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始计篇》说:“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就是说取得民众拥护,才能取得胜利。毛泽东主张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人民军队的惟一宗旨,这与孙子的提法是血脉相连的。
一支军队,只有被人民群众看成是自己的军队,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具有无穷的战斗力。正因为这样,毛泽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人民军队的唯一宗旨。
早在秋收起义时,毛泽东就为自己创建的第一支军队取名为“工农革命军”。并指出,我们是工农群众的武装,要为工农群众打仗。我们有湘鄂赣粤已经组织过的千千万万的工人和农民同我们一道,我们的力量是伟大的。
上井冈山之后,毛泽东对红军进行思想教育的第一课,就是要明确打仗的目的。他在给中央的报告中写道:“红军废除了雇佣制,使士兵感觉不是为他人打仗,而是为自己为人民打仗。”(《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63页)
1929年初,毛泽东在《红四军司令部布告》中开宗明义地提出:“红军宗旨,民权革命。”(《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51页)同年12月,他又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指明了新型人民军队为人民打仗,为人民建立革命政权的斗争方向。要求在部队中进行红军与白军根本不同的建军宗旨教育,使红军官兵都知道是为自己和工农阶级而作战。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张思德同志追悼会的悼词中,要求全军指战员牢牢记住:“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04页)他还说,我们的军队是属于人民和保护人民的,它们和一切属于少数人、压迫人民的旧式军人、旧式警察等等,完全不同。毛泽东还在陕北招待留守兵团学习代表时指出:“我们的军队,是真正人民的军队。我们的每个指战员,以至每一个炊事员、饲养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的部队要和人民打成一片,我们的干部要和战士们打成一片。与人民利益适合的东西,我们要坚持下去,与人民利益矛盾的东西,我们要努力改掉,这样我们就能无敌于天下。”
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对我军的建军宗旨作了更加精辟而明确的概括,指出:“这个军队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所有参加这个军队的人……不是为着少数人的或狭隘集团的私利,而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着全民族的利益,而结合,而战斗的。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的宗旨。”(《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39页)
毛泽东还深刻阐述了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对于人民军队建设和进行人民战争的深远意义。在他看来,人民军队的一系列本质特征和具体的原则、政策,如一往无前压倒敌人而决不被敌人所屈服的英雄气概,良好的内部和外部团结,正确的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的政策,三大民主和军队政治工作三大原则,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等,都是这一宗旨的产物和体现。因此,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军队一切实践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是人民军队团结战斗的思想基础和战胜一切敌人的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