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传统历史时期清辉头村家户“薪火相传”的一种方式。原生家庭通过分家继承、死亡继承等方式将财产传递到次生家庭。继承由继承主体、继承过程、继承内容、继承关系等要素构成,继承主体享有继承资格,继承过程是继承的基本程序,继承内容是继承的财产形式,继承关系是社会继承机制的体现。
传统历史时期,清辉头村财产继承主体分别是子嗣、女儿、侄子、族亲后辈等。
在所有继承主体中,子嗣位于继承主体的第一序列。换言之,家户有子嗣存在,后面继承序列的主体则没有继承资格。传统历史时期的清辉头村,子嗣作为家庭继承主体的资格情况如表3-20所示。
表3-20 清辉头村家户子嗣继承资格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清辉头村李建文老人的口述内容整理。
凡是第一继承序列的子嗣,在同等资格下,获得家户财产的“诸子均分”资格。如表3-20所反映的那样,家户所有子嗣中,认“干亲”的子嗣和已经出继的子嗣没有继承资格,非婚生的子嗣如果没有认祖归宗,获得当家人的认同,也没有继承资格,迁出外地的子嗣如果长期不回乡,被视为主动放弃继承资格。除了以上这些情况,亲生子嗣、过继子嗣、抱养子嗣、已经死亡但有后人的子嗣、妾生子嗣均是继承主体,具有继承家户财产的资格。“老话说‘小子的江山,闺女的吃穿’,小子才能分财产,闺女在娘家只能吃穿。闺女分不了家产。” 男性子嗣是“江山”的继承者,闺女一般情况不被允许继承家产,只能在未出嫁的时候享受家庭的“吃穿”,出嫁之后连“吃穿”都不再方便。
传统历史时期的清辉头村,如果第一序列继承的子嗣均不存在,则位于第二继承序列的女儿自动获得家户财产继承资格。女儿作为家户继承主体的情况如表3-21所示。
表3-21 清辉头村家户子嗣继承资格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清辉头村李建文老人的口述内容整理。
传统历史时期的清辉头村,因为“男尊女卑”的观念和男性继承的观念根深蒂固,使得女儿继承具有很多限定条件。女儿招夫上门成为家户财产继承中最被认可的方式。出嫁的女儿,除非家中无人继承财产才获得同等条件下的继承资格,例如李建文的妻子娘家没有兄弟,她出嫁在本村,父母过世后,其财产由其进行继承。
图3-6 侄子继承主体的关系示意图
在家户继承序列一的子嗣、继承序列二的女儿都缺失的情况下,侄子们才能够成为继承主体。子嗣作为继承主体,继承家户财产按照“诸子均分”的原则,但侄子继承则不是。如图3-6所示,例如甲某有两个兄弟乙、丙,乙有两儿子,丙有四个儿子,均是甲某的侄子。甲某过世后因为无任何子女,也没有过继、抱养子嗣,则六位侄子享有甲某家户财产的继承资格,成为其家户的继承主体,但并非按照六位侄子进行“诸侄均分”,而是梳理到父辈的血脉丙丁两人,因此侄子辈按照各自的血缘源头,进行两个等份继承。
传统历史时期,清辉头村的家户在没有亲生子女,没有过继和抱养的子嗣,也没有侄子的情况下,则具有血脉关系最近的族亲后辈享有继承权。
如果是单身汉或者鳏寡孤独人员,他们死后,由关系近的人继承财产。如果同等关系的人都享有继承权利,一个人享受财产,则付钱给其他同等权利人。同时,要安葬死者。我们村这种情况比较多,有一个人叫孟排,他死了,六家具有同等权利,最后两家要了,给了另外四家的钱。死者去世了,他们也负责埋。
家族从血缘最为亲近的关系中挑选继承主体,再协商继承方案。根据李建文老人的所述,孟庚海、孟继权连同其他四户与孟排有同等亲近的血缘关系。他们商量的继承方案是孟庚海、孟继权各自出一份钱给其他四户,最后平分孟排的家产。
分家继承和死亡继承是传统历史时期清辉头村的主要继承方式,其中多数家庭采取分家继承,即父母两方都在世,或者一方在世时商量着分家情况,少数家庭是父母都去世以后才开始继承家户财产。
继承程序是家户财产继承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继承发生、邀请参与人、商议继承方案、签订“分单”等环节。
家户发生继承行为的原因很多,包括家庭闹纠纷、老当家人过世、子女都已成婚、有人主动提出分家、家庭经济困难、无子女的家户成员全部过世等。
俺爹和俺叔分家之前,俺爹这边有6个小孩,俺叔那边没有小孩。零用钱,俺爹这边是8个人的调配 ,俺叔那边才2人的调配。这就是有矛盾的地方,当然俺家这边比较文明,没有因为这个发生冲突。俺叔不计较这个。俺叔当时没有后人,做点小买卖挣点私房钱,俺爹也没有说这个。当家人办事公平、合理,家庭就和睦。当家人如果“兴我不兴你”,就容易出现矛盾。
何运章老人家庭分家原因在于两个核心家庭人口差别大,导致两方的人口消费悬殊。清辉头村人将继承行为称为分家,但“分家”分为两种,一种是分自己的家,另一种分别人的家(绝户家庭的继承关系)。家户继承一旦被某件事情触发,则需要启动继承过程。
继承行为绝非一个家庭就能够简单完成,因为一个家庭难以调和因分家观点不同而引起的争端与冲突。家户继承的参与人通常情况下包括男女当家人、继承主体、见证人、代字人,其中见证人与代字人都需要当家人邀请。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家庭的继承主体都是家户子嗣和女儿,只有绝户家庭的继承主体是侄子和家族后辈。在继承主体是女儿的情况下,一般由当家人处置,无须邀请其他见证人。只有在多位子嗣继承的情况下,家户才需要邀请见证人、代字人。家户子嗣作为继承主体参与分家的时候,一般不允许其妻子和子女参加。换言之,子嗣继承过程中的参与人,只有男性子嗣以及他们的父母,其他人不能参与。
过去,家庭分家一般有族长或者辈分大且管事的人主持,如舅舅、叔叔、伯伯,那时候分家,媳妇和闺女都不能参与。
分家需要邀请见证人,见证人是与家庭成员关系紧密的中间人,通常由三方构成:一方为族亲,最好是由族长参与,族长不能参与的,则由其他族人参与;一方是亲戚,通常情况下由舅舅作为代表,因为舅舅在继承主体中具有较大的权威;一方是邻居。
以往分家,舅舅是必须参加的,因为舅舅是外人,有些家庭分了家后反悔了,舅舅要管这个。“舅是阎王爷”,分家谁反悔,舅舅揍他。
舅舅在分家继承中起着关键作用,能够威慑不服继承安排的外甥们。如果舅父过世了,或者不方便参加,姑父也可以作为亲戚的代表。何运章老人的家庭就是姑父参与分家。
俺和俺哥分家的时候,族里有一个人来见证,是当家子,还有俺姑父,是穆村人。俺爹掌握着,没有闹意见。俺俩分家的时候,土地是按人分的,但家具和财产是按股分。分家的时候,当时写了分单,上面除了土地外,还有家具的分配内容。闹纠纷的时候,分单是调解的重要依据。
邻居中关系较好的男性当家人也是继承过程的重要见证人。此外,家户还需要邀请代字人参与继承过程,以便于最后草拟分家协议。
当家人与参加分家的继承主体、见证人、代字人共同商讨分家继承的方案,包括继承的方式、财产搭配、养老与嫁妆问题、继承股份问题、继承主体资格问题等。
分家是按股分,有几个弟兄就分为几股。分家的形式有几种,其一是抓阄的形式,前提条件是弟兄们都结婚了,生活条件都差不多。其二是非抓阄的形式。如果弟兄俩,一个已婚,一个未婚,已婚的兄弟要求分家,父亲也同意了,这时候分家不能以抓阄的方式进行,因为未婚的兄弟还需要结婚,需要置办房产、家具等物资。如果还有一处旧房子就给未婚的人留下了,大财产不能抓阄,而桌椅等家具可以平分。这种不抓阄的形式,有时候已婚的兄弟媳妇不同意,就由族长、舅舅等人劝说,舅舅这时候起着威慑作用。
如果两间房产被分给两个人,中间墙体的分割,有的家庭按照地皮来分,即中间那堵墙在谁的地皮上,这堵墙就归谁。也有按照房产来分的,这种情况就是平分。
清辉头人将继承契约称为“分单”。“分单”包括了分家继承的具体明细,包括立分单人的继承主体的姓名、分家继承原因、财产分割明细、中人、日期等系列内容。分单一般采取“骑缝”的形式,防止任何一方造假。各继承主体在分单上签字画押予以确定。
分单具有民间的权威效力,一旦继承的时候发生冲突,仲裁主体可以根据分单予以最后的裁决。
传统历史时期,分家继承是清辉头村多数情况下的继承方式,分家继承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家具、现金与债务等。
不动产包括房产和地产,“分单”中将土地、房屋两项不动产列入其中。不动产无疑成为传统历史时期清辉头村各家户最为重要的财产,也是家户生存最为依赖的财产。
图3-7 清辉头村光绪年间郭庆余、郭存粮、郭邋遢的分单
图3-8 清辉头村民国时期杨逊让家庭的分单
笔者将图3-7的分单内容,抄录如下:
立分单人郭庆余、存粮上同母,下同侄邋遢,因伙居不便将家业三股分开。邋遢分庄基中段,粮尺二分零一毫六系六忽,南北活十一步东西活四步二尺。南边车道,粮尺五厘五毫八系三忽,长活十三步二尺,横活一步。东房西棚四间。村北东西地南边粮尺五亩一分二毫四系八忽,东段长活一百零九步四尺五寸,东活六步二寸,中活六步零八寸,中二活五步四尺五寸八分,西段长活八十八步二尺八寸,西横活六步二尺五寸八分,坟地分中段。
言明房产十年为满十年以里不许追移,如若追移罚银十两
族长郭修吉
舅父李同义
中人何荣华何玉印
光绪九年(1883年)三月初九日
(分单骑缝)
笔者将图3-8的分单内容,抄录如下:
立分单人杨逊让,家事繁杂,吾是上岁之人,不了家物(原稿字错,应为“务”)之事。今约亲戚、族亲、乡亲同(为)仲人,按照四股分开,三子古楼分村西南南北地一段,又村东路西东坟地一段,又村东东西地一段代(应为“带”)柳树一棵,永远为业。现今住东院,下余养老地村北条道地一段,又南北地一段、村东南条道地一段,村南南北地一段,村东北东西地一段。日后老人去世,庄基地、养老地再按四股均分,空口无凭,立分单为证。
亲戚 刘一枝
中人 族弟 杨×献
乡弟 孟双
民国廿七年二月初六日
以上两份分单反映了传统历史时期家户分家继承的情况。图3-7显示的分单由郭邋遢所掌管。分家的原因是“伙居不便”,郭邋遢分得庄基地中段,车道一处,房产“东房西棚四间”,粮地一处,坟地一处,皆属于不动产的继承。图3-8所示的分单显示分家继承的原因是当家人杨逊让说“吾是上岁之人,不了家务之事”,该分单为其三子杨古楼所掌管。分单显示杨古楼分家继承所得的不动产分别是村西南南北地一段,村东路西东坟地一段,村东东西地一段带柳树一棵,房产为东院,分单议定日后老人去世后,其名下的庄基地、养老地再按照四股均分。
通常情况下,养老地的继承关系依据经营方式分为两种情况,其中一种情况是双亲老人自己经营的养老地,如果一方过世了,养老地归另一方继承并经营;如果双亲都过世了,老人原来自己经营的养老地归其名下的所有儿子共同继承。因为双亲的养老地数量一般不多,其名下的儿子经过协商后,养老地归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儿子占有。另外一种情况是老人以养老地作为股份入股,其中一个儿子养老,养老地归该儿子经营耕种,老人过世后归该儿子继承。这种养老地的继承关系,须在老人生前表达意思后得到所有儿子的同意。
家具也是传统历史时期生产生活的重要用具,包括生产工具、生活工具、牲口、衣柜、床、桌椅等财产形式。家具可以采取平均分配的形式,例如碗筷可以分为按照股份进行平均分配。
分家过程中家具的分配,每个家庭都不一样,我爹跟我两个叔分家的时候,两个叔经常在外,所以土地就少给他们,但家具多分给他们。很多家庭的家具都是按照股进行平均分配。
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分配的原则和方式也不同。多数家庭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但大型生产工具基本每样只置办一份,只能协商分配。一般来说,家庭大型生产工具通常是按照件数继承,即一个新家庭如果分家继承了大型工具,其他新家庭也分到相同价值的大型生产工具,如果价值少于最好的大型生产工具,则通过搭配小的其他劳动工具进行补偿。另外一种方式是共同继承,分享使用。能够共同继承的大型生产工具自身具有分享价值,例如风车、碌碡等,因为这些生产工具不经常使用,共同继承能够保障需要时使用,产权归分家的兄弟共同拥有。
牲口属于家具的一种类型。在清辉头村,马匹养在“好户”中,而“好户”往往也是大户,家庭人口众多,几代同堂。马匹的继承情况如下:第一,平等分家继承。如果所喂养的马匹与分家继承的户数刚刚相等,在牲口分配中,刚好可以每户继承一匹马。第二,差别分家继承。“好户”喂养的马匹不够分,可以分得其他牲口作为代替,然后按照价值补偿其他财产。第三,贩卖后货币继承。有些家户为了方便财产分割,将家庭喂养的马匹售卖后,兑换成为货币继承。
骡子是耕地和拉车的牲口,当家户分家的时候,骡子主要的继承方式有:第一,骡子按户继承。如果原来的家户养有两匹骡子,恰好有两个儿子分家,通常采取均等分配的原则进行家户继承,一人分得一匹骡子,但根据骡子的年龄、大小等情况进行部分财产补偿。第二,骡子抽签继承,其余财产补偿。除了特别富裕的几户家庭会喂养几匹骡子之外,其他家庭多半只喂养一匹,但儿子不止一个,这样的家庭在分家的时候多半是抽签,没有抽中签的家户通过分配其他财产进行补偿。第三,骡子共同继承。分家后,骡子不能按照家户数量各自分得一匹的话,有些家户采取伙养的方式继承骡子产权。通常情况下,中间如果发生矛盾,则会通过变卖的方式来调解矛盾。
现金和债务都是金钱关系的继承,但一个是权益的继承,另一个则是义务的继承。通常情况下,现金与债务都是平均进行分配。但有些家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1.现金继承
分家的时候,家户一般将现金分配给儿子,但也并非完全分配,有些当家人留取部分现金作为自己养老所用,剩余部分按照公平原则分配给相应的继承主体。有些家庭分家继承的时候,现金也与其他财产进行整体分配,例如要现金多的一方则要房产少一些,反之要房产多的一方,则要现金少一些。
我爹和叔共有三间房,一人一间,中间的屋子留作过道。如果想盖新房,三间房不能在原来的地方上盖,因为没有过道了,只有另外想法。如果有五间六间,可以分开来,一人一半,可以在原来庄基上盖新房。如果你要了别处地(买地),就把这个地让给他(兄弟),反之一样。当然,需要补偿庄基地费用。你要了这块地,你就拿另一半的钱,你就住着;他要了,他就给你另一半钱,他就住着。咱们这个,原来一人住着一间,不用抓阄。
有些庄基地的地产连同房产继承,由于不便建造两栋房屋,则采取现金继承的方式予以调配,即少得房产的人则多得现金。有些时候,老人藏私房钱,不让儿子知晓。老人过世后,儿子发现老父亲的私房钱后,其继承情况比较微妙。
继承的情况也有啊,有些老头有钱没有分,自己掌握着,又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死,死了后人就找不着了,这种情况很多。他有一口气的时候,他也不说钱放在哪里。村里有一个人,他把钱放在土坯里,等他死后,家人砸开土坯才找到现大洋。如果发现老人藏的钱,继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一个孩子发现,则会悄悄私自藏匿起来;另一种情况是所有孩子都发现老人的遗产,会平分。原来地比较多的家庭,会有一些遗产用于继承。咱们村北头有一个姓白的,1949年以前的票他存了很多,后来使用人民币了,他的票就作废了。刚开始发票的时候,票和大洋都是一样的,你要票也可以,要大洋也可以,后来票就贬值了。
私房钱的继承不一定平均分配,哪个儿子发现则归谁所有,前提条件是不被其他兄弟知晓。如果被其他兄弟知晓,则需要平均分配。
2.债务继承
还债除了通常情况下借什么还什么,还有劳动力偿还的方式。在还债关系中,父债子还,祖债孙还。
小子跟爹要钱,不需要还。自己人借钱,借就是要。过去,父债子还。我们村有一个案例,有一个人生前借钱来吃好的、喝好的,他死了怎么办呢,小子们帮他还呗。他吃好饭,抽好烟,等他死了,人家来说那里多少账,最后两个小子把他的账给分了。人家和他小子要,但也不能空口无凭,需要有一个凭据,上面写着谁谁,借谁谁的钱,借了什么,借了多少,此外还有中人。没有中人,你说我借了,我说没借,这个不咋。
传统历史时期,清辉头的债务是谁借谁还,如果借债人死了,由儿子还,儿子如果也不在世了,则由孙辈偿还。换言之,债务具有血脉延续性。
分家继承是原生家庭解体,核心家庭产生的过程。人们在分家继承的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继承关系,分为家户内部继承、家户外部继承。
分家过程中,当家人(即父母)是分家继承的主要决策者,能够决定分家的具体时间,分家的方式,分家的内容。当家人需要思考分家继承以后,各家庭成员日子怎么过的问题,据此规划分家继承方案。通常来说,具有土地30亩以上的家庭,其当家人在分家的时候一般要预留一部分土地作为养老地。如果家庭中还有未婚的儿子,当家人一般需要将家庭中较好的房间留作未婚儿子的婚房。如果家庭中还有未出嫁的女儿,分家继承之前需要留取部分资金作为嫁妆,穷人家庭则无须为未出嫁女儿准备嫁妆钱。
扩大家庭的分家继承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分配,首先,个人的衣物不能分家继承。衣物属于个人财产,家庭成员个人享有所有权。其次,娶媳妇的陪送嫁妆不能分家继承。儿子娶媳妇的时候,老丈人陪送的柜子、被子、木盆等家具属于该儿子所有。再次,私人物品不能分家继承。有些家庭成员有属于自己的私人物品,诸如烟枪、女性佩戴的首饰等物品,都属于该家庭成员所有。
通常情况下,扩大家庭分家以“分灶”为标志,但多数情况下家庭成员仍然居住在一个院落内。分家的初期,兄弟之间也仍然认为大家是一家人,但随着时间推移,“一家人”认同的观念逐渐淡薄。分家后的有些家庭则搬出院落,在外面另立新宅,原来的家人关系逐渐演变为亲戚关系。
传统历史时期,清辉头村家户通常是内部继承,只有在“绝户”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家户外部继承。家户内部继承也不能由当家人“一言堂”。有些当家人担心分家继承之后,兄弟之间闹分家纠纷,责怪分家的不公正。因此,家户虽然是内部继承,但需要家户外部的人员参与。当然外部人员需与分家继承的家户存在密切的血缘、地缘关系,或是娘家人,或是外嫁女儿的家人,或是族亲,或是邻居。清辉头村家户内部继承,通常需要三方的外部人员参与,他们分别是族亲、亲戚(舅舅或姑父)、邻居,但通常不邀请乡(村)长、闾长、警长等官方人员参与。如果因为分家继承而引发矛盾纠纷,也不在家庭内部解决,参与分家的族亲、亲戚、邻居以及家族族长、长老等家庭外部的人,成为调解和处置继承纠纷的重要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