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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苏邦交及邻国关系

由于吉田茂采取美国一边倒的外交政策,没有接触苏联的任何迹象,不仅苏联在联合国安理会动用否决权阻止日本加入联合国,而且扣留在苏联的众多日本人、北太平洋的渔业捕捞、双边贸易等许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提倡“自主外交”的鸠山一郎早在日本独立后不久的1952年9月就明确提出“尽快实现日苏邦交正常化”。因此,1954年12月鸠山内阁成立后,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发表关于日苏关系正常化的谈话,原盟军总部苏联代表顾问多姆尼茨基试图接近外务大臣重光葵。因日本在法律上不承认苏联代表处的存在,外务省拒绝了其要求。多姆尼茨基直接访问鸠山首相,其提出的邦交正常化方案得到鸠山的赞成。

1955年6月3日,日本全权代表、驻英大使松本俊一和苏联全权代表、驻英大使马立克在伦敦开始正式会谈。交涉的主要难点集中在领土问题上,即苏联占领下南千岛群岛中的择捉、国后和齿舞、色丹等四岛的归属问题。苏联方面认为苏联根据《雅尔塔协定》获得这些领土,而且日本在《旧金山对日和约》中也宣布加以放弃,因而日苏两国之间不存在领土问题;日本方面主张尽管媾和条约承认放弃南库页岛和千岛群岛,但没有承认其是苏联领土,而且齿舞、色丹本来是北海道的一部分。当时松本全权代表得到的日本政府训令是坚持归还齿舞和色丹两岛, 但看到苏联有条件地(即日苏签订和平条约后美军撤离日本)归还两岛,遂提出四岛一起归还的要求,结果遭到苏联方面的拒绝,会谈也在同年9月中断。

自民党成立后,党内对苏外交慎重论有所增强。此时苏联与联邦德国恢复外交关系,苏联遣返了扣留的德国人,在领土问题上采取了暂时搁置的“阿登纳方式”。尽管重光外务大臣表示拒绝这种方式,但苏联再次动用否决权阻止日本加入联合国,日本国内要求早日结束日苏邦交正常化谈判的呼声高涨起来。1955年6月,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宪章签署十周年纪念特别大会,各国代表强烈要求解决加盟问题。希望加入联合国的国家起草共同加入提案,苏联提出不包括南北分裂的朝鲜、越南、日本、西班牙的16国共同加入方案,加拿大等25国提出包括日本、西班牙的18国共同加入方案。尽管在冷战格局下美苏终于对18国加入方案表示赞成,但台湾政权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蒙古的加入使用了否决权,作为对抗,苏联也对18国方案使用了否决权。苏联提出不包括蒙古和日本的16国方案,得到大会的批准。

1956年1月17日,日苏谈判在伦敦重新启动。日本方面首先提出立即遣返扣留在苏联的日本人、生存者及死亡者的调查问题,苏联方面主张两国签署和平条约后大赦扣留者并进行遣返。双方还就和平条约的内容、赔偿请求权、通商航海、北太平洋渔业、领土纠纷等问题进行了交涉,除在海峡航行和通商条款等少数问题上双方达成一致外,领土等问题几乎没有进展。

在再次中断谈判后的3月21日,莫斯科广播了苏联内阁会议关于限制北太平洋捕捞的决定,在日本引起较大的冲击,政府决定派遣农林大臣河野洋平赴莫斯科谈判。4月29日,日苏渔业谈判开始进行,河野代表提出了日本方面有关渔业协定及海难救助协定的草案,苏联方面提出了限制捕捞数量的附件,但双方差距甚大。河野代表提出签订1956年度的临时协定,但苏联代表主张签订正式协定。5月9日,河野代表在克里姆林宫与苏联总理布列加宁会谈,布列加宁提出渔业协定生效必须在邦交正常化之后,而且采取“阿登纳方式”恢复邦交。最后双方达成以7月底之前恢复邦交正常化为条件签订《渔业协定》和《海难救助协定》,苏联也同意《1956年度临时协定》与《渔业协定》同时生效。5月15日,日苏双方签订了日苏《渔业协定》《海难救助协定》《1956年度临时协定》。

为进行7月底之前的谈判,日本政府决定重光外交大臣和松本大使作为全权代表,苏联代表为外长莫洛托夫和马立克。谈判地点是莫斯科,交涉的中心议题是领土问题,但没有任何进展。鸠山首相准备亲自到莫斯科谈判,自民党内赞成派的条件是结束战争状态、交换大使、送还扣留者、渔业协定生效、支持加入联合国等,在领土问题上至少加以搁置等;慎重派则在领土问题上要求立即归还齿舞和色丹两岛,择捉和国后两岛继续谈判,其他领土不能违犯对日和约的规定等。但双方尚在对立时,鸠山首相在10月2日正式决定访问苏联,全权代表为首相、农林大臣河野及松本三人。

日本代表团12日到达莫斯科后,苏联总理布列加宁提出关于共同宣言和通商的议定书作为谈判的具体内容。苏联方面提出齿舞、色丹两岛在缔结和平条约而且美国归还冲绳后归还,为缔结和平条约的谈判在邦交正常化后继续进行。日本方面同意缔结和平条约后归还两岛,但不能接受“美国归还冲绳时”,苏联表示赞成。关于和平条约的继续谈判问题,日本主张在和平条约签订之前也有“包含领土问题”的字样,但苏联不接受这一点。日本方面认为既然继续谈判和平条约的签订,自然包含领土问题,所以没有坚持该项要求。

1956年10月19日,日苏双方在莫斯科签署《共同宣言》和《通商议定书》,其主要内容包括结束战争状态、互换大使、送还扣留者、渔业协定生效、齿舞和色丹两岛在缔结和平条约后归还、支持日本加入联合国等。自民党内部反对派对此十分不满,以池田派为中心的时局恳谈会发表声明,指责鸠山内阁进行的日苏邦交正常化谈判是“外交史上最大的暴行,北方领土的归还变成绝望” 。因此,池田派成员等在国会审议日苏共同宣言相关四议案时集体缺席表示抗议,最后在赞成日苏谈判的社会党支持下议案得以成立。

12月12日,日苏《共同宣言》等文件的批准书在东京互换,其后联合国安理会全体一致同意日本加入联合国。在18日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上,51个国家提出的日本加入联合国提案得到所有参加国的同意,日本成为第80个联合国加盟国,终于回归国际社会。12月26日,从苏联最后一批集体回国的被扣留者1025人搭乘“兴安丸”进入京都舞鹤港。

1955年4月,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了亚非会议,亚洲与非洲的29个国家参加,会议最后发表了共同声明,确认了以和平共存为目标的十项原则。尽管日本政府派遣以经济企划厅长官高崎达之助为全权代表、“日商”会长藤山爱一郎及各党代表为顾问的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但立场十分微妙。一方面向美国表示站在自由主义阵营的立场上与不结盟运动划清界限,另一方面为经济贸易关系也要向亚非各国掩盖自己的政治态度。会议期间,高崎、藤山与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会谈。

尽管鸠山内阁也希望同中国恢复邦交正常化,但阻力较大。朝鲜战争结束后,美国仍然对中国实施经济封锁政策,以日美关系优先的日本保守政治势力难以越过美国恢复中日关系正常化。另外,日本保守政党内部许多政治家与台湾蒋介石政权关系密切,极力反对抛弃台湾与中国邦交正常化。尽管工商业界对中日贸易非常感兴趣,但不断受到美国的压力,只好采取另立商社的形式进行双边贸易。

实际上,民间要求与中国进行贸易的运动早在1949年春就已开始。同年2月,以中国研究会(会长平野义太郎)和留日华侨总会为主成立了中日友好协会筹备会,5月在东京工业俱乐部召开了中日贸易恳谈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小企业团体、工会组织、留日华侨、留日朝侨工商业者等,会议决定成立“中国贸易促进会”,刚刚成立的东京中小企业协议会也决定参加中日贸易促进运动。国会部分众参两院议员在1949年5月24日组成超党派组织“促进中日贸易议员联盟”,委员长为民主党的苫米地义三。另外,进口中国大豆的36家相关企业在6月份成立了“中日贸易协会”,7月20日“全金属”、“大化学”、“全公团”、八幡制铁等工会组织召开促进自主贸易劳动者大会,并通过与共产主义国家贸易的决议,提交给占领军总部、盟国对日理事会以及日本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0月10日,日本有关团体召开了日中友好协会成立准备会。

1950年3月,美国国防部决定允许日本对华贸易,日本商社向盟军总部提出进口商品目录,中日贸易促进会通过香港英国商社的介绍并以使用英国船只为条件,达成进口中国大豆和煤炭的协议。1950年10月1日,全日本22个都道府县支部代表、政党、工会、学术文化及贸易团体举办了日中友好协会成立大会,自由党的水田三喜男、社会党的和田博雄等政治家也参加了大会。盟军总部对日中友好协会的活动进行干涉,并以违犯占领政策的名义逮捕、审判从香港进口中国出版物的协会成员。

1952年2月,在美国的策动下,联合国通过将中国规定为“侵略者”的决议,同年5月又通过了《禁止对华出口战略物资劝告决议》。1952年10月,美国议会通过了《对共产主义国家出口禁止法》。1949年11月由“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简称“北约”)成员国组成的“对共产主义国家出口统制委员会”(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在1952年8月成立“对华出口统制委员会”的下属组织,《旧金山对日和约》生效后,日本也参加了“巴统”组织。

为推动东西方经济贸易交流以及和平运动,1952年4月,在莫斯科召开了国际经济会议,绕道西欧参加该会的高良富、帆计足、宫腰喜助三位政治家会后访问北京,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订战后最初的中日民间贸易协定。其内容包括进出口贸易额均为3000万英镑、商品划分三类、采取易货贸易的原则等。但因吉田政权和美国的禁运政策,日本的出口远远没有达到协定的数额。

1953年3月,日本红十字会、日中友好协会、和平联络委员会三个团体组成的代表团访问中国,就在华日本人回国事宜与中国红十字会达成协议。应中国红十字会的要求,三个团体将在日中国人以及战时被强制带到日本的中国劳工遗骨送回中国。1953年10月,以自由党众议员池田正之辅为团长的访华议员团与中国签订第二次民间贸易协定。1954年10月,日本跨党派议员团和学术文化考察团访问中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访日代表团访问了日本。1955年3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访问日本,并签订了第三次贸易协定,但因重光外务大臣及外务省、“经团联”等顾虑美国的压力,互设贸易代表处、两国货币直接清算、解决贸易不平衡等问题仍然被遗留下来。

尽管1949年1月韩国在东京设立代表处,但日韩两国政府代表正式接触是在1951年10月围绕两国关系举行的预备会谈,1952年2月,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谈,内容涉及在日朝鲜人的法律地位、国家之间的基本关系、请求权问题、渔业问题等,特别是在请求权问题和渔业问题上,双方意见激烈对立。韩国要求巨额战争赔偿,日本以战争结束有留有大量资产在朝鲜半岛而加以反对;同年1月,韩国总统李承晚发表《海洋主权宣言》,单方面宣布海上划分线(李承晚线),禁止日本渔船进入,为此经常逮捕进入其区域捕捞的日本渔民。因此,第一次会谈没有取得任何成果。

盟军总司令克拉克邀请李承晚韩国总统访日,与吉田茂首相会谈,但没有结果。1953年4月,日韩两国举行第二次会谈,仍然在围绕请求权问题和渔业问题上出现对立。同年10月举行第三次会谈,日本首席代表久保田贯一发言时说:“日本统治朝鲜不仅仅是恶的一面,也有给予朝鲜恩惠的一面,韩国没收在韩日本人私有财产违犯国际法。” 韩国方面对其发言非常愤怒,会谈不欢而散。1955年3月,日本政府表示如果韩国在李承晚线上做出让步的话,日本可以放弃在韩日本财产的请求权,遭到韩国政府的拒绝。美国的斡旋也没有成功,日韩之间的正式会谈中断。 pIW5cOccavqPQVpylNrx4dIN+4s3RIYR3tQkC0tRj3/JYfDpnKivyvw0fxFf7B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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