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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雏凤清音

第一节 重审治术

乾隆皇帝即位之初,其所进行的主要政治活动,是在几位总理事务王大臣的辅佐下,对已故雍正皇帝的各项政策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大幅度的调整。

雍正皇帝是一个杰出的君主,对清朝历史的发展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他在位期间,为了改变康熙末年以来朝政废弛的现象,“竭虑殚心,朝乾夕惕,励精政治,不惮辛勤”。 先后通过制定秘密建储制度、奏折制度,创建军机处,制止八旗下人对旗主的私属关系,推行地丁合一、耗羡归公、养廉银和改土归流等重要政策和法令,以一个改革者所当具有的胆略,对当时的封建统治机构和赋役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通过改革,在经济上,使得国家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在政治上,也使皇权进一步强化,为乾隆时期清朝统治全盛局面的形成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虽然雍正皇帝的各项改革措施对于清朝历史的发展和全盛局面的形成有其积极作用,然而也须指出,由于时间仓促、思虑不周和情况不明、用人不当等许多原因,不少改革措施或在制定之初便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或在执行之中弊端百出。加之这些改革涉及面较广,又是以加强皇权为目的,不少阶级、阶层和政治集团的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受到了限制和损害,因而雍正皇帝的各种改革措施在当时便招致了相当多的议论和反对,雍正皇帝本人也几乎成了政治上的反对势力的众矢之的。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统治阶级内部的团结和整个社会的安定,不利于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清朝统治的巩固。对于这些问题,雍正皇帝本人不能纠正,其他人包括尚在“备位藩封,谙习政事”的乾隆皇帝和雍正皇帝的几个亲信大臣鄂尔泰、张廷玉等虽有察觉,然而由于雍正时期各人所处具体环境的限制,也都无力加以纠正。只有在雍正皇帝去世、最高权力过渡完成之后,才使这些问题的纠正成为可能。在这样的情况下,乾隆皇帝即位之初,为了扩大统治基础以巩固自己的最高统治者的地位,在几位总理事务王大臣的辅佐下,在坚持雍正皇帝改革的基本成就的同时,对雍正时期的各种政策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

乾隆帝青年朝服像

在各种统治政策的调整中,最先转变的是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在争夺和巩固最高权力的斗争中,雍正皇帝养成了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崇尚严猛的治世思想。应该说,这是他能够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但也因此蒙上了刻薄寡恩、“好抄家”的恶名。乾隆皇帝继续坚持这种治世思想,无疑将不利于自己的统治。因而,雍正皇帝刚刚去世,以乾隆皇帝为核心的最高统治集团便放出了改变雍正皇帝治世思想的信号。在由他们起草的雍正皇帝的遗诏中称:

……然宽严之用,又必因乎其时。从前朕见人心浇薄,官吏营私,相习成风,罔知省改,势不得不惩治整理,以戒将来。今人心共知儆惕矣,凡各衙门条例,有从前本严而朕改易从宽者,此乃从前部臣定议未协,朕与廷臣悉心斟酌而后更定,以垂永久者,应照更定之例行。若从前之例本宽而朕改易从严者,此乃整饬人心风俗之计,原欲暂行于一时,俟诸弊革除之后,仍可酌复旧章,此朕本意也。向后遇此等事,则再加斟酌,若有应照旧例者,仍照旧例行。

在这份遗诏中,乾隆皇帝把雍正皇帝打扮成宽严并济政治的提倡者,并假托雍正皇帝之口,把对政敌的打击和各项改革措施归结为“人心浇薄,官吏营私”的结果,是一种不得已的临时办法。尔后,他又多次对这一思想进行阐释和发挥。一方面进一步将雍正皇帝的严猛思想及对政敌和违法官吏的严惩归结为被惩治者的咎由自取,或者将一些政策上的失误诿过于具体办事官员的“奉行不善”,以致“政令繁苛,每事刻核,大为闾阎之扰累”, 以改变雍正皇帝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统治思想的转变可能导致的各级官员的思想混乱和政务废弛的现象,而对他的宽严并济的思想作了愈益具体的解释。他认为,“治天下之道,贵得其中。故宽则纠之以猛,猛则济之以宽”。 也就是说,宽、严两种治术都是最高统治者根据政治形势的需要而采取的必要手段。两者互相补充,交相为用,都是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服务的。离开了这个目的而讲宽、严,不是国家政务“日渐废弛,鲜能振作”,就会流于刻薄,有害民生。 关于宽、严两种治术的具体内容,他认为,“整饬之与严厉,宽大之与纵弛,相似而实不同。朕之所谓宽者,如兵丁之宜存恤,百姓之宜惠保,而非罪恶之可以悉赦,刑罚之可以姑纵,与庶政之可以怠荒而弗理也”。 “宽非纵弛之谓,严非刻薄之谓。朕恶刻薄之有害于民生,亦恶纵弛之有妨于国事”。 在他看来,理想的宽严并济之道应该是“朕主于宽,而诸王大臣严明振作,以辅朕之宽”。 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他对雍正皇帝的政策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纠正雍正败政的活动。

第二节 处理积案

终雍正一朝,各种各样的政治斗争次数多,涉及范围广,延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因而乾隆皇帝即位之初,这一问题最为突出,并构成了这一时期各种政策调整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各种各样的政治斗争中,康熙末年以来诸皇子争夺储位以致争夺最高权力的斗争占据着十分突出的地位。早在康熙末年,围绕着争夺储位这一中心问题,诸皇子间便各为门户,自树党羽,明争暗斗,矛盾非常尖锐。雍正皇帝继位后,斗争更加激烈,并且在原来矛盾之外,又发生了雍正皇帝和弘时父子间的矛盾和斗争。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雍正皇帝对政敌大打出手,或者监禁,或者流放,或者杀戮。更为甚者,对于自己的主要政敌允禩、允禟等人,则不但分别将其本人改名为阿其那、塞思黑以示侮辱并将其迫害致死,而且对其子孙也予以削除宗籍之处分。为了加强自己的统治,雍正皇帝对政敌进行严厉打击固属必要,但是,将其改名和削除其子孙宗籍则甚显过火。而且,此案涉及八旗贵族和功臣后裔甚多,既不能将之尽行诛杀,又无法禁止其私下议论。因而,尽管雍正皇帝在这场斗争中取得了胜利,但因在皇室内部结怨过多,在舆论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皇室内部关系紧张是刚刚即位的乾隆皇帝的一个严重的内顾之忧。

为了收揽人心,乾隆皇帝在即位之初,便严厉指责允禵的儿子弘春、允祉的儿子弘暻“不孝不悌”,以监禁伊父、伊兄为喜。 尔后,又以“亲亲睦族”为旗帜,释放圈禁的宗室,着手办理“罪黜之宗室、觉罗附载玉牒”,“分赐红带、紫带”。 根据他的指示,允 、允禵等被圈禁宗室先后被释放出监,给还爵位;原被削除宗籍的阿其那、塞思黑、延信、苏努等人的子孙也分别发还产业,赏给俸饷,赐予红带,收入玉牒。雍正皇帝第三子弘时和原封诚亲王允祉,已在圈禁中死去,这时也由乾隆皇帝下诏,分别收入玉牒,其中允祉还赐复爵位。对于允禩集团的一些骨干成员如阿灵阿等,也分别赦免本人及其家属。 为了扭转长期以来宗室之中“互相排挤,不知向善,风俗因而敝坏”的情况, 乾隆皇帝还一反乃父之所为,对宗室采取了比较宽厚的政策。他即位不久,便将康熙皇帝的两个幼子允祎、允禧分别晋封为郡王、贝勒。尔后,又陆续扩大到其余未曾受封的宗室,甚至已废太子允礽的儿子弘 、孙子永璥也分别给予了辅国公的爵位。对于未受封爵的宗室子弟,为了防其“终身废弃,末由成就”而分别加恩给予差使,“挑在侍卫章京上行走”, 以资上进。与此同时,他还提倡“以孝治天下”,对于宗室中的长辈,撰拟册文时不称“尔某”,以示“敬长之意”。 对于孀居紫禁城内的康熙、雍正两代皇帝的几个妃子,因为她们和封藩在外的儿子见面极少,则于岁时伏腊令节生辰准许各王贝勒迎养于各自府邸,以享天伦之乐。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原来十分尖锐的皇室内部矛盾,为团结统治阶级各阶层人士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在调整皇室内部关系的同时,乾隆皇帝还对雍正年间年羹尧、隆科多两案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处理。年、隆二人原都是雍正皇帝的亲近大臣,对其统治的建立和巩固起过极大的作用。但因二人专横跋扈、恃功不臣,隐然构成了对雍正皇帝统治的威胁。故而雍正三年至雍正五年,雍正皇帝对此二人及其党羽进行了清洗。与此同时,雍正皇帝还大兴文字狱,对和年、隆二人有过来往的官吏和士子加以打击。其著名者有雍正三年发生的汪景祺的《读书堂西征随笔》案和雍正四年发生的查嗣庭的江西乡试试题案,本人和家属都分别受到诛戮和流放的处分。牵连所及,汪、查二人浙江原籍的乡、会试被停止,其他各种类型的文字狱也连绵不绝。雍正皇帝的这些举措,使得全国上下各级官吏和士子人人自危,“士子以诗文为戒”, “乡、会两试考官,每因避忌字样,必择经书中吉祥之语为题”。 国家政治生活处于极不正常的局面之中。对于这些问题,乾隆皇帝在“备位藩封”时便当有所闻,因而即位之后,首先允许年羹尧冒滥军功案内革职的知县、守备以上的文武官员起复,“酌量降等录用”。 尔后,对于各起文字狱案的涉及人员,也分别放回原籍。除此之外,为了解除广大官吏、士子的疑忌心情,乾隆皇帝还连颁谕旨,反复劝导,“嗣后一切章疏,以及考试诗文,务期各展心思,独抒杼轴,从前避忌之习,一概扫除”。 “若以避忌为恭敬,是大谬古人献替之意,亦且不知朕兼听并观之虚怀。” 为了制止民间的“挟嫌陷罪”和各级官吏的“见事生风,株连波累”, 乾隆皇帝还采纳山东道监察御史曹一士的建议,除敕下直省大吏对以往文字狱案通行复查外,还特别规定:“妄举悖逆者,即反坐以所告之罪”;承审官吏“有率行比附成狱者,以故入人罪律论”。 这些规定,缓和了一个时期中最高统治者和广大官吏、士子之间的紧张关系,对自己统治的巩固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对雍正年间各种政治积案进行重新审理时,乾隆皇帝只对其中的曾静、张熙投书案做出了较之雍正皇帝更为严厉的处理。雍正皇帝处理该案时,在对吕留良等人进行严厉惩罚的同时,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曾将曾、张二人免罪释放,并让他们作为活教材,分别到全国各地宣讲《大义觉迷录》。乾隆皇帝即位后,考虑到他们已经没有什么实用价值,而且,他们原来在著作中曾强烈反对清朝政府的民族压迫和雍正皇帝的专制统治,“实为大逆不道,虽置之极典,不足蔽其辜”, 兼之以《大义觉迷录》的宣讲也弄巧成拙,产生了不少副作用,故于雍正十三年十月下令湖广督抚将曾、张二人秘密押解至京,凌迟处死。与此同时,也下令各地停止宣讲《大义觉迷录》,所有颁发的原书,概行收缴销毁。

第三节 调整政策

随着统治思想的转变,在重新审理雍正朝政治积案的同时,以乾隆皇帝为核心的最高统治集团对雍正皇帝的各个方面的政策,包括官吏、八旗、绅衿生监、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内也都进行了调整。通过这些调整,对雍正时期存在的一些明显的败政有所纠正,对阻挠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些不利因素有所排除,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中央政权和社会各阶级、阶层间的矛盾,对乾隆皇帝最高统治地位的确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官吏和八旗

官吏和八旗军队是清朝政府维持统治的两大支柱。为了争取他们的支持,早在即位之初,乾隆皇帝便利用登极大典、恭上皇太后尊号等礼庆活动之机普遍加恩。对各级官员则加级晋爵,封赠父祖;对八旗军队则豁除积欠,赏赐钱粮。尔后,又陆续采取一系列措施,恩威兼施,加强了对他们的控制。

1.引见官吏。即位以前的乾隆皇帝因备位藩封,很少与闻政事,对各级官员、将领几乎全不认识。为了加强对各级官员的了解与控制,乾隆皇帝除了新授官吏概行引见外,还陆续调各地现任提镇、各省藩臬来京引见。如从乾隆元年五月起,令各省提镇“酌量先后,轮流来京”。 乾隆二年二月以后,又以各省藩臬是帮助督抚管理一省钱粮刑名之事的重要官员,“必得才守均优之人,方克胜任”, 而传令各省督抚,安排进京引见事宜。与此同时,还令被引见官员的主管上司将其操守办事情况具折奏闻,以备参考。乾隆三年五月以后,引见范围又扩大到了副将、参将、道府官员和部分知县。通过这些举措,乾隆皇帝很快地掌握了全国文武官员的基本情况并不断加强对他们的控制。

2.豁除官侵吏蚀。雍正皇帝在位期间,为了整顿吏治,大力清查亏空,仅江南一地即查出亏空银粮一千一百余万。因此,雍正皇帝分别对官侵、吏蚀、民欠,严令追缴。这一活动固然对民间骚扰极大,对各级贪官污吏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已被查出者革职、抄家自不待说,未被查出者也终日神不守舍,惶惶不安。乾隆皇帝为了争取这部分官吏的支持,雍正十三年九月规定,“从前江南积欠钱粮内,曾有官侵、吏蚀二项”,“亦着照民欠例宽免”。 与此同时,对于原来八旗官员亏欠未完者也加恩宽免。 这些规定,使得一个时期中最高统治者和相当一部分手脚不干净的官员之间的矛盾由此而缓和下来。

3.加俸和扩大养廉银发放范围。清朝前期,沿袭明制,官吏俸禄极低,各级官吏贪污受贿现象非常严重。为了澄清吏治,雍正皇帝先后做出了在外官员给予养廉、在京汉官增添俸米、各部堂官给予双俸的规定。然而,一则由于养廉银发放范围有限,外地官员仅至知县以上,只有个别地区如广西省的一些地方发放到知县以下的佐贰官员;二则由于官俸过低,即使将在京官员俸禄增加一倍也仍然大大低于外地官员的养廉银;三则在京官员发放双俸的范围狭小,仅及五部堂官以上的官员,包括礼部堂官在内的广大京员仍食原俸,广大官吏尤其是中下级官吏的低俸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为此,乾隆元年六月,乾隆皇帝首先将礼部堂官照五部堂官例给予双俸,不久,又陆续做出了发给在京各级官员养廉以及将在京大小文武官员俸银各加一倍的规定。与此同时,还先后应全国各地督抚之请,对于佐杂官员,也分别给予养廉。除此之外,对于高级致仕官员,乾隆皇帝也格外加恩,乾隆元年三月,规定给予告在籍的大学士、尚书全俸。三年十一月,又对之加以补充,成为定制,永远执行。

4.关心旗人生计,扩大八旗兵额。对于八旗子弟,乾隆皇帝也格外关心。即位之初,普赏八旗兵丁一月钱粮,所借银两概予豁免。尔后,又多次开恩,赏赐钱粮、借给俸饷不绝于书。如雍正十三年九月,加赏军营兵丁一月钱粮。 乾隆元年八月,普借八旗官员兵丁一年俸饷; 次年九月,以八旗生计不足,再行借给在京兵丁半年俸饷。 对八旗基层骨干如八旗护军校、骁骑校等还加给闰饷。 因为旗人不谙生计,随手花费,造成欠债无力偿还,乾隆三年七月,将债务尽数豁免。 为了解决八旗“生齿日见其繁”、仕途相对狭隘、兵额相对不足的矛盾, 乾隆二年九月,从御史舒赫德之请,准满洲、蒙古郎中与各部汉郎中一起保举道员; 三年十月,又决定由政府每年拨出银米五十余万,加添护军、领催、马甲四千余名,养育兵一万多名,以保证八旗子弟的俸饷收入,使旗人“永享安宁之福”。 这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八旗子弟对乾隆皇帝的依赖,收到了稳定形势、巩固统治的效果。

二、绅衿生监

地方绅衿是清朝统治的社会基础,而举贡生监又是各级封建官吏的后备军。为了争取他们对政府的支持,雍正以前的历代皇帝都给予他们一定的特权。但是,他们并不以此为满足,还千方百计地扩大自己的权利。“或出入官署,包揽词讼;或武断乡曲,欺压平民;或抗违钱粮,藐视国法;或代民纳课,私润身家。种种卑污下贱之事,难以悉数”。 鉴于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地危害了清朝政府的利益,雍正皇帝在位期间,先后革除所谓儒户、宦户等名目,规定士民一体当差,取消了他们的一些特权,并对其中抗欠钱粮、包揽词讼的违法者予以严厉的打击。与此同时,还加强了对举贡生监的管理,凡涉词讼,即革去功名。牵连所及,对于科甲出身的官吏,也以打击朋党为名,搜罗过失,予以惩治。这些措施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基层政权的控制,但是长此以往,对清朝政府的统治也十分不利。

乾隆皇帝即位之初,首先着手纠正雍正朝为惩治不法绅衿而制定的各项极端措施,对生员欠粮、包讼等情事的处分通行改宽、改缓, 对于从前因“抗欠国课”而褫革的举贡生监,也分别准予开复。 同时,规定“嗣后举贡生员等着概行免派杂差”。 发遣犯人中,“有曾为职官及举贡生监出身者,一概免其为奴”。 “生员犯过”,地方官当先详学臣批准,始能“会同教官于明伦堂戒饬,不得擅行饬责”。 与此同时,他还极力鼓吹提高儒生的社会地位。针对不少高级官吏轻视儒生的情况,他说:“朕惟恐人不足当书生之称,而安得以书生相戒乎。”“书气二字,尤可宝贵”,“人无书气,即为粗俗气、市井气”,并说自己二十多年来“实一书生也”。 为了贯彻他的这种主张,他除于乾隆元年九月诏举博学鸿词科,将其中式者各授官职外,还先后就提高士子和各级教官待遇,扩大各省府、州、县学生员录取名额,为士子开放仕途等问题做出了一些新规定。如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和乾隆元年三月,乾隆皇帝先后提高各省和国子监教职官员品级,并改变教职人员两官同食一俸的旧例,给予全俸。 乾隆元年三月,为了解决举人仕途壅滞、多年不得一官的问题,命进士单月选班改用举人。 此外,对于潜心学术、研究有成的学者,则大力表彰,不次擢用。如乾隆二年正月,乾隆皇帝以江南贡生王文震“潜心经书,于《礼记》讲习尤深”而赏给国子监助教职衔,调来北京,“编校日讲《礼记》”。 乾隆皇帝的这些措施,改善了政府和绅衿生监之间的紧张关系,收到了扩大统治基础的效果。

三、农民和手工业者

清朝前期,社会经济一直在向上发展。但是,由于清朝政府、各级官吏和封建地主对人民的残酷剥削,致使广大农民的生活长期处于极为贫困的境地。雍正皇帝在位期间,推行丁随地起、耗羡归公,简化并完善了国家主要赋税收入的完纳手续,对各级官吏的额外剥削也有所限制,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这次赋役改革涉及面有限,而且不是以减轻农民的赋役负担为目的,终雍正之世,广大农民的赋税负担依然十分沉重,兼之以各级官员迎合雍正皇帝扩大国家财政收入的心理,“报羡余,匿水旱,奏开垦”, 也给生产发展带来了新的干扰,以致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广大农民的生活依然十分困苦。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乾隆皇帝即位之初,便在雍正皇帝赋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划一赋役制度,并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各级官吏的额外剥削。与此同时,还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朝败政分别予以革除,从而使广大农民的生活状况相对有所改善,社会经济也在前朝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为乾隆时期清朝统治全盛局面的形成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1.划一赋役征收标准,减免过重地丁负担。乾隆皇帝即位之初,由于全国赋役征收制度并未完全划一,一些地区人民的赋税负担仍然极为沉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极为复杂,大致说来,一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土地所有制的关系。如山东益都县之更名地,原系前明藩封之产,农民承种输租,“较之民粮多二倍至四倍不等”。 又如全国不少地区的军民屯田,其体制也大多沿自前明,原不与民田“一例编征四差等次”, 因而其所交纳之租税,也普遍地高出民田三四倍之多。雍正年间,摊丁入地,出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也没有作任何改动。二是雍正年间之摊丁入地,是以州县为单位。但是由于其以康熙五十年各州县人口为依据而各州县人口分布又极不平均,导致了一些人口稠密地区地亩摊派丁银过重的现象。如福建省的宁洋、寿宁、南平等县,“每丁征至四钱、二三钱不等”,以致“有田之家,即成加赋”, “小民不无赔累”。 又如该省之平和、清流、永安三县,“每田粮一两,征丁银四五钱不等,较之别邑多至加倍有余”。 三是一些地区摊丁入亩贯彻并不彻底。如原来手工业者向政府交纳的匠价,雍正时期全国多数地区均已摊入地亩,只有陕、甘二省未曾摊入,兼之以年代久远,“有子孙改业,仍输旧课,有丁倒户绝,里甲代赔”, 给人民带来了很大的烦扰。四是摊丁入亩时,一些经办官吏草率从事,以次作好。如“江南昆山、新阳等县沿江、滨湖地亩,虽不类于板荒坍没,而芦苇蓁芜,不堪树艺,而地处低洼,十载九荒”,编定田亩科则时,“分析未清,竟有以下产而供上赋者,以致小民输纳维艰,终归逋欠”。 上述情况的存在,不但给政府征收赋税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而且极易因此而触发各种事端,对清朝政府的统治十分不利。

乾隆皇帝即位后,陆续将各地征粮科则划归统一。乾隆元年五月,首将山东益都更名地钦租名色裁革,照依该县上等民地按亩承粮,以除钱粮偏重之累。尔后,又先后推广到直隶、甘肃、江南、浙江、广西、陕西、湖北、福建、山西等省的军民屯田。对于一些丁银过重的地区,则分别将其高出数额予以削减,积欠部分予以豁免。对于因为执行摊丁入亩不彻底、不认真而导致的陕、甘二省匠价仍然征收和一些地区“下产而供上赋”的现象,或者将之摊入地亩,或者重新“厘正科则”,以纾民困。

2.禁止溢收耗羡,限制额外剥削。雍正皇帝规定耗羡归公,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级官吏对广大人民的额外盘剥,但是日久弊生,“奸吏夤缘朘削,羡外加耗”, 对此,乾隆皇帝即位之初即严令各地官员“不得于所定份数之外,借估色添戥为名,多取丝毫”。 不久,对全国各地赋税耗羡征收中的一些陋规,如四川省于耗羡之外征收的余平、广东省的屯田羡余和各地漕粮征收中的踢斛、淋尖等,概予取缔。针对不法官吏加重戥头、暗加火耗的现象,他规定,“各省督抚,转饬布政司遵照征收钱粮之天平、法马,制定画一之戥,饬令各州县确实遵行”。 与此同时,他还着手减少一些省份的耗羡征收数额。如四川耗羡原定二钱五分,陕西耗羡原定二钱,都高于全国其他省份,乾隆皇帝先后颁布谕旨,将两省耗羡皆减至一钱五分,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的经济负担。

3.裁除苛捐杂税,禁止虚报开垦。除了正额赋税之外,各种苛捐杂税也是压在广大人民头上的一个沉重的负担。以贡献而言,除各省督抚照例进贡方物土宜之外,不少地区还另有名目。如江南长江一带网户有向朝廷进贡新鲜鲥鱼之例(后改折价)。 直隶怀安、保安二县有为宫廷具办长杨木柴以供祭祀之例。 以摊派而言,摊丁入亩之后,上下两江、四川、直隶等省河防、堤岸、闸坝工程的兴修仍然按亩摊派。 其他各种额外摊派也所在皆有,如澎湖渔艇出海,有所谓规礼; 江南芜湖有所谓杂办江夫河蓬钱粮。 以各种杂税而言,则更是名目繁多,不胜枚举。如广西有草蒜、灰面、地豆、西瓜、菱角、冬瓜、笔墨砚、石灰、糖油、鱼苗、鸬鹚、猪苗、花麻等税, 广东有粪铺、牛骨、皮碎、农具、棉条等税, 云南有耰锄、箕帚、薪灰、鱼虾、蔬菜水果等税, 奉天则有倒毙马骡等税。 由于税卡林立,“贩自东市,既已纳课;货于西市,又复重征”, 也使广大人民重受其扰。除此之外,雍正时期,各级地方官吏出于迎合雍正皇帝鼓励垦荒、增加纳课地亩的愿望而虚报垦田数字,也给广大农民带来了极大的骚扰。据《清世宗实录》所载,从康熙六十一年至雍正十二年,全国垦田数字增加三十九万多顷,平均每年纯垦荒地竟高达三万多顷,虚报开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前任官吏垦少报多,以邀议叙;接任之官不甘赔垫,“势必于里甲之中,匀派飞洒”, 以致“名为开荒,而实则加赋”, 一些地区甚至激起民变,严重地影响了清朝统治的巩固。

对于这些问题,乾隆皇帝即位之后,即采取措施,分别予以处理。雍正十三年九月,首禁各省贡献。 十月以后,陆续裁除各省杂税。十二月以后,严禁各省工程摊派, 对于当时正在兴修中的河南孟县小官堤、浙江绍兴府水利工程和扬州一带运河整修工程,则概用公帑。对于各省虚报开垦的问题,则作为重要问题专予解决。雍正十三年十月,他首先严厉指责雍正年间虚报垦田情况最严重的河南、福建两省垦田“多有未实”,“非徒无益于地方,而并贻害于百姓”,并明确规定,以后“凡造报开垦亩数,务必详加查核”,“不得丝毫假饰,以滋闾阎之扰累”。 不久,又采纳其业师朱轼的建议,停止弊端甚多的各地土地丈量并将以前报垦的田地重新复查,“如系虚捏,据实题请开除。如护短文饰,察出严治”。 从此之后,各省陆续申报雍正年中虚报开垦的地亩,截至乾隆三年末,计达三万五千四百余顷,而且此后还在继续申报。这些都经乾隆皇帝批准予以豁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人民额外的赋税负担。

4.蠲免积欠,赈恤灾民。由于清初以来一些地区的重赋和各种弊政的关系,广大农民积逋累累,极端贫困。乾隆皇帝在减轻一些地区人民的过重的地丁负担,限制额外剥削的同时,还进行了蠲免民间积欠的活动。

乾隆皇帝蠲免积欠,分全国性和地区性两种。其中全国性普蠲一次,时在乾隆皇帝即位半个月后,“将雍正十二年以前各省钱粮实欠在民者一并宽免”。 此后,则针对各地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多次地区性蠲免。如乾隆元年四月,免江南阜宁、盐城等州县雍正十三年未完缓征漕粮; 二年四月,以世宗配天,免苏、松浮粮二十万两。 与此同时,还以北方天旱,蠲免当年直隶地丁七十万两、山东地丁一百万两。 至于因自然灾害和巡幸、战争等原因而做出的小范围的蠲免则更多。在蠲免工作中,针对“蠲免之典,大概业户邀恩者居多”而佃户不得沾惠的问题,乾隆皇帝颁布谕旨,“劝谕各业户酌量减彼佃户之租”。 针对一些地方官吏“一闻蠲免恩旨,往往于部文未到之前,差役四出,昼夜催比”,“官吏分肥,侵渔中饱”,以致“朝廷有赐复之恩,而闾阎不得实被其泽”的现象, 乾隆二年七月,他规定,“嗣后凡有蠲免,俱以奉旨之日为始。其奉旨之后,部文未到之前,有已输在官者,准作次年正赋”,并将此“永著为令”。 对于一些受灾较重地区的人民,除蠲免正额赋税外,乾隆皇帝还屡施赈恤并采取各种措施减轻灾害对社会破坏的程度。如放宽报灾限制,被灾五分者即准上报,申请蠲免;规定各级官吏赈灾宜速,一面办理,一面奏闻,以及对灾区百姓以工代赈,免收灾区商人米税,开仓平粜、设立粥厂,兴办各种慈善机构普济堂、育婴堂等。此外,他还注意采取措施预防自然灾害,如预饬民间积谷,整顿常平仓、社仓等。所有这些,都对这一时期广大农民困苦处境的相对减轻起了一定的作用。

四、纠正其他败政

除上述问题之外,雍正皇帝在政治举措和各种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也都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大大降低了中央政府和最高统治者在广大士民官吏中的威信,也严重地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对于这些问题,乾隆皇帝也将之作为统治政策调整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分别予以纠正。

1.限制、打击僧道。在康熙末年竞争储位的斗争中,雍正皇帝为了迷惑政敌,安慰自己,时常与僧人来往,学了不少佛家名词。即位之后,旧习不改,又在宫中养着一帮僧道,或与其讲究佛理,或令其烧炼丹药。雍正皇帝之本意,不过是以此作为政事之余的“游戏消闲之具”, 但是久而久之,却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自己的统治。一是宗教势力因此而得到发展,“缁流太众,品类混淆”, 引起了广大正统儒生、官僚的不满,影响了雍正皇帝的声誉。二是长期服用丹药,也严重地损害了雍正皇帝的身体健康,传说其突然去世即是丹药中毒所致。

乾隆皇帝即位之后,立即改变了乃父优礼、纵容僧道的政策。对于曾经供奉内廷的僧道,乾隆皇帝予以严厉打击。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雍正皇帝去世刚刚三天,乾隆皇帝便对为雍正皇帝烧炼丹药的道士张太虚、王定乾等大加斥责,指斥他们“不安本分,狂妄乖张,惑世欺民”,皆属“市井无赖之徒”,将其尽数驱回原籍。 不久,又对侍雍正皇帝于帷幄的全部僧人做了同样的处理。其中雍正皇帝极为宠信的文觉禅师,虽已年过七十,乾隆皇帝也不放过,责令他徒步走回江南,极尽凌辱。 与此同时,还严行查缴雍正皇帝赐予他们的御书朱批,并严禁他们“捏称在大行皇帝御前一言一字”,如果发觉,“定严行拿究,立即正法,决不宽贷”。 对于全国各地的僧道,乾隆皇帝则加以限制。雍正十三年九月,他以“佛门之人日众,而佛法日衰”为理由,恢复了顺治时期颁给僧道度牒的旧规定,并限制各地擅造寺观。 在颁发度牒时,严格审查身份。不守戒律的应付僧人、娶妻生子的火居道士都被勒令还俗; 限制招徒人数,“其续收之数,不得逾开除之数”。 与此同时,还严谕查缴各地僧道收藏的顺、康、雍三帝御批字迹,以剥夺他们的政治资本;禁毁内容涉及宫廷的各种僧人著作,以削弱他们在社会上的影响。 经过他的整顿,在政治上排除了僧道势力对国家事务的干扰,在经济上也限制了宗教势力的发展,因而得到了广大士民官吏的拥护。

在打击、限制内地僧道势力的同时,出于团结少数民族上层贵族以巩固国家统一的需要,对于西藏、青海和蒙古等地区的佛教势力,乾隆皇帝依然表示鼓励和支持,并未对原来政策做任何更动。

2.禁陈祥瑞。和中国历史上的不少帝王一样,雍正皇帝相信天人感应,喜谈祥瑞。在他的影响下,终雍正一朝,祥瑞不绝。什么嘉禾、瑞麟、凤鸟、甘露、卿云现、黄河清等,不一而足。这股虚夸风气的滋长使得中央政府和最高统治者很难掌握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对此,乾隆皇帝极为反感。他说,如果百姓安居乐业,“虽不闻瑞物之来,亦无损于太平之象”。相反,国家治理不好,“即使休嘉叠告,诸物备臻,于地方治理,亦毫无裨益”。他还告诫臣工,应该以“实心实政保守承平大业”,“切不可务瑞应之虚名,致启颂扬之饰说”。 为此,他规定,“嗣后凡庆云、嘉谷,一切祥瑞之事,皆不许陈奏”。 至此,十几年来对全国人民的政治生活产生过极大影响的这股陈奏祥瑞的歪风才得以停了下来。

3.除去累民措施。除上述败政外,雍正皇帝还有不少举措也都直接、间接地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如为了兴建浙江海塘和对准噶尔地方政权用兵,雍正皇帝曾先后开捐,致使官吏队伍的素质因此而有所降低。因为人口增殖、政务繁忙,为了便于统治,雍正皇帝曾允许各地增设州县和一些官职,也给地方制造了一些混乱。与之相似的还有宣扬乐善好施、道不拾遗、岁举老农、奖给八品顶戴、兴办八旗井田、派遣外省教职担任福建正音教官等,也都在执行中弊端百出。如各地陈奏的“乐善好施”大多非出绅民自愿,而系各级官吏勒索摊派所得,“甚且假公苛敛,中饱侵渔,名曰利民,而适以病民”。 宣扬“道不拾遗”也招致了“奸民邀赏,有司干誉”的流弊。 岁举老农,给予八品顶戴的做法,原为劝农而设,而在实际执行中,“往往有似农非农之辈觊觎钻谋,恃职不法”,后来改为三年一举,“较前更难,贿嘱益甚”, 更多为乡曲无赖所把持。为解决八旗生计而在直隶推行的井田制,也因八旗子弟盗卖官牛、出租土地而变得不伦不类。至于为教授官话而进驻福建各地的浙江、江西教职人员,又因“虽谙官音,不晓土语,师弟问答,彼此扞格”而无法开展工作。 所有这些,都影响了社会秩序的安定和封建统治的巩固。

对于这些问题,乾隆皇帝或者斟酌实情,严化批准手续,或者停止执行,改复旧章。如雍正十三年十月,以捐纳“无益于吏治,并无益于国帑”而停止开捐,动用正项钱粮办理浙江海塘工程。 次年正月,又以西北两路撤军,除留户部捐监以为“游学随宦在京者”的“应试之阶”外,“将京师及各省现开捐纳事宜,一概停止”。 与此同时,还以改隶州县,百弊丛生,“增设一官”,“事绪益纷,供给送迎,闾阎滋扰”; 陈奏乐善好施、道不拾遗,“直是另开捐纳之条,而胥吏土豪,乘此得以侵蚀”, 而分别下令禁止督抚滥请改隶州县,不许再行陈奏乐善好施、道不拾遗等。乾隆元年七月,从云南巡抚张允随之请,停老农总吏予八品顶戴之例; 十一月,从管理井田事务甘国璧之请,改井田为屯庄。 二年三月,又从福建布政使王士任之请,将他省派赴福建之正音教职人员全数发回,改从本省教职中“慎选熟晓官话者,专司正音教职”。

第四节 打击政敌

在调整统治政策、纠正雍正败政的同时,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乾隆皇帝还对政治上的反对势力进行了打击。

乾隆皇帝即位之初,政治上的反对势力大致都曾为雍正皇帝所宠任,执行雍正败政也最为卖力。凭借雍正皇帝的信任,他们为所欲为,其中不少人还有贪劣实迹。如刑部尚书宪德,雍正初官职低微,因为受到雍正皇帝赏识,先后授湖北按察使、四川巡抚。在川期间,他秉承雍正皇帝指示对全省土地进行清丈。清丈结果,竟使全省土地由二十三万余顷激增至四十四万余顷,几乎增加一倍,并因此而激起民变,而其本人则宠眷不减。雍正末,累仕至刑部尚书兼工部尚书,署正红旗满洲都统。还有兵部尚书高起,更是贪酷异常。仅因企图贱价收买湖北按察使黄炳房产不遂,便妄参其在任亏空,制造冤狱。所有这些,都在广大官民中引起了强烈的不满。为了平息人民的不满情绪,雍正皇帝刚刚去世,尚未举行登极大典的乾隆皇帝便严厉指责他们“识见卑鄙,昏愦糊涂”,“性情乖张,怀私挟诈”,分别将二人革职。 尔后不久,随着调整统治政策、纠正雍正败政活动的全面展开,由于一些官员的揭发,全国各地特别是河南等地官员陈祥瑞、匿水旱、报羡余、奏开垦等许多问题也陆续暴露。鉴于这些问题涉及官员太多,无法尽行处罚,乾隆皇帝一方面对各种前朝败政猛烈抨击,将之称为“揆之人事则悦耳,论之阴阳则伤化”,要求各级官员“涤虑洗心,董率属僚,兴其天良,以为民劝”; 另一方面,为了推动全局工作的进展,又以河南一省为重点,进行了撤换执行雍正败政最力的高级官员、打击政治上的反对势力的活动。

雍正年间,河南一省执行雍正败政最为积极。举凡陈祥瑞、匿水旱、报羡余、奏开垦、严刑狱无一不有。因此,河南总督田文镜几乎成了全国的模范督抚,河南一省也几乎成了全国的模范地区。各种败政的推行给河南人民造成了极为深重的灾难。针对这些问题,雍正十三年十月,乾隆皇帝首先批评“河南一省,所报亩数尤多……其中多有未实”,“名为开荒,而实则加赋”。 一个多月后,又公开点了田文镜之名并多次对其加以指责。他说:“河南自田文镜为巡抚、总督以来,苛刻搜求,以严厉相尚,而属员又复承其意指,剥削成风,豫民重受其困。” 与此同时,因为接任河东总督兼河南巡抚的王士俊“接任河东,不能加意惠养,且扰乱纷更,以为干济,借垦地之虚名,而成累民之实害”,将其解任,调来京师。 在昔日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乾隆元年七月,王士俊向乾隆皇帝秘密上疏,以反对翻案为借口,对乾隆皇帝即位后调整统治政策、纠正雍正败政的全部政治活动提出了异议。他说:“近日条陈,惟在翻驳前案,甚有对众扬言,只须将世宗时事翻案,即系好条陈之说,传之天下,甚骇听闻。” 与此同时,他还反对乾隆皇帝关于大学士兼管部务的规定,并对中央政府各部办事和廷臣保荐人员进行了攻击。和王士俊同时上疏的还有刑部尚书兼兵部尚书傅鼐。他除了反对对雍正皇帝的各项政策进行改动之外,还对雍正遗诏中关于今后政令当从宽大部分进行歪曲,要求照此精神对《大清律集解附例》中的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将各级官吏审断刑狱中误勘平人致死所受的处分也概从宽减。 总之,在他们看来,雍正皇帝的各项政策甚至一些明显的败政是谁也不能触动的金科玉律,如果对之稍加改动,便是有违祖制,便是翻案。他们的行动表明,他们是新形势下的政治上的反对势力。为了保证调整统治政策活动的正常进行,乾隆皇帝和他们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在与以王士俊、傅鼐为代表的政治上的反对势力的斗争中,乾隆皇帝首先对他们反对翻案的言论痛加批驳。他指出,王士俊之条陈是“借直言之名,以自遂其私”。 他认为,“从来为政之道,损益随时,宽猛互济”, 即是说,各朝各代的政策皆需根据当时社会实际情况制定。社会发展,政策也需改变。这种改变不但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他举例说,尧以四岳之荐用鲧治水和鲧治水未成而遭舜杀,康熙皇帝政崇宽大和雍正皇帝的严饬整顿,都是不同时期各种政策之间的“维持调剂”和互相补充,目的都是“归于正直荡平之道”,而不存在翻案与否的问题。针对王士俊奏折中有反对大学士兼部之语,乾隆皇帝还非常机智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指出大学士兼部正是雍正皇帝之“成宪”,因而翻雍正之案的不是别人,正是王士俊自己。考虑到王士俊、傅鼐反对翻案代表了相当一批官吏的共同看法,为了惩一儆百,乾隆皇帝决定对之严加惩处。将王士俊派员拿解来京,给以斩监候的严厉处分。对于傅鼐,则以其勒借商人王慎德银两为借口,革去一切职务。

为了铲除这股政治上的反对势力的社会基础,他还先后对全国各地横征暴敛、不恤民艰、制造冤狱、推行败政的地方官吏分别予以惩治。如乾隆元年二月,以山东文登县知县王维干“残忍刻薄,如疯如狂,肆无忌惮,且创设不经见之非刑,草菅民命,劣迹种种,确有证据”,将其革职严审。 四月,以河南信阳州知州艾淳“匿灾不报,兼有贪劣实迹”,批准河南巡抚富德之请将其参革。 六月,以“隐匿灾荒,营私树党”而将前甘肃巡抚许容拿京治罪。 二年五月,又以广东琼州府知府袁安煜“不恤民间疾苦,贪黩不堪,声名狼藉”,将之革职治罪。 这样,经由乾隆皇帝对政治上反对势力的惩治和清洗,保证了其在即位之初调整统治政策、纠正雍正败政等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他在全国统治地位的初步巩固起了一定的作用。

由于雍正朝的各种败政都是由最高统治者——雍正皇帝自上而下强力推行的,几乎全国所有官员都普遍地予以执行,因而乾隆皇帝在调整统治政策、打击政治上反对势力的斗争中,十分谨慎,非常注意分寸。以惩治范围而言,仅至公然反对调整统治政策和贪劣情况严重、民愤极大的少数官员;以惩治程度而言,大多革职治罪,判处死刑者几乎没有,而且其中一些人在撤职后不久又加以起用。这些,对于减少政治上反对势力的反抗,对于乾隆初年政局的稳定也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五节 抚定边陲

乾隆皇帝即位之初,清朝中央政权和准噶尔地方政权仍然处于军事对峙状态,雍正末年爆发的贵州地区的苗族叛乱也在继续蔓延。因而,乾隆皇帝在积极整顿内政的同时,还进行了与准部议和、平定苗疆叛乱的活动。

一、议和准噶尔

明末清初,厄鲁特蒙古地方政权崛起西北。几十年间,先后侵犯喀尔喀蒙古、西藏等地,并和清朝中央政权发生对抗。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边疆地区的安定,康熙皇帝数度用兵,先后给准噶尔贵族集团以沉重打击。康熙皇帝去世后,雍正皇帝继续其父的事业,把消灭准噶尔贵族政权作为自己的一个工作重点。雍正七年后,清朝政府对准噶尔大举用兵。连续几年的战争虽然沉重地打击了准噶尔贵族分裂势力,但是由于指挥失宜,调度乖方,清军本身也伤亡惨重,兼之以军费开支浩大,国库存银急剧下降。清朝中央政府亟需休养生息,以图再举。为此,雍正十二年八月,雍正皇帝遣傅鼐、阿克敦、罗密等出使伊犁,商讨停战、议和、划界事宜。对此,准噶尔台吉噶尔丹策零也迫不及待地表示同意,并于次年三月派使臣吹扎木喀随傅鼐等进京,商讨定界事宜。与此同时,边界上的战争也实际上停了下来。这些,就是乾隆皇帝继位之前两个政权之间关系的大致情况。

《皇清职贡图卷·厄鲁特人》 (清)丁观鹏绘

雍正皇帝的去世延缓了两个政权间议和的进程。有鉴于历史上内忧启致外患的先例,雍正皇帝去世之后,乾隆皇帝即严谕西北两路统帅停止撤军,固守边界。与此同时,还连派得力大臣庆复、常德等赴北路军营,主持防御准噶尔军队内犯的领导工作。而准噶尔台吉噶尔丹策零,虽然无力内犯,但也确实想利用雍正皇帝去世的有利时机,争取达成一个对其有利的划界协定。因而,乾隆元年正月,准噶尔使臣吹扎木喀再次进京商讨划界问题时,除继续坚持双方当以哲尔格西喇胡鲁苏为界的原来立场外,还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喀尔喀蒙古继续内徙以多留双方空闲之地的无理主张。 对此,乾隆皇帝断然拒绝,并且中断了双方的边界谈判。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噶尔丹策零或派兵越界,掳掠牧民,施加军事压力; 或遣人至喀尔喀蒙古地方作镇魇巫术,“妄造浮言,煽惑人心,侦探信息”。 与此同时,他还致书喀尔喀蒙古车臣汗,无理要求清军设防戍守的边界卡伦内移。 针对噶尔丹策零的这些挑衅行为,乾隆皇帝一方面令边界驻军严密防备,使其无隙可乘;另一方面则令额驸策凌复书,对其非分要求予以严厉驳斥。 在这样的情况下,噶尔丹策零无计可施,迫于内部要求恢复双边贸易的压力,乾隆二年底,又派使臣进京,边界谈判重新开始。

在这次谈判中,噶尔丹策零放弃了原来所提的非分的领土要求,转而提出了“嗣后喀尔喀与厄鲁特,各照现在驻牧,无相掣肘,庶几彼此两安”的建议。 因为这一建议和清朝中央政府的立场已颇为相近,乾隆皇帝表示欢迎,并立即再派阿克敦、旺扎尔、额默根等与噶尔丹策零来使达什、博吉图一起前往伊犁,与噶尔丹策零议定具体划界方案。经由双方反复商议,最后议定,双方边界中段以布延图河为界,南段以博尔济昂吉勒图、乌克克岭和噶克察为界,北段以逊多尔库奎、多尔多辉库奎至哈尔奇喇博木、喀喇巴尔楚克为界。准噶尔游牧不得过阿尔泰山岭,喀尔喀蒙古不得过扎卜堪。与此同时,准噶尔一方提出,因为科布多位于双方边界上空闲之地,而清军两个卡伦布延图、托尔和又皆在准噶尔边界以内,要求清军撤出上述两卡伦并不得在科布多驻兵。 对于撤去两卡伦的要求,乾隆皇帝因其系康熙时所设,坚持不撤;对于不在科布多驻兵一事,则表示同意,而且还允许准噶尔每年派员巡察。除此之外,乾隆皇帝还答应了准噶尔入藏熬茶、进行贸易的要求。

对于乾隆皇帝的宽宏大度,噶尔丹策零深为感激,并采取了相应行动。四年十一月,准部遣还原来掳获的喀尔喀喇嘛罗布藏西瓦, 与此同时,双方贸易谈判也开始进行。乾隆五年正月,双方正式签订贸易协定, 不久,清朝西、北两路大军同时撤回内地,中断了十几年的双边贸易重新恢复。内地的布匹、丝绸、茶叶、农具和粮食,准噶尔地区的牲畜、皮张、葡萄干、卤沙和药材互相交流,对于推动边疆和内地经济、文化事业的共同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二、平定苗疆叛乱

雍正年间,贵州台拱和上下九股以及古州一带地方改土归流最晚。而且,由于鄂尔泰、张广泗等得力官员相继调离和继任官员的草率从事,该地在改土归流过程中,除添设流官、派驻军队之外,并未对原来土司、土舍势力作任何触动。兼之以新派流官苛征暴敛,作威作福,欺压苗民,土司残余势力又以“出有苗王”相号召, 最终导致该地于雍正十三年爆发了大规模的苗民叛乱。

是年二月,古州所属八妹、高表等寨首先发生叛乱。数日之内,迅速蔓延至上下九股、台拱各寨。叛乱苗民在土司的煽动下,围攻官兵,破坏驿站,并向附近各州县发动进攻。不长时间,连陷凯里、重安江、黄平、余庆、清平等重要城镇。距离叛乱中心地区稍远的镇远、思州等地也朝不保夕,岌岌可危。

为了镇压叛乱,雍正皇帝任命贵州提督哈元生为扬威将军,湖广提督董芳为副将军,急调滇、黔、楚、粤四省军队三万余人驰援,会同进剿。同时,又任命果亲王允礼、宝亲王弘历(即乾隆皇帝)、和亲王弘昼、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为办理苗疆事务王大臣,专门负责平叛事宜。

但在办理此事过程中,雍正皇帝也犯了两个错误。一是不适当地追究责任,以改土归流经理不善、“布置未协”而将鄂尔泰免去职务。 二是任命没有丝毫军事才能而门户之见甚深的刑部尚书张照为抚定苗疆大臣,前赴贵州主持平叛指挥工作。张照至黔后,不组织进攻,“专主招抚”。 为了攻讦鄂尔泰以泄私愤,“密奏改流非策,致书诸将,首倡弃地之议”。 与此同时,他还制造矛盾,挑动各省救援将领之间的不和。在军事上,更是不顾全局,分地分兵。施秉以上,用滇黔兵,隶哈元生;施秉以下,用楚粤兵,隶董芳。 以致数月之间几万大军往返调动,劳而无功。而具体率军平叛的将领哈元生等,也犯了许多错误。在军事上,为了保护营汛不致失守,处处分兵,以致在黔部队数万,而“用以攻剿之师,不过一二千人,东西奔救,顾此失彼”。 在政治上,他们根据雍正皇帝“痛加剿除,务尽根株,不贻后患”的指示, 不分降从,一律剿杀,以致反叛苗民“诅盟益坚,多手刃妻女而后出抗官兵,蔓延不可招抚”。 因而,从叛乱开始至雍正皇帝去世半年多的时间里,清朝政府一直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

对于雍正皇帝的错误安排,身为办理苗疆事务王大臣之一的乾隆皇帝非常清楚。在雍正皇帝去世的第二天,他便将张照从前线调回,革职治罪,并对其“新辟苗疆,当因其悖乱而降旨弃绝”的谬论严加批驳。 与此同时,他选派曾任贵州巡抚并素以干练而著称的张广泗总理苗疆事务,统率军队,主持平叛工作。对于原先平叛中发生的“将已抚之苗出寨当夫者,辄行诛戮”的错误做法,也通令予以制止。 这样,平叛工作开始出现了转机。

十一月,张广泗至军中,对全部平叛工作重新部署。他首先调集全部在黔部队集结镇远,以打通云贵往来大路,而后又分兵三路,“以整击散”,分别攻取上下九股及清江下流反叛生苗各寨。 在平叛军队的打击下,叛乱残余势力遁入人烟罕至的牛皮大箐。该地处于丹江、古州、都匀、清江、台拱之间的群山之中,地势险要,易守难攻。张广泗派兵将该地包围,截断一切物资供应。与此同时,还时出奇兵,以截逋逸。当年夏天,将之剿杀净绝,并乘兵威搜剿附近熟苗。“共毁除千有二百二十四寨,赦免三百八十有八寨,阵斩万有七千六百有奇,俘二万五千有奇。” 在军事上不断胜利的同时,乾隆元年七月,乾隆皇帝颁布谕旨,“将古州等处新设钱粮,尽行豁免,永不征收”。 有鉴于“苗民风俗与内地百姓迥别”,还决定“嗣后苗众一切自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完结,不必绳以官法”。 这些措施,不但有利于平叛战争的进展,而且对于此后清朝政府在该地统治的加强,也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贵州苗民叛乱被平定后,乾隆五年,湖南西部城步、绥宁一带又发生了苗民叛乱。为了镇压叛乱,乾隆皇帝又调张广泗至湘。当年,叛乱平定。从此,清朝政府在西南苗疆的统治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与准噶尔地方政权议和保障了当时西部边境的安全,减轻了清朝政府的财政压力,平定贵州苗族叛乱则保卫了改土归流的成果。因而,这两个问题的成功处理,对于乾隆皇帝即位之后统治地位的确立和巩固,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和历史上的任何现象一样,乾隆初政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对于乾隆时期清朝社会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清初以来,皇权一直处于不断强化的过程之中。从皇太极死后两黄旗大臣坚持拥立皇太极之子,顺治皇帝地位巩固后铲除多尔衮势力,到康熙皇帝依靠上三旗即位,清洗鳌拜集团;从康熙皇帝设立南书房,废去皇太子,到雍正皇帝秘密建储,创设军机处,经过几代皇帝的共同努力,至雍正皇帝在位时期,皇权强化到了清初以来的一个新高峰。与皇权逐渐加强对应,八旗旗主、宗室、大臣和储君的权力却不断下降。作为秘密建储制度创设后的第一代储君,乾隆皇帝在备位藩封时,没有太子的名号,没有自己的机构和属员,更不用说有什么权力了。因而,雍正皇帝去世之初,除了建储密旨中规定的储君地位外,乾隆皇帝在政治上、人事上和军事上都没有任何资本。一时之间,皇权几乎降低到康熙亲政以来的最低点。为了建立自己的统治,乾隆皇帝必须对统治阶级中的各阶层包括贵族、官吏、士子、军队等甚至社会最基层的广大劳动人民都做些让步,才能换取他们的支持和拥护。因而,乾隆皇帝登极伊始,便冒着被别人攻击“翻案”或违背祖制的风险,对雍正皇帝的各项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在政策调整中,雍正皇帝对政敌过火的打击,雍正皇帝对统治阶级各阶层、各派别的各种限制和有碍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各种败政,都成了乾隆皇帝建立自己统治的交换条件。因此,所谓乾隆初政,实质上不过是雍乾之交最高权力过渡之际皇权相对削弱时期的政策表现。

如上所述,乾隆初政只是乾隆皇帝建立自己统治的一种手段,因而,它也是有条件的和可变动的。一旦其统治地位巩固下来,其中的一些政策便会被废弃,甚至还会推行与之完全相反的政策。一些政策即使继续推行,也会因条件变化而在执行中严重走样。

清初以来,皇权的加强虽然有利于最高统治集团核心的稳定,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和统一,客观上也为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然而,由于时处封建社会后期,皇权的加强、君主专制主义的极端发展也对社会的进步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乾隆初年,由于皇权的相对削弱和乾隆初政的推行,对广大士民官吏的政治、思想控制都相对放松,对阻碍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各种败政也有所纠正,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而且,由于缺乏统治经验,一个时期之内,乾隆皇帝对几位总理事务王大臣表示较多的信赖和依靠,要求他们“政事有失,即为规谏,思虑未到,代为筹画”, 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康、雍两朝皇帝一人独断专行的情况,对政治改良、社会进步也不无作用。

但是,我们对其积极作用不可估价过高。一是这一时期各种政策的制定和推行都是在最高统治者——乾隆皇帝的主持下进行的,目的又是为了建立自己的统治,因而各种政策的调整范围、程度和时间都极为有限。凡能不调整者即不予调整,不得已而调整者,也以捞取声誉为主,实际调整居次,而且在具体调整中,又分别亲疏,不同对待。即以蠲免一项而言,乾隆皇帝虽然多次下诏蠲免积欠,但是检其内容,主要却是针对八旗子弟。为了争取他们的支持,往往不惜血本,大沛恩膏,动辄豁免全部积欠。而对广大百姓,全国性蠲免极少,地区性蠲免最多,不但数量有限,而且大多是久欠难还、不蠲免也无法征收者。二是各种政策的调整需要经过各级官吏执行。对于一些惠民措施,最高统治者往往喊得震天价响,而不少中下级官员却毫无反应,纹丝不动。更有甚者,一些官吏竟将国家蠲免钱粮作为“官吏分肥,侵渔中饱”的机会,“差役四出,昼夜催比,追呼之扰,更甚平时,迨诏旨到日,百姓已完纳过半,朝廷有赐复之恩,而百姓不得实被其泽”。 对于这些问题,当时人看得非常清楚。如出使中国的朝鲜使者即云:“政令皆出邀誉,臣下专事谀说。” 应该说,这反映了乾隆初政的一般情况。尽管如此,乾隆初政对于乾隆前期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还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因而,在乾隆皇帝的全部政治活动中,乾隆初政推行时间虽然很短,却仍有着一定的地位。 8S4uEImFBunPbPi/tSquWitofs6BZVEou+UEI/YYJcitvImaagwP9V4+h5lRdc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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