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以生气为例,说明人必须先有想要大声说话这个目的或意图,后面才会出现达成目的的手段,也就是生气。那么,大声说话的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为了理解这个问题,我们要先从一个著名的苏格拉底悖论开始谈起:“没有人有意为恶。”(柏拉图《美诺篇》)
听到这句话,应该会有人立刻提出反论:“不是吧,为恶者很多啊。”否则怎么解释那些为非作歹的人。但对这些人来说,为非作歹就是“善”。这种情况下,“善”已经不是道德上的定义,而是“有好处”的意思。至少对杀人犯来说,他判断这件事是“善”(对自己有好处)。这种“善”的反面就是“恶”,指的是“没有好处”的意思。
其实用不着举杀人这么极端的例子,用吃东西来比喻也行。比如说,明知吃零食不健康,但仍忍不住吃了,这是因为对吃零食的人来说,他在吃的当下判断这是一件“善”的事情。当然,对于生病或正在减肥中的那些必须限制饮食的人来说,即使肚子饿也不可以毫无克制地乱吃,所以尽情吃到饱这件事,对他们来说不是“善”,换言之,这对他们“没有好处”。
像这样,人在做某个行为的时候,其实都是当下判断这件事对自己有好处,而这个好处,才是人做出某个行为的真正目的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