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四、分灶吃饭体制的积极影响:地方活力激发

(一)分灶吃饭对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影响

实行“分灶吃饭”的预算管理体制,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从中央1个灶变为地方20多个灶,打破了统收统支体制下吃“大锅饭”的局面,在收支结构、财权划分和财力分配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分灶吃饭对激发地方政府积极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自主权增加,有助于因地制宜发展生产。

过去各项财政支出,原则上都由“条条”分配,地方很难统筹安排、调剂使用。“分灶吃饭”以后,对于应当由地方安排的支出,中央各部不再由“条条”下达指标,改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国家计划和地方的财力统筹安排,这样财力的分配就由“条条”为主改为“块块”为主,大大增加了地方的财政权限,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生产建设事业。

第二,它稳定了地方预期,有利于地方制定合理的经济发展规划。

在分灶吃饭制度前,过去每年都要核定收支,一年一变,年初吵指标,年中吵追加,年底吵遗留问题,矛盾很多。“分灶吃饭”后,一定五年不变,使地方“五年早知道”,便于地方制定和执行长远规划,发展地方的经济和社会事业。

第三,提高了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分灶吃饭制度寻求事权和财权统一,权利与责任统一。这种财政体制是根据计划与财政实行两级管理的原则设计的,财政的收支范围又是根据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的。谁的企业,收入就归谁支配;谁的基建、事业,支出就由谁安排。其事权与财权比较统一,而且“分灶吃饭”自求平衡,权利与责任也挂得比较紧。由于节约归己,促使了地方在狠抓增产增收的同时,十分注意节约支出,反对浪费,精打细算,严格财经纪律,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因而,“分灶吃饭”的预算体制改革,虽然只是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但是它对地方政府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使得地方有了发展本地区生产建设事业的内在经济动力和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向前发展。

(二)“分灶吃饭”改革的全局意义

中国20世纪整个80年代的改革,是在中国经过“文化大革命”的动荡后,打开国门,发现中国经济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的背景下发生的,中央政府有一种要奋起直追的紧迫感。因此,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释放经济的活力,促进经济增长。释放经济活力的核心有两点: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调动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需要结合当时经济和社会背景进行。陈共(1989)指出,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经济体制的特点是“市场机制尚未发育成熟和旧体制还没完全失效条件下,双重体制成为经济运行的常态环境”。由于市场机制尚未充分发育(甚至可以说刚开始发育),政府还保留着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因此,激发市场活力离不了政府的主动作用,需要地方政府积极为当地市场创造条件。由此,发挥政府积极性与发挥企业积极性之间有着密切关联:地方政府有了积极性,就会积极寻求措施释放当地企业的积极性,最终带动经济增长。

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确立的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核心地位,财政成为联结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键节点,财政改革自然就会充当改革的先头部队。下面我们从推动整体经济增长的全局角度观察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见图4-1。

图4-1 分灶吃饭制度改革的全局意义

第一,分灶吃饭改革激发了地方政府积极性。

分灶吃饭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与“统收统支”体制相比较,“分灶吃饭”的预算体制不仅扩大了地方的财权,同时也加强了地方的经济责任,因而促使地方各级领导大大加强他们对财政工作的指导;它使地方有了发展本地区生产建设事业的内在经济动力和能力,促使他们努力挖掘本地区的生产、物资和资金的潜力,合理、节约、有重点地安排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不断增加财政收入;在财政收入定额包干和分成包干形式下,地方征税后只能取得部分税收收入,地方不愿意中央从地方拿走过多的税收,因此该体制下地方政府征税积极性是不足的,这给企业带来事实上的减税,也有利于企业成长。

第二,利改税和利润留成激发了企业积极性。

20世纪80年代企业主体是国有企业,为激发企业积极性,实行了企业利润留成、利改税等制度改革。在传统财政收入体制下,国有企业利润几乎全额上缴,企业能够支配的财力非常有限,企业生产激励不足。为此,1978年起开始试行企业基金、企业利润留成制度,企业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到1985年,企业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2.2%。企业利润留成制度的实行打破了国家对国有企业统收统支的机制,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使得企业成为新的利益主体。同时,为激发国有企业经营积极性,1983年和1985年,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两步“利改税”改革,企业由100%上缴利润改为按55%税率上缴税收。

除此之外,当时还对涉外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实行广泛税收优惠政策。在1980年代初全国人大颁布的几项税法中,对涉外税收都有优惠规定,1978、1981、1982年多次调整乡镇企业(当时称社队企业)的税收政策,这些都直接促进了外资大量涌入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壮大。

第三,工资等改革激发了劳动者积极性。

为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改革采取了两大措施。一是工资改革,大幅度增加城镇企业、党政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的工资。据统计,1979—1987年,国家用于增加国有单位职工工资的开支累计约达3500亿元,其中国家财政负担1870亿元左右(包括国家财政增加支出1080亿元,减少收入790亿元)。二是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生活成本。财政实施了粮油价格补贴、棉花价格补贴、肉禽蛋菜等价格补贴,1981—1990年间价格补贴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年均高达13.1%。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府、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激发,成为推动当时中国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力量,并直接改变了国民收入的部门分配关系。1979年国民储蓄部门结构中,家庭部门、政府部门、企业部门的比重为23.6∶42.8∶33.7,到1991年变为70.5∶4.1∶25.9,家庭部门所占的收入比重迅速上升。如果观察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这个区间,可以发现政府部门分配占比迅速下降,家庭和企业部门占比处于上升趋势。

图4-2 1978—1993年部门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

资料来源:郭庆旺、吕冰洋、岳希明:《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年。 i/kDS2Bz+B4IC4YZcIaJnXFdeD2DROA43pSfV0IOslAwrb3TUcvlNoSODLr1lwz5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