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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的层次

看过上述几个例子之后,我们可以发现,若把这个世界的现象以及自己的行为,以目的论的角度看待时,我们就可以看见以前从未发现的观点。但要怎么个看法,才会接近目的论的看法呢?关于这部分,我必须说明得更详细一些。

如同大家在前面看到的,所谓目的论,就是人以对自己“有好处”的“善”为目的,并在这样的观点之下采取行动时理解事情的方式。这个“善”才是人行动的真正目标,而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人还会订立次要的目标。但是这个次要目标(也可以称作是为了实现终极目标的手段)到底是不是“善”,这是另一个问题。犯下严重罪行的人,也是为了实现某种“善”才订立了侵害他人这个次要目标。这个行为对他而言就是“善”,对他有好处,至少在他实施犯罪的当下是这么判断的。

其实不用举犯罪这么极端的例子也可以理解。无论是拜阿德勒为师,之后在美国对于阿德勒心理学的普及有相当贡献的德瑞克斯,或是把阿德勒心理学引进日本的精神科医师野田俊作,对于不恰当的行为目的举的几个例子,比如“获得赞赏”“受人瞩目”“争夺权力”“复仇”“无能的夸示”,每一项都是被放置在终极目标之下的次要目标。

比如说,争夺权力的人认为这么做对自己有好处。但是实际上是否真的对他有好处?是不是善的事情?那是另一回事。与人争权,即使最后赢得胜利把对方逼到绝境,对自己也未必是百利而无一害。

如果能通过前述的目的论订立目标,就可以把人从现在的状态引导到完全不一样的道路,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治疗、教育与育儿。原因论,如同我们前面看到的,它也是决定论,假如现在发生的事情,原因出在过去的经历,那么要改变现在的状况,就只能通过某种方法回到过去重新修正,否则问题永远无法解决。但目的论的看法不一样,它把目的或目标放在未来,因为即使过去无法改变,未来还是有可能改变的。 q2srA6P+Yg9qn5fHOfvm0N128Pw6fHkLg2mFbNRDmHdH0jRI/tYv+KVb53dlE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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