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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式军制及警察制度

1868年2月,军防局要求诸藩按照每万石领地提供10名士兵的比例,派出警卫京畿的士兵,响应者寥寥。闰4月,议政官讨论兵制问题,代表诸藩利益的贡士们反对建立统一的政府军,继续保留诸藩的军队。1869年5月,戊辰战争结束,明治政府解散了2000余人的草莽诸队,倒幕雄藩的军队撤回本藩,政府已无可用之兵。7月,新成立的集议院再次讨论陆军兵制问题,诸藩贡士依旧持反对立场,创建政府军的计划再次搁浅。围绕兵源问题,政府内部意见分歧。军务官副知事、兵部大辅大村益次郎主张从农民组成的草莽诸队中募兵,在大阪开设兵学寮,提高下级军官的军事素质。参议大久保利通无意招募农民入伍,主张以西南雄藩为主体,组建中央政府管辖的常备军。

1869年9月,大村益次郎在京都三条木屋町的旅馆突遭长州藩士团伸二郎等8名激烈反对军制改革的刺客袭击,伤重不治而亡。“大村事件”使维新官僚痛感解决家臣武士问题的紧迫。1870年1月至2月,倒幕有功的长州藩奇兵队因待遇问题,掀起“脱队骚动”,刺激政府加强建立政府军的决心。9月,太政官发布通告,宣布农工商通称为平民,允许平民称姓,扩大了建军的兵源。10月,维新政府决定海军军制模仿英国、陆军军制参照法国,组建欧式近代陆海军。11月,太政官向各府藩县下达《征兵规则》,不问士族、平民,凡身体强壮者均可服兵役;诸藩按照每万石提供5名士兵的比例,穿戴政府统一发给的军服、军帽,携带步枪前往大阪兵部省出张所报到。由于政府与诸藩关系紧张,到翌年夏季仅召集到约1500人。

1871年1月,政府发布《散发脱刀令》,鼓励士族剪掉旧武士特有的发髻,摘下佩刀,与平民为伍,为征兵扫清了障碍。2月,太政官指定萨长土三藩选送8000名精兵,组成天皇近卫军“御亲兵”。4月至6月,萨摩藩的4大队步兵、4小队炮兵,长州藩的3大队步兵和土佐藩的2大队步兵、2小队骑兵,陆续调往东京,组成首支近卫军。 同时,在东山道、西海道设置两镇台,招收藩兵入伍。御亲兵和镇台兵完全由政府统辖,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军。8月,解散所有旧藩的常备军,设置东京、大阪、镇西、东北四镇台,专司镇压农民暴动和士族叛乱,维护国内秩序。

12月,兵部大辅山县有朋发布建军文告《读法》,以“发扬皇威”、“巩固国宪”和“保卫国家万民”为建军宗旨。规定士兵“以忠诚为本,爱惜士兵的荣誉”;“礼敬长上,与同辈友善”;“必须服从首长的命令”,“事无大小,违背首长命令则为犯罪”;“严禁结党,犯之者重罚”;严惩逃兵;处罚“强买强借以及参与借贷者”;对打架斗殴、放荡酗酒、欺诈懈怠者予以处罚;“在战场上怯懦、害怕者即时严加惩处”等8项军人必须遵守的准则, 奠定了明治时代建军的精神基础。

1872年11月,政府发布《征兵诏书》和太政官的《征兵告谕》,正式着手组建新式陆军。《征兵诏书》追溯兵农合一、组成军团的“古昔之制”,说:“戊辰一新,实乃二千年来一大变革也。当此之际,海陆兵制亦须应时制宜。今基于本邦古昔之制,斟酌海外各国之式,设全国募兵之法,欲立保护国家之基。” 诏书突出天皇朝廷指挥军队的建军原则,宣示了组建欧式军队的意向。《征兵告谕》则夸耀古时举国皆兵,声称:“我朝上古之制,海内皆为兵员。有事之日,天子为元帅,募堪任丁壮兵役者以惩不逞。解甲归家则为农,为工,为贾”。告谕抨击自镰仓幕府建立武家政权以后,“国为封建之势,人有兵农之别”;批判武士“佩双刀”,“抗颜坐食,甚至杀人官不问其罪”,彻底否定武士阶级的特权地位。告谕强调自大政维新以后,“四民渐获自由之权”,“士已非从前之士,民亦非从前之民”;宣布实施“举国皆兵”的征兵原则,即四民“均为皇国一般之子民,报国之道本应无别”,“斯乃上下平均,人权齐一之道,即兵农合一之基”,“尽其心力以报国”。

1873年1月8日,明治天皇睦仁首次在日比谷陆军操练所检阅军队,观看3678名近卫兵、2910名东京镇台兵和陆军兵学寮的学生兵的分列式,展现“天子为元帅”的新姿态。9日,又前往设置在东京筑地的海军兵学寮,检阅海军舰船操练式。 10日,明治政府颁发《征兵令》,公布征兵的目的、工作程序、应征者的条件、兵种配置、军队编制与征兵细则等。其中,陆军分为常备军、后备军、国民军3类;兵种分为炮兵、骑兵、步兵、工兵、辎重兵5种;凡年满20岁之国民,身体检查合格者可充任陆海军士兵。常备军由当年征兵之中签者编成,服役3年;后备军由复员兵编成,平时居家从事生产,战时应召出征;国民军为17岁至40岁的青壮男子编成,在发生大规模内战时,编入军队守卫管内。 《征兵令》发布后,撤销四镇台,改设东京、仙台、名古屋、大阪、广岛、熊本等六镇台,在全国3府70县分置第1至第6军营所,设常备步兵14个联队,兵员为26880人;骑兵3个大队,360人;炮兵18个小队,2600人;工兵10个小队,1200人;辎重兵6个队,360人;海岸炮兵9个队,720人,总兵力为31680人。战时,可增加为46350人。 全国划一,服从政府军令的陆军常备军由此建立。

陆军的军政军令机构也在此期间逐渐完备。1868年1月,设置海陆军务科。2月,改称军防事务局。1869年7月,改称兵部省。1870年2月,兵部省设立陆军挂、海军挂,分掌陆海军事务。1871年7月,兵部省设陆军部。1872年撤销兵部省,改设陆军省,统掌军令。

同时,陆续建成陆军学校。1870年1月,设大阪兵学寮。4月,改称青年学舍。5月,将归入大阪兵学寮的横滨语学所改称幼年学舍。培养下士的教导队也从京都迁入大阪。11月,改设陆军兵学寮。1872年4月,迁至东京。6月,青年学舍改为陆军士官学校,分步兵、骑兵、炮兵、工兵4科进行培养;幼年学舍称陆军幼年学校,设置外语和普通学科;教导队升格为教导团。

海军建设也在同步进行。1868年戊辰战争期间,海路总督仁和寺宫嘉彰亲王亲自坐镇,海军先锋参谋大原俊美指挥征集来的佐贺藩117吨的军舰“孟春丸”与萨摩藩的“丰瑞丸”、久留米藩“雄飞丸”等两艘运输船,向横滨进发。4月,江户开城投降后,新政府接管了幕府的“富士山”、“朝阳”、“翔鹤”和“观光”等4艘舰,初建直属政府的舰队。1869年5月,五棱郭战斗结束后,政府军又接收了一批幕府的舰船,政府舰队计有军舰16艘,运输船27只。9月,设置海军训练所,按照英国的海军学校模式,培训修业生。

至1871年7月,政府拥有军舰17艘,总吨位1.3万吨,近代海军初具规模。1872年2月设海军省,10月发布《海军省职制》,实行军衔制。1875年侵台之役后,明治政府从英国订购“扶桑”等3艘装甲舰。1876年,横须贺造船所开始建造897吨的“清辉”和936吨的“天城”等两艘军舰。 1876年9月,在横滨设置东海镇守府,负责沿海警备。订购与自造双管齐下,至1877年,海军省拥有军舰25艘,总吨位1.7万吨。1878年,从英国定制的排水量3777吨的“扶桑”和均为2250吨的“比叡”、“金刚”等3艘铁甲舰抵达横须贺, 入列服役。

1872年2月,太政官发布第62号公告,宣布废除兵部省,新设陆军、海军两省,海军省构成一个独立的军政单位。海军军务局负责制定海军的发展政策,以及海军建制、编制、军纪、演习、防卫等事宜。1878年12月,新设参谋本部下属的海军部,辖负责舰队编制与作战计划的第一局、负责海外出兵和海岸防御的第二局、负责外国谍报的第三局。1888年5月,随着中日对峙的加剧,海军部从参谋本部独立为海军参谋本部,以利强化战备。

海军士官生培养与陆军同步进行。1870年11月,兵部省将幕府时代的海军操练所改称海军兵学寮,川村纯义出任校长“兵学头”。川村对在校生进行了整顿,通过筛选的学生一律改为官费生,原先由诸藩委托培养的学生转为国家的海军士官生。学生分为幼年、壮年和专业等3种类型,分别加以培养。1876年8月,海军兵学寮改称海军兵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正规化。

1878年8月,在自由民权运动的影响下,驻扎在东京麴町竹桥的近卫炮兵第一大队的260余名士兵,因不满政府未能兑现西南战争论功行赏的诺言,反倒要削减兵饷,举行集体暴动。哗变的士兵杀死大队长,炮击大藏大臣官邸,冲击赤坂离宫,史称“竹桥暴动”。政府颇受震动。

同月,陆军卿山县有朋发布《军人训诫》,明确建军宗旨是“张扬皇军威武”,使军队成为“国家之干城”,首次称军队为“皇军”。“训诫”明令禁止军人介入政治,将《读法》《征兵告谕》中的“公权”、“平等”、“人权”等新观念一笔勾销,转而强调“忠实”、“勇敢”、“服从”等体现军人精神的“三大元素”。训诫宣称“自古以来的武士忠勇”乃“我等血脉中固有之遗物”,为武士道正名。训诫特别强调“忠实”,即“拥奉我大元帅皇上,报效国家”,“忠君爱国”成为明治新武士道的首要德目。此外,《军人训诫》还规定了以对天皇“始终恭敬尊崇”、对长官“充满敬意”、禁止褒贬朝政、协助警察、禁止打架斗殴、执行命令、面不露怒色、绝对服从等17条具体要求,以此为军人的行为准则。 《军人训诫》对“皇军”的定位,从建军宗旨上规定了近代军队的性质,使之成为对内镇压,对外侵略的“国家干城”。

1878年12月,以德国总参谋部为范式,陆军颁发《参谋本部条例》,设立参谋本部。条例规定:参谋本部统辖各监军部、近卫各镇台的参谋部;本部长由天皇任命,参与策划帷幕之机务。在平时,本部长的职责是审理陆军的编制部署,掌管军中机务战略、军队出动等事关军令等项。经天皇亲裁后,立即下达给陆军卿施行。在战时,立即下达监军部长或特命司令将官执行。 参谋本部长直属天皇,拥有“帷幄上奏权”,成为不受政府管辖的特殊军令机关。山县有朋出任首任参谋本部长。同月,还颁发了《监军本部条例》,规定由监军部掌管陆军的训练、军纪检查等。1879年10月,太政官公布《陆军职制》,规定陆军直属天皇,中央机构由陆军省、参谋本部和监军本部构成,通称军部。

1883年,陆军卿大山岩率桂太郎等赴德国考察。在德国总参谋长老毛奇的推荐下,1885年3月,德国陆军大学教官麦凯尔(K.W.J. Meckel)赴日,担任参谋本部顾问和陆军大学教官,与陆军省第一次官兼军务局长桂太郎、参谋次长川上操六等推行军令、军政分离的德国式军制改革。

在组建近代军队的同时,欧美式的警察制度也在加紧组建。明治政府成立后,地方治安混乱,暂由府县兵、诸藩的藩兵维护秩序。废藩置县前,军务官、刑法官、刑部官、弹正台等官署先后接管警察事务。1869年11月,大学南校的两名英籍教师遭袭,震惊维新政府。参议木户孝允提出“遵照欧洲各国之法,组建‘波利斯’”的建议。 “波利斯”即Police的音译,意为警察。1871年10月,兵部省调拨给东京府3000名逻卒,创建了不佩刀剑,手握棍棒维持社会治安的“取缔组”,萨摩藩士川路利良担任逻卒总长。

1872年8月,司法卿江藤新平在司法省设置警保寮,统一掌管全国的警察事务。警保寮的主官称警保寮头;府县设大警部,主官称大警视;区设小警部,主官称小警视,下辖逻卒;每个逻卒率领番人10名,监护分管的居民。这样,形成司法卿之下,由警保寮头督导大警视,大警视指挥小警视,逻卒听命于小警视,指挥番人等组织严密、层层隶属的垂直型警察机构,并招收大批士族充任警员。

1873年9月,大警视川路利良赴欧考察警察制度回国后,建议效仿西洋各国,建立警察制度。川路认为,警察为“保护良民”、“培养国家元气”所必需,如同法兰西第二帝国、普鲁士那样,“凡欲强其国”,必先设置警察。川路提出设置警察制度的三项建议:(1)以西洋各国为蓝本,建立中央集权的警察制度。直属内务省的安宁局,掌管全国警保事务;首都警务由警保寮掌管,府县警务由知事、县令掌管,具体执行的警官由府县提出、司法卿任命。(2)警察事务的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立。内务卿主管全国行政警察,各府县知事、县令监管警察职权,派令正、权警官具体执行;司法卿为全国司法警察之首长,各级法院的检查人员充任法警。(3)警察军事化。派驻地方的陆军郡国分队具有司法警察之权,称宪兵;根据需要,巡警可配置武器成为兵员,“一旦有事,须用警察之权力予以镇压”,避免直接动用军队。 太政官接受了川路的建议,11月增设内务省,大久保利通任内务卿,推进内务省高度集权的警察制度建设。

1874年1月,警保寮转归内务省管辖,并设置东京警视厅,川路利良出任首届长官,在锻冶桥门内设置警视厅。东京警视厅各级警官分别为大警视、权大警视、少警视、权少警视、大警部、权大警部、中警部、权中警部、少警部、权少警部等10级,管理约5300名警察“逻卒”,负责东京府的地方治安。管辖区域分为6个大区,每一大区又分为16个小区。各大区设分驻机构警视出张所,由少警视负责区内的警察事务,下辖大警部、少警部若干名;各小区设逻卒屯所,派驻大小警部,指挥逻卒若干;逻卒屯所的下属单位称逻卒分配所,相当于派出所,驻逻卒12名。

1875年5月,对各派驻机构进行调整,将警视出张所改称警视分厅;逻卒屯所改称某分厅的某署,逻卒分配所改称分署,实施分区管理。10月,撤销番人,逻卒改称巡查。12月,东京警视厅接管了原来归内务省管理的惩役署和囚狱署。1876年2月,新设第六局,具体负责惩役署与囚狱署的警察事务,警视厅的警察职能日益完整。1877年1月,东京警视厅归口内务省警视局。1881年1月,设置全国性的警察机构警视厅,加上各府县设置警察部,形成中央集权的近代警察制度。

1877年2月,西南战争爆发。大警视川路利良领陆军少将衔,率领由万余名警察组成的别动第3旅团投入平息西乡隆盛叛乱的战斗。1879年12月,大山岩继任大警视。川路在任职期间,制定了《警察规则》,规定部长级的警官必须“暗记部员的勤怠品行才艺等,报告上官”,“下达命令,上报下情”;署长有权决定“出勤时限早晚”等事务;巡查“以遵守上级命令,能任其劳、堪其任为目的”,不得失态、渎职。 HVKEr07rkz3gxMGGSSv4Ta5Ivxqt27a8ce9d/zsbYlqf9/hWd7u6Wodj5Ov55/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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