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五、总结

中国央地关系具有很强的历史延续性,说明有一种很强的历史逻辑的存在,本章试图总结这种历史逻辑。结论有如下几点。

第一,自秦之后,郡县制是中国国家治理的根本性制度,形成“百代都行秦政法”的漫长历史走向。郡县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制度,人事任免权和决策权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行政执行权根据情况下放到各级地方政府手中,中间辅以监察和考核机制来保证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郡县制的核心是官员选拔制度、官员考核制度、官员监察制度,它的本质,就是通过一套有序的官员治理体系来实现国家治理的要求,达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的效果。

第二,郡县制下,官员行为存在“事上”与“安下”的一对深刻矛盾。官员目标体现为职位晋升和价值实现两方面,并以前者为主。当官员追求职位晋升时,官员行为会存在着“偏好错位”问题:满足上级政府偏好与满足当地居民偏好的错位。由此影响到地方政府行为,它更注重短期的、政绩显示性强的目标实现。

第三,郡县制传统对央地关系产生根本性影响。一是它影响政府层级和架构,中央政府有意在地方政权结构上,设置交错监管和制约关系,导致垂直管理部门(“条条”)和政府层级(“块块”)会增加。二是它影响地方政府行为,地方政府需要在满足上级政府目标和当地居民目标中寻找平衡。三是它影响财政管理,中央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会减少地方政府可以自由支配的财政收入规模,并导致政府财政行为向财政收入端倾斜。

第四,郡县制仍免不了分权与集权的循环。分权有利于增强地方活力,集权有利于增强中央政府的组织动员能力。中国历史上,央地间集权与分权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王朝的治乱循环,往往是在央地关系处理上出现了较大问题。 mRDfjIR/iUUzWejCuEPHq0tFjqMPGblCHl/5BeKBqm+O0n+znDsdZc8Mi0sAQeV+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