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勒认为,人在回应外在的刺激与环境时,并非是机械性的回应。想象一下当灾害、事件、意外发生时,如果是本人遭遇到,不用说,冲击一定很大;即使是家人或熟人因此受伤甚至死亡,对当事人来说,也会受到很大的打击。但不是每个人受到的影响都一样。即使是经历相同的事情,有人觉得心理受到创伤,也有人可以很快地从打击中站起来。因为人是行为者不是反应者,他可以决定怎么回应外在的刺激。
比如说,我现在手里拿着杯子,当杯子离开我的手,它一定会掉下去。但人的行为并非机械性的移动,只要当事人不想做,随时可以停止动作。但杯子只要离开手,往下坠落,就不可能停止移动。当然,假使人不小心从高处失足坠落,会发生和杯子一样的事情,但从高处往下跳的人和杯子不一样,他拥有往下跳的意志。所以,当人从高处往下跳时,就不能用杯子坠落这种机械性的移动来说明人的行为。
人的行为,在做之前会先有一个“我想做什么”的意图,会先订立目的或目标。当别人问我们“你为什么要做这种事”的时候,对方期待得到的回答是行为的意图、目标、目的,而非行为的原因。原因只是说明行为的一种方式。即使拥有同样的原因,也不代表每个人都会做同样的事。
某个杀人犯被问到“你为什么杀人”时,他回答“因为我很穷”。但显而易见地,不是所有的穷人都会杀人。又比如说,某起杀人事件的嫌犯被问讯杀人的动机时说:“我的性格易怒,因为那个人说了让我不耐烦的话,所以我把他杀了。”我想这个理由大概没有人会信服。
贫穷和易怒性格或许真的会驱使人去杀人,但即使找出背后驱动的原因,也无法说明这个人的行为。比如说,我现在正在写稿,就只是因为我想写。你可以说,我这么做的原因绝非出于我的意志,虽然还不知道原因是什么,但只要弄清楚原因,就可知道事实并非是我想的那样,就算我自认为这个行为是我自己选择的,这样说得通吗?我只知道这种想法正好说明了,自己选择(通过自由意志作出的行为)的感觉有多么强烈,强烈到让人无法怀疑。
人的行为无法用原因完全清楚说明,人的自由意志会穿越种种原因,跑到最前面。如果说所有的答案都可以在必然之中找到,那么自由意志绝对是最显而易见、最鲜明的答案。不是别人,就是我,是我自己选择这么做,而不是因为某种原因强迫我选择。想象我们在做选择的时候,与其说我会这么做是背后有一股力量把我往前推,不如说是因为我想看清楚眼前的东西,所以自己往前迈出一步,这样的说法合适多了。
因此,就目的论的观点来说,人不是因为生气被逼得不得不大声说话,而是为了大声说话所以表现出生气的样子。不是因为内心不安不敢出门,而是因为不想出门所以表现出内心不安的样子。
先要有一个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目的,然后才开始思考达成目的的手段。也就是说,不是生气这个情感在背后控制着我,而是我为了迫使别人照我的话去做,所以使用生气这个手段。又或者我为了得到别人的同情,所以表现出悲伤的感情。
那么心理和身体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呢?我使用这个身体。身体和使用它的我是不同的个体。然而大脑是身体的一部分,所以是我使用大脑,而非大脑使用我。有些人因为脑梗塞、脑溢血使得身体无法活动,无法将大脑中所想的用言语表达出来,即使如此,我和我的大脑依然是两样东西,是我使用大脑,而不是大脑使用我。不管大脑的运作过程被研究得多么透彻,也无法用它来说明人的行为。
阿德勒会使用运动的观点来解释所有的心理现象,或许和他小时候得过佝偻病、身体无法自由活动有关。运动必须要有一个目标,然后朝那个目标前进。对于身体没有任何病痛、能够自由活动的人而言,这是理所当然、不会特别注意的事,但对阿德勒来说,却并非如此了。
这个运动并不只是物理性的移动,还意味着我们应该克服现实的困难,努力朝更好的境况迈进。以树木来说,树木不会移动,若旁边的大树挡到它,它便难以获得足够的日照,无法长得高大。但人可以移动,所以只要我们愿意,我们可以离开阴影,移动到有日照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