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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众的社会负担

一、租、调、庸

律令制国家的经济体系是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前提,然而对于民众来说,贡租、赋税等却是沉重的社会负担。民众的社会负担多种多样,本节拟对田租、庸、调、徭役、高利贷等方面,作简要的叙述。

1. 田租

田租是农民的主要负担之一。律令制下的田租,首先是依据田的面积来计算的。根据养老令·田令的规定,田每段收租稻2束2把,每町收租稻22束。束、把都是带穗稻(颖稻)的计量单位,1束=10把。令制田租规定中所采用的束把单位,是以田5步的年产量为1束(1步=方5尺)的,故又称之为不成斤束。庆云三年(706),令制的田租法被修改成“段租一束五把,町租一十五束” 。表面上看,田租数额有所减少,但实际上庆云三年的田租改正法采用的计量标准是1步=方6尺,由此1束的重量也发生变化,称之为成斤束。成斤15束大约是不成斤21.6束。因此,庆云三年的田租法改正法实质上并没有改变令制规定的田租数额。

前已叙述,田有膏腴、贫瘠之分,因此田本身的生产力也各有差别。律令制下的田被分为上田、中田、下田、下下田4个等级,以标准年产量来看,上田每町可产稻500束,中田400束,下田300束,下下田150束。 田地的品质决定着租率(田租占田年产量的比例)的高低,也就意味着民众的田租负担轻重不一。

田租的征收,每年从九月开始,十一月三十日以前结束。律令制国家并不是对所有的田地征收田租,对于口分田、垦田、位田、功田、赐田、郡司职田等征收田租,但对于职田、官田、公田、寺田、神田等则不征收。另一方面,被征收田租的人不是田的所有者,而是田的实际耕作者。虽然令制规定的租稻是颖稻,但由于稻谷比颖稻更易于长期保存,因此租稻有颖稻和稻谷两种,“凡颖与谷资用不同,国家之贮谷是为要”

根据令制规定,诸国征收上来的租稻,其中一部分舂米,运往京城,作为诸中央官司的食粮,由宫内省大炊寮掌管;而大部分则被保存在当地国郡的正仓中,称为正税(大税)。作为正税的稻谷分为不动谷、动用谷和出举稻三部分。不动谷的实施,始于和铜元年(708),当时的元明朝廷命令诸国郡设置“不动之仓”保存稻谷 ,以作为“远年之储,非常之备,寻常之时不可辄用”的储备粮 。不动仓的钥匙由中央官司保管。相比之下,动用谷主要用于以天皇恩赐、自然灾害等为由的赈给,虽然也存放于正仓,但是可以动用的稻谷是由国司管理的。出举稻则是用于放贷的颖稻。

2. 调与庸

调和庸是赋税的基本税目。“赋者,敛也。调庸及义仓,诸国贡献物等为赋” ,也就是说,调、庸是以实物缴纳的税。令制规定的调物分为正调、调杂物和调副物三大类,各类调物的品种具体如下

正 调:绢、絁、糸、绵、布

调杂物:铁、锹、盐、鳆、坚鱼、乌贼、螺、熬海鼠、杂鱼楚割、杂䐹、紫菜、杂海菜、海藻、滑海藻、海松、凝海菜、杂腊、海藻根、未滑海藻、泽蒜、岛蒜、鳆鲊、贻贝鲊、白贝俎、辛螺头打、贻贝后折、海细螺、棘甲蠃、杂鮨、近江鲋、煮盐年鱼、煮坚鱼、坚鱼煮汁

调副物:紫、红、茜、黄连、东木绵、安艺木绵、麻、熟麻、葈、黄蘗、黑葛、木贼、胡麻油、麻子油、荏油、曼椒油、猪脂、脑、漆、金漆、盐、杂腊、坚鱼煎汁、山姜、青土、橡、纸、筐柳、席、苫、鹿角、鸟羽、砥、箦、荐、樽

显然,正调的主体是织物;而作为正调替代物品的调杂物,除了铁、锹、盐以外,皆是水产品;调副物则是只向正丁征收的赋税,品种较杂,既有盐、杂腊、坚鱼煎汁、山姜、杂腊调味料的食品,又有紫、红、茜、青土、橡等染料,木绵、麻等是用于祭祀道具的材料,胡麻等油脂类为灯火用或工艺用材料和纸、席等为日用品。 [1]

正调的征收是以计帐为基础,以全体课丁(课口)为征收对象,是针对个人(课丁)征收的人头税。课丁交纳的调物的具体品种,各地在上述正调或调杂物的品种范围内,依据本地的特点,可以任选一种。关于调的赋课标准,令制对京、畿内地区和畿外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

a. 畿外地区

正丁:一人负担的调的数额为:绢或絁八尺五寸,或糸八两,或绵一斤,或布二丈六尺;如果以调杂物交纳调税的话,铁十斤,或锹三口(每口三斤),或盐三斗,或鳆十八斤,或坚鱼三十五斤,或乌贼三十斤,或螺三十二斤,或熬海鼠二十六斤等等。

次丁和老丁:负担的调是正丁的二分之一。

中男:负担的调是正丁的四分之一。

b. 京、畿内地区

调物被统一规定为布 ,调的数额也是畿外地区的减半,即,

正丁:一人,调布一丈三尺。

次丁、老丁:负担的调是正丁的二分之一。

中男:负担的调是正丁的四分之一。

调副物只限于正丁,赋课标准大约是正调的三十分之一。 如以调杂物和调副物都有的盐、杂腊、坚鱼煎汁三品为例,调杂物的赋课标准是正丁1人,盐3斗,杂腊6斗、坚鱼煎汁4升;调副物的赋课标准是正丁1人,盐1升、杂腊2升、坚鱼煎汁1合5夕。

养老元年(717)十一月,调副物和中男的调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新税目——中男作物。中男作物是:每年先由主计寮对中央诸官司的必需物品的实际需求量作一估算,然后依据各国的特产,下达至各国,由各国的中男完成物品的进纳。中男作物的品种繁杂,不少品种与调副物或调杂物的品种相同。根据《延喜式》主计寮式,中男作物的品种包括:

绢、纸、红花、东木绵、苎、斐纸麻、谷皮、茜、熟麻、葈、黄蘗皮、黑葛、鹿脯、猪脯、肠腊、雉腊、短鳆、薄鳆、火干年鱼、押年鱼、煮干年鱼、乌贼、干鮹、杂鱼楚割、许都鱼皮、鲐皮、与治鱼刺、久惠䐹、杂鱼腊、楚割鲑、内子鲑、鲑、鹿鮨、猪鮨、鲑脊肠、鲭、酱小鰯、阿米鱼、大鰯鮨、手纲鮨、坚鱼、鲋鮨、鲑鮨、酱鲋、鳆鮨、腐耳鳆、肠渍鳆、鲑子、渍盐年鱼、鮨年鱼、贻贝鮨、杂鱼鮨、鲑冰头合作、煮坚鱼、煎汁、贝鮹鮨、与理度鱼腊、蒜、紫菜、海松、鹿角菜、大凝菜、海藻、小凝菜、杂海菜、滑海藻、海藻根、海老、漆、金漆、胡麻油、麻子、荏、槾椒油、海石榴、吴桃、闭美油、猪膏、橡、麻子、吴桃子、生栗子、山姜、芥子、蜀椒子、椎子、平栗子、捣栗子、破盐、砥、鹿角、龟甲、叶荐、管荐、二人席、苫、四人韩荐、六人防壁、箦,等等。

与调的赋课对象是正丁、次丁和中男不同,庸的赋课对象是正丁和次丁。令制规定,正丁每年要服10天岁役,但可以通过代纳物抵充实际的征役,此代纳物即为庸。令制规定劳动力与代纳物之间的换算标准是1天役=布2尺6寸,10天役=布2丈6尺。 当然,庸物的品种并不只有布一种,诸国可以选择本地特产作为庸物贡纳。 次丁的岁役是正丁的1/2,因此次丁的庸也是正丁的1/2。不过,京、畿内地区则不在征收岁役之庸的范围之内。

诸国征收的调庸物须运往京城。调庸物的征收、进纳,一般从每年的八月中旬开始,由于各国距离京城的远近程度不同,诸国调庸物进京所需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因此朝廷给诸国规定的时间期限也不同。地方诸国与京城的距离,按远近不同,分为近国、中国、远国三类,其具体划分如下

近国 伊贺、伊势、尾张、参河、丹波、因幡、备前、阿波、纪伊、赞岐、近江、三野、若狭、但马、播磨、淡路;

中国 远江、伊豆、相模、信野、越中、骏河、甲斐、飞驒、越前、伯耆、出云、备中、伊予、备后;

远国 上总、常陆、武藏、下总、上野、下野、陆奥、佐渡、周防、石见、土左、越后、安艺、长门、隐岐、筑紫。

令制规定,近国十月末、中国十一月末、远国十二月末以前须完成调庸物的贡纳。但是,调糸的进纳时间比较特殊,被定在七月末以前。

调庸是律令制国家财政的重要财源。各地送至京的调物,文书上的计纳由民部省主计寮负责,实物则放在大藏省,主要用于中央官司行政运转的各种支出及对诸神的奉币等方面。而庸物最初由民部省管理,自庆云三年(706)起,庸物中的织物等首先全部收纳于大藏省,然后再依据一年的消费量,将部分织物送至民部省;庸物中的米、盐等则存贮于民部省。庸物主要用于充给中央诸官司内勤务的卫士、仕丁、采女等所需的粮食消费,以及支付雇役的雇直等。

除了令制规定的调物之外,在藤原宫遗迹与平城京、平城宫遗迹出土的木简中,还发现明确写着“大贽”或“御贽”的贡物标牌。贽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供神的神馔;二是指诸国贡进的天皇食膳食品。“御贽”是为后者,即贡纳给天皇的食品。贽制度是独立于调的贡纳食品制度,其品种包括生鲜食品、海藻、水果、鸟肉等时令性的山珍海味。 +fd7NYuSX+dmOLVr3ZCxnHxBPa2cddBaRg/6QGX2XbCUHJh+WNGX2XUPKTnC2G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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