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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岸信介的亚洲外交

在做石桥内阁外务大臣时岸信介就表示“愿意成为空中飞翔的外务大臣”,其担任首相后仍兼任外务大臣,1957年5月通常国会结束后立即到东亚、南亚访问。作为战后首次访问这一地区的日本首相,在5月20日到6月4日之间,岸信介连续访问了缅甸、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其目的一方面是加强与东亚、南亚的经济关系,另一方面也为此后访问美国时增强代表亚洲的自主立场。

在此次访问中,岸信介首相提出在欧美各国以及日本合作的基础上设立“东南亚开发基金”和“技术训练中心”,将东南亚建设成一个经济圈,作为反对共产主义的基地,同时也有阻止中国在东南亚影响的意图。当时外务省认为,中国利用国内廉价的劳动力,有将日本的纺织业产品从东南亚地区排挤出去的可能性。该地区华侨较多,甚至有可能出现抵制日本商品的现象。

在此次访问的最后一站是中国台湾,岸信介首相向台湾地区领导人蒋介石表示:只是希望扩大与中国的贸易,没有承认中国政府的想法。中国处在共产主义支配之下对日本也是威胁,比起苏联人来,日本人对中国人更具有亲近感,因而对共产主义的渗透也更具有警戒心,赞成蒋介石有必要恢复中国大陆自由的看法。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对此批判道:“岸首相访问台湾并怂恿反攻大陆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实际上,在访问台湾前夕,在岸首相的支持下,就成立了推动与台湾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日华合作委员会”,政界有石井光次郎等、财界有藤山爱一郎等人参加。

1957年9月28日,外务省发表了战后第一本外交蓝皮书——《我国外交近况》,提出了战后日本外交三原则,即“以联合国为中心”“与自由主义各国协调”“坚持作为亚洲一员的立场”,但在处理三原则之间的关系上日本有时犹豫不决。日本在1957年10月第一次当选为任期两年的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1958年中东地区发生动乱时,没有经过联合国的授权美国就出兵黎巴嫩,日本对此不满,但此后日本又转而支持美国要求派遣联合国警察部队的决议案。另外,当联合国秘书长采纳日本增加联合国观察团成员并要求日本派遣10名自卫队军官时,日本却以违反《自卫队法》和《防卫厅设置法》加以拒绝。

1957年11月18日到12月8日,岸首相再次出访越南共和国(南越)、柬埔寨、老挝、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等9个东南亚、大洋洲国家,继续就经济合作与赔偿问题与各国政府首脑会谈。包括赔偿问题在内的战后处理措施是日本与亚洲各国恢复关系、推动经济合作的重要基础。实际上,在岸信介政权之前,东南亚国家的赔偿问题已经开始并签订相关协定。

按照旧金山媾和条约第14条的规定,有可能对日本提出赔偿要求的有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中国、印度、斯里兰卡、英国、美国、澳大利亚、荷兰等13个国家,但提出赔偿要求的是荷兰、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缅甸、越南。1952年与台湾国民党政权签订和约时,在吉田茂的软硬兼施下,国民党政权放弃了赔偿请求。荷兰要求对战时日本扣留的荷兰民间人士给予赔偿,1956年日本与荷兰达成协议,五年时间内支付357万英镑现金。

缅甸没有参加旧金山对日媾和会议,但在1952年4月通告日本,“结束与日本的战争状态”,1954年11月,日本与缅甸签订和平条约及赔偿、经济合作协定,规定从1955年4月条约和协定生效后10年间,日本支付总额为2亿美元的赔偿、出资5000万美元的经济合作,1964年又以无偿经济合作的方式追加了1.5亿美元。赔偿的支付是以劳务或实物的方式,即使在经济合作方面,日本在当地的出资也是以提供实物的方式参加。

虽然菲律宾签署了《旧金山对日和约》,但国内舆论大多主张应在赔偿问题解决之后批准该条约。赔偿谈判从1952年开始,菲律宾要求80亿美元的赔偿,谈判难以取得进展。后来菲律宾做出让步,日本与菲律宾1965年5月签订赔偿协定以及经济开发贷款,赔偿总额共为5.5亿美元,最初10年为2.5亿美元,然后10年为3亿美元。日本以劳务和提供各种机械的形式支付,其中包括沉船调查及其打捞。除此之外,日本政府还向菲律宾提供2.5亿美元的贷款。

在岸信介的此次访问东南亚、大洋洲过程中,解决的最大问题是与印度尼西亚达成赔偿协定。旧金山对日媾和会议后,印度尼西亚要求日本赔偿70亿美元。赔偿谈判从1951年11月开始,第二年1月临时签订了关于赔偿的中间协定,规定支付的方式仅为劳务。在继续谈判的过程中,印度尼西亚在1953年1月提出两国间单独签署和平条约(印度尼西亚虽然签署了《旧金山对日和约》,但没有批准该条约),赔偿支付方式也应包括资本形式,而且赔偿金额不断变化。1953年10月签订有关沉没船只打捞的中间赔偿协定后,谈判处在困难状态。1957年11月27日,岸首相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直接与苏加诺总统会谈,并达成有关赔偿的协议。1958年1月,日本与印度尼西亚签订和平条约、赔偿协定、经济开发借款等协议,赔偿总额为2.2308亿美元,12年间以实物支付,经济开发贷款为4亿美元。

1959年5月,日本与“南越”签订赔款协定、贷款协定、经济开发贷款协定等,赔偿总额为3900万美元,5年支付,贷款为750万美元。除上述正式的赔偿外,还有类似赔偿的无偿资金援助,即在对象国要求赔偿的前提下,日本政府也认为具有赔偿的性质,但在名义上是针对过去的具体问题提供无偿资金(也称为“准赔偿”)。例如泰国的战争时期日本货币问题、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的大屠杀问题、韩国的请求权问题等。从1955年7月到1970年10月,日本政府陆续与泰国、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新加坡、缅甸、韩国、密克罗尼西亚签署了相关的协定,约定支付总额包括有偿合作706.68亿日元在内的2452.77亿日元。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进行的战争赔偿或无偿资金均采取了提供实物或劳务的方式,由于这些实物或劳务来自日本的民间企业,因而具有创造民间需求和出口导向的性质。其措施不仅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复兴,也为日本产业进入东南亚地区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赔偿都用在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面,战争受害者个人没有得到赔偿,因而留下慰安妇问题、欠付工资问题等许多问题。

岸信介政权也试图改善日韩关系,同时这也是因为美国和国内渔业界的压力。本来美国准备建立东北亚条约组织,但因日韩的对立难以实现,而国内渔业界则希望尽快解决“李承晚线”问题。因此,在1957年12月31日,日韩两国政府签署释放全部扣留者和开始全面会谈的备忘录。1958年4月15日,第四次会谈开始。岸信介首相的特使矢次一夫也访问了韩国并与李承晚总统会谈,但谈判没有取得进展。由于日本政府宣布在日朝鲜人希望归国者可以自由选择朝鲜半岛北部或南部并将其送还,许多人选择去朝鲜半岛北部,结果引起韩国的抗议,日韩关系恶化,谈判破裂。

岸信介首相为获得美国在修改《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方面的赞成,采取坚决的反对共产主义姿态,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使中日关系在其任期内极度恶化。1958年2月8日,在北海道发现了战时被日本军队强制带到日本做劳工的中国人刘连仁,他在战争结束前夕逃进山里藏匿13年。日本政府居然以“非法居留”的名义对其进行审判,最后在社会舆论的强烈批判下,没有给刘连仁任何赔偿,将其遣返回中国。

在1955年5月签订的第三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延长一年实施,新贸易协定的交涉迟迟不能进行,在1957年5月以后处在无贸易协定状态。第三次贸易协定提到互设贸易代表处问题,但岸信介在担任石桥内阁外务大臣时明确表示没有必要承认在日本设置中国贸易代表处。岸内阁成立后的1957年6月,名古屋和福冈准备举办中国商品展览会,为此赴日的中国调查团反对在入境时按指纹,商品展览无限期推迟。

1957年9月在北京开始的贸易谈判也不顺利,以池田正之辅为团长的访华贸易代表团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谈的结果,虽然在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中涉及贸易代表处问题,但具体的内容在备忘录中加以说明,代表处可以悬挂国旗,其成员享受准外交官待遇等。自民党对正在回国的日本代表团提出不能给予外交官特权和不能悬挂国旗的修改要求,日本代表团再次访华,并将其要求转达给中国方面,但遭到拒绝。3月5日,池田在没有修改的基础上与中方签订了协定。另外在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谈判过程中的2月26日,以八幡制铁所常务董事稻山嘉宽为团长的日本钢铁代表团在北京与中国签订中日钢铁协定,内容为五年期间实施1 008亿日元的易货贸易。

在签订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同一天,岸首相在国会答辩中声称:“具有悬挂国旗权利”的写法并非恰当,政府不能批准贸易协定。3月12日,台湾政权驻日大使就中日签订贸易协定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接着台湾政权宣布中止通商会谈。4月1日,岸首相亲自写信给蒋介石,表示“日本没有承认北京政府的意识,虽然按照日本国内法不能禁止悬挂中国国旗,但不承认悬挂国旗的权利”。4月9日,政府回答日本的中日贸易相关团体时说,在国内法的范围内实施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但不给予贸易代表处特权地位,也不承认悬挂国旗的权利。

1958年4月30日,台湾政权驻日机构要求外务省不准长崎市举办的中国邮票剪纸展示会会场悬挂中国国旗。5月2日,两名日本青年将展示会会场的中国国旗扯下。警察很快释放了他们,长崎简易法庭给予两名青年违犯轻犯罪法的处分。结果中国方面立即停止所有正在进行中的谈判,并通告日本废除所有签订的协议,中国外长明确表示断绝中日之间的所有经济、文化往来。5月13日,岸政权的内阁会议确认暂时采取静观态度,21日,日本代表在台北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新的贸易协定。

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党为推动两国关系积极活动。早在1957年4月22日,以浅沼稻次郎为首的社会党访华团在北京与中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强调不承认台湾政权,主张中日邦交正常化。在中日关系全面停止后的1958年8月,社会党参议员佐多隆忠访华,中国政府提出不再出现敌视中国的言行、停止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不阻碍两国的正常关系等“政治三原则”和要求日本政府就“长崎国旗事件”进行道歉。1959年3月,社会党访华团浅沼稻次郎团长在北京发表演讲,提出“美帝国主义是中日两国人民的共同敌人”,在发表的联合声明中提出“废除《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lREO8coVos7zX0aU+2G8zjLRpjTmItNCdIynZGz+5FA5kAgASWA7JSveBNFdPJ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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