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三年(706)十一月,病中的文武天皇屡次有意让位于自己的母亲阿闭皇女,但是阿闭皇女固辞不受。庆云四年(707)六月,文武天皇病逝。七月,阿闭皇女以文武天皇的遗诏为据,即天皇位,是为元明天皇。
元明天皇为天智大王的四女,是持统女皇的同父异母妹妹,适嫁年龄时成为草壁皇子妃。元明天皇之所以被推上皇位,一是与文武之子首皇子年纪尚少有关,当时首皇子只有7岁;二是文武天皇在世时期,虽有嫔妃,但始终未立皇后。然而,与以往的女王、女皇不同,因为草壁皇子不曾继承过皇位,元明天皇本人并非是先王的遗孀,在文武时代,作为天皇母亲的阿闭皇女只是被称为“皇太妃” 。因此,元明天皇就非常有必要阐述其继位的正当性。
元明天皇的即位之诏首次提及与皇位继承法有关的“不改常典”,称“不改常典”由天智大王首创,是“与天地共长、与日月共远”的不可更改之法,并且强调持统天皇即是依据“不改常典”让位给文武天皇的。 为元明天皇日后可以让位给孙子首皇子(后为圣武天皇)的皇位祖孙相继的正当性埋下了伏笔。同时,在即位之诏中,元明天皇还强调了自身的继位是遵循文武天皇的遗诏,其目的是为使国家政事平稳长久,保证“不改常典”永不动摇。
元明天皇即位后,针对在官司、官人中,跪伏礼等旧俗仍然存在的“进退无礼”“忘礼”现象,再次强调建立中国式礼秩序的重要性,“凡为政之道,以礼为先。无礼言乱,言乱失旨” 。由此可以看出,律令制国家形成以后,礼仪制度的推行与完善依旧任重道远。除了礼秩序以外,尽管大宝律令已经实施10年左右,但是诸官司、诸官人对律令尚未掌握与理解,“制法以来,年月淹久,未熟律令,多有过失” ,为此元明时代出台了一系列整肃且纠正官司或官人的有违律令规定的行为,例如,和铜元年(708),针对式部没有遵循律令规定录用下级官人,朝廷决定对于那些没有认识到错误的式部官人们加以严惩,“式部史生以上,若能知罪自首者,免其罪;终隐执不首者,准律科罪” ;和铜五年(712),元明天皇发布诏令,指示弹正台每月三次巡察诸官司,纠正违令现象。
庆云五年(708)正月,武藏国献上和铜(自然形成的铜),元明天皇以和铜是天地之神献奉瑞宝为理由,将年号由“庆云”改为“和铜”。同年(708)二月,开始着手铸造新钱和建设新京的两项重要事业。
律令制国家确立后,与之相应的都城建设也随之提上日程。庆云四年(707)二月,文武天皇曾经召集五位以上的群臣,商议迁都事。但是不久,文武天皇即患病辞世,都城建造事业由元明天皇继承。和铜元年(708)二月,元明天皇宣布在平城之地建造新都的诏令。在诏令文中,元明天皇阐述了迁都的理由:一是,京师作为皇宫及中央官僚机构所在的律令制国家的政治中心,迁都之举是依从王公大臣建言的决定,而非元明天皇个人的独断行为;二是,都城之基的永固象征统治之业的无穷,是关系到安邦治国的国家大事,中国的“殷王五迁”和“周后三定”就是建都安国之例;三是,平城之地,其自然地势经过“卜世相土”,确定是“四禽叶图,三山作镇,龟筮并从,宜建都邑”的风水宝地。
为了新都城的建造,迁都诏令宣布之后,同年(708)三月,朝廷设立了临时机构——造宫省,专门负责新都的宫殿建造事宜。九月二十日,元明天皇亲自巡幸平城之地,视察宫殿的地形;三十日,又设立了另一临时机构——造平城京司,负责建造平城京的事宜。十月,朝廷派遣宫内省卿(宫内省最高长官)前往伊势神宫,向天照大神供奉币帛,报告营造平城宫之事。
另一方面,新都建造的开工,首先需要新都规划地内的原住户拆迁。和铜元年(708)十一月,在京域划定范围内的90余原民家迁出,并给予相应的搬迁费(布、谷)。十二月,在建造新宫(平城宫)之地举行镇祭行事。其后,征调诸国役民开始进行建设新都的工事。由于新都规划地内存在若干座古坟,因此在新都建设的过程中,难免需要削平某些古坟。 和铜二年(709)十月,元明天皇发布诏令:如果遇到破坏古坟的情况,要“随即埋敛,勿使露弃”,并且加以祭祀,“以慰幽魂”。
为了防止建设新都给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带来隐患,元明天皇在迁都之诏中,特别规定建造新都所需的物资必须“随事条奏”,并要求待秋收之后再造道路和桥梁。但是,在建设新都的实际过程中,不断有被征役民因不堪繁重劳役而逃亡,“迁都易邑,摇动百姓,虽加镇抚,未能安堵” 。
在迁都之诏中,元明天皇就意识到新都是“作之者劳,居之者逸” 。建造新都,除了大量的劳力以外,还需要大量的财力。和铜元年二月,元明朝廷新设立了催铸钱司,开始着手货币(“和同开珎” )的铸造。五月首先发行了“和同开珎”银钱;七月,命令近江国铸造“和同开珎”铜钱;八月,发行“和同开珎”铜钱。和铜二年(709)八月,宣布废止银钱,铜钱成为唯一合法的流通货币。
和铜三年(710)三月,元明天皇正式从藤原宫迁入平城宫。当时,平城宫的宫墙尚还没有造好,许多设施的建设是在元明天皇平城迁都以后逐步完工的。
新都的建设造成了当时朝廷的财政乏力,为了使铜钱能够回流朝廷,再次投入朝廷的官费支出中,和铜四年(711),朝廷制定了蓄钱叙位法。所谓的蓄钱叙位法,实际上就是朝廷卖位阶,根据买位阶人的现位阶的高低和出钱的多少,规定其进阶的幅度,即 :
(1)现位阶是从六位以下—从八位下者,蓄钱有一十贯以上者,进位一阶叙;廿贯以上进二阶叙。
(2)现位阶是初位以下者,每有五贯进一阶叙。大初位上进位至从八位下时,以一十贯为入限;大初位下以下—少初位下者,至大初位上的进位,每有五贯进一阶叙。
(3)现位阶是五位以上及正六位者,有十贯以上者,临时听敕。
同时,为了防止人们不择手段购买位阶,对于借钱买位阶者,不仅其钱没官,而且买卖双方都要受到徒刑(劳役刑)一年的刑罚。另外,私自铸造钱币的现象本来就一直存在,元明朝廷预测到实施蓄钱叙位法可能会使私铸钱现象更为泛滥,因此在推出蓄钱叙位法的同时,还出台了加重对私铸钱者判刑的规定,“凡私铸钱者斩,从者没官,家口皆流。五保知而不告者与同罪” 。
由于平城京位于奈良盆地的北部,自元明天皇710年迁都平城京开始,至784年桓武天皇迁都长冈京止的74年间,一般称之为奈良时代,是日本律令制国家的发展时期。
推古二十八年(620)时,推古王权开始了《天皇记》《国记》的编纂事业 ,但是乙巳政变时,苏我虾夷临死前将《天皇记》《国记》投入火中焚烧,虽然一个名叫船史惠尺的人从火中抢出了《国记》,但《天皇记》却已化为灰烬。天武天皇即位后,闻听当时流传的《帝纪》及《本辞》的各种版本叙述与事实不符,于是在天武十年(681)三月命令川岛皇子、忍壁皇子等12人,编纂《帝纪》以及上古的诸事。其时,有一舍人,名叫稗田阿礼,年纪28岁,为人聪明,能够过目不忘、记忆超群,于是天武天皇命令稗田阿礼诵习“皇帝日继”(《帝纪》)及“先代旧辞”(《本辞》)。
天武天皇辞世后,《帝纪》和《本辞》的编纂中断。直至和铜四年(711)九月,元明天皇诏令太安万侣,撰录稗田阿礼所诵的《帝纪》和《本辞》。太安万侣经过仔细选定整理,最后撰录成《古事记》,于和铜五年(712)正月呈献朝廷。
《古事记》是日本最早的典籍,正文分上、中、下三卷,所述时代自天地开辟始,迄止于推古朝。其中,上卷为神话传说;中卷记述神武至应神的15代大王的系谱传说传承;下卷记录仁德至推古的18代大王的系谱传承。由于《古事记》全书的1/3是神话传说,而2/3的王统传承记述中,也有不少英雄征战、情爱悲恋的故事以及百余首歌谣,所以与奈良、平安时代编纂的其他正史相比较,《古事记》的文学性稍强些。但是,《古事记》的成书意味着皇统谱的完成,即以天皇家为中心,描述王权的形成及其继承,以及走向统治顶点的正当性。
《古事记》成书之后,和铜六年(713)五月,元明朝廷命令各地编纂地方志性质的史籍——《风土记》,要求各地献上的《风土记》,其内容必须包括:① 属下的郡乡之名,且要用好名字;② 当地的特产,如矿产、草木、禽兽、鱼虫等;③ 土地的肥沃、贫瘠状况;④ 山川、平原名称的由来;⑤ 当地的古老传承和趣闻轶事。根据元明天皇的诏令,各地开始了风土记的编纂,但完成时间不等,文辞也不统一。现存的风土记中,完书最早的是《播磨国风土记》,成书于灵龟二年(716)以前。各地风土记的撰进是中央朝廷加强对地方社会的掌握与统治的表现。
《古事记》完成后,和铜七年(714),元明朝廷进一步推动修史事业,开始了国史的编撰。6年后,养老四年(720)五月,《日本纪》(即《日本书纪》)问世,呈献给元明天皇之后的元正天皇。
和铜七年(714)六月,文武天皇之子首皇子年满14岁,举行了元服仪式,并被立为皇太子。翌年(715)正月元日,首皇子身着礼服首次参加了元日朝贺仪式。八月,左京职献上灵龟 。九月,元明天皇让位,成为太上天皇。继承皇位的人并不是皇太子首皇子,而是首皇子的姑姑冰高内亲王,是为元正天皇。
冰高内亲王是草壁皇子与阿闭皇女(元明天皇)的长女,为文武天皇的姐姐。关于让位于冰高内亲王的理由,根据元明天皇的让位之诏,主要有如下三点 :
① 元明天皇自身执政九年,虽然“朕君临天下,抚育黎元,蒙上天之保休,赖祖宗之遗庆,海内晏静,区夏安宁。然而兢兢之志,夙夜不怠。翼翼之情,日慎一日,忧劳庶政”,如今“精华渐衰,耄期斯倦”,身心疲惫,意欲“深求闲逸,高踏风云,释累遗尘,将同脱履”,卸下重任;
② 本欲让位于皇太子(首皇子),但皇太子尚是“年齿幼稚,未离深宫”,难以胜任“庶务多端、日理万机”的天皇之位;
③ 冰高内亲王“早叶祥符,夙彰德音,天纵宽仁,沈静婉娈,华夏载佇,讴讼知归”,是继承皇位的合适人选。
从元明天皇所陈述的让位理由来看,让位给冰高内亲王的最重要原因是因为首皇子尚年幼。但是,当时的首皇子已15岁,其父文武天皇就是15岁即位的,故“年齿幼稚”的理由难免容易使人联想到当时朝内可能存在阻碍首皇子即位的因素。 因此学界一般认为,抑或是为了确保首皇子日后能够顺利继承皇位,元明天皇选择了年已36岁的冰高内亲王过渡性地继承皇位。不过,也有学者注意到元正天皇一生未婚的事实,推测元正天皇在冰高内亲王阶段的不婚是政治性的选择,即其必须要待命于皇位继承者的位置,以保证草壁皇子—文武天皇—首皇子的草壁系王统的延续。 日后,元正天皇在其让位之诏中,明言她的继位的最终目标是依据“天智天皇的万世不改常典之法”,将皇位传给“我之子”(首皇子)。
在元明天皇宣布让位之诏的翌日,元正女皇于平城宫的大极殿受禅即位,即位之诏中,明确阐明“朕钦承禅命,不敢推让,履祚登极,欲保社稷” 。“欲保社稷”一语,或许就有稳固草壁系王统之意。同时,前述的左京职所献的灵龟被视为祥瑞,年号由和铜改为灵龟。
元正天皇即位初期,左大臣是石上麻吕,右大臣是藤原不比等。灵龟三年(717)三月,左大臣石上麻吕病故后,右大臣藤原不比等(首皇子的外祖父)的势力逐渐如日中天。养老二年(718),藤原不比等奉元正天皇敕令,主持对大宝律令进行修订的事业。参加修订大宝律令事业的人员有矢集虫麻吕、阳胡真身、大和长冈、盐屋吉麻吕、百济人成等,其中,大和长冈是刚从唐王朝学习法制归来的明法家。修订之后的新律令,因完成于养老年间,故一般称之为“养老律令” ,但是养老律令的真正实施时间是在天平胜宝九岁(757)。
养老三年(719)六月,首皇子开始听朝政;九月,元正天皇敕令舍人亲王和新田部亲王辅佐首皇子。舍人亲王、新田部亲王二人都是天武天皇的儿子,由他们辅佐首皇子,可以说是为首皇子登上皇位铺平了道路。
养老四年(720)八月,藤原不比等病重,为了祈愿其病愈,元正天皇大赦天下,命令平城京内的48所寺院转读药师经。然而,藤原不比等却不日病亡。元正天皇“深悼惜焉。为之废朝,举哀内寝,特有优敕,吊赙之礼异于群臣” 。
藤原不比等死后,天武天皇之孙长屋王从大纳言晋升至右大臣,成为众臣的首席。长屋王的父亲就是在壬申政变及持统时期承担重任的高市皇子,母亲是御名部皇女(天智大王的女儿,元明天皇的同母姐姐)。从血统上来看,长屋王本人就具有继承皇位的资格。自大宝四年(704)开始登上政治舞台,至养老二年(718),长屋王已经成为政治地位仅次于藤原不比等的人物。甚至连藤原不比等也无法忽视长屋王的势力,将自己的一个女儿嫁与长屋王。藤原不比等死后,虽然他的儿子们受到元正天皇的宠爱和重用,官至要职,长子藤原武智麻吕与次子藤原房前都进入朝廷决策机构,参与议政,但当时他们的势力尚不足以撼动长屋王在朝廷的政治地位。
养老五年(721)五月,元明太上天皇身体不豫。十月,感到自己不久将要离开人世的元明太上天皇,召唤长屋王和藤原房前至自己的病榻前,托嘱后事:丧事简化;政事一同平日;加强天皇周边的警卫,以备不虞。显然,元明太上天皇担心自己过世后出现政局不稳的情况。同时,在元正天皇任命藤原房前为内臣的诏令中,起句就是“凡家有沈痼,大小不安,卒发事故者”,透现出当时政治飘浮着的不安气氛。诏令还明确了内臣的职责是“计会内外,准敕施行,辅翼帝业,永宁国家” 。十二月,61岁的元明太上天皇过世,朝廷即刻派遣使者固守三关(美浓国的不破关、伊势国的铃鹿关、越前国的爱发关),以防发生政变。这一戒严措施也显示出当时政情确实不是风平浪静的。
养老六年(722)正月,元明太上天皇逝世后仅一个月,在五位以上的官人中,就发生了诬告谋反和指责元正天皇的事件。依照律法,诬告者与指责者被处斩刑,但由于首皇子的奏言,刑罚降为流放。该事件的发生,佐证了元明太上天皇生前的担忧并非多虑,换句话说,失去元明太上天皇的元正天皇,其权威性受到了挑战。另外,在该事件中还应注意的是,依循首皇子的意见,受刑者得以保全性命,反映出元正朝廷意在昭示首皇子的君德,树立首皇子的权威性。
养老七年(723)十月,有左京人献上白龟,长一寸半、宽一寸,两眼并赤。治部省判断白龟是“天地灵贶,国家大瑞”,为此,元正天皇诏令百官“同庆斯瑞”,献白龟的人也从无位之人升至从六位上的官人。 并以“天地贶大瑞物显来”为契机,翌年(724)二月,元正天皇让位,24岁的首皇子即位,是为圣武天皇,定年号为神龟。
如前所述,养老四年(720),由天武之子舍人亲王主持编纂的《日本书纪》大功告成。自天武天皇时代的修史事业开始,历经近40年,经历不同编纂者之手,日本的第一部正史终于完成。
《日本书纪》的体例借鉴了中国的史书,采用编年体记述各代大王(天皇)的治绩,但也没有绝对地按照年月日顺序,在各代大王(天皇)纪之首,都有即位前纪之篇,叙述大王(天皇)的世系、即位的经由等内容。全书正文30卷,系图1卷,其中,卷1—卷2为神代卷,由高天原神话、出云神话、日向神话3大部神话构成,每部神话都由一系列神话组成,表达国土形成、领土神授等思想,以阐述天皇家系谱的神圣性及王权统治的正当性;卷3—卷9,叙述传承上的初代大王神武至神功皇后的各代,传说色彩浓厚;卷10—卷14,叙述应神至雄略的各代大王,即中国史籍记载的倭五王时代;卷15—卷16,记述清宁至武烈各代大王,即出自仁德王统的最后几代王;卷17—卷30,记述时代自继体大王直至持统天皇治政的持统十一年(697)。
由于编纂时间长久、编纂人员更替,《日本书纪》各卷的风格不尽统一。与《古事记》相比,《日本书纪》所涉及的史料范围更为丰富,不仅有帝纪、本辞,而且还有诸氏传承的记录、当事人的个人手记或记录、寺院的缘起、有关百济的记录以及中国史书等等;在文字表述方面,《日本书纪》以流畅的汉文体为主体,随处可见以《史记》《汉书》《后汉书》等中国史书、汉籍的文句对叙述进行文笔润色,这也成为《日本书纪》的特色之一。
在《日本书纪》中,各卷所依据的史料充分程度不同,因此编纂者对各卷的润色程度也不尽相同。例如,《日本书纪》用了比较多的笔墨描述了大化改新的一系列政治过程,但是改新之诏的内容中,有不少文字与大宝律令条文相同或相似,明显是编纂者的润色,显示出编纂者的历史认识,即意图将律令国家体制的端绪追溯至大化改新时期,同时树立中大兄皇子(天智大王)和中臣镰足(藤原不比等之父)的形象。作为律令制国家组织编纂的正史,《日本书纪》的重要作用是为编纂时期的以天皇为顶点的中央集权体制服务,即叙述树立古代天皇制及律令制国家正当性或正统性形象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