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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权运动的活跃发展

1877年6月,立志社总代表片冈键吉向天皇睦仁递交了《立志社建议书》。建议书以天赋人权论为依据,强调“天生斯人,使之具手足,备头目,有精神而拥有自主自由之权”;政府要使国家安定,则必须“使人民权利畅达,进入幸福之境”。建议书痛斥大久保政府的诸多“失政”,即违背《五条誓文》“万机决于公论”的精神,实行有司专制;政令混乱,任人唯亲;政府过于中央集权,人民自治难成;征兵令无立宪政体保证,军制难以建立;政府财政无序,国家预算保密;民财被用来扶植某公司,国债累累;税法严苛,人民不堪忍受;世风日下,士族丧失高尚自主的情意,人民卑屈的陋习抬头;对外交涉失当,国家体面无存等。片冈强调,拨乱反正的根本方针在于立即设立民选议院,确立立宪政体,使人民实现其天赋的权利,方能“内以安士民”,“外以御国辱”。否则,必重蹈德川氏灭亡的覆辙,“如此,则陛下何以谢天地神祇?何以独善其后?大臣何以面对全国人民?”

片冈的上述建议书虽残留着士族优越意识和国权论的影响,但不失为措辞尖锐、理论立场鲜明、政治要求具体的高水平的民权派战斗檄文。建议书比较完整地阐述了民权派的基本纲领,即开设国会、建立立宪政体、减轻地税和修改不平等条约,天赋人权论、人民主权论与具体的政治要求相结合,向最高当局发起挑战。以片冈提出建议书为标志,民权运动进入新阶段。

片冈的建议书被政府拒绝,愤怒的片冈立即将建议书大量印刷,散发全国。立志社的成员在各地频繁举行集会演说,宣讲片冈的建议书,猛烈攻击政府。听众情绪激动,高呼“击毙太政大臣三条实美!”立志社的林有造等秘密组织敢死队,派人到上海购买枪支,到鹿儿岛县联络西乡,准备联合行动,推翻政府。不久密谋败露,片冈健吉、林有造、陆奥宗光等数十人在同年8月被捕。经此打击,立志社与士族的武装暴动脱钩,更加注重政治斗争。

1878年4月,立志社发起重振爱国社的活动。在政府的恫吓之下,京阪一带的书商停售立志社的刊物。政府的压制,引起激烈反弹。5月,加入过爱国社的士族岛田一良等6人刺杀大久保利通,大久保遇刺身亡。伊藤博文转任内务卿,展开镇压。7月,岛田等6人被斩首示众。8月,判处林有造等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月,严惩参加竹桥暴动的近卫炮兵部队官兵。

政府的高压,推动了民权派的团结。1878年9月,数十名民权派代表聚会大阪,重建全国性的团体爱国社,总部改设在大阪。1879年3月,爱国社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80多名代表来自18个县、21个社团。同年11月,爱国社举行第三次代表大会。会议否决了福冈县共爱社平冈浩太郎伸张国权的建议,将片冈建议书关于设立国会的要求确定为民权运动的纲领。

1880年3月,爱国社举行第四次代表大会,与会代表114人,来自2府22县,代表8.7万余名社员。 大会决定将“爱国社”更名为“国会期成同盟”,并制定了《国会期成同盟规约》,强调设立国会是当务之急。为此,在向天皇递交请愿书的同时,派人前往12个宣传大区,发动民众。少数士族参加的“上流民权”运动,由此转而成为大批民众卷入其中的“下层民权”运动。论战和思想斗争伴随着提出具体要求的政治斗争,民权运动进入活跃时期。

4月,片冈健吉、河野广中等29名代表向政府递交了《允许开设国会请愿书》。请愿书开宗明义,认为“夫天之生斯人也,赋之以自由之性,与之以硕大之能力,使其享有至高之福祉。”通过对《五条誓文》的逐条解释,引述天皇的《宣扬国威宸翰》,力陈“成立国会、确定宪法,乃安抚亿兆,使天下稳如富岳也”。请愿书还提及天皇睦仁“渐次建立国家立宪政体”的承诺,敦促“今应先成立国会”,“以安国家”, 多角度地强调设立国会的必要性。太政官、元老院的官员借口“人民无请愿的权利”,拒绝接受请愿书。片冈健吉、河野广中等立即将请愿被拒的经过写成《请愿始末书》,散发全国。

政府的傲慢激怒了民众,有人在太政官署和皇宫前愤而拔刀自杀,抗议政府堵塞言路,压制民权。消息传开,各地民权团体愈加亢奋,要求开设国会的请愿书多达54份,越来越多的人投身运动。11月,国会期成同盟举行第二次代表大会,盟员增加到13余万人,请愿书征集到24余万人的签名。平民出身的河野出任议长,出席会议的平民总代表人数超过士族总代表。大会决定各加盟民权团体制定宪法草案,制定了《蒙难者援救办法》,筹款救济牺牲者家属。

民权运动的范围和规模之所以明显扩大,与富裕的上层自耕农,即以豪农为中心的平民阶层成为运动的主体力量有关。1876年,政府迫于农民暴动的压力,将地税率从地价的3%降低到2.5%,豪农收入增加。1877年西南战争后米价暴涨,豪农获益不少,从事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大为提高,开阔眼界,增强了参加政治运动的兴趣。1878年7月,明治政府实行《郡区町村编制法》《府县会规则》《地方税规则》等“三新法”,豪农利用在町村的传统影响,能够当选为府县议会的议员或基层单位的户长,并把减税增收的希望寄托于开设国会,因而积极支持或投身民权运动。国会期成同盟能够在短时间内征集到20余万的签名,与豪农在基层召集村民,集体签名或盖章不无关系。

民权运动以全国规模迅猛展开,引起一系列的社会反响。一些对政府偏袒并扶植特权大政商感到强烈不满的城市中小商人、市民,反对官僚作威作福,支持民权运动。至于某些与政府当权派关系比较疏远的大企业主,也因分肥不均而暗中支持反政府的民权运动。城市的力量在行动,民权运动的社会基础迅速扩大。民权团体的组织日趋牢固,建立政党提上日程。1880年12月,河野广中、沼间守二、植木枝盛等经过协商,形成《组建自由党盟约》,奠定了立党基础。

适应民权运动发展的需要,大量的欧美论著被译成日文。1875年卢梭的学说由箕作麟祥译为《国政转变论》,其《民约论》则在1877年由服部德译成日文,后经中江兆民重新译成流利而优美的日文,1882年出版发行,备受读者欢迎。随着自由民权运动的展开,提供人民革命权、抵抗权思想的卢梭人民主权论影响越来越大。在《草莽杂志》《中外评论》《评论新闻》《文明新志》《朝野新闻》等报刊中,不断出现诸如伊东孝二的《论专制政府必须推翻》(1876年1月)、泽井尚次的《论专制政府必须打到》(1976年6月)、守屋贯造的《论暴虐的官吏必须刺杀》(1876年6月)、植木枝盛的《民权自由论》(1879年4月)等公开鼓吹人民革命权和天赋人权论的激进文章。

1877年,尾崎行雄将斯宾塞的《政府的适当权力范围》日译为《权利提纲》,1878年由铃木义宗日译为《斯宾塞议会政体论》,1881年由松岛刚日译为《社会平权论》。宫地茂平被《社会平权论》的《无视国家的权力》一章所感动,竟然为摆脱政府的管制,申请脱离日本国籍。中岛胜义的《俗梦惊谈》呼吁“一洗我蜻洲祖先传来的恶习,改革社会风气”为己任,将人民的幸福安宁和自由权利视为标准,认为无论什么人,只要是“侵犯良民的自由权利”,“即为国贼叛民”。宫地强调“如果政府暴虐,即对抗之。官吏残酷,即刺杀之。以正义议论扑灭其凶焰,保护社会安宁,维护世上幸福,杀身成仁,建立壮士国家,岂非国家将进入开明佳域之前兆”。

国会期成同盟“二大”过后,各地民权派团体拟订了20余份宪法草案,形成“私拟宪法”的热潮。嘤鸣社(1873)和交询社(1880)等同情民权运动的社团,也草拟了宪法。归结起来看,制宪的模式主要有两类:其一,主张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嘤鸣社的沼间守一等在《嘤鸣杂志》发表的《宪法草案》,小幡笃次郎、矢野文雄、藤田矛吉等在《交询杂志》发表的《私拟宪法草案》,均主张采用英国式的两院制,建立政党内阁,天皇和国会共同拥有立法权,限制人权保障等。其二,坚持以法国卢梭天赋人权论为制宪原则。立志社的《日本国宪法希望草案》、植木枝盛的《东洋大日本国宪法草案》均采取人民主权立场。尤其是植木的宪法草案主张无条件地保障基本人权;采取一院制,议会拥有立法权、租税审议权、对政府的弹劾权;实行联邦制下的地方自治;规定了人民抵抗权、人民革命权等条款。民权派通过制定宪法,将民权运动推进到自主行动的新阶段。 idwAmdM6h49Q1SWMVt1o699W0O6uf7+DiezyT4hq/l33kSC8TgDS9EiqI6STkZ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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