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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仲舒的生平及其时代

董仲舒是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人物,关于他生平的记录主要见于《史记·儒林列传》与《汉书·董仲舒传》。《史记·儒林列传》云:

董仲舒,广川人也。以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士。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受业,或莫见其面,盖三年董仲舒不观于舍园,其精如此。进退容止,非礼不行,学士皆师尊之。今上即位,为江都相。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故求雨闭诸阳,纵诸阴,其止雨反是。行之一国,未尝不得所欲。中废为中大夫,居舍,著《灾异之记》。是时辽东高庙灾,主父偃疾之,取其书奏之天子。天子召诸生示其书,有刺讥。董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下愚。于是下董仲舒吏,当死,诏赦之。于是董仲舒竟不敢复言灾异。

董仲舒为人廉直。是时方外攘四夷,公孙弘治《春秋》不如董仲舒,而弘希世用事,位至公卿。董仲舒以弘为从谀。弘疾之,乃言上曰:“独董仲舒可使相胶西王。”胶西王素闻董仲舒有行,亦善待之。董仲舒恐久获罪,疾免居家。至卒,终不治产业,以修学著书为事。故汉兴至于五世之间,唯董仲舒名为明于《春秋》,其传公羊氏也。

以上是《史记》关于董仲舒生平的记载,《汉书·董仲舒传》的记录与此大同小异。根据《史记》的记载,董仲舒起初为景帝朝的博士,专注于治经。后来汉武帝即位,董仲舒有三次对策,之后出仕为江都相。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因言辽东高庙灾异之事下吏,险遭不测。后又相胶西王,因胶西王残暴,“恐久获罪”,辞官回家,居于陋巷,修学著书终老。董仲舒为人正直,不满“希世用事”之徒,故而两次出仕时间都很短,他把大多数的时间用在了治学之上,韦政通先生认为董仲舒的一生是“一般像样儒者典型的生涯” 。关于董仲舒生平的考证,有两个问题学界有争论,一是生卒年,二是对策之年。

关于董仲舒的生卒年,《史记》和《汉书》都没有明确的记载,苏舆《董子年表》云:“董子生卒年月无可考。要生于景帝前,至武帝朝,以老寿终,无疑。” 根据《汉书·食货志》“仲舒死后,功费愈甚,天下虚耗,人复相食。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为富民侯” 之语,则董子“至武帝朝,以老寿终”是可信的。

而苏舆谓董子“生于景帝前”则失之笼统。很多学者做了更加精细的推论。《汉书·匈奴传》赞云:“仲舒亲见四世之事,犹复欲守旧文,颇增其约。” 其中的“四世”应该是“惠帝、文帝、景帝、武帝”,根据“四世”的记载,则董仲舒生年可信的说法只有两种,一是生于高帝时,一是生于惠帝时。周桂钿先生认为董仲舒于元狩元年(公元前122)“悬车致仕”,根据“七十致仕”之制往上推七十到七十九年,则董仲舒生于高祖七年(公元前200)至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周先生又援引《春秋》“三世”理论,昭公元年为“所见世”之始,当时孔子十岁,则董仲舒所见的“四世”,也应该从董仲舒十岁开始算起,故而周先生认为董仲舒生于高祖九年,十岁时正当惠帝六年,故见“四世之事”。 王永祥先生则不同意周先生以《春秋》三世的断代来解读董仲舒的“亲见四世之事”,认为应依据“七十悬车致仕”之制,从元狩元年、二年向上推,则董仲舒约生于惠帝三年到四年(公元前192—公元前191)。 林苏闽则认为,七十致仕的制度在汉代不一定真实存在,而且董仲舒的“老病致仕”也只是借口,并不一定要满七十岁,实际情况更可能是小于七十岁,由此推测董仲舒约生于惠帝六年至七年(公元前189—公元前188),如此则董仲舒在四十七八岁的时候进入武帝朝,正好处于人生的鼎盛年。 这三种解释都有道理,都是根据“亲见四世之事”以及“悬车致仕”做的推论,从董仲舒的致仕原因,以及鼎盛年的角度考虑,似乎林氏的说法更加可信。

关于董仲舒对策之年也有不同的说法,主要有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和元光元年(公元前134)两说。 《汉书·武帝纪》记载董仲舒的对策是在元光元年,《资治通鉴》则为建元元年(公元前140)。主建元元年之说者,其理由是建元五年立五经博士,那么董仲舒建议汉武帝“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的对策,应该在建元五年之前,如在元光元年,则董仲舒的对策就成了空话。如果这样,那么董仲舒对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就有直接的影响。然而这个说法经不起推敲。据朱维铮先生的考证,黄老之学与儒学之争,其背后是“窦田两家外戚集团争夺王朝最高统治权的火并” ,建元元年,窦太皇太后尚未去世,董仲舒如果发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声音,肯定会受到政治上的打压。而且据《汉书·董仲舒传》的记载,董仲舒于对策之后出任江都相,但“那时的江都相还有郑当时” ,故而董仲舒的对策不可能在建元元年。

如果将对策的时间定在元光元年,就要解释为什么在立了五经博士之后,董仲舒还要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杨济襄先生认为:“由立五经博士之后,田蚡仍然在隔年‘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以百数’来看,建元五年立五经博士,不代表诸子百家之言在当时已经‘不并进’。在田蚡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的隔年,也就是元光元年,窦太皇太后崩之后,第一次的诏举贤良,董仲舒再次向君上呼吁,‘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唯有如此才能‘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应该是可以被理解的。” 杨先生的说法是非常有道理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一个长期的事件,不可能一蹴而就,故而将董仲舒对策提前至建元元年的做法,是不符合事实的,董仲舒的对策之年应该如《汉书》所云,在元光元年。如此,则董仲舒对于实际政治中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大的,朱维铮先生云:“由于田蚡早已选择用儒术取代黄老术作为统治学说的形式,因而倘说董仲舒对策所起的作用,充其量不过是对既定政策作出理论说明。” 我们认为,虽然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对策的确与现实政治有关联,但其指向其实是“大一统”王朝应有的意识形态,与具体的政治斗争关系不大。同时董仲舒的“大一统”思想的旨趣是以“天”来制约君王的肆意妄为,纯粹是儒家一以贯之的立场,至于后来董仲舒的学说被专制利用,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董仲舒面对的时代问题是汉承秦制的现实与复古更化的理想之间的矛盾。自周代礼崩乐坏之后,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一直持续不断,为了在乱世之中谋求生存,一些国家就采用法家思想进行变法,摒弃礼乐制度而用法令治国。而秦国最终依靠商鞅变法的成果,统一了六国,建立起了强大的郡县制国家。然而秦朝却因其残暴的统治,二世而亡,可以说亡秦的教训是汉代思想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为此,陆贾有“逆取而以顺守之” 之言,贾谊也有“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 之论。陆贾与贾谊分别取天下与守天下两种情况,这无疑是明智的,秦国所行的法家的制度,在取天下时是很有效的,但是在守天下时,却出现了诸多的问题。陈苏镇先生认为,秦朝的统一有两个步骤,首先是军事上的统一,其次是文化上的统一,“秦朝统一文化的手段是向全国推广‘秦法’”,然而“秦法与东方各地固有的传统习俗发生了冲突,其中尤以秦、楚之间的冲突最为严重” ,秦朝覆灭的最终原因是文化统一的失败。同样地,汉朝也面临着取天下与守天下的问题。据陈先生的研究,刘邦之所以能够取得天下,靠的是“承秦”,即“据秦之地、用秦之人、承秦之制” 。所以“汉承秦制”有其特定的历史渊源,但是秦制本身对于汉朝守天下来说是不利的,以秦制来完成文化上的统一,则会重走秦朝的老路。董仲舒对于秦制的批评可谓是不遗余力,同时又提出了“复古更化”的主张。董仲舒云:

至周之末世,大为亡道,以失天下。秦继其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王之道,而颛为自恣苟简之治,故立为天子十四岁而国破亡矣。自古以徕,未尝有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如秦者也。其遗毒余烈,至今未灭,使习俗薄恶,人民嚚顽,抵冒殊扞,孰烂如此之甚者也……今汉继秦之后,如朽木粪墙矣,虽欲善治之,亡可奈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愈甚亡益也。窃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乃可理也。当更张而不更张,虽有良工不能善调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故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古人有言曰:“临渊羡鱼,不如蛛而结网。”今临政而愿治七十余岁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则可善治,善治则灾害日去,福禄日来。《诗》云:“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为政而宜于民者,固当受禄于天。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五者修饬,故受天之祐,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

汉初崇尚黄老之学,与民休息,国力得到了恢复,然而诸侯王的势力逐渐威胁到了中央的统治,景帝平定了吴楚七国之乱后,中央集权得到了增强,汉朝也面临着文化统一的任务。在这个时候,残暴的秦制显然不能作为文化统一的手段,故而董仲舒提出“复古更化”的主张,要求重新以儒家的伦常作为守天下的意识形态。“复古更化”有两个方向,一个是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势力;另一个则是限制君王的肆意妄为,将君王纳入儒家的伦理价值体系之中 。强干弱枝是时代的要求,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西周的封建之制就不符合历史趋势了。秦朝用秦法进行文化统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大势所趋,然而受到了东方各国的抵制,最终导致了秦朝的灭亡。汉初考虑到亡秦的教训,而有郡国并行之制,但发展到后来,东方王国有尾大不掉之势,这显然不符合中央集权的历史趋势。另一方面,中央集权固然重要,但是集权的方式不能是法家的,故而韦政通先生认为:“董仲舒面临的新课题是:既要适应大一统的专制,又要保持儒家的立场。”

在董仲舒看来,“复古更化”的依据就是《春秋》之道。董仲舒云:“《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虽有巧手,弗修规矩,不能正方员。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虽有知心,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 又云:“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系万事,见素王之文焉。” “素”就是空的意思,“素王”就是空立一王之法,供后世王者取法。虽然董仲舒没有明言“《春秋》为汉制法”,但是结合上述两条材料来看,董仲舒确实认为《春秋》之法就是汉代平天下的规矩。董仲舒《春秋》学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春秋》之义改善汉世之风俗,以“大一统”限制国君的肆意妄为,以《春秋》改制之微言确定汉朝的制度,以此三点完成“复古更化”的目标。 i95JE/Sd3CDr5+pyZpBQwsepQWmRezxpb4uwPQUHVkk5ZY+WipBUepKt92ObQa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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