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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扫鸡三足:概念分类

宋陈渊《默堂集》卷9诗:“奇言尽扫鸡三足,妙意谁窥豹一斑?”在古代辩论高潮中,名辩学者公孙龙等人抛出“鸡三足”等诡辩奇言,《墨经》和《荀子·正名》总结运用概念的艺术,“尽扫鸡三足”奇词怪说。分析诡辩和逻辑对立转化的妙意,可以对先哲运用概念的艺术略窥一斑。借鉴先哲运用概念的艺术,有助于思维的精密和工作效能的提高。

一、深而辩

《吕氏春秋·淫辞》载:“孔穿、公孙龙相与论于平原君所。深而辩,至于‘臧三耳’。公孙龙言臧之三耳甚辩。孔穿不应。少选,辞而出。明日,孔穿朝,平原君谓孔穿曰:‘昔者公孙龙之言甚辩。’孔穿曰:‘然。几能令臧三耳矣。虽然,难。愿得有问于君:谓臧三耳甚难,而实非也。谓臧两耳甚易,而实是也。不知君将从易而是者乎?将从难而非者乎?’平原君不应。明日,谓公孙龙曰:‘公无与孔穿辩。’”

故事的大意是这样的:一天,孔穿、公孙龙在平原君寓所讨论问题,他们深刻辩论许多问题,最后讨论到公孙龙“臧三耳”的辩题。公孙龙论证臧有三只耳朵,头头是道。孔穿不想跟公孙龙继续辩论,辞别回旅馆。第二天,孔穿拜访平原君,平原君对孔穿说:“昨天公孙龙的辩论头头是道。”孔穿说:“是的。几乎能让臧有三只耳朵。虽然如此,他的论题还是难以成立。说臧有三只耳朵很难,并且实际上是不对的。说臧有两只耳朵很容易,并且实际上是对的。不知道您是同意容易并且是对的呢?还是同意难并且是不对的呢?”平原君不说话。过了一天,平原君对公孙龙说:“你不要再跟孔穿辩论了。”

孔穿是孔子的六世孙,受人委托,到赵国劝公孙龙放弃诡辩的学说。公孙龙是战国中后期最著名的诡辩家,平原君门客。平原君(赵胜)是赵惠文王弟,赵国宰相。公孙龙诡辩“臧三耳”的手法,是把“臧耳”这一个集合算做1个,再把“臧左耳”“臧右耳”这两个元素算作2个,然后再把这两个不同类的东西,当作同类的东西,用算术方法简单相加,得到“臧三耳”的诡辩论题。公孙龙等人还用同样的方法论证“鸡三足”“牛羊足五”“黄马骊牛三”等诡辩论题。《公孙龙子·通变论》说:

谓鸡足,一。

数足,二。

二而一,故三。

谓牛羊足,一。

数足,四。

四而一,故五。

“鸡足”本应是1个集合,在论证中被偷换为“鸡足”的1个元素,然后与数“鸡足”的元素数目2机械相加,而得3。算式如下:

“鸡足”(集合)1+“鸡足”(元素)2=3

这是混淆集合与元素的谬误论证。“牛羊足五”,是说牛羊有5足(把1个“足”的集合,和4个“足”的元素机械相加)。“臧三耳”,是说“臧”这个人有3只耳朵(把1个“耳”的集合,和2个“耳”的元素机械相加)。“黄马骊牛三”,是说“黄马骊牛”的成分,不是两个,而是3个(把一个“黄马骊牛”的集合,和2个“黄马”“骊牛”的元素机械相加)。这些论证的谬误,是把不同类事物,误作同类事物,进行加法运算。《荀子·正名》定义辩说推论:“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推论的实质,是运用同一概念,说明是非道理。制定推论规则:“辩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辨别异同无过错,以类相推无悖谬。“鸡三足”等推论,违反了上述定义和规则。

二、俱一和惟是

把集合和元素概念的不同层次加以明确区分时,不应产生诡辩,如果刻意混淆,就产生“鸡三足”之类的诡辩。《墨经》作者区分兼名和体名(集合和元素概念)的不同性质,为廓清“鸡三足”等诡辩奇言提供锐利的武器。有反则有正,有诡辩则有逻辑生。诡辩搞乱思维,清理混乱生逻辑。这是逻辑从辩论生,从诡辩对立面脱胎而出的机制原理。

《墨经》把集合概念叫“兼名”。《经下》说:“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牛马”是一个“兼名”(集合概念)。《经上》说:“体,分于兼也。”《经说上》解释说:“若二之一、尺之端也。”“兼”:整体。“体”:部分。集合概念叫“兼名”,相对而言,元素概念叫“体名”。“牛马”是“兼名”,“牛”“马”是体名。“二”是兼名,其中的“一”是体名。直线是“兼名”,其中的点是“体名”。

《经下》说:“区物一体也,说在俱一、惟是。”《经说下》解释说:“俱一若牛马四足,惟是当牛马。数牛数马则牛马二,数牛马则牛马一。若数指,指五而五一。”区分事物为不同的集合,都具有两方面的性质,即元素的各个独立性和集合的唯一整体性。“俱一”和“惟是”是墨者独创的两个范畴。“一体”解为一个集合,是把许多不同的“体”(部分、元素)统一、整合,而得的高一层次的集团。这个集合,在集和子集的序列中,可解为整体,也可解为部分。如对“兽”而言,“牛马”为一子集,一部分。对“牛”“马”而言,“牛马”为一集合,一整体。《墨经》对概念的划分有相对和辩证的色彩。

“俱一”指每个元素的各个独立性,字面意思是“每一个都是独立的一个”。“俱”在《墨经》是全称量词。《经上》定义“尽,莫不然也”,举例是“俱止、动”,“俱”与“尽”同义。《经说上》说“二人而俱见是楹也。”《经说上》说“俱一不俱二”。《经下》说“俱一与二”为“不可偏去而二”的一个例子。“俱一”是墨家惯用词语。“惟是”指集合的唯一整体性、不可分配性,字面意思是“仅仅这一个”。“惟”是独、仅仅,“是”即这一个。

《墨经》常以“牛马”为例。“俱一”如说“牛马四足”,指的是牛四足,马四足。“四足”的性质不是从“牛马”这一集合的意义上说的,而是从非集合即类的意义上说的:“四足”的性质,可以同等地分配给“牛”和“马”两个元素(或子集合)。

“惟是”如说“牛马”的集合。数起元素来,“牛马”有“牛”和“马”2个;而数起集合来,“牛马”只是1个。《经说下》说:“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这是从另一角度说集合和元素的不同。即“牛”不是两样元素,“马”也不是两样元素,而“牛马”则有“牛”和“马”两样元素。可用形式逻辑同一律说,牛是牛,马是马,牛马是牛马。在《经说下》被概括为“彼止于彼”“此止于此”“彼此止于彼此”的规律。这是用汉字表达的元素和集合的同一律。用字母来表达,即:A=A,B=B,AB=AB。由此可见《墨经》逻辑的合理性和中外逻辑的同一性。

《墨经》常以“数指”为例:“若数指,指五而五一。”在讲解集合和元素的抽象逻辑理论时,数手指是方便、形象的教学手段。老师问学生:“右手有几个‘指头’?”学生回答:“有5个。”这是从手指集合的元素,即“指头”角度说的(“俱一”)。这就是“指五”的意思。老师再问学生:“右手‘五指’的集合有几个?”学生回答:“有1个。”这是从“手指”集合的角度说的(即“惟是”)。这就是“五一”的意思。左手情况相同。

老师问学生:“两只手有几个‘指头’?”学生回答:“有10个。”这是从元素即“俱一”角度说。老师问:“两只手‘五指’的集合有几个?”学生答:“2个。”这是从“惟是”的角度说的。于是《经说下》总结说:“五有一焉,一有五焉。十,二焉。”“五有一焉”,即五指的集合有1个。“一有五焉”即一指的元素有5个。“十,二焉”,即十指中“五指”的集合有2个。

《经下》总结说:“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说在建、住。”“一少于二”是从元素角度说,1指少于2指,更少于5指、10指。“一多于五”是从元素跟集合的关系说,因为从一只手说,一指的元素有5个,而“五指”的集合只有1个。从两只手说,一指的元素有10个,而“五指”的集合只有2个。

“建、住”提示元素和集合(俱一和惟是)的两个角度。“建”指建立集合。如在一只手上建立1个“五指”的集合,在两只手上建立2个“五指”的集合。“住”指在集合中住进(放进)元素或子集。

如在1个“五指”的集合中,住进5个一指的元素,在2个“五指”的集合中,住进10个一指的元素。从住进元素的数目说,住一少于住二、五、十。从住进元素的数目和建立集合的数目相比较来说,住一多于建五。

如从一只手或两只手的情况说,住进一指元素的数目多于建立五指集合的数目。这就是“一少于二,而多于五”的趣味数学命题的奥妙所在。《墨经》作者从清理诡辩的需要出发,总结集合和元素概念的理论,为古代逻辑增添了异彩。

三、海外奇谈

黑格尔说:“中国人是笨拙到不能创造一个历法的,他们自己好像是不能运用概念来思维的。” 这一海外奇谈既没有道理,又不是事实。从道理上说,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能用概念思维,而动物不能。语词指号(声音、笔画)的信号系统和概念的抽象、理性思维形式,只有人才有,动物没有。动物只有与本能(进食、繁殖等)相联系的信号系统。中国人自然“能运用概念来思维”。

从事实上说,中国人自古就有发达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有数千年文明史,有与农业生产规律相适应的历法(农历),有浩如烟海的典籍。同西方人一样,“能运用概念来思维”。墨家著作《墨经》是“运用概念来思维”的典范,有丰富、深刻的概念理论。《墨经》的概念论,涉及名(语词、概念)的性质、作用和种类等问题,列举并解释上百个科学范畴,是中国逻辑概念论的宝库。

1.人的概念是典型

什么是人?《尚书·泰誓上》:“人,万物之灵。”孔颖达疏:“人是万物之最灵。”宋欧阳修《秋声赋》说:“人为动物,惟物之灵。”又《怪竹赋》说:“有知莫如人,人者万物之最灵也。”朱熹《四书集注·大学》说:“人心之灵,莫不有知。”宋袁燮《絜齐家塾书钞》卷8:“人亦天地间一物尔,而惟人最灵。”“灵者,言其有所知也。”相当于定义“人是有知识的动物”。

《春秋谷梁传·僖公22年》说:“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这是把语言作为人的特有属性,相当于定义“人是有语言、会说话的动物”。东汉刘熙《释名》说:“人,仁也,生物也。”相当于定义“人是有仁义道德的动物”。唐刘禹锡《天论上》说:“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这是说人有治理万物的属性。

《荀子·王制》说:“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群”即社会性。这是把社会性作为人的特有属性,相当于定义“人是社会的动物”。《荀子·非相》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古希腊柏拉图说人的特有属性是“二足无毛”,荀子说这不是人的特有属性,认为人的特有属性是“有辨”,即能辨别是非,有道德伦理观念,相当于定义“人是有道德、懂礼义的动物”。

指出人有语言、会说话、有社会性、有道德等特有属性,是揭示人概念的内涵,起到“举实”“拟实”的作用。《小取》说:“以名举实。”《经上》说:“举,拟实也。言,出举也。”《经说上》解释说:“告以之名举彼实也。故言也者,诸口能之,出名者也。名若画虎也。言,谓也。言由名致也。”即名(语词、概念)的实质,是举实、拟实,用语词、概念列举和摹拟实际事物。“举”的定义是“摹拟”,即用摹拟事物性质的语句、短语或摹状词,反映事物。“举实”“拟实”,表示语词(词项)的指谓、表意和认识功能。用语句来“举实”“拟实”,构成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名”即“此名”,“以此名举彼实”,意味着名与实是相对的。

在名(语词、概念)和言(语句)的关系上,名对实的反映作用是通过一系列语句来实现的。从结构上说,语句是由名联结而成的。从认识作用上说,名对实的反映靠语句对事物的列举、指谓来实现。利用名(语词、概念)和言(语句)认识事物、表达感情、进行交际和指导行动,这是人类独特之处。

名的作用是列举实际事物,列举是模拟,即《小取》所谓“摹略”(反映、抽象、概括)。列举、模拟、摹略,是人的意识对外界事物的认识方式。列举、模拟、摹略,实质上是概念、范畴的抽象、概括作用。这种抽象、概括作用,需要通过语言来实现。表达概念、范畴的“名”(即语词),可以通过口说出来。用“模拟”定义“列举”,拿图画比喻概念、范畴对事物的反映作用,表明墨家概念论以能动反映论的认识论为基础。

《大取》说:“名,实名。实不必名。”即名称是实体的名称,而有实体则不一定有名称。这是科学的观点。告诉你这个名称,列举那个事实,语言是人们用口说出名称,用来表明名称、语言的指谓和交际作用。指谓和交际是语言的两大功能。墨家从事物、语言和意义(人的意识对事物列举、模拟、摹略的结果)三者的关系上,说明了名的性质和作用。而名称(语词、概念)是语言的构成元素,是推论说词的细胞,所以逻辑学的研究以概念论为必要成分。

《经说上》说:“声出口,俱有名。”“声”即“言”,“言为心声”。这接近于黑格尔所谓“人只要一开口说话,在他的话中就包含着概念”,说明人生注定要跟语词、概念打交道,说明语词、概念运用的普遍性。《经说上》说:“若姓字丽。”即“名”“言”与事物的关系,犹如姓名后面跟着一个人(姓名附属于人),名实并存。

《墨经》讨论名称的指谓作用。《经上》说:“谓:命、举、加。”《经说上》解释说:“谓犬‘狗’,命也。‘狗,犬。’举也。叱:‘狗!’加也。”列举指谓的三种含义:命名、列举和附加感情因素。把犬叫作“狗”,是命名。用“狗”名作主项构成命题,说:“狗是犬。”这是用名称列举事物。对着狗叱责说:“狗!”这是附加感情因素。

与“指”相比较,“名”有抽象、概括作用。“指”即用指头指着实际事物说,相当于“实指定义”。一个人不认识鹤,于是指着鹤的实体或标本说:“这是鹤。”《经说下》说:“或以名示人,或以实示人。举友富商也,是以名示人也。指是鹤也,是以实示人也。”我的朋友某某不在眼前,我利用现成的概念说:“我的朋友某某是富商。”这是给“我的朋友某某”的主项,加以“富商”的谓项,是用一般概念使人了解。指着面前的一种鸟说:“这是鹤。”这是把实体、实物展示给人看。“名”是脱离个别事物的一般概念,“指”是不脱离个别事物的感性直观。

《经下》说:“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也、逃臣、狗犬、遗者。”《经说下》解释说:“春也,其死固不可指也。逃臣,不知其处。狗犬,不知其名也。遗者,巧弗能两也。”即有些知识只能用概念表达,不能用手指着说。如名叫“春”的女仆因病死了,不在人间,无法指着说。逃亡的奴仆,不知他现在哪里,无法指着说。小孩子不知道狗、犬的名称,必须分别解释,仅用手指指着实物,区分不出这两个名称。遗失的东西不能指着说,即使能工巧匠,也很难造出与原物完全同样的实物。

科学的概念、范畴,通过心智的抽象、概括作用获得。《经下》说:“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经说下》解释说:“以五路知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即有些知识的获得,不是直接通过五种感官(眼耳鼻舌身),而是通过心智的抽象、概括作用。五种感官所提供的经验,是形成抽象知识的条件。如“时间”概念的获得,是通过概括作用。五种感官的经验,是认识时间概念的条件,犹如光线是见物的条件,不是见物的器官。见物的器官是眼睛。所以“以五路知久”,不相当于“以目见”的“以”字,而相当于“以火见”的“以”字。意思是“五路”(五种感官)是认识时间概念的条件,心智是认识时间概念的器官。

《经上》对“久”(时间)的定义,是“弥异时”,即概括各种不同的具体时间,如“古、今、旦、暮”等。感官只能感知具体的时间,思维才能抽象时间的共同性质(普遍本质),用语词“久”概括,使之成为“时间”的哲学范畴。《墨经》中上百个各门科学的范畴,是通过心智理性的抽象、概括而获得。

2.意义重叠须谨防

名是语词和概念的统一体。语词是声音或笔画文字,概念是语词的意义。为文用字,提倡简洁精炼,避免意义重叠。宋杨彦龄《杨公笔录》说:“世之为文者,常患用字意义重叠,故有‘一个孤僧独自归’之语。然《那颂》云:‘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毛注云:‘先王称之自古,古曰在昔,昔曰先民,得不近是邪?’”杨彦龄指出,《毛诗》用“先王”“自古”“在昔”“先民”这些意思相近的词,注《诗·那颂》“自古在昔,先民有作”句,存在意义重叠问题。

古人有讽刺说话重复的打油诗:

一个孤僧独自归,关门闭户掩柴扉。

半夜三更子时分,杜鹃谢豹子规啼。

诗中以下语词,意义重叠:

一个=孤僧=独自

关门=闭户=掩柴扉

半夜=三更=子时分

杜鹃=谢豹=子规

排除重叠后,剩余的有效概念是:

孤僧归关门,半夜杜鹃啼。

如此表达,何其精炼!

明曹安《谰言长语》说:“作诗文等,忌头上安头,所谓‘关门闭户掩柴扉,半夜三更子时候’。又宋徽宗因至三河,吟曰:‘半醒半醉当半夜,三更三点过三河’。”明杨慎《丹铅续录》卷1指出,在“缮完葺墙以待宾客”语句中:“‘缮’也,‘完’也,‘葺’也,一义也。一墙也,‘缮’未足,而又加‘完’与‘葺’焉,于义为复矣,是谚所谓‘一个孤僧独自归’也。”即:缮=完=葺。没有必要用“缮”“完”“葺”三个意义相同的词,形容一个“墙”字,这里存在谚语所谓“一个孤僧独自归”这种意义重叠的问题。排除重叠,剩余的有效概念是:“缮墙以待宾客。”

用字意义重叠现象当前仍十分普遍。“亲眼目睹”用语媒体常见。清华新闻网有题:《我亲眼目睹日本鬼子残害乡民》。“亲眼”是亲自用眼睛看,“目睹”是用眼睛看,“亲眼目睹”的表达为用字意义重叠。2006年3月22日《报刊文摘》第3版有文《亲眼目睹一种植物的入侵》。1995年6月12日《中国电视报》发文称,“亲眼目睹”用语“语义重复、叠床架屋”,“常常出现在报刊或视听工作者的口头上”。

又如“这是个坏毛病”“你要改掉这个坏毛病”,“毛病”,指缺点或不良习惯,是坏事,没有必要加“坏”字。如果有“坏毛病”,难道有“好毛病”?这是由用字意义重叠导致的语言不通、逻辑混乱的问题。另有以下用语:“年迈的老妪”“有知识的知青”“有危险的危房”“看不见的盲人”“历史的史册”“第一篇处女作”“来我处光临”,都存在用字意义重叠的问题。

3.车轭之名故事精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郑县人有得车轭者,而不知其名,问人曰:‘此何种也?’对曰:‘此车轭也。’俄又复得一,问人曰:‘此是何种也?’对曰:‘此车轭也。’问者大怒曰:‘曩者曰车轭,今又曰车轭,是何众也?此汝欺我也。’遂与之斗。”郑县有人拾到一个车轭,不知道叫什么名,问人说:“这是什么?”对方说:“这是车轭。”一会儿,又拾到一个,问人说:“这是什么?”对方说:“这是车轭。”问的人大怒说:“以前说车轭,现在又说是车轭,哪里有这么多车轭?你这是欺骗我。”于是跟人打斗。车轭是一个普遍概念,类概念,不是单独概念,这位郑县人只理解单独概念,不理解普遍概念。

《经上》说:“名:达、类、私。”《经说上》举例解释说:“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字丽。”“名”(语词、概念)从外延上分为三种:达名、类名和私名。达名是外延最大的普遍概念,最高类概念,相当于范畴。如物质,是一个哲学范畴,它同实体的范围一样大。凡是存在着的实体,都一定等待着物质这个名来称谓。类名是一般的普遍概念,类概念,属或种概念。类名可以根据其外延大小,构成一定序列,如“兽”“马”“白马”等。就“马”而言,凡具有如此这般性质的实体,都一定用这个名来称谓。私名是外延最小的单独概念,反映特定的个体,又叫专有名词。如“臧”作为一个人的名字。达、类、私三种名称对应于一般、特殊、个别三种实体。墨家以这种分类层次为基础,制定一个囊括各门科学的范畴体系。

4.白大概念性不同

《大取》说:“以形貌命者,必知是之某也,焉知某也。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长人之与短人也同,其貌同者也,故同。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将剑与挺剑异,剑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异。不可以形貌命者,虽不知是之某也,知某可也。苟是石也白,败是石也,尽与白同。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也。是石也虽大,不与大同,是有使谓焉也。诸以居运命者,苟人于其中者,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

“以形貌命者”,即以事物的形态、状貌命名,指实体概念(具体概念),如山、丘、室、庙等。其特点是一定要知道它指谓哪种对象(实体),才能了解它。高身材和短身材的人,都是“人”,因为其形态、状貌相同。而人指和人首不同,因为它们是人体的不同部分。用于威仪装饰的“将剑”,和用于刺杀敌人的“挺剑”不同,因为其形态、状貌不同。

“不可以形貌命者”,是指属性、关系概念(抽象概念),它不以事物的形态、状貌命名,而是指谓事物的属性和关系。对这种概念,即使不知道它是指称哪种对象(实体),也可以了解它。这里又可分为属性和关系两种情况。

属性概念带有绝对性,它不依赖于跟别的事物相比较,而是本身就是如此。如说这块石头是“白”的,这“白”不依赖于跟别的事物相比较,本身就是“白”的:“白”的性质渗透在石头的每一颗粒。把这块石头打碎,它的每一颗粒都是“白”的。“诸非以举量数命者”,指属性概念。所谓“败之尽是也”,指把一块坚硬石头打碎,每一小块仍是坚硬的。关系概念带有相对性,它依赖于跟别的事物相比较,从与其他事物的比较中得出。说这块石头“大”,是有小石头作参照物(“是有使谓焉也”)。如果把这块大石头打碎,不能说每一部分仍是“大”的。所谓“举量数命者”,是指“大”“小”“多”“少”这种数量方面的关系概念。

《大取》还从“不可以形貌命者”中,分出一种“以居运命者”,即反映空间范围的概念,如乡、里、齐、楚即是。这是指,人在一个空间范围内居住和运动,如果一旦离开了那里,就不再属于那个空间范围。如某人生于齐国,长于齐国,算是齐国人,后来举家离开齐国,迁居楚国,服务于楚国,就称为楚国人,而不再是齐国人。这种概念分类有一定启发意义。

5.范畴王国在《墨经》

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中谈到“中国哲学”时说,中国哲学“没有能力给思维创造一个范畴[规定]的王国”。“中文里面的规定[或概念]停留在无规定[或无确定性]之中”。这种说法不符合事实,他对《墨经》丰富的概念、范畴一无所知。《墨经》有一个庞大的范畴王国,对这些范畴有专门规定,至今仍不失其科学价值。

范畴是大概念,即《墨经》说的“达名”(外延最广的概念)。《墨经》六篇,定义了上百个各门学科的范畴。仅就《经上》篇而言,可以说是墨家的范畴篇,其中从“故”至“正”共100条,或用定义,或用分类,从内涵或外延上规定上百个各门科学的范畴。

关于世界观的范畴:(1)物(物质)、实(实体)。《经上》说:“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物(物质)是外延最广的哲学范畴,所有的实(实体)都用它来概括。

(2)久(时间)、宇(空间)。《经上》说:“久,弥异时也。”《经说上》说:“古今旦暮。”时间范畴用来概括一切不同的具体时间(如古代、现代,早上、晚上)。《经上》说:“宇,弥异所也。”《经说上》说:“东西南北。”空间范畴用来概括一切不同的具体空间(如东方、西方、南方、北方)。

(3)有穷、无穷。《经说上》说:“或不容尺有穷,莫不容尺无穷也。”用尺子量度一个空间,前面容不下一尺,这叫“有穷”。若前面永远、处处容下一尺,这叫“无穷”。

(4)化(性质变化、质变)。《经上》说:“化,征易也。”变化、质变就是特征、性状改变。如蝌蚪变为青蛙,鹌鹑蛋变化为鹌鹑。

(5)损益(量的增加和减少,量变)。《经上》说:“益,大也。”说:“损,偏去也。”《经说上》解释说:“偏也者,兼之体也。其体或去或存,谓其存者损。”增益是量的扩张,减损是量的缩小。

(6)法(规律)。《经上》说:“法,所若(遵循)而然也。”《经说上》解释说:“然也者,民若法也。”法则(规律)是遵循着它,就可以取得一定结果的东西。如使用圆规,遵循“圆,一中同长也”的法则,可以制定一个标准的圆形。

关于认识论的范畴:(1)虑(思考)。《经上》说:“虑,求也。”《经说上》说:“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虑即思考,是以认识能力求知的状态和活动。但仅有思虑求知的活动,不一定能取得知识,就像仅用眼睛斜视,不一定能看清楚对象一样。

(2)知(知识)。《经上》说:“知,材也。”《经说上》解释说:“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这里“知,材也”的“知”,指人的认识能力。材即才能、本能。墨家的认识论是可知论,充分相信人对世界的认识能力,认为凭借自身所具有的认识能力,再加上其他条件和过程,人就一定能取得知识。犹如人具有健全的视力,再加上其他条件,就一定能看见东西。

《经上》说:“知,接也。”《经说上》解释说:“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若见。”这里“知,接也”的“知”,指感性认识。“接”是接触事物。感性认识是用人的认识能力与物相接触,从而能描摹出事物的样貌,犹如以健全的视觉能力接触事物,从而构成事物的视觉形象一样。

《经上》说:“知,明也。”《经说上》解释说:“知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这里“知,明也”的“知”,指理性认识。“明”是清楚明白。理性认识是用人的认识能力整理分析事物,而能取得深切著明的认识,犹如用眼睛仔细看东西,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经上》说:“知:闻、说、亲;名、实、合、为。”《经说上》解释说:“传授之,闻也。方不彰,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这里讲知识从来源说,分为闻知、说知和亲知。从内容说,分为名知、实知、合知和为知。

亲知是用感官亲自感知外界事物,而取得的直接知识。如墨家通过实验,亲自了解各种青铜球面镜成像的规律;又如在烽火台守望的警戒兵,亲眼看到有多少敌寇来犯。闻知是传授而来的(听来的)知识,有亲闻(亲自听到的)和传闻(经别人传播听到的)两种。这是别人获得的知识,通过语言媒介传达的间接途径而了解。如墨子听到公输般帮助楚国造好云梯,准备攻打宋国。说知是由已知引出未知的推论之知。通过推论,原来不知的,变为知;原来不明显的知,变为明显的知。如已知“凡有节制地满足生理欲望不会伤生损寿”,又已知“适量喝酒是有节制地满足生理欲望”,由此推出结论:“适量喝酒不会伤生损寿。”名知是知道语词、概念。如墨子门徒禽滑厘知道墨子“连弩车”的语词、概念。实知是知道实物。如禽滑厘知道墨子“连弩车”的实物。合知是既知语词、概念,又知实物。如禽滑厘既知“连弩车”的名称,又知“连弩车”的实物。为知是有意识的自觉行动。如禽滑厘有意识地、自觉地参与制造“连弩车”的行动。墨家认为有意识的、自觉的行动本身,就是知识,而且是比较高级的知识,这种见解是新颖、深刻的。墨家关于知(知识)范畴的论述,与现代和外国认知理论的基本原理相吻合。

(3)讹(错误)。《经上》说:“讹,穷之而悬于欲也。”《经说上》解释说:“欲饮其鸩,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之也,无遗于其害也,而犹欲饮之,则饮之是犹食脯也。搔(搔马)之利害,未可知也,欲而搔,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墙外之利害,未可知也,趋之而得刀(钱币),则弗趋也,是以所疑止所欲也。观‘讹,穷知而悬于欲’之理,食脯而非智也,饮鸩而非愚也。所为与所不为相疑也,非谋也。”

“讹”指犯错误。错误的发生,是由于没有用理智去支配行动,而且是受欲望盲目支配的结果。譬如想喝毒酒,如果理智不知道毒酒的害处,那是理智的过失。如果理智清楚地了解毒酒的害处,但还是想喝毒酒,那么喝毒酒就像吃肉干一样,是受欲望的支配的结果。又如搔马时,不知道马是否踢人,但由于想搔而去搔(希望侥幸不被马踢),这是没有以自己对利害的疑问而克服欲望的结果。再如对墙外的利害不了解,即使到墙外可以拾到钱币,但还是不去,这是以自己对利害的疑问而克服欲望的结果。总之,吃肉干不是由于理智,而是由于欲念。喝毒酒不是由于愚蠢,而是由于欲念。所做的(如搔马)和所不做的(如到墙外),都是由于对利害疑而未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态度,而并非是由于理智对利害有正确的判断,并用以支配自己的行动。

墨者主张人的行为应该受理智的支配。他们把有意识的自觉行为也叫作知识。人在实践中追求的最高境界,是用正确理论、知识指导行动,按规律办事,达到预期目的,实现动机和效果的统一。如由于勤学苦练,把握规律,掌握技巧,射箭想射中靶心,果然射中,这就是动机和效果的正确结合。相反,不受理智支配,受欲望或不确定的意见(疑问)支配,就难免在行动中犯错误。这是对犯错误原因的认识论和心理学解释。

关于政治学的范畴,有功、罪、赏、罚、诽(批评)、誉(表扬)等。关于伦理学的范畴,有仁、义、礼、忠、孝、任、勇、利、害等。关于物理学的范畴,有动(运动)、止(静止)、力等。关于数学的范畴,有方、圆、平、直、中、厚、倍等。 IH2tZFWuke7qoF6iyqCXGkBtNDVvEd8jgPE31DKn90r0Pt52xwCAol9pLE00n7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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