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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礼制心

“以礼制心”阐释了作为社会规范的礼,如何以外在约束改变一个人的心性。中华文化讨论人的心性,有两个不同的含义:一是具有道德完满性的理想心性,是对人心、人性的整体概括,是群体之心;一是人人皆有的心思、心绪、心情,是一颗颗自由活泼的个体之心。

孟子所言的四心,是具有道德完满性的群体之心,其由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形成仁、义、礼、智,只要将四心展现出来,就呈现为人性之善: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从理论上说,人的心性来自于天命。天命具有先天的道德感,决定了人性的本质。人要安身立命,就要按照先天的道德来修身养性,形成仁、义、礼、智的道德认同,体现出人性之善,就促成了人类社会向文明理性迈进。

《中庸》提到的个体之心,会呈现出日常感知的喜怒哀乐之情:“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喜怒哀乐是人人内心中皆有的情感体验,有期待、有梦想、有恼怒、有快乐,这是人之常情。每个人都可以有喜怒哀乐。但在社会生活中,个体情感的表达要有外在约束,既不能没有,也不能太过。小孩子说哭就哭,说闹就闹,是发而无节。随着年龄增长、教化养成,个人的情感要以恰当的方式表达出来,既不能乐不可支,也不可怒不可遏。内在的情感体验可能风起云涌,但在社会交往中要表现得波澜不惊。人的情感表达合乎外在节度,既是情志之和,也是修为之和,更是秩序之和。

因此,孟子所讲的群体之心,是基于道德原则推演出来的;《中庸》中提到的喜怒哀乐,则是日常生活触目可见的个体之心。从理论上讲,群体之心是抽象出来的人心,与礼的精神能完美契合;就现实而言,个体之心千差万别,要使其发而皆中节,只有按照道德原则和行为要求进行引导,才能使受到教养者的情感体验得体、表达得当。

思孟学派认为,礼和心是相互应和的。人的善心能够转化为道德认同,合乎仁义礼智的行为,构建成了合理的社会秩序。个人的情感要合乎社会秩序,必须按照秩序的要求来形成恰如其分的心性认知。社会秩序与个人心性所能达到的平衡节点是“中”,个人心性与天下万物相契合的状态是“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社会按照“允执厥中”的原则建构不偏不倚的运行秩序,人要借助外在尺度来调节个人心性,恰当表达情感,契合群体期待,达到“致中和”的状态。

“中和”是早期中国思想对自然法则、社会秩序、个人行为最完美状态的设想,落实在个人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为的方式上,是理想与现实、理性与感性、社会与自我相统一。中和,是在个人心性和社会秩序之间寻求到了一个平衡点,让个人心性有了外在的运行尺度,让社会秩序有了圆满的自洽形态。

礼的制定充分考虑了人心、人情,因而礼中天然内嵌着对人心、人情的约束。《礼记·礼器》言:

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

其中提到制礼的原则,一是合于天时。按照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时间序列,建立生产生活秩序。如《礼记·月令》设计了每个月的生产、生活、行政、礼乐等运作秩序,能够因时制宜。二是设于地财。根据土地资源形成社会分配,能够因地制宜。三是顺于鬼神。理顺人与自然规律之间的复杂关系。在中华文化观念中,神合于天,鬼合于地;神合于阳,鬼合于阴。阳能使人明,阴能使人昏。鬼神概念被用于描述人类所面对的诸多不确定性,事情顺利了便言“如有神助”,事情不顺利便言“见鬼了”。鬼神分别用来界定帮助人的力量与阻碍人的力量。四是合于人心。礼的制定,以人的喜怒哀乐体验为基础,以仁、义、礼、智为道德要求,建立起社会的公约数。礼既要弘扬人性之善,也要抑制本性之恶,为贪欲所设置的外在规范是礼,因性善而达到的理想状态也是礼。这样,既是规则又有弹性。礼以“允执厥中”为理念,以“建中于民”为要求,以“以礼制心”为方式,建构了维持天人、神人、人人、身心等合理运行的尺度与规范。

礼体现着社会的公共法则和人的行为准则。这些法则和准则时时、处处、事事存在,内化为人的心性修为,以“以礼制心”的方式改造人的心性。荀子言:

凡用血气、志意、知虑,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勃乱提僈;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

血气是身体,志意是想法,知虑是聪明程度,三者合情合理,但要正确发挥作用,要以礼来约束。孔子说:“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 年轻时血气方刚,会形成色欲,要自我约束。汉儒认为《诗经·周南·关雎》言男女之情要“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指血气之动,男女皆有,相思的辗转反侧合乎常情。这些相思之情经过理性思考,要转化为恰当的认知和思虑,以琴瑟友之的方式探求志趣,最终转化为夫妻好合的志意,以钟鼓之乐迎娶。将发乎人情的相思,转化为合乎礼义的社会行为。在这其中,血气、志意、知虑尊重了礼义的要求,行为也合乎了礼仪和程序。《孔子诗论》赞美此诗:“《关雎》之改,则其思益矣。”其所言的“改”,肯定了《关雎》中体现着发乎情到止乎礼义的心性调整,借助礼义实现了内在思虑与社会秩序的统一。在荀子看来,若没有礼的约束,完全由着自己的血气、认知和想法做事,很容易冲动。若遵照礼义原则调整身心,让个人情思、欲念和要求能够合理表达,中节而发,个人可以形成内心之和,群体则可以形成社会之和。

孟子认为,礼是人心中的道德准则自主生发的行为,是内心自觉生发的,体现着理想主义精神。荀子认为,人的本性为恶,不可能自觉生发出礼,必须按照道德原则制定出来,借助外在规定来约束人的内心。人的饮食、衣服、居处、动静皆有规定,形成人人必须遵守的礼制规范。因此,《孟子》中所言之礼,是人性之善的外化,体现着人先天的辞让之心,是社会理想的秩序形态。《荀子》中所言之礼,是人类生产生活经验的总结,是社会规则的总和,是按照道德原则制定出来的外在规范。

在荀子的学说中,人要养成良好的心性,必须遵从礼的路径,在老师的引导下“治气养心”:

血气刚强,则柔之以调和;知虑渐深,则一之以易良;勇胆猛戾,则辅之以道顺;齐给便利,则节之以动止;狭隘褊小,则廓之以广大;卑湿、重迟、贪利,则抗之以高志;庸众驽散,则刦之以师友;怠慢僄弃,则炤之以祸灾;愚款端悫,则合之以礼乐,通之以思索。凡治气养心之术,莫径由礼,莫要得师,莫神一好。夫是之谓治气养心之术也。

治气意在涵养正气,孟子言人有先天的完美心性,集义所生就有浩然之气,认为人能够心性自洽、道德自足。荀子认为,人的心性千差万别,高下不齐,要合乎道德要求,体认社会共识,必须在后天调养心性,才能使千奇百怪的欲望合乎道德认同。荀子列出的三个实现方式,皆是从外到内的约束。一是莫径由礼,以礼为路径,按照礼的要求、坚守礼的原则去做事;二是莫要得师,由师长来教导、约束,借助外在监督来改善心性;三是莫神一好,按照礼的约束、老师的要求去反思体悟,再转化为个人的自觉行为。孟子认为,人若要知礼,只要将辞让之心发挥出去便可以;荀子主张,礼的学习要明确原则,由老师监督,经过自我体认,转化为道德认知,才可以形成自觉行为。孟子认为礼在心中,自我体认就能知礼;荀子认为礼在心外,必须严格要求,才能内化于心,外成于行。

这样来看,“以礼制心”实际包括了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在制礼时充分考虑了人心之所向、人情之所系、人性之所求,使得礼能够体认、尊重并契合于人心、人情、人性,由此制成的礼才有可能成为人类行为的外在约束。二是在用礼时,既期望人能自觉合乎礼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又通过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来约束人。所谓的“制”,既包括约束人心,也包括发越人心。这样,礼就为心性修为提供了一个参照,既可以作为治气养心的方向,也可以作为言谈举止的尺度。

对一般人而言,要通过外在的礼制来约束内心。对读书人而言,则可以直接以礼义来约束内心。王开祖在《儒志编》中言自己修身养性,以慎独的方式体察内心的道德,有鲜明的求放心、尊德性的意味:

凝目于鼻,游心于带,是制心者也,非治心者也。坐则见其存于室,行则见其立于舆,是治心者也,非养心者也。

中夜息于幽室之中,吾心之清明者还矣。孝弟忠信,生乎此时。

制心是由外到内地控制、约束内心,治心是涵养心性,约束欲念。让内心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存想道德原则。心中时时刻刻有道德存想、秩序存念,就不会人前规规矩矩,人后懒散无仪。人能慎独,就可自得。中华文化中所言的存想有二:一是认为处处有神明,靠外在监督自律;一是心怀责任和义务,靠内在道德自觉。制心以礼,治心以德,依赖内在自觉。王开祖言自己在独处时不会胡思乱想,修养内心,更加清明。这种清明是让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心回归心中,涵养仁、义、礼、智的道德,生成孝、悌、忠、信的信念,以此安身立命,成为言谈举止的规则。

程颐是从不动之心的形成,来解释“以义制心”:

有造道而不动者,有以义制心而不动者。此义也,此不义也,义吾所当取,不义吾所当舍,此以义制心者也。义在我,由而行之,从容自中,非有所制也,此不动之异。

动心与不动心是修养论的基本命题。孔子曾言:“唯上知与下愚不移。” 上智是社会中道德境界最高的人,其之所以不移,在于时刻存想道德原则,仁义礼智之心不会动摇,为不动心。孟子认为,坚守仁、义、礼,可以“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成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 这是上智之不移。下愚的不移是因为心中的贪欲、恶念难以改变,固执成见,无法改良。孔子觉得教育的最大功效在于改变中间之人,引导其分别善恶、尊重道德、调整心性。程颐认为,合道、守德为不动之心,是人心中固有的善念,不受外部影响而能守持,构成了做人的底线和做事的原则。有了道德认同,就可以时时、处处、事事以义制心,通过明理体认道德自觉,实现行为自觉。

程颐所言的“以义制心”,是以道德认知来体认人的心性。《尚书》中的“以礼制心”,是以行为规范来约束人的心性。明白为何去做,是“以义制心”,是道德自觉;知道如何去做,是“以礼制心”,是行为自觉。

礼既是原则,又是规定。作为原则的礼,是对社会理想秩序的设定,依据人性善的原则制定出来,体现着最恰当的生活方式和最稳定的社会秩序。作为规定的礼,是社会规则的总结,是公共秩序的体现,落实为人人触手可感的现实制度。原则性表现为礼义,规定性表现为礼仪、礼制,将人性善的理想性和本性恶的现实性统一起来,在社会秩序和个人行为之间提供一个弹性空间,无论贤、愚,皆根据德性涵养来体认礼、践行礼,约束私欲,认同道德,改良心性,改善行为,公共社会便能在一个理性而文明的轨道中良性运行。 xySECTUQs/6iIwtY1N+BPsz5ZxF0KD5kcyw2fmvXOwj+SdhoBX4oBUzxf/qyi6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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