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应该有人会这么说,人有时候冲动起来就是没办法控制自己,即使是平时很冷静的人,一旦冲动起来也会口吐恶言,伤害甚至杀害别人。前面我介绍过,某个杀人案件的嫌犯被问讯时说道:“我的性格易怒,因为他说了让我不耐烦的话,所以我把他杀了。”但他只不过是把自己杀人的原因,转嫁到对方说了令他不耐烦的话而已。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也会“忍不住勃然大怒”,例如大声对小孩子说话,甚至举手作势要打孩子。阿德勒自己还在摇摇晃晃地学走路的时候,曾因为生气导致声带收缩,引发轻微的无法呼吸的症状。后来,阿德勒回想当时的状况:“那个时候我感觉非常痛苦,所以从三岁开始,我就下定决心不要生气。从那一天开始,我从未生气过,一次也没有。”(霍夫曼《阿德勒的生涯》)
有些人可能会怀疑,一次都没生气过,可能吗?生气的目的,是为了主张自己的想法,并强迫让对方接受自己的想法。主张自己的想法这件事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是通过生气这样的手段,真的可以把自己的主张传达给对方吗?使用发脾气这个手段,确实在很多场合中,别人会因此而听你说话,但绝对不是心甘情愿地听。如果生气的人知道其他更有效的传达自己主张的手段的话,他一定会选择那个手段,但生气的人不知道其他手段。因为他有过经验,只要自己发脾气,身边的人就会愿意听他说话。阿德勒认为生气的目的并不是真正驱使人做某件事的力量,而是为了让别人接受自己的想法、照自己意思行动,所创造出来的情绪而已。
情绪不会控制人,只不过有些人认为可以而已。他们以为自己被情绪控制,忍不住勃然大怒。他们希望孩子照着自己的想法做,希望通过使用情绪来控制孩子。再加上,他们认为自己本来没有受到情绪影响,但看到孩子的行动所以忍不住发火。孩子故意做些惹火大人的行动,这种说法也是属于原因论。
英语的“passion”意味着激情、愤怒、热情,这个词源自拉丁文“patior”,意思是“蒙受”。一般大家会认为,passion是被动的情绪,我们很难抵抗它的作用。但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属于“使用的心理学”,他认为人不会被情绪、激情控制,反而是人“使用”情绪。情绪会通过人的意志出现或消失。
若认为人会因为生气的情绪刺激被迫去做某件事而且无法抗拒,那么人就永远无法从生气中获得自由。但生气的人可以冷静想想,用生气作为主张自我意志的手段是否恰当。只要他认为生气对于自我主张的传达并不是有效的手段,同时知道除了生气之外,还有许多有效的方法,就有可能从生气的情绪中获得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