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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清晰与政治理性

社会信息化成为国家治理化的前提,互联互通的基础认证制度成为社会治理的抓手,它可以重塑权力的组织、控制、后勤和沟通方式,它几乎是所有政治行动的前提。从政治意愿和制度能力两方面实现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是识别公民身份、军人身份、福利受益人、罪犯、嫌疑人,提高社会透明度,减少偷税、漏税、逃税行为,减少福利欺诈,缓解信息和权力的双重不对称,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国家基础能力的制度前提。因此,推动公民身份、财产、信用等基础信息互联互通的过程,也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理性化的重要一环。改造国家认证体系、实现互联互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很好的切入点。它非常迫切,是解决一个大型社会各种大规模治理问题的必需品;它相当可行,可在短时间内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它争议较小,更易达成社会与政治共识。

高度整合、互联互通的国家认证体系,最可能受到的质疑在于,它是否会导致国家认证权力的过度膨胀。为了预防这一现象,现代国家通常采取以下三种方式。首先,在认证体系中设计“消除个人可识别性”的必经步骤 [1] ,除具体负责的认证机构以外,其他政府机构所获得的认证资料,通常都是消除个人身份信息后重新编码的纯净版即匿名版,向社会公开的认证版本更是如此,这可以鼓励公民向国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 ,促进信息流动与公共讨论,推动人们关注信息的实际内容而不仅仅是象征意义,保护个人的时间、位置、人身、名誉与财产免受不当侵犯等等。 [3] 不过,匿名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关系国家、社会组织与人在认证过程中的互相监督,可以放在具体语境下具体分析。其次,建立相对严密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防止个人隐私因为不必要的公开或者犯罪行为而受到干扰。当然,现代隐私法保护的主体是个人,限制的主体也是个人。自然人与法人的身份、财产、收入、行为、事务等重要认证对象,对于国家而言并不是隐私。如果国家没有能力收集和识别这些社会事实,由此衍生的税务欺诈、福利欺诈、监管失灵、治理失灵和政治失灵,反倒更可能对社会群体和国民个体造成伤害,而且是更大的伤害。当然,还需要第三种限制,也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排在最前面的是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政府预算公开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接下来是涉及国民福利、公共服务、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等重大认证事务的信息公开。

看似微不足道的认证制度革命,让美国社会变得清晰透明,提高了美国的国家能力。它把社会事实向政府敞开,增强了政府处理复杂社会问题的制度化能力,同时也为社会大众影响政治提供了便利渠道,让政府的服务界面在社会压力下变得更友好,进而提升了政治、法律和政策的有效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同时,它还打破了僵化的分权思维,让国家在该集权的地方集权,在该分权的地方分权,正是在组织、控制、后勤和沟通上的革命性优势,让社会对于国家来说变得透明了。如果社会不透明,国家对社会的治理就往往是盲人摸象,难免顾此失彼,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认证制度将政治治理所必需的社会事实汇聚到政府手中,让政府得以通过信息技术改造政府过程,把握社会问题,回应大众诉求。人们往往只关注信息时代的技术进展、商业进展,而忽略信息技术及其所带来的认证革命对政治发展的巨大影响。“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四个现代化,哪一化也离不开信息化”,美国也不例外。

那么,一旦将“收集一切”作为行动指南,就像美国国家安全局那样,信息技术所增强的认证能力,将如何影响现代人的社会生活呢?1994年,加拿大社会学者大卫·里昂(David Lyon)在其监控研究的开山之作《电子眼:监控型社会的崛起》( Electronic Eye:The Rise of Surveillance Society )中反复追问的这一问题,同样值得我们深思。四十多年前,管理控制论的开创者、英国学者安东尼·斯塔福德·比尔(Anthony Stafford Beer)形象地描绘了人的电子形象相对于人之本相的巨大优势,点出了信息技术为什么能够推动监控型社会的崛起:信息技术让治理者掌握了识别治理对象的强大能力,匿名不再可能,隐居不复存在,混沌得以厘清,社会事实史无前例地可能得到全面到无以复加的收集。

一旦隐私卡被视为一种低成本的反恐战略,就有了美国犹他州全球数据监控中心、斯诺登所揭露的“棱镜工程”“上游工程”以及更为野心勃勃的类似监控工程,这些内外监控的政府工程事无巨细地通过关键词过滤技术识别、筛选、存储、记录人们的语言轨、行动轨,最终将“监控型社会”升级为“信息帝国”。

监控型社会的构想,发端于英国思想家边沁的全景敞视监狱,形象化为奥威尔《一九八四》里的“老大哥”,集大成于福柯的“监控社会”之说。1785至1834年,处于原始资本主义进程的英国,爆发了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贫富分化,如何强制大量赤贫化穷人劳动而不至于导致劳动力的“浪费”,从而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成为边沁设计全景敞视监狱的初衷。这是自由主义与监控的第一次重要结合,边沁兄弟没有光说不练,他们在英国建立并运营了多家全景敞视监狱式工厂。奥威尔在《一九八四》里让主角温斯顿的日常生活遭遇全天候监控,道出了信息技术密切注视人类生活的极致。福柯批判细致入微的权力技术的经典名著《规训与惩罚》中的规训,在法文里原本就是“监控”,一旦监控成为对微观行为的规训,规训也就成为无所不在的监控。

三十多年来,正是秉持着对监控型社会的强烈反思,大卫·里昂孜孜不倦地写了一本又一本书。比如,2001年的《监控型社会:对日常生活的监视》( Surveillance Society:Monitoring Everyday Life )堪称《一九八四》的新世纪版,还有2003年的《作为社会分类的监控:隐私、风险与数字歧视》( Surveillance as Social Sorting:Privacy,Risk and Digital Discrimination )和《9·11后的监控》( Surveillance after September 11 ),2009年的《识别公民》( Identifying Citizens:ID Cards as Surveillance ,2015年的《斯诺登之后的监控》( Surveillance after Snowden ),2018年的《监控文化》( The Culture of Surveillance:Watching as a Way of Life ),以及2021年的《流行病监控》( Pandemic Surveillance )。 这些书都在思考同一个问题:现代国家治理越来越依赖基于个人资料的数据库,这会导致什么后果。不过,他多年研究的发现和吉登斯一样,他们都认为监控能力及其扩张是现代性的一部分,是自由主义的一部分,绝非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当然,我要做的,并非控诉现代国家滥用监控权的“血泪史”。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事物也往往是一体两面的。如果监控是现代性的一部分,那么,它如何在一个自由主义的世界里自我证明?它的正当性从何而来?

回答这个问题,可以说是福柯晚年法兰西学院系列讲演的核心。他用“治理”这一核心概念把监控与自由主义关联起来,监控与人口、安全相关,共同指向现代国家的治理化,即为了解决大规模社会的生产、消费、流动和安全等问题所形成的一套生命政治权力战略。在他看来,整个自由主义治理逻辑的基石都建立在这一点上,其中也包括对人性的假设、对自由市场的假设。因此,可以说,“晚年的福柯”对于“现代国家的治理化”的探讨,是对“中青年的福柯”的一种补正,不再仅仅着眼于批判,而是力图揭示自由主义的内在逻辑,这或许是一种更深刻的批判。这种批判的好处在于,促使人们回归问题本身,思考类似问题是否仅仅是自由主义世界的逻辑。如果不是,那它的普遍性又有多大?

英国社会学者迈克尔·曼的《社会权力的来源》、王绍光和胡鞍钢的《中国国家能力报告》都是这样一种思路,即探寻现代国家治理所必需的基础权力、基础能力、基础制度,拙著《国家基础能力的基础:认证与国家基本制度建设》也是这种努力的一部分。为了实现现代国家的治理化,需要在人、物与数据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可以具体化为某个数字、代码、符号,这种规范化、标准化赋予人和物准确、唯一、整合的身份,可以大幅改进政治决策、国家立法和政策制定执行的回应性和合理性。在给这种对应关系做出政治学的学理界定时,我的思路受到了法学的极大影响。我借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法谚,把认证界定为:“以可靠的事实为基础,建构统一的规范。”这种学术界定从区分认证与监控开始的。我把人和物与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也看成是一体两面的,监控是负面,认证是正面。认证本身更是监控的前提,但并不能就此简单地把认证也打入冷宫,一票否决。

我曾经撰文论证“认证是权利的诸多成本之一”。与斯蒂芬·霍尔姆斯和凯斯·R.桑斯坦在《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中所做的努力一样,这种论证意在探寻必须正视和坚守的政治共识,这种共识更多地指向“现代国家的治理化”。这是一种超越时空限制的、普遍的治理逻辑。我把认证作为国家基础能力的基础,所要彰显的,正是“国家的治理化”或者“政治的理性化”。这当然不是在否认现代国家的治理化,相反,必须强调,在现代条件下,正是自由主义首先走到了这一步,并同时调整了自己的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将其转化为政治正当性的一部分。

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国家建设的一部分,国家治理、国家建设需要各种基本制度。国家认证制度能力不仅仅是权利的成本之一,也是法治建设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人们追求的是一种俭省的法治的话。国家认证制度能力越强,法治的成本就越低,就越可能实现“法治的俭省化”。这里的成本,是指立法、司法、执法过程——包括发现违法、预防犯罪、识别犯罪嫌疑人和逃犯、预防与惩治贪污腐败等重要方面——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条件,其中,识别、发现、确定公民、法人的身份与财产无疑是基础性、前提性的。


[1] See Gary T. Marx,“Identity and Anonymity:Some Conceptual Distinctions and Issues for Research” in Jane Caplan and John Torpey,editors. Documenting Individual Identity:The Development of State Practices in the Modern World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1,pp. 319-321.

[2] See David H. Flaherty, Privacy and Government Data Banks ,Mansell,London,1979,pp. 66-68,102-104,164-166,186-200.

[3] See Jane Caplan and John Torpey,editors. Documenting Individual Identity:The Development of State Practices in the Modern World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1,pp. 316-317. zHtRfN8GzjKc/Z4mcqQ4Gr+F4uia3aKXpWMUvLNZSV8U9JUIUdqBPZUfftJH0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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