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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推古女王时期的治政

一、佛教的兴隆

飞鸟及其周边地区位于奈良盆地东南部,即现在的奈良县高市郡明日香村的中心部。严格地讲,作为古代政治舞台的飞鸟地区,北起雷丘,南至岛庄的飞鸟川东岸一带,东西0.5公里、南北2公里,范围非常狭窄。习惯上,推古女王时代建造的丰浦宫、小垦田宫的所在地也被划入飞鸟地区的范围,亦即香具山以南的飞鸟川两岸流域。7世纪,飞鸟及其周边地区成为王宫的所在地,也就是王权的中枢地。

敏达大王的王后——炊屋姬(亦称额田部皇女)与敏达大王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其母是苏我稻目的女儿坚盐媛。炊屋姬“姿色端丽,进止轨制” ,18岁嫁给敏达大王。崇峻五年(592),崇峻大王被暗杀后,在以苏我马子为首的群臣支持下,39岁的炊屋姬登上王位,是为推古女王。即位后,推古女王立厩户皇子为皇太子,任命苏我马子为大臣。

厩户皇子的父亲是用明大王,母亲是与用明大王同父异母的穴穗部间人王女。因为穴穗部间人王女的母亲是苏我稻目之女小姉君,所以厩户皇子与推古女王、苏我马子三者之间有着很深的血缘关系。厩户皇子本人有4位妻子,其中1位是推古女王的女儿,1位是苏我马子的女儿。在这种血缘和联姻的关系下,推古女王、厩户皇子和苏我马子共同构筑了推古女王时朝的政治特点,即“三驾马车”的政治。

推古女王即位后,首先推出的政策就是兴隆佛教。推古二年(594),推古女王诏令“兴隆三宝”,于是,群臣“各为君亲之恩,竞造佛舍” 。推古三十二年(624),为了掌握寺院及僧尼的情况,“校寺及僧尼,具录其寺所造之缘,亦僧尼入道之缘及度之年月日”;普查的结果是,当时的寺院数已发展到46所,僧有816人、尼有569人,僧尼共1385人。

在推古女王时期建成的诸寺中,飞鸟寺亦称法兴寺、元兴寺,是日本最早的伽蓝。用明二年(587),用明大王死后,围绕着王位继承人的选定,物部守屋与苏我马子双方发生了军事冲突。当时,面对强盛的物部守屋军,苏我马子一方的军队怯弱害怕,几度退却,为了鼓舞军队的士气,厩户皇子用白胶木做了一尊四天王像,放在自己的头上,发誓“今若使我胜敌,必当奉为护世四王,起立寺塔”;苏我马子也随之发誓“凡诸天王、大神王等助卫於我,使获利益,愿当奉为诸王与大神王,起立寺塔,流通三宝” 。在打败物部守屋之军以后,为了履行自己的誓言,苏我马子决定在飞鸟之地建造寺院。崇峻元年(588),百济向倭国赠送了佛舍利、僧侣,以及寺工、露盘(佛塔顶上相轮的底部)博士、瓦博士、画工等与寺院建造有关的技能工。随后,飞鸟寺的建造正式开始。崇峻三年(590),为了飞鸟寺的建设,进山采伐寺院建筑用材;崇峻五年(592),建造佛堂和步廊。推古元年(593)时,佛舍利被放入了飞鸟寺的刹柱心础中,建造刹柱。推古四年(596),飞鸟寺建成,苏我马子的儿子善德担任寺司,高句丽僧慧慈、百济僧慧聪开始住锡飞鸟寺。推古十三年(605),推古女王诏令厩户皇子、苏我马子及诸王、诸臣,共同发愿,“造铜、绣丈六佛像各一躯”,并且命令鞍作鸟为造佛之工。 推古十四年(606),1丈6尺的铜佛像和绣佛像各1座一并完成,被安置在飞鸟寺的金堂内。1196年,飞鸟寺遭遇火灾,寺塔被烧毁。1956—1957年,奈良国立文化财研究所对飞鸟寺遗迹进行了考古发掘,判明飞鸟寺的伽蓝为一塔三金堂,即金堂和塔被回廊环绕,塔居中,其东、西、北三面配置东金堂、西金堂、中金堂。此外,塔中还出土大量的金铜制品、玉类制品等遗物。

相比之下,厩户皇子发愿的四天王寺的建造时间稍晚,始于推古女王即位以后。 四天王寺位于难波(大阪市),四天王寺的伽蓝与飞鸟寺不同,为一塔一金堂,并且塔和金堂南北排列在同一条直线上。推古三十一年(623),新罗派遣使节赠送佛像、金塔、舍利和佛具等物,除佛像以外,其他各物都被安置在四天王寺。近年来,不少学者认为四天王寺的创建时间甚至晚于斑鸠寺。

斑鸠寺是厩户皇子发愿的另一所寺院。推古九年(601),厩户皇子在斑鸠之地(奈良县斑鸠町)兴建宫室,并于推古十三年(605)移住斑鸠宫。在斑鸠宫的近旁,厩户皇子创建了斑鸠寺。斑鸠寺又称法隆寺,关于该寺的创建时间,文献史料没有明确的记录。根据《上宫圣德法王帝说》《法隆寺伽蓝缘起并流记资财帐》的记载,推古六年(598),推古女王请厩户皇子在宫中讲说《胜鬘经》和《法华经》,听者皆大欢喜,于是推古女王就将播磨国的地赐给了厩户皇子,但厩户皇子并没有将地据为己有,而是布施给了法隆寺。这一记事,《日本书纪》也有记载,但发生时间却是推古十四年(606)。 无论是598年说还是606年说,至少可以认为在606年以前,法隆寺(斑鸠寺)就已存在了。

虽然兴佛政策使得寺院与僧尼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在佛教传入尚不满百年的倭国,僧尼们对于作为修行者应遵守的戒律的认识极其不足。推古三十二年(624)四月,一僧侣执斧殴打祖父。当时,厩户皇子亦已过世,推古女王听闻此事后,召见苏我马子,宣布诏令:“夫出家者顿归三宝,具怀戒法。何无忏忌,辄犯恶逆。今朕闻有僧以殴祖父。故悉聚诸寺僧尼,以推问之。若事实者,重罪之。” 在推古女王的旨意下,全体僧尼不仅被集中审问,而且还被集体问罪。就在所有的僧尼都惶恐不安,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在倭国滞留了20余年的百济僧观勒上表推古女王,叙述佛教传至倭国的时间尚短,僧尼们尚未学习“法律”的现状,请求除殴打祖父的僧侣一人以外,赦免其他僧尼。推古女王采纳了观勒的意见,但以“道人尚犯法,何以诲俗人”为由,开始建立僧官制度,设置僧正、僧都和法头官职,其中僧正、僧都负责检查监督僧尼的行为,法头则负责监督寺院的财政。 推古女王任命的首任僧正就是观勒 ,而僧都和法头则由在家的俗人担任,展现出推古王权将佛教置于王权之下统制的意图。同年(624)九月,作为掌控佛教措施的环节之一,推古王权对每一座寺院的建造由来和每一僧尼出家的缘由、日期进行了调查并记录在册。

如后所述,推古王权的大兴佛教政策渗透到当时的内政外交领域,不仅在内政改革中可以看到佛教思想的影响,而且在推古王权对隋王朝及朝鲜半岛的外交中,佛教也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 aYHikbvrHkh4CoLzY4yAUzHZp1HT5tEGZSgGnjOEcXeZ3Gf4nVSBTv35OhPQMa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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