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文化中,礼别异,乐合同,礼乐相辅相成,既构成了一个个活动的场景,也形成了一个个教化单元。如何来认识乐的作用呢?
自然界有各种各样的声响,有的悦耳,有的嘈杂。这些声响中能够被人类听到的,称之为声。声之中被选择出来,与人心相感应的,称之为音。比如,敲桌子发出来的无规则的声响为声,敲出来的有节律、听起来很舒适的为音。日常说的五音不全,是用来形容有的人唱出来的歌不在调上,其发出的只是声,并非合乎音律的音。唱出来的声音合乎音律,听着悦耳,才是音。把音按照特定的旋律组合起来,赋予特定内容,形成完美的形式,便是乐。乐是以宫、商、角、徵、羽五声作为音阶,以十二律吕为标准音高,借助乐器形成的旋律和节奏,可以用来表达特定的内容。
早期中国形成的乐政体系,将音乐作为国家治理的手段,作为改良社会的方式,既有丰富的乐论来阐释乐的作用方式,也有持续的实践来验证乐的社会功能。大致而言,音乐的作用方式主要有四:
一是乐感人心。音乐可以感发人的情志,促成情感认同。《礼记·乐记》言: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
从个人体验来说,所有乐音都是人心与外物的应和。人的心情不同,发出的声音各异。在人际交往中,面对喜欢或厌恶的人,说话的声调、语态往往不同。声是情志的反映,由声组合而成的音是情志的表达。因此,音乐可以充分体现人的情感,淋漓尽致地展现人的情感流动。《诗经》中的诸多歌诗,或由浅入深地描述情感流动,或重章叠句地抒发缠绵情思,或铺陈其事而进行颂赞。《毛诗序》言:“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故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内在情志用语言表达,成为诗;情志郁勃的歌唱合乎音律,形成乐;手舞足蹈应于节奏,形成乐舞,由此有了载歌载舞的经典之乐。相对于礼,乐更为直接、更为直观地展现了人的情感流动和心性特征,为人提供了宣泄情感、表达情志的渠道,也渐渐成为具有充分表达力和感染力的艺术创造。
音乐能够表达人的情志、沟通自然万物、体察社会变动。乐由内到外,可以身心相和;礼由外到内,促进人际融洽。人之所以焦虑痛苦,一是身心不合,欲望大于需求,常恨此心为身役,身不由己地做人做事。二是人际矛盾,人的格局、境界不同,遇事会形成分歧,不被理解、不被重视,会产生忧愁愤懑。用音乐来调节身心矛盾,让喜怒哀乐、得失成败的情绪体验得以适当宣泄、合理生发,可以达成身心之和。用礼来调节人际冲突,设定人与人交往的尺度和分寸,按照彼此的责任、义务来处理矛盾,每个人的行为都不越界,就能形成社会之和。礼在外,乐在内,内外合一,内可以约束身心,外可以沟通情感。
音乐既可以泄导感情,也可以感化人心。传统的音乐理论认为,音乐会使人变得平和,形成易直子谅之心。易是平易,音乐见心见性,宫、商、角、徵、羽应乎五脏,五脏平和,人的性情就能平易。直是情绪充分表达,子是慈爱仁厚,谅是体谅他人。有了易、直、子、谅之心,就能平易、感性、慈爱、体谅他人,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心性的自足。个人心性安宁、情志平和,人际关系就会和谐,社会秩序就能稳定。
被作为雅乐典范的周乐,是在继承夏乐的基础上形成的音乐艺术,因其承载着周族的发展历史和民风、民俗,得到周人的喜欢。周公在制礼作乐的过程中,将周人的叙述历史之曲、生产生活之歌进行整理,作为周礼的程序性用乐,在周代礼仪活动的特定环节中演奏,成为周人公认的涵养德性、修养心性的经典曲目。
二是以乐养德。《礼记·乐记》阐释了音乐对人的情志的制约作用,其中提到了以乐观德的做法,与以礼制心、以义制事遥相呼应,将乐作为道德修养之法:
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
君子感知音乐,体察其中蕴含的道心,借助音乐理解天地运行秩序,体认社会文明的发展,期望借助音乐提升个人修为。小人感知音乐,希望音乐能鼓荡性情,满足个人情感。音乐同时具有道德引导功能和情感宣泄功能,二者本无高下对错之分,只有合适与否之别。典礼用乐可以更好地体现社会秩序,增进沟通,实现共鸣。流行音乐更注重表达个人情绪,让人的情志有发泄的通道。可见中国的传统音乐理论,更注重强调以道心约束人心,要求音乐有更多的道德赋义,引导情绪合理地表达。
有了深刻的道德赋义,音乐就能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通过音声相和来表达、调整人的情感,增进社会认同。如葬礼时演奏的哀乐低徊悲痛,有时寥寥几声,就使人潸然泪下。人走在街上,听到节奏明快的音乐,会不由自主地踏着节奏,甚至翩翩起舞。音体现为旋律,声展现为心声,音声相和之乐,既能引导人合理宣泄情感,又能要求情感合乎礼义,再进行恰如其分地表达,就形成中和之音。
以道制欲体现了道德赋义对人心的约束方式,按照道德原则和公共秩序来约束人的欲望,音乐要有限度地表达情感,有约束地抒发情志,促成社会成员形成情感认同、道德认同和伦理认同。如果人人都在歌曲中表达私欲,缺少道德自律,缺乏礼义原则,音乐就无法引导社会形成良俗。古代的乐论反对靡靡之音、淫词艳曲,是认为这些音乐会削弱人的情志,纵容人的欲望。因此,古代中国建立乐教,形成乐政,推崇乐治,正是借助于音乐实现教化、促成伦理、引导风气。历代制礼作乐的目的,正是用礼义、乐义来引导人的情志,约束人的行为。借助于礼乐,让社会成员能够尽可能地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使情感能够中节,可以借助乐义进行引导;止乎礼义,是行为得当,必须借助礼义进行规范。这样,礼别异、乐合同,礼乐相须相行,个体约束情欲以致中和,社会形成秩序以成教化。
三是乐通伦理。当音乐被赋予道德含义时,音乐的外部形式要合乎礼义,内在结构则合乎乐义。《礼记·乐记》又言: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
音与人心共鸣,音自人心而生。只有合乎群体期待的音,才能促进社会群体之间的情感共鸣,才能引导人心合乎道心。古代中国提倡雅乐,正是借助雅乐所形成的情感共鸣来深化群体认同,将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更为深厚的道德认同。当所有的音乐制作被日渐赋予道德认同,道德认同便成为音乐的社会属性。在奏乐时,特定的曲目能生发特定的道德体验。如婚礼用乐,在于强化夫妇百年好合;运动会所用的进行曲,是鼓舞勇往直前的拼搏精神;国庆所用的音乐,是歌颂国家繁荣富强。当音乐曲目具有了特定的社会赋义,音乐就担负起了凝聚道德共识、强化价值认同的艺术功能。
礼以乐彰显其情感,乐以礼明确其秩序,以乐合同,以礼别异,礼与乐成为早期中国建构社会秩序的基本方式。礼根据等级分配器物,形成等差秩序。如座次因人的尊卑贵贱、亲疏远近来安排,人们遵照身份地位说话做事,形成有距离、有尺度、有分寸的秩序。乐则通过声、音相合,在特定场域形成情感共识,增强彼此的亲近认同。因此说,礼的作用,让每一个人都在社会秩序的网格中有独特的位置;乐的作用,让网格中的所有人忘记网格的存在,形成感情共鸣。
在礼仪活动中,乐辅助于礼,会加深人的感情体验,形成情感共识,转化为道德认同。如在丧礼中,人们听到哀乐,会增加对逝者的缅怀、敬重,形成共同的情感认同。逝者之所以被众人缅怀、敬重,在于他对社会有贡献,由情感认同转化为道德认同:人的一生应当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才会让更多的人缅怀、敬重。特定场合的音乐会促成更强的情感共识,深化礼仪活动的意义。
四是乐能观政。乐既是风土之音的呈现,也是社会风气的展现,更是国家治理秩序的体现。通过音乐,可以观察风土人情,感知社会风气,理解国家治理的成败得失。
对风土之音的感知,是体会不同区域的音乐是否中和。舜命夔典乐,要求音乐达到“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艺术效果。 孔子评论《关雎》的乐奏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有中和之美。 季札观乐时,对《周颂》评价是“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逼,远而不携,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费,取而不贪,处而不底,行而不流”, 音声平和,节度有序。这些音乐评价的方式,皆是先确定音乐是否中节,再确定是否相互应和,既概括了音乐的艺术属性,又对其设置了艺术表现的边界,可以对特定区域、特定时期、特定音乐进行量化分析。
古代中国常通过观风知政来了解社会情形。一是听其声,判断音声是否合乎雅乐规范。如郑声不合雅乐,就受到了孔子批判。二是听其音,即便音声合乎雅乐,所体现的情绪不合乎乐义,也要引起警惕。如变风变雅,就是风土之音与朝廷之音中有不合乎雅正要求的乐歌和乐奏。三是听其乐。乐是由声音组织起来的综合艺术,不仅体现着乐义,而且体现着乐德。季札观乐时,听到《郑风》,立刻感知到“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听到《陈风》,则判断其“国无主,其能久乎”。 这是对乐歌中乐义、乐德的理解。可见,作乐可以将情感体验、道德认同和社会蕴含寄托在音乐表演形式之中。观乐能了解风土人情、观察社会形态,对其中蕴含的治乱进行臧否。用乐是选择恰当的治理方式,借助于乐、行之于礼、付诸于刑、用之于政,形成礼乐刑政一体的国家治理模式。
中华文化认为,乐与礼相互作用,就能彻底改良社会风气。《礼记·乐记》的阐释是:
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著,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礼一旦确立,社会行为就分出了贵贱尊卑、亲疏远近。贵贱尊卑、亲疏远近是相对的概念,在不同情境中有着特定的涵义。如举行婚礼时,以新郎、新娘为贵,伴郎、伴娘与宾客不能喧宾夺主。去赴宴时,主人为贵,客人不能炫富摆阔。礼可以使人形成相互尊重的分寸感和秩序感,乐则在礼分亲疏远近之外,通过乐歌来实现增进情感共鸣,让彼此亲近、相互认同。
通过礼义的约束和乐义的引导,人的喜怒哀乐之情便能够中节而发,则乐至而无怨;社会秩序运行有序,则礼至而不争。乐调节内在情感,礼规范外在行为,既有情感认同,又有行为规范。合乎情感需求和道德认同的音乐,会强化民众的群体认同,如歌颂国家富强、社会安定、合家团圆的曲子,容易形成群体认同。人的认同感一旦确立,就会增进认同,强化公共准则,确立价值判断,凝聚成文化认同。
所以说,仁、义、礼、智之类的道德认同,忠、孝、恭、敬之类的情感认同,是礼乐共同强化的群体共识,是礼与乐的共同宗旨。其借助音乐表达,便是乐;付诸于行为实践,便是礼。乐更重视人的内心情感体验,礼更注重外部的行为方式。让内在的情感体验得以恰如其分地表达,是乐的作用;形成得体的动作,维持合理的秩序,是礼的功能。对个人而言,乐可以感人心;对社会而言,乐要时刻符合礼的规定。这样,乐义得到彰显,礼义也得以强化。乐义根植于情感体验,礼义凝聚着道德共识。通过诗来表达个人的情志,通过歌来吟咏人的心声,通过舞来促成群体认同,三者植根于内心,外发为秩序,内化为修养,礼乐相互作用成为教化的手段,就可以彻底改变人的心性,也可以充分改良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