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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董仲舒的著作及其分类

关于董仲舒的著作,《汉书·董仲舒传》云:

仲舒所著,皆明经术之意,及上疏条教,凡百二十三篇。而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十余万言,皆传于后世。掇其切当世施朝廷者著于篇。

《汉书·艺文志》中有“《董仲舒》百二十三篇” 和“《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 著录。这两种著作的原貌已不可见,如今存世的著作则有《春秋繁露》、《汉书·董仲舒传》中的贤良对策、《汉书·五行志》中关于灾异的论述、《汉书·食货志》中关于经济问题的言论、《汉书·匈奴传》中的言论、后人辑佚所得的若干条“《春秋》决狱”的材料 以及《艺文类聚》和《古文苑》中的《士不遇赋》。其中最重要的著作无疑是“贤良对策”和《春秋繁露》。

关于贤良对策的真伪,一般没有多大的争论,可以肯定是董仲舒的著作,然而《春秋繁露》(以下或简作《繁露》)一书的真伪却有争议。认为《春秋繁露》是伪书的论据主要有五点:第一,《春秋繁露》一书首见于《隋书·经籍志》,题名为《春秋繁露》,与《汉书》记载的“《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不合。第二,《春秋繁露》“辞意浅薄”。第三,散见于古籍中的部分逸文,不见于《春秋繁露》之中。第四,《春秋繁露》中有大违义理之处。第五,《春秋繁露》中的部分内容与贤良三策不符。前三个论据是程大昌的观点,第四个是黄震的观点,第五个是戴君仁的观点。

然而这五个论据都是站不住脚的,首先《春秋繁露》作为书名首见于《隋书·经籍志》,与《汉书·董仲舒传》中提到的篇名不符,则说明《春秋繁露》并非是董仲舒手定的著作,而是后人编辑的。既然是后人编辑的,就有可能打乱原有的著作体例,也可能将《汉书》中提到的董仲舒的著作汇合在一起,而新的文集的起名,也不一定要遵照原来的篇名。况且我们也无法确切知道“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等篇名的意义,程大昌自己也认为:“繁露也者,古冕之旒,似露而垂,是其所从假以名书也……《玉杯》《竹林》同为托物,又可想见也。” 既然篇名都是“托物”,与内容没有明显的、必然的联系,那么后人在编订董仲舒的著作时,同样托以“春秋繁露”之名也是有可能的,所以篇名之异并不足以证明今本《繁露》是伪书。

第二个论据是认为今本《繁露》“辞意浅薄”。所谓的“辞意浅薄”,也是程大昌的泛泛之论,而且《春秋繁露》中涉及《春秋》的文辞极其深刻,楼钥就认为“其文词亦非后世所能到也”。 徐复观先生甚至认为:“说此书的辞意浅薄,这只证明程氏的粗疏无识……谁能找出在北宋理学及史学鼎盛时代,在周敦颐的《太极图说》及邵雍的《皇极经世》的创立时代,会出现像《春秋繁露》这种内容的著作?” 徐先生所论很有道理,可见所谓的“辞意浅薄”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个论据,程大昌认为古书中的《繁露》逸文不见于《春秋繁露》。这一点楼钥已经做了说明,程氏所举的逸文之例,均见于楼氏校订的《春秋繁露》之中,详见楼氏的跋文。 可见这条论据也站不住脚。

第四个论据,是认为《春秋繁露》中有大违义理之处。这是黄震的观点。黄氏云:“如云‘宋襄公由其道而败,《春秋》贵之’,襄公岂由其道者耶?如云‘周无道而秦伐之’,以与殷周之伐并言,秦果伐无道者耶?如云‘志如死灰,以不问问,以不对对’,恐非儒者之言。如以‘王正月’之王为文王,恐《春秋》无此意。如谓‘黄帝之先谥、四帝之后谥’,恐隆古未有谥。如谓‘舜主天法商,禹主地法夏,汤主天法质,文王主地法文’,于理皆未见其有当。如谓‘楚庄王以天不见灾而祷之于山川’,不见灾而惧可矣,祷于山川以求天灾,岂人情乎?” 关于黄氏的质疑,苏舆做了回应,认为宋襄公之事,是借事明义,借宋襄公之事,表明《春秋》贵仁之义,不可纯以胜负论轻重,于义理并无不妥之处;以“王正月”之“王”为“文王”,则是《公羊传》之明文,非董仲舒之创说;楚庄王的“祷灾异”,是从屈君以伸天的角度讲的,而且在董仲舒的灾异理论中,灾异是天对于君王的仁爱,用警戒的方式帮助君王不失天命,并非是要狠狠惩罚君王,故而从天命的角度来看,楚庄王之行倒是明君应有的气度。其他如“先谥”“后谥”“商夏文质之法”都是董仲舒改制理论中的概念,并非是历史的实际情况 ,不可坐实了看待。但是“周无道而秦伐之”“志如死灰”之论,前者近乎法家之论,后者则近乎道家之言,确实与董仲舒“辟秦”的言论,以及儒家的立场有矛盾之处,需要区别对待,详下文。

第五个论据是《春秋繁露》有超出贤良对策的内容,戴君仁先生认为《春秋繁露》言及五行,这是贤良对策中没有的,以此证明《繁露》是伪作 。关于五行的问题,徐复观先生已经有详细的分析,这里就不赘述了。 这里还有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就是贤良对策是否能够作为评判《春秋繁露》真伪的标准。我们认为对策是特殊的文体,其内容受到了策问的限制,董仲舒本人的思想肯定不局限于贤良对策之中的内容,所以韦政通先生认为:“(贤良对策)不能视为仲舒全部思想的提要或总纲。”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春秋繁露》大致上能确定并非是伪作,但是其中的某些内容与董仲舒的言论以及儒家的立场有矛盾之处,这也是不容忽视的。对于《春秋繁露》的真伪问题,除了从整体上看待之外,还需要结合《春秋繁露》内容的分类来看。

关于《春秋繁露》的分类,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和五分法。持二分法观点的有胡应麟、苏舆。胡应麟云:“今读其书(《繁露》),为《春秋》发者仅仅十之四五。” 苏舆亦云:“《繁露》非完书也。而其说《春秋》者,又不过十之五六。” 胡、苏二人均将《春秋繁露》分为《春秋》类与非《春秋》类两部分。持三分法观点的是徐复观先生,徐先生将《春秋繁露》分为“《春秋》学”“天哲学”“祭祀礼仪及杂文”三部分。 持四分法观点的是赖炎元先生,赖氏将《春秋繁露》分为“发挥《春秋》微言大义”“君主治理国家的原则和方法”“天人相应”“尊天敬祖”四部分。 持五分法观点的是美国学者桂思卓,桂氏将《春秋繁露》分为“经解编”“黄老编”“阴阳编”“五行编”“礼制编”五部分。 同时桂氏还认为《春秋繁露》非出自一人之手,故而里面有不同学派的思想。

上述五种分法都有一定的道理,值得注意的是,学者们都认可《春秋》学部分的真实性。徐复观先生认为:“此书之第一部分(《春秋》学部分)……决非后人所能依旁。” 桂思卓也认为:“对《公羊传》的如此贴切的解读只能出于一个公羊学者之手。” 《四库全书总目》认为:“今观其文,虽未必全出仲舒,然中多根极理要之言,非后人所能依托也。” 我们认为,“根极理要之言”应该指的就是《春秋》学的部分,这部分的内容能够确定出自董仲舒之手。那么其他部分的内容怎样处理呢?我们认为《春秋繁露》中的天哲学部分,虽然不直接是《春秋》学的内容,但是可以看作董仲舒《春秋》学的基础,因为董仲舒《春秋》学的特色,就在于引入了“天”的概念,认为天是一切价值的根源,如果抽掉了天哲学,那么董仲舒的《春秋》学就不能成立了。 所以我们也可以从这个角度,将天哲学与《春秋》学结合在一起。所以我们在研究董仲舒《春秋》学的时候,以第一部分为主 ,同时也兼及天哲学的部分。 jIq5TSg3/ZapheFNiRECdLh8u233Rc0FNUDTKIZylyUiy6+DbD5Mn+AzAd34MS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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