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行军篇》提出“令之以文,齐之以武”的治军原则,孙子在治军中讲求文武兼施,赏罚并重。文就是用政治、道义来教育士卒爱护士兵;武就是以军纪军法来约束士兵,要求有铁的纪律。毛泽东在治军上善于文武兼施。在“武”上,不但他对军队要求严格,而且也不放弃以铁的纪律来约束士兵。
毛泽东在创建人民军队过程中创立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对我军纪律的集中概括,是统一全军行动的基本准则。
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向井冈山挺进途中,针对当时部队的情况,亲自向部队宣布了三条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群众一个红薯;第三,打土豪要归公。
1928年1月,部队在遂川县分兵发动群众时,毛泽东又宣布了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同年4月,毛泽东正式向部队颁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1929年1月,毛泽东在率红四军向赣南进军时,又将六项注意改为八项注意,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大便找厕所”两项。后来,又将这两项改为“不得胡乱屙屎”和“不搜敌兵腰包”。并将三大纪律的“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
此后,在红军颁布的种种训令及章程中,都反复重申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他各地红军根据当地情况相继制定纪律的基本精神,也都大体一致。
1938年,毛泽东鉴于张国焘破坏纪律的行为,重申了党的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强调军队要有统一的领导和纪律,才能战胜敌人。八路军政治部还根据抗日战争的实际需要,对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再作了调整。三大纪律是:实行抗日救国纲领;服从上级指挥;不拿人民一针一线。八项注意是:进出宣传;打扫清洁;讲话和气;买卖公平;借物送还;损物赔偿;不乱屙屎;不搜俘虏。
1947年10月,为适应解放战争形势的需要,毛泽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起草了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训令指出:“本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行多年,其内容各地各军略有出入。现在统一规定,重行颁布。望即以此为准,深入教育,严格执行。”三大纪律是:“(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是:“(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毛泽东选集》 第4卷,第1241页)
毛泽东为我军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既集中体现了我军政治工作中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三大原则,深刻反映了人民军队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又通俗易懂,言简意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易于每个士兵牢记和执行。
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中心内容的军队纪律,保证了我军纪律严明。在军队内部,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在军队外部,所到之处,秋毫无犯,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被誉为“仁义之师”、“人民子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