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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時代的《哀江南賦》注解研究

左江

庾信(513—581),字子山,小字蘭成,南陽新野(今屬河南)人,南北朝時期著名文學家。其《哀江南賦》是駢賦中的名篇,有“賦史”之稱。《哀江南賦》内容豐富,全篇用典,閲讀理解頗爲不易,早在隋唐間就有人開始進行注解,據學者研究,清之前的注本有隋代的魏澹注,唐代的王道珪注、張庭芳注、崔令欽注,宋末元初的王防御注。到清初,注本有九種之多:(一)王洄、王湑注本;(二)歸莊補注本;(三)葉舒崇注本;(四)陸繁弨補注本;(五)胡渭注本;(六)徐樹穀、徐炯輯注本;(七)吴兆宜《庾開府集注本》;(八)倪璠《庾子山集》本;(九)蔣景祁注本

《哀江南賦》大概在朝鮮半島的三國時期就已傳入東國,影響深遠,在朝鮮時代也有文人對其進行注解 。經筆者多方查找,現已發現的《哀江南賦》注解有四種,分别出自李植編選的《儷文程選》、柳近編選的《儷文注釋》以及不知編撰者的《選賦》(一卷本)、《選賦抄評注解删補》。學界現有研究成果一般只論及《儷文程選》中的《哀江南賦》注解,所論甚簡,且有錯謬之處,所以有必要對東國的《哀江南賦》注解進行深入研究,並進一步考察其與中國各家注的關係。

《儷文程選》由李植編選,李植(1584—1647),字汝固,號澤堂、澤風子等,朝鮮宣祖、光海君、仁祖時期文人。韓國國立中央圖書館現存《儷文程選》數種,其中一種有鄭百昌(1588—1635)序、李植自撰《凡例》及全書目次 ,鄭百昌序寫於“崇禎四年十月上浣”,李植凡例寫於“崇禎辛未季秋”,可知《儷文程選》最早刊印於朝鮮仁祖九年辛未(1631)十月左右,正集十卷五册,别集兩卷一册。别集卷一收入庾信《哀江南賦》與王勃《益州夫子廟碑》,這兩篇有注解;卷二收入王勃的《九成宫頌》與《乾元殿頌》,這兩篇無注解。

李端夏(1625—1689)撰李植行狀稱:仁祖八年(1630)七月,李植“抄《儷文程選》四册,注解《哀江南賦》《益州夫子廟碑》,有題跋,印本行於世” 。似乎李植就是《哀江南賦》的注解者,但鄭百昌序及李植本人都無此説。另一説車天輅才是《哀江南賦》的注解者,車天輅(1556—1615),字復元,號五山、橘園等,長於詩文,文名遠播明朝,有“東方文士”之稱,但現存車天輅文集從未提到過兩賦,更無注解之説。

既然車天輅與李植都無注解《哀江南賦》的夫子自道之語,也就爲作者之争留下了空間,但朝鮮文人提及此事時,都一致認爲注解出自車天輅之手。最早引用車注的是李睟光(1563—1628),其《芝峰類説》有一條稱:“《哀江南賦》曰:‘侍龍韜於武帳,聽雅曲於文絃。’車天輅注:‘ 有文武絃,言己並進於文武間也。’” 李睟光的《芝峰類説序》寫於“萬曆四十二年(1614)七月中澣”,比《儷文程選》的編選刊印要早十五六年。在《儷文程選》的《哀江南賦》“侍龍韜於武帳,聽雅曲於文絃”一句下有注解“ 有文武絃,言己並進於文武間也”。二者相較,“樂”明顯是誤用,這可能是原文之誤,也可能是李睟光誤引。由《芝峰類説》此條來看,似可斷定車天輅曾注解《哀江南賦》。

其後,宋時烈(1607—1689)云:“車五山天輅自負該洽,注《哀江南》。” 柳近(1661—?)的《儷文注釋》幾乎全部吸收了《儷文程選》中《哀江南賦》的注解,其中有四條“附注”糾正了車注之訛誤或提出了質疑,則柳近雖以《儷文程選》爲底本,仍認爲《哀江南賦》的注解者是車天輅,而非李植。李瀷(1681—1763)同樣認爲《哀江南賦》的注解者爲車天輅,其“蔡威公”一條云:

庾子山《哀江南賦》云:“蔡威公之涙盡,継之以血。”車五山注以蔡無威公而有哀侯,故謂“哀”字之誤。按劉向《説苑》載下蔡威公之事。威公是蔡之群臣居下蔡者,而非蔡君也。以五山之博而不及此。

此句注解云:“威當作哀。《説苑》:蔡哀公泣三日三夜,淚盡繼之以血。人問何哭爲,哀公曰:吾憂國之將亡也。”《説苑》原作“蔡威公”,注解全改爲“哀公”,因此遭到了李瀷的批評。

李睟光爲車天輅友人,二人交遊甚密;李植比車天輅稍晚,視車氏爲師長,他們有機會獲悉車天輅注解《哀江南賦》一事,甚至曾抄録過注解稿,所以在自己的著述中論及此事,或將其收入編選的儷文集中,這是可以想象與理解的事情。雖然《哀江南賦》注解出自車天輅之手的可能性更大,但在未發現直接證據之前,本文仍持保守態度,將這一版本簡稱爲“李植本”。

再看看柳近《儷文注釋》中的《哀江南賦》(下文簡稱“柳近本”) 。柳近,字思叔,肅宗十三年(1687)式年進士試及第,生平事跡不詳。其《儷文注釋》十卷八册,其中卷一〇爲庾信的《哀江南賦》與王勃的《益州夫子廟碑》。比較後我們發現,柳近幾乎全盤吸收了李植本的注解,只做了一些虚字助詞的改動,又增加“吴注”“附録補注”“附注”三種,使内容顯得更爲豐富,列表比較如下(見表一):

表一

其中“吴注”“附録補注”都出自清人吴兆宜集注本(以下簡稱“吴本”),“吴注”共64處,“附録補注”8條。另有“附注”32條 ,其中有4條是糾正車天輅注解或提出質疑,1條引述西溪朴世堂(1629—1703)之語。車天輅與朴世堂都是朝鮮人,則附注可能爲朝鮮人所做注解。在車天輅之後,有名姓可考的曾注解過《哀江南賦》的有成文濬(1559—1626),申敏一(1576—1650)所撰行狀云:“有評《杜律虞注》及《哀江南賦》添注,并刊行于世。” 宋時烈更明確指出成文濬曾修訂車氏《哀江南賦》注解中的訛誤 。但由“附注”中引用朴世堂之語,我們又可以推知“附注”不僅僅出自成氏之手,也可能有柳近本人或其他人所加的注解。

關於《選賦》(一卷本)以及《選賦抄評注解删補》,首先要了解的是“選賦”。狹義的“選賦”僅指蕭統《文選》中的賦,以及將這些賦單獨刊印的版本,此類“選賦”與《哀江南賦》并不相干。另一類“選賦”的内容則寬泛很多,如《鏤板考》中著録《選賦》八卷,“不著編人名氏,上起屈原《離騷》,下訖國朝名家,古今世次往往錯亂失序”

在現已發現的“選賦”系列版本中,有《選賦》《選賦抄評》《選賦抄評注解删補》數種,其中有兩種版本收入《哀江南賦》並有注解,一種是《選賦》(以下簡稱“選賦本”),一種是《選賦抄評注解删補》(以下簡稱“删補本”)

“選賦”不同系列的各種版本都不知編選者,也不知刊印時間,很難釐清彼此間的關係,我們只能回到《哀江南賦》本身,對比分析注解的内容,略舉數句如下(見表二):

表二

由上引數句大概可以看出,删補本、選賦本《哀江南賦》的注解都是抄録李植本而來,内容略有變化,也偶有自己的見解。如“天道周星,物極必返”一句,三家都解釋了“天道周星”之意,選賦本還補充交待其出處。“物極必返”,李植本作“理極必返”,“理”字誤;删補本改回“物極必返”。八字之意是“傷己之不得歸也”,李植本、删補本同,選賦本認爲“此言否極泰來”,與文意不符。又如賦中都用到傅燮的故事,李植本作“燮歎曰”,删補本作“燮曰”,其他完全相同。選賦本則作“歎曰”,又增加了“昔殷紂無道,夷齊死節”數字。三者雖略有差異,但就全文注解來看,三種版本内容很接近,後兩種對李植本注解有所增删,或補充不同見解,大體可以推斷删補本與選賦本中的注解都由李植本而來,删補本與選賦本之間没有聯繫。

概略而言,朝鮮時代《哀江南賦》的四種注解,李植本中的注解最有可能出自車天輅之手,也許李植曾進行過删補修訂,柳近本以及選賦本、删補本中的《哀江南賦》注解都由李植本而來,都有一些字句的增減、修訂,也有一些不同見解的補充。其中柳近本又吸收了清人吴兆宜集注本的内容,並加入了也許出自成文濬以及柳近本人之手的注解。柳近本看似與選賦本、删補本之間没有相關性,選賦本、删補本也與清人注解没有任何關聯。

就四種《哀江南賦》注解來看,李植本肯定最爲重要,它是其他注解的祖本,如果注解内容的確出自車天輅之手,也就是完成於1614年之前,那要比現在所見到的清人注解早很多,彌補了明朝《哀江南賦》注解缺失的情況,這就使李植本在朝鮮漢文學史以及東亞文學史上都具有重要意義。

李植本在《哀江南賦》題下先列庾信小傳,交待其一生經歷,並加按語云:“今按:此賦侯景本懷朔人,故以戎狄稱之。金陵,古吴地,故稱吴。江陵,本楚都,故稱楚。東魏,後爲北齊,故稱齊。西魏都關中,古秦地,故稱秦。魏後爲周,故稱周。凡所援比皆用其地故事,未嘗錯雜,觀者詳之。”《哀江南賦》涉及時代變换、朝代更替、南北關係,作者身處其中,無法一一明言,加上用賦體寫作,文意較晦澀難懂,注解者開篇就交待了其間的比附關係,根據地名及各地相關人物、典故,即能理清國與國、朝與朝以及人物之間的關聯,此點對了解《哀江南賦》的時代背景及理解文意都尤爲重要。

李植本注解有以下幾個特色:

(一)注重分析《哀江南賦》的結構。如將序分成三部分,“此序凡三段説起,首叙大綱,中叙悲苦之意,末又引古慨今,一節深於一節,不害於重複,觀者宜細參”。三段如下:從開頭至“不無危苦之辭,惟以悲哀爲主”爲第一部分,概括云:“此以上總叙梁武喪敗,元帝中興而不終,信奔竄流播在於他國,思歸無聊,欲慕古人,著文自述,此《哀江南》一篇大綱。”從“日暮途遠,人間何世”到“天意人事,可以悽愴而傷心者矣”爲第二部分,總叙悲苦之事,這一部分又可以分爲兩層意思,從“日暮途遠,人間何世”到“華亭鶴唳,詎河橋之可聞”講自己國破家亡不得回歸故土之悲;從“孫策以天下爲三分”到“天意人事,可以悽愴而傷心者矣”則是由一己之悲到一國之哀,“又舉江東故事重哀梁室之亂也”。第三部分是從“況復舟楫路窮,星漢非乘槎可上”到結尾,再次表達自己無法歸家,唯有仿效前人寫作賦文抒情表意。

正文講述一個時代的歷史,頭緒繁複,重點是臺城之圍、江陵之亂,涉及的人物、事件很多,所以注解者不時對賦文的叙事結構進行概括説明,以提醒讀者對文意及起承轉合的理解,如“李陵之雙鳧永去,蘇武之一雁空飛”一句注解云:“自‘下江餘城’以下概指此時事,極言江南破蕩流播之苦。”這是賦文中很長的一段内容,極寫西魏入侵、江陵失守後,城池被屠戮,百姓被擄掠,自己出使被羈留、無國可歸的淒慘之狀。緊接著由“若江陵之中否,乃金陵之禍始”轉入“復叙梁室敗亡之由,乃是一篇總結”,這一部分到“以鶉首而賜秦,天何爲而此醉”結束。下文由“且夫天道迴旋,生民預焉”一句開啟,注解云“言江南興廢己實預焉,以起下文之意”,緊接“余烈祖於西秦,始流播於東川”,與上文的自叙家世呼應,“此以下皆信自叙,總結篇首之意”。由上文所引來看,注解者對《哀江南賦》的結構把握很準確,對庾信的寫作思路、情感抒寫的理解也很精準。

(二)注重賦文文意的串講。李植本對賦文結構層次的分析相對而言要少於清人的吴本、倪本,但卻成爲數種注解中相對明晰易懂的一種,因爲它很少解釋字詞,對典故的説明也盡可能簡明扼要,更注重文意的串講,略舉描繪梁初承平氣象一節的數句如下(見表三):

表三

續表

有些句子并未解釋字詞或典故,但一定會總結句意,由此能清楚看到梁朝歌舞承平的景象,以及繁盛中潛藏的危機。

(三)較少解釋字詞,注解典故偏於簡單。這一點在上引描寫梁朝升平氣象的文字中已有充分體現,如“朝野歡娱,池臺鍾鼓”,倪本、吴本都會引用張協《詠史》詩“昔在西京時,朝野多歡娱”以及《左傳》中的晏子曰“高臺深池,撞鍾舞女”來交待出處,李植本則是直接講解兩句之意。又如“東門則鞭石成橋,南極則鑄銅爲柱”一句,用到《史記·秦始皇本紀》《述異記》《廣州記》中的典故 ,李植本雖提到了三個典故,但並没有交待出處。這樣的注解方式有利有弊,好處是簡單明了,方便閲讀;壞處是信息不充分,可能誤導讀者或帶來新的困擾,如“東門”兩句將兩個與秦始皇相關的故事放在一起,會讓人誤以爲出處一樣。有時李植本即使交待了典故出處,也非引用原文,如“橘則園植萬株,竹則家封千户”引《史記·貨殖列傳》,原文爲“蜀、漢、江陵千樹橘……渭川千畝竹……此其人皆與千户侯等” ,與李植本引文差别較大。

李植本注解因較少解釋字詞、對典故的説明過於簡單,可能會帶來一些問題,但總體而言,注解者對《哀江南賦》的把握理解是很準確的。再略舉兩例,如“頭會箕斂者,合從締交;鋤耰棘矜者,因利乘便”,注解云:“用賈誼《過秦論》文。頭會者,數人頭以會;箕斂者,以箕聚斂,言徵取之無藝也。矜,矛屬,言用鋤耰及以棘以爲兵也。是時諸侯擁兵觀望,所在暴掠,盜賊乘時竊發,不但侯景叛也。”認爲這兩句駢文是講述侯景之亂爆發時梁朝的亂象,出身布衣,乘亂起兵者很多。這是符合當時實際情況的,吴本即引陸繁弨語云:“侯景之亂,布衣起兵,或據郡縣,如李弘雅、程靈洗、陸子隆、周續等,紛紛甚衆。” 倪本認爲此指陳霸先的崛起:“陳霸先其本甚微,卒受梁禪。‘頭會箕斂’‘鋤耰棘矜’者,言其以布衣起兵也。” 如此解釋一來過於狹隘,二來時間線也不吻合。因爲此句上文言侯景之亂,臺城被圍,此句之後言武帝餓死、簡文被弒,不會在中間忽然插入陳霸先布衣起兵事。

又如“冤霜夏零,憤泉秋沸”一句,注解云:“鄒衍仰天而嘆,五月天爲之霜。李廣利爲匈奴所圍,不得水,拔劍擊山,飛泉涌出,故曰憤泉。言奔竄之際所遭之變。”此句用了兩個典故,“冤霜夏零”用鄒衍故事,此無異議。“憤泉秋沸”李植本注解者以爲是李廣利事,李廣利刺山泉水出不見於其本傳,而出於《後漢書》耿恭之口。耿恭據疏勒城,“匈奴遂於城下擁絶澗水,恭於城中穿井十五丈不得水,吏士渴乏……恭仰歎曰:‘聞昔貳師將軍拔佩刀刺山,飛泉涌出。今漢德神明,豈有窮哉!’乃整衣服向井再拜,爲吏士禱。有頃,水泉涌出” 。因此時爲秋七月,與“秋沸”相符。清人倪璠注即引耿恭事,吴本又有不同,“渭生云:《公羊傳》昭公五年秋七月,公至自晋,戊辰,叔弓帥師敗莒師於濆泉。濆泉者何?涌泉也”。三家注各有不同,李植本重在“憤泉”;倪注重在“秋沸”,無“憤”之意;吴本注也强調秋天,重在“涌”。相較而言,李植本注解抽出耿恭之語加以渲染,雖然有不够嚴謹規範處,但更符合文意。李植本這一注解也爲朝鮮文人所接受,李睟光即云:“《哀江南賦》曰‘冤霜夜零,憤泉秋沸’,此蓋用李廣利‘拔佩刀刺山,飛泉涌出’事也。” “拔佩刀刺山,飛泉涌出”與《後漢書》耿恭所言完全一樣,可見李睟光也是抛開出處,將此事直接與李廣利本人聯繫在一起。

李植本對《哀江南賦》的結構層次、歷史背景、庾信經歷,以及賦文中字詞出處、典故運用的把握都比較準確,但也有注解者無法解釋感到困惑的地方,對此,注解者也不强作解人,而是提出一種看法,並注以“欠考”“不可考”“未詳”等。如以下八條(見表四),並略作分析:

表四

第一條指其八世祖庾滔封遂昌侯,有賜田、胙土之事。“東岳”用“泰山湯沐邑”之典,非實指庾滔遷居江陵後在東岳泰山仍有封地。

第二條用“新野”“河南”,倪璠注講得很清楚:“稱新野、河南者,以始祖自鄢陵徙居新野,又自新野徙居江陵,今從江陵上遡新野、鄢陵,歷叙庾氏世有生祠碑碣也。鄢陵,故鄭地,在河南豫州之境,故云河南也。滔雖徙居江陵,史傳於其後猶曰新野人,稱其本也。” 所以用“河南”並無不妥。此句“胡書”,指科斗文,並非指胡毋輔之書法或由其書寫。

第三條“元年”二字似爲衍文,庾肩吾一直在蕭綱手下任職,與“仕武帝”也不吻合。相反,注解者認爲“不類”的爲宋子仙所逼一事更符合文意。在描寫庾肩吾的數句中,“文辭高於甲觀,模楷盛於漳濱”寫肩吾文采超群,爲帝王、宗室所重用。“嗟有道而無鳳,歎非時而有麟”則筆鋒一轉,寫簡文帝受制於賊人,肩吾也懷才不遇無以施展才能。至“既奸回之奰慝,終不悦於仁人”則更進一層,寫肩吾受到賊臣叛將的迫害。一層深似一層,雖只廖廖數句就完整地展現了庾肩吾跌宕起伏的人生及最終的不幸結局。

第四條,注解者認爲“見胡桐於大夏”用典不當,因爲胡桐出鄯善,邛竹出大夏。對此,清人的注解雖未明言,大概也暗含了用典不當之意。倪璠注云:“一作胡桐,按《西域志》,出鄯善國。” 吴本:“湑曰:西域傳鄯善國有胡桐。”可見李植本的疑問是有道理的。

第五條的“申子”,指柳仲禮。倪本、吴本都引陸龜蒙《小名録》云:“申子,仲禮小字也。”此應無異議。柳仲禮曾奮起抗擊侯景叛軍,但因受傷戰敗,喪失了鬥志,最終投降侯景,落得“功業夭枉,身名埋没”的下場。

第六條大概是李植本注解者理解偏差較大的地方,首先是對典故的解釋不準確,黄蓋落水後所呼者爲韓當,而非周泰。杜侯,指杜畿,字伯侯。《魏書》云:“受詔作御樓船,於陶河試船,遇風没。” 其次,注解者似乎認爲此句是講梁軍將士戰敗溺死的慘狀,或者指百姓逃難過程中的投江溺亡。實際上此數句是指梁軍大將王僧辯、胡僧祐、陸法和等大敗侯景叛軍的重要事件,與李植本的注解正相左。

第七條“南陽校書,去之已遠”,指王僧辯爲陳霸先所殺一事。上文從“司徒之表裏經綸”開始,先是頌揚王僧辯的文才、武功,至“終則山稱枉人”,由殷紂殺比干於枉人山,以比擬王僧辯爲陳霸先所殺,對此,注解者云:“枉人,山名。王僧辯爲陳霸先所枉,父子同死,信蓋惜之,而時霸先已爲陳帝,故不欲顯斥。”理解很準確。“南陽校書,去之已遠”用了《吴越春秋》中的典故:“越王遂賜文種屬盧之劍。種得劍,又歎曰:‘南陽之宰,而爲越王之擒。’自笑曰:‘後百世之末,忠臣必以吾爲喻矣。’遂伏劍而死。” 暗示王僧辯的結局像文種一樣悲慘,都是功成而被殺。

第八條,“鎮北”指邵陵王綸。倪注認爲:“綸曾爲揚州刺史,揚州在江北,故云鎮北也。” 吴本:“繁弨曰:鎮北疑作鎮東,謂邵陵王綸也。《梁書》中大同元年,綸出爲鎮東將軍、南徐州刺史。”二家之説不同,但以“鎮北”指邵陵王蕭綸是一致的。

由以上八條來看,注解者對當時的歷史還有不够清晰的地方,對文章的理解有時也會有偏差。比如“南陽校書,去之已遠”一句,上文已很清楚地分析了王僧辯的結局,此處卻説“未詳”。也許注解者認爲文章不該如此重複,卻不知重複方顯感慨之沉重,如一聲接一聲的喟歎,讓人深刻體會到作者對英雄人物不幸結局的深切同情與强烈不甘。

因爲注解者對歷史偶有不清楚的地方,注解中也就會出現一些錯誤,這是我們在使用李植本時需要注意的地方。如序言第一句“粤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大盜移國,金陵瓦解”,注解云:“景以泰清三年戊辰十月圍臺城,明年三月臺城陷,此云爾者,據其初而言。”這裏有一明顯錯誤,“戊辰”爲泰清二年,而非三年。

在自叙家世時,“經邦佐漢,用論道而當官”一句注解云:“漢時,庾域以明經至丞相,故曰論道。”實際上庾域(?—507)也是齊梁時期的人。倪注云:“漢世而後,官族可得而叙也。” 應是更爲圓通合適的説法。再如“彼淩江而建國,始播遷於吾祖”,注解云“晋元帝渡江建國,而信七代祖從之”,隨晋元帝徙都而南遷者是庾滔,爲庾信八世祖。

又如“宰衡以干戈爲兒戲,縉紳以清談爲廟略”,注解者認爲宰衡“指當時宰相”,而未明言確指何人,實際是指當時的重臣朱異,朱異對侯景叛亂反應極爲遲鈍,漫不經心,致使梁朝未能及時應對,以致敗局一發不可收拾。“護軍慷慨,忠能死節;三世爲將,終於此滅”,注解者也未能確指護軍爲何人,只是稱“時有護軍死節者”,這樣的輕描淡寫相對於護軍之死節不免有些不公平。護軍指韋粲,他的祖父韋叡、父親韋放以及他三世爲將,俱有戰功。

李植本《哀江南賦》注解特别注意文意的講解,較少解釋字詞,典故的出處説明等也比較簡單,有欠嚴謹處,但注解者對歷史以及文意的理解基本準確,省略出處,減省引用文字,反而更方便閲讀。注解中也有一些錯誤,這是進行此類工作時難免會出現的問題,一點不影響其在漢文學史上的價值與意義。

再來看看柳近本《哀江南賦》注解的特點,前已言及,柳近本幾乎全部抄録李植本注解,又增加了“吴注”“附録補注”“附注”三個部分。柳近又是如何選擇這三部分的内容的呢?我們仍列表進行比較分析(見表五):

表五

續表

柳近本録入“吴注”與“附録補注”,應是爲補充李植本注解之不足,主要有幾方面的内容:一是梳理結構,如“‘瓦解’以上叙國事”;二是解釋字詞,或交待字詞出處,如“粤,發語辭”。又如“《左傳》注:荒谷,楚地。《書》:民墜塗炭”。指出“荒谷”在楚地,才更清楚原文“竄身荒谷”爲何可以解釋爲“信奔江陵”。三是點明時代背景或所用歷史典故。如在“竄身荒谷,公私塗炭”下引用吴本“附録補注”,交待庾信之所以要“竄身”逃亡的背景。吴本内容更豐富,柳氏在引用時進行了減省,略去了與太子蕭綱以及臨賀王蕭正德相關的内容,緊扣庾信的處境、遭遇而來。

在柳近本中,“吴注”與“附録補注”都出自吴兆宜集注本,可以補充李植本字詞解釋、時代背景、典故出處過於簡單的問題,對於更好地理解《哀江南賦》有一定作用。我們重點要來看一看其中的32條“附注”。上文我們提到,其中4條明確針對李植本車注而來,或質疑,或糾繆,現引録如下(見表六):

表六

第一條,《左傳》“宣公十四年”云:“楚子聞之,投袂而起,屨及於窒皇,劍及於寢門之外,車及於蒲胥之市。” “寢門之外”,非“繁陽之間”。第二條就現存庾信文集來看,的確無《移柳賦》。第三條,李植本所言甚簡,柳近本“附注”原文如下:

《左傳》:晋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聧。史蘇占之曰:“不吉。”其繇略。曰:“震之離,亦離之震,爲雷爲火。爲嬴敗姬,車脱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師,敗於宗丘。”引此以比梁之敗於西魏。《左傳》:秦穆公伐晋惠公,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車敗。公詰之,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晋君。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歲云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實落材亡,不敗何待?”注:内卦爲貞,外卦爲悔,巽下良上,爲蠱。巽爲風,秦象;艮爲山,晋象。此言害蠱者,即繇辭之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引此以比元帝見獲於西魏也。車注所謂“破楚之徵”未知何據。

此處引用了兩段《左傳》文字,一段是説明“熾火焚旗”的出處,一段是解釋“貞風”“害蠱”兩個卦象,與晋文公、楚莊王之争並無關聯,更無“破楚之徵”這一説法。第四條,金、張、許、史四家都爲漢朝顯宦,其中許廣漢爲宣帝許皇后之父;史高之父史恭爲宣帝祖母史良娣之兄,則許、史二家爲外戚,金日磾、張安世則不能以外戚視之。李植本將四人統稱爲“西京外戚”,的確不够嚴謹準確。可見,柳近本對李植本注解的質疑與更正都是合理的。

再看看其他“附注”的内容,略舉數例列表如下(見表七):

表七

續表

由上面數條來看,“附注”的功能大概有數點:一是點明所用典故,二是交待字詞出處,三是糾正李植本注解之誤或不够準確的地方。如第一條“楚老相逢,泣將何及”,李植本只對意思進行了串講,並無用典説明,柳近本附注引用《後漢書》“陳留老父”,點明所用典故。第二條,柳近本在指出李植本注解之誤後,還想進一步對“釣台移柳”進行解釋,引用多條文獻進行分析,並得出“移柳”當爲“柳移”的結論。就其文獻分析而言,自有其合理之處。第三條,李植本簡單説明“用賈誼《過秦論》文”,既不完整又不嚴謹,“附注”則一一加以説明,“頭會箕斂”出自《漢書·張耳傳》,“鋤耰棘矜”“合從締交”出自《過秦論》,這樣注解才更準確。第四條,李植本對“東岳”是否指泰山存疑,“附注”則引用文獻細細説明此句涉及的歷史背景以及食邑制度。第五條引典解釋“文武絃”及“武帳”之意。第六條,李植本提到《三輔志》,卻無具體内容,“附注”則進行補充,不但引用《三輔記》的具體内容,還引用《三秦記》解釋“地市”,讓文意更加清晰。

無論“附注”是出自成文濬之手還是柳近之手,都一定經過柳近的修訂,並且一定曾經跟吴兆宜本的集注進行過比較,他没有從吴本吸收相關内容放入“吴注”或“附録補注”中,就説明其間有一取舍的過程,所以還需要與吴本内容進行比較。如第一條,吴本引王洄曰:“《列子》:燕人生長於楚,及老而還本國,過晋,同行者誑之,指舍曰:‘此君先人之廬。’乃潸然而泣。”此條能體現“楚老”“泣”的意藴,“附注”引“陳留父老”重在“遇”與“相逢”、“雖泣何及”與“泣將何及”之間的相似性。兩種説法都有道理,“附注”更偏向於“陳留父老”。第二條的“釣臺移柳,非玉關之可望”,吴本没有注解,直接標作“未詳”,如果此條“附注”出自柳近之手,那“未詳”二字足以刺激他不遺餘力地引用多種文獻以求得答案。第六條吴兆宜本也引用了《三輔黄圖》與《三秦記》的内容來解釋這兩句,與“附注”的文字略有差異,亦可略窺它們之間的聯繫。

選賦本與删補本的注解同樣出自李植本,在此不再贅言,我們重點來看看它們與李植本差别較大的地方。如果不考慮個别字詞的不同,删補本與李植本差别較大的地方大概有六十幾處,我們難以一一分析,只略舉數例以見造成不同的原因。第一種可能性,删補本似想糾正李植本之誤,或提供新的見解,如以下四條(見表八):

表八

第一條,删補本認爲李植本似以“季孫行人”的名字爲“季孫苕”,有誤。他提出了另一看法,以季孫爲季叔行父,即季文子,但他並不能肯定,又由“西河”之説,以季孫爲“季孫苕如”。與“西河之館”相關的典故出自《左傳》昭公十三年(公元前529年),是年盟於平丘,晋人執季孫意如,叔魚有“將爲子除館於西河” 之言。季孫即季孫意如,李植本中的“苕”疑爲錯字或爲衍字,柳近本在録入此條時就將“季孫苕”改爲“季孫氏”,删補本與選賦本保留了“季孫苕”,也就帶來了問題。删補本的季孫行父之説發生在成公十六年(公元前576年),“九月,晋人執季叔行父,舍之於苕丘” ,與“西河之館”並無關係,所以注解者很糾結,還是覺得應爲“季孫意如”,卻又遷就李植本,寫成了“季孫苕如”。

第二條李植本以“漂渚寄食”爲韓信事,“托蘆渡水”爲伍子胥事。删補本同樣提出了另一説法,認爲“漂渚寄食”也指伍子胥事,理由是韓信“寄食漂母”時無逃亡之事,與庾信的經歷不吻合,聽起來頗有道理,但既言“寄食”,就與一飯之施的“乞食”不同,所以此處用典應仍是韓信故事。

第三條“公主之去清河”李植本以爲公主指西漢“竇皇后”,因爲其是清河人。對此,删補本進行了批駁,認爲竇皇后出身非公主,不當以“公主”稱之。此質疑很有道理,但注解者找不到對應的人,就以爲“才人”與“公主”的位置顛倒了,此句應爲“公主之憶代郡,才人之去清河”,這時“公主”指像烏孫公主一樣遠嫁異族和親的王室女子。實際上,此處的公主指晋惠帝之女清河公主,她在洛陽戰亂時,曾被人掠賣,受盡艱難困苦,好不容易逃出來,改封臨海。如此經歷,才與李植本所云“宫人貴主流落之狀”吻合。

第四條尤爲值得注意,李植本將金、張、許、史統稱爲“西京外戚”,删補本則加了區分:“金日磾、張安世,漢之貴臣;許廣漢、史高,西京外戚也。”上文我們已分析柳近本“附注”對李植本此條注解的批評,雖然我們没有在删補本的其他條目中看到柳近本的影響,但由這條我們不能完全排除此種可能性,還是要引起關注。

删補本對李植本注解進行質疑或補充的條目僅此四條,有對有錯,總的來説,注解者表現得很猶疑,似乎很難明確肯定地提出自己的見解。就其他五十多條差異較大的條目來看,注解者的目的也並不在於提出新的見解,所以李植本中“欠考”“未詳”之處,此本都保留了下來,並未試圖解決其中的問題。注解者更主要的努力是要讓李植本的注解更爲簡單明了,比如將典故減化,或更改李植本的詞序、語序,使注解看起來更爲流暢。同樣試舉數例如下(見表九):

表九

由上引數條可以清楚看出删補本在李植本基礎上所做的工作,一是典故出處引文的減省,如第二條,將出處説明全部删去,非常簡單明快。二是注解時未嚴格按照原文語序,如第一條,李植本嚴格按照原文語序,先後解釋刁斗、滎陽、卧刁斗、龍媒、平樂、絆龍媒;删補本則是刁斗、卧刁斗、龍媒、絆龍媒、滎陽、平樂,如此將關於刁斗、神馬的解釋放在一起,前後更爲連貫,也少了複沓囉嗦的感覺。三是删去一些直接點明文意或表示文章結構的闡釋文字,如第三條删去關於賦文寫作意圖的一大段説明。

總的來説,删補本並無太多新見,對李植本注解内容的調整的確有讓文字更簡練流暢的特點,但前文已説明,李植本的注解已在字詞解釋、出處説明、典故引用上頗爲簡單,删補本再進一步減省,也可能增加初學者學習及閲讀理解的困難。此本的注解者似乎在“泣風雨於梁山,惟枯魚之銜索”之後就失去了對李植本進行潤色加工的熱情,此後只在“倚弓於玉女窗扉,繫馬於鳳皇樓柱”處有較多改動,在上文所論及的“才人之憶代郡,公主之去清河”“見鍾鼎於金張,聞絃歌於許史”兩條提出其他見解或直接改動。其他除個别字的調整,基本没有變化,如最後一句:“豈知灞陵夜獵猶是舊時將軍,咸陽布衣非獨思歸王子”,李植本云:

李廣廢居藍田,嘗夜獵,灞陵亭長止之,廣曰:“故將軍李廣。”亭長曰:“今將軍尚不得夜行。”春申君與楚太子質於秦,謂太子曰:“太子不歸,則咸陽一布衣耳。”乃潛遣歸。信曾爲將軍,又方客於關中,思歸楚,故以二人自況。

此段引用兩個典故,有人物,有對話,頗爲生動,删補本則原封不動一字不改地收録進去,與前面的大量改動差異明顯。删補本的注解者在工作過半後忽然改變了注解策略,是失去了注解的熱情,還是因事所阻?這實在是很有趣的現象。

最後來看看選賦本與李植本的差别,如上所言,選賦本注解也是由李植本而來,其中差别較大的有三十多處。選賦本錯别字較多,並且可能因爲排版要求故意壓縮文字,有較多文字不通之處,略舉數例簡單論述(見表十):

表十

續表

選賦本與李植本的不同同樣表現在以下幾點:一是補充字詞出處或解釋,如第二條的“日暮途遠”,李植本未交待出處,此出自《史記·伍子胥列傳》,選賦本加以補充。又如第三條,選賦本引用王粲《七哀詩》解説“豺虎”,强化了亂世之慘狀。第五條,李植本未注解,選賦本解釋“欹斜,不正也”,此是正確的。但“蓬藋千鼪鼯之逕”可能有脱漏,意味不明,《莊子》中也無此句。

二是提出自己的見解,但此類條目錯誤更多,如“追爲此賦,聊以記言”下云“信爲汝州刺史,賦此”,關於《哀江南賦》的寫作時間有多種説法,至今學術界都無定論,選賦本也想提供一種説法,但庾信並未做過“汝州刺史”,此可能爲“洛州刺史”之誤。第四條以“尚書”爲邵陵王蕭綸,更是大錯,此處尚書指羊侃。第六條,選賦本注解中的三個知識點全都有誤。首先,《左傳》“隱公十一年”記載“公孫閼與潁考叔争車,潁考叔挾輈以走” ,“轂”爲車輪中間的圓木,並不能單獨作爲交通工具。其次,章曼支即赤章曼枝,爲春秋戰國時仇猶國大夫;宫之奇爲春秋時期虞國人。

就朝鮮時代的四種《哀江南賦》注解本而言,選賦本質量較差,注解内容較多錯誤,加上錯字、漏字等,使用時尤需謹慎。

結語

本文分析了朝鮮時代《哀江南賦》的四種注解,其中李植本最爲重要,注解者是車天輅還是李植,因無第一手證明材料,還存在一定的争議,但就現有資料來看,注解更可能出自車天輅之手,李植在將其收入《儷文程選》時也許曾進行過修訂删補。這是現能發現的東國最早也是最完整的《哀江南賦》注解本,彌補了明代《哀江南賦》注解缺失的遺憾,也成爲其他三種注解的祖本,柳近本、删補本、選賦本中的注解都是由李植本而來。李植本不重字詞解釋,對典故出處的交待也比較簡略,此本重在梳理賦文結構層次,串講内容,簡明扼要,對閲讀理解《哀江南賦》很有幫助。即使偶有史實、用典的偏差錯誤,其影響與價值也不容置疑。

柳近本不但全部抄録了李植本的注解,還大量吸收了清人吴兆宜集注本的内容,其中的“吴注”與“附録補注”都出自吴本。柳近本中的“附注”内容尤爲重要,它保留了李植本之後朝鮮文人的《哀江南賦》注解32條,這些條目可能部分出自成文濬之手,也有可能部分出自柳近之手,其中有四條批駁了李植本注解,另有數條努力爲李植本“欠考”“未詳”之處提供答案,還有一些則有效彌補了李植本字詞解釋、典故出處過於簡單的缺點。

删補本的注解也是由李植本而來,注解者也會對李植本有所懷疑,或提出一些自己的見解,但相對而言,此人學識遠不及李植或柳近,見解少有新意,甚至還會出現比較多疏漏。注解者大概也意識到此點,並不糾結於此,他更重要的工作是對李植本的注解進行加工潤色,減省典故出處,使文字更簡明流暢。注解者的這一工作主要集中在賦的前部分,後一部分的改動很少,有些虎頭蛇尾之感。

選賦本在四種注解中錯誤最多,注解者也努力提出新見,但因學識淺陋,文字粗疏,反而對《哀江南賦》的注解體系造成了一定的干擾。這一版本缺字、錯字也很多,注解者開口必言“也”,更覺面目可憎,很可能是普通學子的習作。

總之,《哀江南賦》的四種朝鮮時代注解本,李植本水準最高,價值最大;柳近本能吸收清人注解,提出新見,是對李植本很好的補充;删補本對李植本的注解文字進行了潤色加工,可讀性更强,也有一定的貢獻;選賦本因錯誤較多,是使用時尤其需要注意的版本。

(作者單位:深圳大學人文學院) Ig3vGefjaN74+W7So9G2DA/5vRszScWLAFxzoAab47aZN/e1Vpm9pTL7MCdpqD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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