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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齐明女王的权威

一、孝德王权的内政改革与遣唐使派出

孝德大王即位后,尊皇极前大王为皇祖母尊,立中大兄为皇太子,阿倍内摩吕(亦表记为阿倍内麻吕)为左大臣,苏我仓山田麻吕(亦称苏我仓山田石川麻吕)为右大臣,中臣镰足为内臣,并任命从唐王朝留学归来的僧旻和高向玄理为国博士。新政权的成员阵容确定后,孝德大王、皇极皇祖母尊和中大兄召集群臣在飞鸟寺西的大槻树下,一同对天神地祇盟誓:“自今以后,君无二政,臣无贰朝。若贰此盟,天灾地妖,鬼诛人伐。皎如日月。” 根据《日本书纪》的记载,盟誓之后,新政权始用年号“大化”。

大化元年(645)八月,新政权宣布“东国国司诏”,命令派遣到东国的“国司”进行人口与田地的调查,以及统一管理兵器。九月,新政权派遣使者到地方诸国,统计人口数目。此外,新政权还设置钟匮之制 和男女之法 。十二月,新政权决定迁都难波长柄丰碕宫。《日本书纪》记载,当时的人们相传“自春至夏,鼠向难波,迁都之兆也” ,以自然现象喻示新政权迁都的合理性。

大化二年(646)元旦,新政权发布“改新之诏”(史称“大化改新”)。由于“改新之诏”的内容存在与后世的律令条文相同或相似的部分,因此关于“改新之诏”的可信性,日本古代史学界曾经有过激烈的论争。虽然《日本书纪》编纂者根据自己所处年代的律令条文,可能对孝德大王的诏令原文做过某些修改、润色,“改新之诏”的部分改革措施也可能是在后世才实现的,但是孝德新政权确实曾经推行过一系列改革,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在新政权推行的诸项改革中,第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废止部民制、屯仓制以及有力豪族私有田、私有民的旧有制度,实行依据位阶等要素的食封制。在发布“改新之诏”之后,同年(646)八月,孝德王权再一次发布诏令:废止所有隶属王族、有力豪族的部,其部民归为“国家民”,并且决定要“改去旧职,新设百官及著位阶,以官位叙” 。翌年(647),孝德王权制定了七色十三阶冠位制,具体如下

一、织冠。有大小二阶。以织为之,以绣裁冠之缘,服色并用深紫。

二、绣冠。有大小二阶。以绣为之,其冠之缘、服色并同织冠。

三、紫冠。有大小二阶。以紫为之,以织裁冠之缘,服色用浅紫。

四、锦冠。有大小二阶。其大锦冠以大伯仙锦为之,以织裁冠之缘。其小锦冠以小伯仙锦为之,以大伯仙锦裁冠之缘。服色并用真绯。

五、青冠。以青绢为之,有大小二阶。其大青冠以大伯仙锦裁冠之缘。其小青冠以小伯仙锦裁冠之缘。服色并用绀。

六、黑冠。有大小二阶。其大黑冠以车形锦裁冠之缘。其小黑冠以菱形锦裁冠之缘。服色并用绿。

七、建武。初位,又名立身。以黑绢为之。以绀裁冠之缘。

此外,冠的钿(冠正面的饰物)也是区分冠位高低的标志。小锦冠以上的钿为金银;大小青冠的钿为银;大小黑冠的钿为铜;建武无钿。在推行新冠位制的过程中,当时的左大臣阿倍内麻吕、右大臣苏我仓山田麻吕二人似有抵触情绪,他们依然坚持佩戴“古冠” 。大化五年(649)二月,孝德王权对七色十三阶冠位制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制定出十九阶冠位制。十九阶冠位包括大织、小织、大绣、小绣、大紫、小紫、大花上、大花下、小花上、小花下、大山上、大山下、小山上、小山下、大乙上、大乙下、小乙上、小乙下、立身。同年三月,阿倍内麻吕和苏我仓山田麻吕相继离世,由此推行新冠位制的阻力完全消失。

新政权采取的第二个重要改革措施是废止国造制,建立评制。“改新之诏”的第二条规定了京师、畿内国、郡等行政区划的设置。但是,当时表记地方行政单位的汉字并不是“郡”,而是“评”。 评的设置打破了旧有国的领域区划 。每一评设置长官(评督)和次官(助督)二官职,多由原来的国造或地方伴造等地方豪族担任。孝德新政权的评制,虽然残留着旧有国造制的统治体系,但是评制的实施重新界定了旧有国造的统辖范围,并设置整齐划一的地方官职,从而起到削弱旧有国造阶层政治势力、强化中央政权对地方的直接控制的作用。

新政权的第三个重要举措是改废旧有的社会习俗。在宣布“改新之诏”之后不久,孝德王权对民众的殡葬、婚姻关系等社会生活方面的固有习俗作出了新的规制。例如,倭国的固有殡葬习俗是当人死亡之时,生者或“自殉,或绞人殉及强殉亡人之马,或为亡人藏宝於墓,或为亡人断发刺股而诔”等等 ,孝德王权根据中国的薄葬理念,规定废除殉葬等旧俗。此外,孝德王权还制定了体现社会等级的尊卑有别的新葬制,即

1. 王以上的墓,其内长九尺、阔五尺,其外域方九寻、高五寻,役一千人,七日完成。其葬时帷帐等用白布,有轜车。

2. 上臣的墓,其内长阔及高皆准於上,其外域方七寻、高三寻,役五百人,五日完成。其葬时帷帐等用白布,担而行之,即以肩担舆而送。

3. 下臣的墓,其内长阔及高皆准於上,其外域方五寻、高二寻半,役二百五十人,三日完成。其葬时帷帐等用白布,亦准於上。

4. 大仁、小仁的墓,其内长九尺、高阔各四尺,不封使平,役一百人,一日完成。

5. 大礼以下、小智以上的墓,皆准大仁,役五十人,一日完成。

6. 凡王以下、小智以上的墓,宜用小石,其帷帐等宜用白布。庶民亡时收埋於地,其帷帐等可用麁布,一日莫停。

又如,关于男女婚姻关系中的女性权利,孝德王权规定:被前夫解除婚姻关系的女性,经年再嫁人后,其前夫不得向后夫索取财物;男女之间有婚约,但尚未成婚之时,女性另嫁他人,男性不得向女方及所嫁之人索取财物;守寡女性再嫁或者女性初嫁之时,不得向新婚夫妇索取财物;丈夫因被妻子所嫌,不得恼羞成怒强以妻子为婢;丈夫怀疑妻子的贞操,请官司裁决时,不得无凭无据判决,等等。在《日本书纪》记载的孝德诏令中,把所有应废止的旧有习俗统称为“愚俗”,折射出新政权决心移风易俗的意志。

以上的改革措施,都是以孝德诏令的形式发布的,但中大兄对制定改革措施的影响力不可忽视。例如大化二年(646)三月,新政权在实施废止子代、名代制之前,孝德大王咨问中大兄的意见:群臣所有的部民,昔日大王所置的子代,王族所有的名代,及其屯仓是否应该依旧设置?中大兄认为“天无双日,国无二王”,只有大王才能“兼并天下,可使万民”,并且以身示范,除了食封制规定的可以拥有的仕丁数和保留部分子代·名代(入部)及其民以外,把其所有的子代·名代(入部)之民524口以及屯仓181处返回给孝德政权。 正是由于中大兄的积极推动,孝德新王权作出了要废止部民制、屯仓制等旧有制度的决定。

此外,孝德政权仍然延续着兴隆佛教的方针。645年乙巳政变后,孝德大王召集僧尼发布诏令,在明言兴隆佛教的同时,还向僧尼们强调苏我稻目和苏我马子父子二人的崇佛分别是源于钦明大王和敏达大王的旨意,也就是向僧尼们宣布大王对佛教的主导权。在对僧尼和寺院的管理方面,新政权设置了十师制,任命狛大法师、福亮、惠云、常安、灵云、惠至、僧旻、道登、惠邻、惠妙10人为十师,负责教导众僧修行释教;自大王至地方的有力豪族(伴造)建造的所有寺院中,如果有无力经营者,新政权将给予经济上的援助。此外,还设立由俗家人担纲的法头之职,其职责是巡行诸寺,校验各寺院所拥有的僧尼、奴婢、田亩等人员与财产。由此,新政权可以直接管理、统制僧侣和寺院。

在积极推行内政改革的同时,孝德王权重新开启与唐王朝的通交,积极摄取大陆王朝的制度、学问、宗教等文化元素。白雉四年(653),即大化改新之后的第7个年头,孝德王权同时派出了两个遣唐使团,分乘船只,同时出发,前往唐王朝。其中,以大使吉士长丹、副使吉士驹为首的121人使节团乘坐的船安全抵达唐王朝,吉士长丹等人“奉对唐国天子,多得文书、宝物” ,并于翌年(654)七月平安归国,受到孝德王权的嘉褒;而以大使高田根麻吕、副使扫守小麻吕为首的120人使节团乘坐的船只,在前往唐王朝的途中,于萨摩竹岛附近不幸遇难,只有5人侥幸得以逃生返回倭国。

白雉五年(654),孝德王权再次派出以押使高向玄理、大使河边麻吕、副使药师惠日为首的遣唐使,分乘2艘船只,取道新罗,抵达山东半岛北岸的莱州,然后再至唐王朝的政治中心——长安城,觐见唐高宗。当时,唐朝的东宫监门郭丈举向遣唐使“悉问日本国之地里及国初之神名”,了解倭国的风土人情 。押使高向玄理,是大陆移民的后裔,曾作为遣隋留学生在隋唐王朝学习,于舒明十二年(640)返回倭国,“乙巳政变”之后,受到孝德王权的重用,拜为“国博士”。他对孝德王权的内政与对外关系都做出过贡献,但在这次出使唐王朝的使命中,客死于中国。除了遣唐留学生、学问僧继续留在唐朝学习以外,大使河边麻吕等人于齐明元年(655)八月回到倭国。

在兴隆佛教的基本方针下,孝德王权相继派遣学问僧前往朝鲜半岛或中国留学,汲取汉译佛教学问。大化四年(648),向“三韩”(高句丽、百济、新罗)派遣学问僧;白雉四年(653),道光、惠施、觉胜、辨正、道昭、定惠、道观等15位学问僧随同遣唐使前往唐王朝,其中道昭在唐从师于玄奘三藏学习,深受三藏的喜爱,道昭归国时,三藏赠送了舍利、经论等。道昭之后,智通、智达两僧侣于齐明四年(658),受王命搭乘新罗船前往唐王朝,也至玄奘门下留学。 PqtOSvWQQMXjr2TzlKuuSwqLt29++/tPIU7dFjVvdjBoU8fsmT5DRkmSvrrA+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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