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作为中国哲学史的重要人物,几乎每一本中国哲学通史类的著作都要提及董仲舒的思想,所论述的内容大多集中在董仲舒的天哲学。然而除了哲学家的身份之外,董仲舒还是《春秋》学的大师,相对来说,对于董仲舒《春秋》学的研究是比较少的 。就笔者极其有限的阅读范围而言,研究董仲舒《春秋》学的著作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专门以《春秋》学作为研究对象的专著,如康有为的《春秋董氏学》、重泽俊郎的《春秋董氏传》、邓红先生的《董仲舒的春秋公羊学》、杨济襄先生的《董仲舒春秋学义法思想研究》、许雪涛先生的《公羊学解经方法:从〈公羊传〉到董仲舒春秋学》、余治平先生的《董子春秋义法辞考论》、美国学者桂思卓的《从编年史到经典:董仲舒的春秋诠释学》等;另一类是全面研究董仲舒思想的著作,而《春秋》学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如徐复观先生的《两汉思想史》、韦政通先生的《董仲舒》、周桂钿先生的《董学探微》 、刘国民先生的《董仲舒的经学诠释及天的哲学》、张实龙先生的《董仲舒学说内在理路探析》、余治平先生的《唯天为大:建基于信念本体的董仲舒哲学研究》等。此外还有不少单篇的论文。
这些研究著作各有特色。如康有为的《春秋董氏学》,是将《春秋繁露》中有关《春秋》学的部分按照旨、例、礼、口说、改制、微言大义等条目进行分类。虽然主要是对《春秋繁露》原文的重新整合,兼以零星的阐释,但是正如段熙仲先生所云,此书是董理董学之最有条理者。而重泽俊郎的《春秋董氏传》则是把《春秋繁露》中的材料,按照相应事件的年份附于《春秋经》之后,非常便于读者检索。徐复观先生是从天哲学的角度来看待董氏的《春秋》学,认为《春秋》学是通向天哲学的阶梯。周桂钿先生则通过辞指论、常变论等命题,集中探讨董仲舒《春秋》学中的具体问题。此外,许雪涛先生的“隐微书写”概念,刘国民先生的“间距化”概念,对于理解董仲舒《春秋》学的诠释方式有很大的启发。杨济襄先生则完全从经学的角度考察董仲舒的《春秋》学,并且试图突破何休的解释体系,以求“以董解董”。前辈学者的观点不可能在这里一一展开介绍,但我们可以试着从问题的角度梳理前人的研究。
第一,董仲舒学说中,《春秋》学与天哲学的关系问题。韦政通先生认为:“董仲舒即使没有另创思想系统,仅凭他的《春秋》学,也能在中国学术思想史上占一席相当独特的地位。” 徐复观先生则认为:“(董仲舒)不仅是把《公羊传》当作构成自己哲学的一种材料,而且是把《公羊传》当作是进入到自己哲学系统中的一块踏脚石。由文字以求事故之端;由端而进入于文义所不及的微眇,由微眇而接上了天志;再由天志以贯通所有的人伦道德,由此以构成自己的哲学系统,此时的《公羊传》反成为刍狗了。” 徐先生认为《公羊传》仅仅是董仲舒天哲学的“踏脚石”,在完成了天哲学的构建之后,《公羊传》就成了“刍狗”,如此则董仲舒的《春秋》学完全是天哲学的附庸,毫无独立性可言。这个观点与韦政通先生的观点产生了强烈的反差。
徐先生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方面是纯粹从哲学的角度考虑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将董仲舒的思想与《公羊传》严格区分了开来。他认为:《公羊传》的用辞极其严格,而董仲舒则认为“《春秋》无达辞”,故而可以借着《春秋》的文辞发挥自己的哲学思想,并据此认为《公羊传》本身并没有所谓的“非常异义可怪之论”,诸如改制、建五始等观念都是董仲舒创造的,并非是《公羊传》的本意。但是我们认为,徐先生对于“《春秋》无达辞”的理解是错误的。“无达辞”的基础是《春秋》有“常辞”,“常辞”固然需要随着事情以及情感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变化的依据是事情本身体现的义理,所以“无达辞”并不是随意的发挥,要遵从《春秋》以及《公羊传》本身的义例。 所以我们认为,说天哲学是董仲舒《春秋》学的基础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说《公羊传》仅仅是“踏脚石”“刍狗”则是不恰当的,我们同意韦先生的观点,认为董仲舒的《春秋》学具有独立性。
第二,《公羊传》本身的义理问题。董仲舒的《春秋》学是对于《公羊传》的阐发,那么怎样理解《公羊传》本身的义理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徐复观先生认为《公羊传》本身没有所谓的“非常异义可怪之论”,这些言论出自董仲舒。徐先生这个论断的前提是对《公羊传》的观念进行了还原,他以最朴素的标准,甚至是史学的眼光来审视《公羊传》的性质。这种还原是否合适,也是可以商榷的。因为《公羊传》很多义理是经师口耳相传的,如果仅从文字表面理解《公羊传》,同时从最符合“常理”的角度来解释《公羊传》,可能会遗漏很多义理。比如说,《公羊传》本身有“借事明义”的宗旨,即重视事件背后的义理,而不重视事件本身。如果不明白这点的话,就很难理解《公羊传》。例如邓红先生在论及齐襄公复仇之事时,认为《公羊传》是褒奖齐襄公能复九世之仇,而《春秋繁露》则称赞纪侯之死义,两者所赞成的对象是敌对的双方,故而董仲舒是“在政治立场上否定了《公羊传》的说法”。 这是对于董仲舒的误解。按照《公羊传》“借事明义”的宗旨,一个事件可以体现多个道理,正如杨树达先生所云:“《春秋》经传,文约而义博。一传之中,往往包含数义。” 如此,则齐襄复仇是可许的,纪侯死国也是可许的,不能因为两者的敌对而认为事件背后体现的道理是矛盾的。所以我们在考察董仲舒对于《公羊传》的诠释的时候,尽量要从《公羊传》本身的义理出发,而不是将《公羊传》进行各种“还原”,如此才能更加清晰地看待董仲舒的《春秋》学。
第三,如何看待何休注文的问题。我们对《公羊传》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何休的注文,故而无论是凌曙还是苏舆,都援引了何休的《春秋公羊经传解诂》(以下或简作《解诂》)来注释《春秋繁露》。然而杨济襄先生却对这种“以何解董”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认为《春秋繁露》的注释者们之所以“‘于理仍多未明’,最主要的症结,便是由何休《解诂》与董氏之学的扞隔而来” 。杨先生还举了很多例子,如在“远近内外”“灭国”等问题上,不能用何休的《解诂》来诠释董仲舒的思想。杨先生“分别董、何”的工作是很有意义的,然而我们认为董、何之间的差异并没有杨先生所说的那么大。杨先生所举的例子也有过度区分之嫌。 我们认为,虽然董仲舒与何休的思想有不同之处,但是两者对于公羊学最核心观点的阐释是一致的,如果要从公羊学内部来研究董仲舒的《春秋》学的话,就必须依靠何休的解释,才不至于误解《公羊传》和董仲舒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