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歷史人物及其作品,不能不瞭解他的生卒年代,只有掌握其生卒年,才能知世論人。有一件事,對我頗有感觸。我讀到文學家錢鍾書《宋詩選注》時,見其秦觀小傳中説:“晁補之和同時的徐積、郭祥正也許是歐陽修、蘇軾以後僅有的向李白學習的北宋詩人。”(第76頁)這一句話犯了時代先後混淆的錯誤。徐積(1028—1103)比蘇軾(1037—1101)大九歲、郭祥正(1035—1113)比蘇軾大二歲,怎麽能説他們是“蘇軾以後”的人呢?類似的情況,别的專家也時有發生,對這類現象,我們不應苛求,因爲人人都要在主攻方向以外,騰出許多時間去考證,確實比較困難,如果有專門的工具書,不僅可以節省時間,還能避免出現上述問題。
目前可供查檢宋人生卒年的最主要的工具書,就數昌彼得、王德毅編的《宋人傳紀資料索引》了
。這部書本來不是專用於查閲生卒年的,而是爲研究宋代人物提供資料用的。它收的人數達二萬餘,幾乎囊括了所有重要的人物,而且每人多作一小傳,並儘量列出其生卒年。粗略統計,其中有生卒年(或只含生卒年中一項者)者約占五分之一,即四五千人。也正因爲它本非專查生卒年的書,不可能下工夫去作考證,只把一查即得的生卒年寫入。這樣,有些可以考出的,書中未考,有的已標明生卒年者,年份尚有問題。爲此,我在翻書之時,多加留意,漸漸地積累了許多資料。至2000年,已達700來條,2004年,曾選了部分考證成果,以《百名宋代詩人生卒年考》爲題在《學術論叢》(2期)上發表,事後主編告訴我説:社會反響良好。於是,下決心做下去,現在已增至1700餘人,我想,將它公諸於世,對歷史人物的研究多少會起點有益的作用。
《宋人傳紀資料索引》所列人物的生卒年,都是有墓誌或官方記載的,容易查到,而我這本書所考大多是缺乏墓誌等材料或墓誌和官方記載有失誤的,故雖人數不足二千,卻費去了十多年時間。這裏有必要談一下,我在考證過程中所碰到的問題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的。
要正確考證宋代人物的生卒年,首先要正確鑒别資料的真僞、價值的高低,分清哪些是第一手材料,哪些是第二手、第三手材料。一般説,第一手材料可靠性最大,但這絶不意味着凡第一手材料都可靠,二手材料都不可靠,它們各有自己的優點和缺點。我在考證過程中,對於常用的基本史料接觸最多,感受也最深,故專談下述四類史料中存在的問題。
就查考人物生卒年而言,最可靠的材料自然是行狀、墓誌和神道碑了,但這並不意味着没有問題。
如大文學家曾鞏爲王安石之父王益所作墓誌,説道:“寶元元年(1038)二月二十三日以疾卒於官,享年四十六。”
據此,滿可以定其生卒爲993—1038年了。然而王安石卻有另外一種説法:“寶元二年(1039)二月二十三日以疾棄諸孤官下,享年四十六。”
兩者相差整整一年,這兩種材料都屬第一手材料,都有權威性,但答案只能有一個,到底哪一種説法正確呢?琢磨了許久,才發現問題出在年號上,這“寶元”年號不是1038年正月改的,而是十一月才改的,也就是説,這一年正月到十月都稱景祐五年(1038),倘若真是這一年二月死的話,必然會寫景祐年號,唯有第二年二月死才可能書寶元年號,既然不存在寶元元年二月這一事實,曾鞏的記載當然就是錯的了,“寶元元年”必爲“寶元二年”之誤,其失誤的原因,不是作者的筆誤便是刻書時手民之誤,王益之生卒年當依其子安石所記爲994年至1039年。
又如汪應辰爲向子諲作墓誌稱:“紹興二十三年(1153)三月辛亥……向公以疾終於家,歲七月庚申葬……享年六十有八。”
索引即據此定其生卒年爲1086—1153。然而其卒年是有錯誤的,紹興二十三年七月並無“庚申”,唯有紹興二十二年(1152)七月才有庚申,即27日。墓誌銘一般都是根據行狀寫的,查胡宏《向侍郎行狀》就作紹興二十二年卒
,樓鑰《薌林居士文集序》:“生於元豐之乙丑(八年,1085)。”
下數六十八年,其卒也爲紹興二十二年。可知《文定集》之“紹興二十三年”原本作“二十二年”,是抄録或刊刻時將“二”誤録爲“三”,其生卒年必爲1085—1152年。
有些墓誌往往不寫卒年,需要從墓誌中尋找有關信息去考證。
如王安石爲李餘慶作墓誌,説:“年四十四,官止國子博士、知常州以卒。”
没有提卒於何年。考咸淳《毗陵志》卷八“守臣題名”:“李餘慶,天聖七年(1029),國子博士,後卒於郡。”其後的二任爲胡士舉與李昭述。查《長編》卷一〇七:天聖七年四月乙卯(27日),“開封府推官、屯田員外郎李昭述知常州”。李餘慶和胡士舉知常州,必在這一年的正月至四月間,李之卒必在是年春。由此上推其生年應爲986年。
如王懷忠,其生平見於王令(1032—1059)所作的墓誌銘
,但文中只説他終年四十九,没有提生卒年,連年號也只涉及一個寶元,幾乎無從下手,我只好對文中所記之事,逐一考證,最後發現有兩事可以幫助解決問題,一是他出任的第一個官職:“上即位,恩加奉職,監在京河南草場。”“上即位”,指仁宗即位,時在乾興元年(1022)二月,此時初任差遣,按宋代規定,至少十八歲。即其出生應在1005年或略早。二是寶元後的一段紀事:“用大享明堂恩,加左侍禁。用大臣薦,充泰州如皋等縣巡檢,加西頭供奉官,卒於京師,年四十有九。”“大享明堂”事在皇祐二年(1050)
。京城開封是他故里,“卒於京師”,顯然是當泰州如皋等縣巡檢任滿後歸故里之事,按三年一任計,其歸故里應在皇祐五年(1053),其卒必在這一年或稍晚。而他的享年只有四十九歲,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只有1005年生至1053年卒了。假如把出生年往前移一年(1004),到1053年就成五十歲了。如果把卒年往後移一年(1054),則1022年初任職時僅十七歲,不符合任官的起碼年齡。
紀傳體的史書,主要有《宋史》、《東都事略》、《隆平集》,這是查考宋人生卒年的重要史料。它們多取材於官方記載或墓誌、碑銘,其可靠性比較高,但我們在使用時仍需比照其他材料,仔細考辨。
如《宋史》卷四五四《丁黼傳》説:卒於“嘉熙三年(1239)”,索引即據之定卒年爲1239。此説可靠嗎?查吴泳《褒忠廟碑》:“歳嘉熙丁酉(元年,1237)天子制詔:故成都守臣副四川制置使丁黼賜謚立廟,謚以恭愍,廟以褒忠,旌死事也。”
既然嘉熙元年已旌死事並爲之立廟,其卒必在此年之前。考《昭忠録》記載,丙申(端平三年,1236)十月,元兵沿城至大東門徑登城。二十日,丁黼死。可見其卒在端平三年,《宋史》之“嘉熙”乃“端平”之誤。《褒忠廟碑》又説:“公……生,又七十二年而廟食於此。”據此,知他是出生後七十二年得廟食,而其卒在修廟前一年,則享年爲七十一歲,可推知生年爲1166年。
如趙允升之卒年,《宋史》卷二四五、第8695頁《宗室傳》作“景祐二年(1035)卒”。按《宋會要》禮四一之八:“景祐元年(1034)正月十六日,太常禮院言:‘安國軍節度使、延安郡公允升卒。’”同書禮四一之一七:“景祐元年正月十八日,幸齊王宫,臨奠安國軍節度使、延安郡公允升喪。”《宋會要》是比《宋史》更原始的材料,既然景祐元年皇帝已親自登門去祭奠,可知《宋史》“景祐二年”當爲“景祐元年”之誤。
有時記載不太明確,如《宋史》卷二六七《張洎傳》:“至道二年(996)五月……(寇)準旬日罷。未幾,洎病在告,滿百日……後月餘,改刑部侍郎,罷知政事……十餘日卒,年六十四。”這一段文字未提至道三年,自然會理解爲至道二年卒,故索引題作933—996年。事實並非如此,《長編》卷四一:至道三年(997)正月丙子(11日),“參知政事張洎罷爲刑部侍郎”
。過了十餘日後去世,則其卒應在正月中下旬。所以《宋會要》儀制一一之四説:“刑部侍郎張洎,至道三年正月……贈刑部尚書。”説明其生卒年應爲934—997年。
現在存世的編年體史書甚多,主要有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宋太宗實録》、《宋史全文》、《十朝綱要》、《皇朝綱目備要》、《續編兩朝綱目備要》、《宋季三朝政要》。大體説,前三種可信度較高。但有時也有自相矛盾之處。
如邵博的卒年,《要録》卷一五七作紹興十八年(1148)五月辛丑(14日),而同書卷一七九則説,在紹興二十八年(1158)四月乙巳(16日)。兩説相差十年,怎麽判斷兩説的是非?只要查到紹興十八年五月以後邵博是否還有活動,就可以否定前一説。而《要録》卷一六三、第2663頁記載紹興二十二年七月辛亥(19日),“左朝散大夫、知眉州邵博罷”。可見紹興二十二年尚在世,則紹興十八年卒不能成立,邵博肯定卒於二十八年。但問題還不能就此爲止,《要録》是史學名著,爲什麽會收入前一條錯誤記載呢?我對邵博所署官銜與在此前後的官銜對比,發現並不符合,最後才弄清原來紹興十八年(1148)五月辛丑死的記載不是空穴來風,死者是邵博之兄邵溥,“博”與“溥”字形相近,原作並没有錯,是本書在流傳過程中被抄手將二人之名寫混了。這次考證可謂一舉兩得,既辨清了記載矛盾的問題,又解決了邵溥的卒年。
需要指出的是,綱目體史書雖然也屬編年體範疇,但編法有所不同,其細目爲了閲讀方便,多將同類事記入其中,近乎記事本末體。因此,細目中所記的人物生卒,不可簡單地按綱所在的時間來定。如宣和二年(1120)十一月“方臘反”的綱下,細目中羅列了方臘攻占歙州,殺郭師中;占杭州,殺趙約;占衢州,殺彭汝方;占處州,殺詹良臣等。切不可以爲郭、趙、彭、詹四人卒年都在宣和二年。事實上占歙、杭州在二年十二月,占衢州在三年(1121)正月;占處州,在三年二月
。也就是説:彭汝方和詹良臣卒年在宣和三年,而不是二年。
在以上史書之外,最值得重視的是《宋會要輯稿》了,可資利用的人物卒年,主要是“輟朝”和“臨奠”條,這是皇帝聽到大臣或皇親去世消息以後,立即采取的哀悼舉措。其精確度稍次於墓誌,這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年初或年末的記載,如王超,《宋會要》禮四一之五二“輟朝”記載“大中祥符六年(1013)正月,並輟一日”。實際上是大中祥符五年(1012)卒於老家真定,其子王德用護喪歸京師後,皇帝才輟朝的
,因此其生卒年應是951—1012年,而不能定爲952—1013年。
其次則是“追贈”條,其精確度略次於“輟朝”和“臨奠”。這是臣僚去世後,給予的待遇。一般是在去世後的當月。但也有一些政治上受打擊後來得到平反者,如元祐黨人和受到權相秦檜等人迫害者,則是過了若干年才贈官的,必須加以區分。如秦觀、黄庭堅、晁補之、張耒,建炎四年(1130)同時得到追贈
,實際上秦觀卒於元符三年(1100),黄庭堅卒於崇寧四年,晁補之卒於大觀四年(1110)。張耒卒於政和四年(1114)。也有不易分辨的,本書暫不采用。如《宋會要》儀制一一之一一“追贈”:“温州軍事推官吕諒卿,(紹興二年,1132)六月,贈宣教郎。”我最初予以采入,後來分析很可能是平反後的措施,不見得是死亡的年代,就删除了。
有許多宋人並無碑誌、傳紀者,如何考證他們的生卒年?這一問題很複雜,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去解決,這裏只略記幾個可供參考的思路。
宋代一直提倡孝道,父親去世,稱爲丁憂,兒子需離職守喪。只要查得服喪時間,其父卒年就能解決。如權經的卒年,楊萬里爲其子權邦彦所撰墓誌銘中説:建炎三年(1129)以朝散大夫、寶文閣直學士知江州,屬公丁父憂解官
。由此,知其父權經應卒於1129年。
有些人死在任上,地方志的州縣官題名中往往有記載。如鮑當(?—1038),嘉泰《吴興志》卷一四“守臣題名”:“鮑當,職方郎中。景祐四年八月視事,五年(1038)二月卒於郡治。”
如王陟臣的生年,王得臣《麈史》卷中:“元豐末,中書檢正官王陟臣希叔……蓋生丁丑……清源蔡確持正也。同生丁丑。”蔡確生於景祐四年(1037)丁丑,知陟臣即生於是年。
如亷布之生年,王明清《投轄録》“楚先覺”條:“亷宣仲布、吕安老祉二人同年生,且極厚善……宣仲雖以疾掛冠,今尚存,距安老之死殆十八九年矣。”按吕祉生卒年爲1092至1137年,布與之同年生,應生於1092年。
如葛邲的生卒年,王質《雪山集》卷一五《送徐聖可十首》“寶溪同社兩齊年”自注:“沈子壽編修與楚輔皆文溪爲命,今子壽尚棲遲。子壽於某長一月。”齊年有兩種解釋,一指同科進士,一指同年齡。王質爲紹興三十年(1160)進士,葛邲爲隆興元年(1163)進士
,則只能是指同齡人。從“子壽於某長一月”看,王質與沈子壽、葛邲都是同齡人。考王質生於1135年。葛邲也應生於是年。又據《宋史》卷三八五本傳:“薨,年六十六。”知其應卒於1200年。
如大書法家張即之的生卒年,明郁逄慶《宋張樗寮正書金剛經》:“寶祐元年(1253)七月十八日張即之……謹題,時年六十八歲。”
據此,1253年時六十八歲,則應生於1186年,《鄞縣志》:“即之字温夫,孝伯子,以恩官大中大夫,封歴陽縣開國子,壽八十一卒。”
知其應卒於1266年。
如劉芮之生卒年,楊萬里《順寧文集序》“子駒(芮之字)卒,年七十有一”,“子駒没後十有三年,余官於金陵”
。考萬里於紹熙元年(1190)十二月二十六日至金陵任江南東路轉運副使
,上推十三年,劉芮應卒於1178年,其生年則爲1108年。
楊國寶(應之)之卒年,吕本中《童蒙訓》卷下:“紹聖初,應之病卒,蘇子由罷知汝州。”考《蘇潁濱年表》,蘇子由知汝州在紹聖元年(1094)三月,則楊國寶之卒應在此年春。
李之純(端伯)之生卒年,程頤《祭李端伯文》:“子與劉質夫……爲外兄弟……半年之間,相繼以亡。”
劉質夫即劉絢(1045—1087),元祐二年(1087)六月卒於官。則之純應卒於元祐二年年底。《宋史》卷三四四、第10941頁本傳“卒,年七十五”,上推其生年應爲1013年。
關於詩人楊傑,郭祥正《楊次公侍講挽詞》:“纔趨王府講,已夢玉樓成。遺篋書千卷,招魂酒一觥。空餘淮上月,不到夜臺明。”
“王府講”指“徐王府侍講”,前二句之意是説,楊傑當上王府侍講,不久就去世了。考《長編》卷四六七元祐六年冬十月庚辰(25日)條載,楊傑爲徐王府侍講。而次年正月己酉(26日),“左朝請大夫魏廣爲徐王府侍講”
,則楊傑之卒應在此前幾天。“卒,年七十”
,上推其生年應爲1023年。
《壽親養老新書》卷四載鄒應博知平江府日壽母上官太夫人《感皇恩》曰:“八十三那裏暨,便和兒算,恰一百四十地。”這是説:其母八十三歲,他與母親年齡相加爲一百四十歲,他的年齡自然就是五十七歲了。應博知平江府在紹定四年(1231)九月至六年十一月
,由此推算其生年應在1175—1177年間,其母生於1149—1151年間。又考鄒應龍作壽伯母夫人上官氏《木蘭花》詞曰:“共惟伯母,九十新年還又五。五五相承,好看重逢乙巳春。”乙巳即淳祐五年(1245),此詞作於淳祐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官氏九十五壽辰時,故盼“重逢乙巳春,”據此,可更精確地推知上官氏生年爲1150年,應博之生年爲淳熙三年(1176)。
除上面説的幾個方面以外,還有更難找線索的人,需使用多種手段解決的,如南宋詞人盧祖皋,各家都説:生卒年不詳。考證他頗費一番周折,現在大致解決了。
戴栩爲他寫的挽詞中提及:“五十一迴春夢中,兄悲子哭愬東風……松颸九里凄歌薤,依舊西湖不負公。”
“五十一”當指其享年,時間不長,所以比作一場春夢。又《鄉祭盧直院文》:“謂此樂之終竟,罄交朋而來期。倐五十以嬗化,悼賀監之莫追。”(《浣川集》卷一〇)此“五十”顯然也是指其享年,祭文爲了對仗需要,取其整數,故只曰五十。其時兄祖岩尚在世,故稱“兄悲”。
《南宋館閣續録》卷八“著作郎”:“盧祖皋十四年十月除,十五年九月爲將作少監。”“嘉定十四年……十一月……學士院權直盧祖皋草詔。”
據此,至遲在十一月已權直學士院,最早可能始於十月。考《宋會要》選舉二一之一八:(嘉定)十六年(1223)正月二十五日,“將作少監、權直學士院盧祖皋……參詳”。其卒當在十六年春後。直學士院編制最多三人,十六年時直學士院者,除盧以外尚有陳貴誼
、徐鳳
。十七年(1224)三月徐鳳改知贛州,閏八月和九月陸續任命程珌、真德秀直學士院
,則其卒應在十七年三至八月間。依上面所考,享年五十一,推算其生年爲1174年。
凡提及宋代人物,一般都要在人名下列出公元生卒年,讀者可以一覽而知其年代的早晚,這就需要把年號换算成相應的公元紀年,這樣做,似乎並不難,因爲有《中國歷史紀年表》等工具書可以利用。但公元紀年和年號並不完全對應,尤其是十二月,换算成公元,往往到下一年去了。也許有人説:這也好辦,把它按到下一年的相應月日就行了。然而事情並不簡單。舉一個例子,2008年底,我到增城參加宋代名相崔與之學術討論會,會上有學者指出,崔與之是嘉熙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去世的,换算成公元應該是1240年1月19日,大家把他説成1239年卒是錯誤的。看起來,這一説法很在理,其實不然。這位學者的根據是《宋史》卷四二《理宗紀》的記載,但這是官方得到崔去世消息的時間,不是實際死亡的時間,崔實際死於嘉熙三年十一月,這有當時崔的門人温若春作的墓誌銘爲證
。换算成公元仍在1239年。
再舉一個實例,如范沖,《要録》卷一四三載其紹興十一年十二月卒於婺州(今金華)。本來紹興十一年爲公元1141年,大概因爲卒於十二月,《全宋詩》册二二、第14755頁范沖小傳之卒年即作1142年。我以爲這樣處理,缺乏足够的證據。首先,無法確定這是實際死亡的時間,還是朝廷得到奏報的時間。退一步説,即使是實際死亡的月份,《要録》只説死於十二月,並没有日子。考這一年十二月一日,爲公元1141年12月30日,二日爲12月31日。如果死在這兩天,公元仍在1141年。如果《要録》所記是得到奏報的日子,婺州距杭州大約130多公里,按杜衍死訊的上報速度計
,十一天後朝廷才得到奏報。這樣,只要朝廷在12月13日之前得到范沖死訊,其實際死亡的時間仍在公元1141年之内。顯然《全宋詩》在未能確證范沖死亡的具體時間之前,書其卒年爲公元1142年,是欠妥的。
大體説,當時寫的墓誌或碑刻,其死亡時間比較可靠,官方的記載則是得到奏報的時間,不是實際死亡的時間。我研究過既有官方記載,又有墓誌或碑刻的許多宋人例子,希望從兩者的差距中,找到一些規律,以便做出正確的推算。
初步觀察,以北宋而言,在首都開封去世的,一部分人當天就報告給朝廷,有些人則晚一兩天,也有個别的晚四五天,如馮元、吕公弼
。但總的説來,上報與實際死亡時間差别不太大。
至於外地,差距就大了,而且没有規律可言。如死於洛陽的吴育,朝廷得到奏報時間比實際死亡時間晚九天
。中山(今河北定縣)距開封比洛陽到開封遠得多,但時間卻少用二天。如曹瑋
。
長安到開封和中山到開封距離差不多,但朝廷得到來自長安的死亡奏報卻要用三個多月,如李士衡和蘇耆
。看來,朝廷對官員死亡上報的時間没有作硬性的規定。
路途遠的,差距尤其大。如曹修古,死於興化軍(今福建莆田),過了近四個月,朝廷得到其死訊
。然而比他路近的死在代州(今山西代縣)的劉文質,路上花去了近六個月時間
。而北宋時日本高僧成尋從開封到代州只用了25天
。顯然,按路程的遠近,只能大致確定其路途需要的時間,但無法確定他實際到達的時間,因爲没有一個嚴格的上報制度,死者家屬或當地政府可以及時也可能延後上報,究竟會拖多長時間,没有規律。從官封宰相的崔與之死於廣州,一個多月後,杭州的朝廷即已得到消息看,對於高級官員,地方政府是不敢隨意耽擱的。
比較而言,《宋會要》、《太宗實録》、《宋史》本紀等基本上采取的是官方檔案材料,而史學家李燾《長編》、李心傳《要録》等著名史書,情況比較複雜,他們不僅采用官方記載,也兼采墓誌碑刻,前者與實際死亡時間有差距,後者則與實際死亡時間一致。更令人費解的是,還存在早於實際死亡時間的記載
。總之,在使用碑誌以外的材料時,要注意上報時間與實際時間的差異,在换算成公元時更要慎重對待,儘管這一差異只有幾天或幾個月。
爲了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錯誤,本書在人物條下注公曆生卒年時,主要按與年號對應的年份填寫,如死在十二月的,另在文中注明相當於公元的年月日。但目前無法確定這是官方得到消息的時間,還是實際死亡的時間。因此只在文中加按:紹興十九年十二月庚戌已爲公元1150年1月2日。在條目上仍作“王賞(望之,約1087—1149)”。
1.本書所收宋人,均按筆畫順序編排,爲便於與《宋人傳記資料索引》對照使用,每條前注明該索引的册、頁。筆畫的計算與當今時行的計算法略有不同,如成、吕均爲七畫,盛十二畫、閭十五畫。草字頭以四畫計,如董、萬、葉、葛均爲十三畫。阝算三畫,如陳、陸十一畫,都十二畫,鄒十三畫。
2.爲節省篇幅,一般只舉證據,不詳列思辨過程。
3.常用書,概用簡稱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長編》
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要録》
徐松輯《宋會要輯稿》:《宋會要》
4.書後附録三種:
生卒年索引:列姓名、字號、生卒年。同姓名難於區别者,則於人名後附注籍貫或官職。
字號索引。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