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三、刺激经济措施

尽管朝鲜战争引起的特需使日本经济迅速得到恢复,但日本政府继续大力推进产业合理化政策,因为当时的主要产业是纺织、水泥、纸浆、砂糖等,俗称“三白产业繁荣”。实际上,早在“道奇路线”实施时期,政府已经制定了以经济自立为目标的产业合理化政策。1949年5月通商产业省成立后,同年9月内阁会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合理化》的决议,并提出四项原则:第一,为推动产业合理化,预测未来的产业结构并确立各部门产业的指导方针;第二,合理化原则上以接近国际价格为目标;第三,企业合理化依靠民间的主观能动性,政府努力创造其环境以及消除障碍因素;第四,积极推动提高效率及推广优秀技术。 同年12月,成立了由各界人士和学者(由首相任命,正式委员30名以下)组成的产业合理化审议会,作为总理大臣的咨询机构,调查、审议产业合理化基本计划,从长远的眼光推动有关政策课题。

1950年6月20日,产业合理化审议会提出了有关煤炭产业和钢铁产业合理化的指导方针报告。该报告认为日本国内煤炭价格高于国际价格,增加了钢铁等重要产业的成本,难以形成出口优势。因此,必须同时推动煤炭产业和钢铁产业的合理化,以降低煤炭价格,以期在1953年之前形成日本产业体制自立的基础。同年8月,政府决定了这两个产业的合理化政策要纲,一方面从节约外汇的立场出发重视国内煤炭资源,另一方面从出口钢材的立场出发也许可从国外进口煤炭或石油等原料。但因自由进口原料将导致国内资源优先的原则失效,因而允许部分进口原料。

1951年2月,产业合理化审议会再次提出《我国产业合理化政策》的报告书,认为朝鲜战争爆发后企业内部的积累逐渐增加,如果努力实施合理化措施的话,朝鲜战争前难以实现的措施也成为可能。在该认识的基础上,报告书提出了日本产业合理化的基本方针,即推进产业设备的合理化建议及现代化、大力实施产业辅助设施(如铁道、道路、港湾等)的完善、促进原材料及动力的价格下降或提高质量(通过开发电力以增加供电能力以及电力产业的合理化调整电力价格)、协助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完善高度使用劳动力的体制、确保适时适量的资金、充实企业内部的支配体制(提高经营者的能力)、积极改善企业之间的组织和合作(为推进产业合理化而修改《禁止垄断法》)、推动改善中小企业对策、推动重点政策课题的实施(对电力、造船、煤炭、钢铁等产业重点扶持)等。

为实现上述基本方针,政府应实施如下政策:修改税收制度,对先进机械设备采取优惠待遇,推动其产业现代化;培养证券市场,有利于方便地筹措资金;灵活运用政府资金,为弥补民间资金的不足,可将大藏省资金运用部资金优先使用到产业合理化目标上,日本开发银行专门面对设备资金等长期贷款;下决心增加公共投资资金,以扩充产业辅助设施等。

在上述建议的基础上,政府在制度层面进行较大的改善。首先,对主管经济部门的政府机构进行了调整。1952年8月废除经济安定总部,设置负责制定经济计划及综合调整经济政策的经济审议厅,直属总理府,其长官为国务大臣。同时设置的政府机构还有自治厅、法务省、日本电信电话公社、工业技术院等。其次,对金融、证券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确立了稳定民间企业容易筹措资金的制度。特别是日本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信用上为民间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提供支持,维持低利率,支持合理化资金的投入。第三,政府创设政府系统的金融机构,例如1951年2月的日本出口银行(第二年4月改名为进出口银行)、1951年5月的日本开发银行,另外政府还制定了以邮政储蓄为基本资金的财政投融资计划,财政投融资占全部企业筹措资金中的比例在1954年达到9.9%,为战后最高。 第四,利用税收特别措施和补助金在财政上对企业给予支持,为帮助企业提高内部留成,政府推动完善各种准备金制度,通过减少股息等分红的税收及扣除生命保险费用奖励储蓄,对合理化所需机械大幅度免税或减税,对企业研究开发提供政府补助金,同时通过大力建设道路及工业用水管道、提高国营铁路的运输能力等完善产业合理化的基础设施。第五,通过限制进出口调节竞争。1951年5月,实施新的关税体系,原料、能源及重要机械等较低征税,与国内产业处在竞争关系的外国产品较高征税。1952年颁布《出口交易法》,允许组成出口卡特尔,1953年颁布《进出口交易法》,甚至不经过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同意就可以签订协议或合同。另外,政府还通过《外资法》控制必要的外国资本与技术进入日本,以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

在具体产业方面,1951年2月,推动成立9个电力公司,完善电力供给体制。1952年9月,政府专门成立了电源开发株式会社。1952年1月,产业合理化审议会提出钢铁业合理化的报告,建议进一步推动1950年6月开始实施的钢铁业合理化方案。1952年3月,政府制定了《企业合理化促进法》,完善推动企业合理化体制。该法的特征是实施现代机械设备等的特别偿还制度,即投资减税政策,同时决定享受其待遇的产业。其中包括钢铁、非铁金属、煤炭、石油、化学、机床、汽车、电气通讯机械等32个部门产业,是重化工产业的支柱性部门产业。由此可见,这也是一种战略性投资减税政策。

1953年,通产省次官会议通过《合成纤维产业培养对策》,并制定了1953—1957年的五年计划,在此期间将合成纤维的产量提高5倍。针对当时国内对合成纤维的需求不足问题,通产省与其他省厅组成“推动使用合成纤维联络会议”,并与文部省联合推动合成纤维学生服。1953年水产厅制定《合成纤维渔网转换五年计划》,实施政府特别融资、对研究实验提供补助金等政策,结果使用合成纤维渔网的数量在5年内增长了10倍。在1954年的内阁会议上,通产省提出“为节约外汇使用国产品”的建议,决定政府机构原则上优先使用国内合成纤维,并对有关企业实施优惠政策。

作为中小企业对策,政府在1952年颁布《特定中小企业稳定临时措施法》,对中小企业比例较大的产业部门可不援用《禁止垄断法》,特定行业可以组成卡特尔组织,例如棉纺织品、毛巾、丝织品等。上述法律在1953年修改为《中小企业稳定法》,行业范围也扩大到纺织产业之外。与此同时,专门支持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也相继成立,1951年根据《相互银行法》和《信用金库法》成立的相互银行和信用金库担任中小企业的资金借贷,1953年8月根据《中小企业金融金库法》成立的中小企业金融金库主要通过投放设备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另外,政府还通过减免税收、提供政府系统优惠贷款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

在采取具体政策的同时,吉田内阁为实现经济自立的目标制定了相应的战略计划。1953年2月,经济审议厅发表了《1957年度经济表》,对包括电力、钢铁、海运、机械、煤炭等骨干产业合理化建议在内的全部产业设备投资进行了估算,显示了五年后日本经济的基本构图,也是国内各个产业推行合理化计划的目标;1953年12月,经济审议厅有起草了一份名为《关于我国经济自立》的文件,强调为改善国际收支,首先要扩大出口,为此必须通过产业合理化降低成本,同时加强与东南亚各国的经济合作,另外也要在粮食、合成纤维等方面提高国内自给程度;1954年9月,经济审议厅又颁布一项《综合开发计划》,主张为适应朝鲜战争后国际形势的变化,政府应采取经济紧缩政策,充分利用国内各种资源,对国民经济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调整等。

正是在上述政策和战略计划的推动下,即使在朝鲜战争结束之后,设备投资与生产活动仍然十分旺盛,但物价上升和国际收支赤字逐渐出现。尽管还有美国订货的“特需”,但进口已经超过出口和“特需”的总和,而且出口呈现缓慢迹象。为此,日本银行不得不采取紧缩金融的政策,其主要手段不是提高官定利率,而是通过窗口指导强化高利率措施。当时的银行严重依赖日本银行,如果特定银行从日本银行的贷款超过某个界限,日本银行则对其实施高利率。这样一来,特定银行限制各分行的贷款规模,以达到限制贷款总规模的目的。这种政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各家银行以道义的名义服从日本银行的限制,实际上是行政机构通过“指导”约束企业行为的一种方式。

采取上述措施后,企业金融急剧减少,库存量增加,利润减少,失业率上升。舆论普遍认为战后复兴以及朝鲜战争引起的经济快速增长就此结束,此后年均经济增长速度在4%—5%之间,战争结束后出生的一代在20世纪60年代进入劳动力市场时将出现严重的失业问题,即使经济审议厅提出的地区计划也建立在4%的经济增长率基础上。与这种悲观论调不同,著名经济学家下村治在1954年11月发表题为《紧缩金融政策——其正确理解》的论文,认为国际收支得到改善,紧缩金融很快结束,将会出现新的经济增长。

在朝鲜战争引起的经济繁荣基础上,20世纪50年代前半期的国民生活也有了相当的改善。1952年大体恢复到战前水平,以前难以买到的食品、衣物等生活物资均摆上商店的货架。当时的日本人,特别是城市居民有想方设法恢复到战前生活水平的心愿,例如米、木炭、棉布等生活必需品的消费量在20世纪50年代前半期均达到顶峰,其后储蓄率开始上升。出现购置热一方面是因为占领时期完全消耗了家中储存的消费资料,另一方面,战争结束后迎来了生育高峰,1947—1949年之间,每年出生的婴儿达到270万人,也需要为这些“团块世代”(生育高峰世代)储存必要的消费资料。尽管这一时期的半耐久性消费资料为自行车、收音机、缝纫机等“三大件”,但1954年底已经出现了“三件神器”(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的称呼,预示着“消费革命”即将到来。 N/QJ84EFeTLttvhlxCfU9c0EO8R1gGWCdtY2FTVF09U1KDsgtZNixORhrbkGsRjj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