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家庭关系维系的基础,虽然说“妯娌齐心家不散”,传统时期,郭大庄村村民都以“不分家”为荣,但实际上不管家庭关系多么和谐,最终总会走上分家的道路,“人多家不好当”,毕竟“众口难调”,从长辈那里继承一定的财产,从而保证自己生活得以维持。在郭大庄村财产继承主要包括分家和遗产分配两种形式,其中,分家是最基本的财产继承方式。
是否具有血缘关系是决定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关键因素,在郭大庄当地有“男承家产,女承衣箱”的说法,从家户内部看,男性后代是家庭财产的主要甚至唯一的继承人,在有儿子的家庭,女儿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有;从家户外部看,不具有血缘关系但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继承权。
(一)男性继承权
对于有儿子的农户来说,儿子是家户内部第一顺位财产继承人。有多个儿子的家庭,所有的儿子不论职业、年龄、个人能力等方面的差异都平等地享有继承权,他们不仅在继承权利方面是平等的,而且在继承财产的数量方面也是大致对等的,除非父母指明要给某个儿子特殊的照顾并征得了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否则所有的儿子平等地继承家产,但多数情况下,父母不会采取这种做法,容易导致家庭纠纷,除非某个儿子有智力或者行动障碍。如果某个儿子与父母不和,没参与父母的养老问题,父母与其他兄弟是不允许他参与财产继承的。若是儿子去世,儿媳妇没有改嫁,她就有继承权,如果她有儿子,可与其他兄弟平分家产,如果她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分到的家产要少一些。小妾所生的儿子也平等参与继承。
传统时期,由于“纳妾”“续弦”“招夫养子”等婚姻方式的存在,会出现“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等特殊的子女关系,对于这两种子女关系,儿子通常也具有继承权,但在继承数量方面是有差别的。具体来看,“同父异母”情况下,不同母亲所生的儿子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财产继承数量方面,差别不大。“招夫养子”婚姻形式下的“同父异母”子女,男方带去的儿子如果去的时候年纪比较大,如十三四岁,一般不享有继承权,等他到了成婚的年龄,会回到父亲原来的家庭,在那里成家立业,在其成家立业的过程中,父亲及继母会提供一定的帮助,但不会让他与继母其他的孩子一起继承家庭财产,仅女方原来的孩子享有继承权;如果儿子被带去的时候尚小,不懂事,一般会让他参与到财产继承,与其女方的儿子平等参与。“同母异父”的情况下,对于母亲改嫁之前所生的儿子,到新家庭的时候,年龄比较大(十三四岁及以上),新家庭会帮助他成亲,但能够继承的财产数量很少,一般不能继承房屋、犁耙、牲口等价值较大的家产,只能继承锅碗瓢盆等价值较小的家产;如果男孩子到新家庭的时候年龄尚小,不记事,那么他与其他兄弟享有均等的继承权。
在郭大庄村,对于过继的儿子,在原家庭不能继承财产,但在其养父母的家庭享有继承权,“说白了,把孩子出继(过继)出去就是图多得点财产,不然谁愿意出继” ,对于需要过继儿子的家庭,只过继这一个孩子,所以家里的财产全部由他继承。
(二)女性继承权
传统时期,在郭大庄村,家里的女儿是不能继承财产的,不论女儿是否出嫁,都不享有财产继承权,都不能与自己的哥哥或者弟弟分享家庭财产,女儿可以从家庭获得的唯一财产就是嫁妆。女性的嫁妆比较简单,都是用自家的木头打造的,简单地打个箱子、桌子、凳子等,这些木料都是从自家种植的树木中获得,即使土地较多的农户,他们也不会陪送女儿土地、房屋等价值较大的物品,顶多比普通农户家多陪送点箱子、柜子或者太平车。
如果在继承的时候,有尚未出嫁的女儿,父母会指定某些树木不做分配,作为女儿未来出嫁的嫁妆,对于打嫁妆后剩下的木材,则由父母处理,或者归自己所有,或者赠予某个儿子,不会进行专门的分配,对于请木匠的费用,由父母负责或者从彩礼中支出。如果女儿尚未出嫁,父母就己去世,其婚事由长兄负责,嫁妆由其他兄弟均摊。
但是如果家户里没有儿子,孩子都是女儿,这样的农户在村里被称为“绝户头”,这种情况下,女儿是享有继承权的,具体继承方式视情况而定。对于所谓的“绝户头”人家,如果所有的女儿都外嫁,没有一个招上门女婿的,那么所有的女儿平等地享有继承权,但在父母养老期间,若有女儿没有尽到为父母养老送终的义务,该女儿不享有继承权,不能继承父母财产;如果有一个女儿招了上门女婿,那么招上门女婿的享有继承权,没有招上门女婿的没有继承权。
(三)家庭外部继承人
家户内部成员并非家庭财产的唯一继承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家庭财产继承会涉及家户外部成员,相应地,财产继承权主体也由家庭内部成员转换为非家庭成员。中华民国时期,在郭大庄村,较为常见的家庭外部成员继承权主体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侄子继承叔伯的财产,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叔伯没有成家,无儿无女,在叔伯丧失行动能力的时候,如果侄子对叔伯加以照顾,叔伯会将自己的财产赠予该侄子。第二种是继承兄弟家的财产,这种情况为兄弟去世,如果其爱人改嫁,那么其财产由其他兄弟继承,如果去世的兄弟还有孩子,而他爱人改嫁的时候没有将孩子带走,孩子由获得财产的兄弟负责抚养,等到孩子长大要为孩子做房子、成亲。第三种是无任何亲人情况下的继承,有的农户,无儿无女,也没有抱养、过继其他人家的儿子,这种情况下,在其身体行动不便的时候,如果有谁伺候其生活、去世的时候为他安葬,那么经常照顾他生活的人享有继承权,他的财产都归照顾他的人所有。第四种是认干亲情况下的继承,按照郭大庄当地惯行,干儿子是不享有继承权的,在财产继承的时候,干儿子一般不参与分配,但有的干父母的确很喜欢干儿子,而且自家儿子不多(一两个),就会稍微分一些家产给干儿子,只不过都是些价值较小的财产,像铁锨、木锨等小型生产工具等等,而土地、房屋等价值较大的财产不会分给他。
(四)特殊情况下的继承权
在家户财产继承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对此村民也会采取相应的行为进行处理,以保证家户继承的顺利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在家庭财产继承的时候,如果有儿子尚未成婚,那么在继承财产时,未成婚的儿子也参与继承,也会分得土地、房屋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分得的土地一般由父母替其经营,等到成婚之后,再将土地归还给他。这种情况下,父母不会将家产平分,而是会多留一些,像家里养的猪、木料等不会平均分配,而是多留一些,等到儿子结婚的时候使用。二是如果有智力缺陷或者身患残疾的兄弟,在财产继承的时候,会向他倾斜,多分给他一些财产,而且这样的儿子,一般是跟着父母生活,土地由父母代为经营,智力有问题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儿子,在父母百年之后,土地由其他兄弟负责经营,财产由其他兄弟负责管理,他们要负责他的生活问题。
继承物主要是家里的公共财产,享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继承,不仅包括家庭经营所得的劳动成果,而且包括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
(一)财产继承
家庭所有的物品,都是可以继承的,从锄头、犁耙等农业生产工具,到锅、碗、瓢、盆等家庭生活资料,再到粮食、钱物等家庭财物,都可以继承。
家庭财物继承,遵循有继承资格的人共同商定的原则。某件物品归哪个继承人所有,一般采取互相商定的做法,如果某件物品对某个儿子有特殊的意义或价值,那么在几个儿子和请来的中人商定以后,可以指定该儿子继承那件物品,例如一个儿子会编筛子、一个儿子会裁缝,那么分家的时候编筛子的一套工具要留给会编筛子的儿子,如果不留信他,东西派不上用场,而针线、刀、尺子等东西则要留给做裁缝的儿子,东西只有在他那里才能用起来。要是某件物品特别昂贵,由某个儿子得的话其他儿子会有意见,就会请本家的长辈将物品作价,具体的价格也要参考儿子们的意见,获得物品的儿子将自己获得的多余部分以钱或者粮食等其他形式补出来,让其余的人平分。
所有的土地都可以继承,对于父母留的养老地,如果儿子不愿意分,可以让某个儿子种,他每年拿出一定的粮食(具体拿多少由几个人商定),让其他的兄弟平分。也可以把田地扩出去,他们收扩折,所有的儿子平摊扩折。也可以将养老田和养老地分掉,但要平分,如果某个儿子家的确生活困难,其他兄弟愿意留给他种,他不用出粮食,也可以把地多分给他一些。
(二)债务继承
传统时期,村里有“父债子还,子债父不管”的惯行,伴随着家庭继承的进行,家庭债务也会随之转移,对于家庭共同经营中产生的债务,需要由继承人分摊,但不同的债务,继承人的分摊形式是不同的。家庭共同的经营债务,需要由儿子们均摊,但是如果债务是因为某个儿子欠下的,则由该儿子承担,其他的儿子不用承担,例如某个儿子结婚时候欠下的债务,由该儿子负责偿还,其他的儿子不用分摊债务。
父母去世的时候留下了祖业,如果儿子商量后都同意卖掉祖业来偿还债务,儿子便可以这么做,所有的祖业都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只要经过所有利益相关者同意就行,售卖对象按照“先己后外”的原则确定,同等条件下,如果自家人有想要购买的,优先选择卖给自家人。
(三)土地赋税继承
在郭大庄当地,土地继承是家庭财产继承的主要内容,在土地继承环节完成之后,当家人会找到甲长、保长,告诉他们家里的土地做了重新分配,让他们重新厘定上交土地赋税的对象。土地赋税是与土地产权绑定的,与土地产权分配同时进行的还包括土地赋税义务的转移。
传统时期,家庭财产继承是家庭重要活动,是家户内部的大事,在财产继承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公正、平等,否则继承程序是很难展开的。为了做到无异议,在郭大庄村,财产继承都会经过两个程序:一是邀请中人到场,中人为家庭成员以外的第三人,主持继承活动;二是签订财产继承契约,每个儿子分得了什么要写清楚。
(一)请“管闲事的”公证
按照村里习惯性做法,分家的时候要邀请家户成员以外的第三人作为“管闲事的”的人,“管闲事的”一般要请2—3人。请“管闲事的”目的主要有三个:首先是保证继承的公正,在郭大庄当地,公平分配是基本原则,请“管闲事的”在场,当家人有过分做法或者参与继承的儿子有过分要求的时候,“管闲事的”会及时劝解,同时,有“管闲事的”在场,参与继承的人也不会有过分要求,“人都是要面子的”;其次,继承的过程中有矛盾发生的时候,“管闲事的”可以及时调解,防止矛盾扩大化,促进继承的顺利进行;最后,继承完成之后,当参与分配的人有异议的时候,可以请继承时请到的“管闲事的”做证。
请“管闲事的”见证分家时,舅舅是必须要请的,“舅父如父”,舅父在家庭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分家的时候要请舅父作为见证人,主持公道。除此之外,还会邀请伯父、叔父等参与分家。如果家里地多不好分的情况下,还要请村里的厂方,厂方一方面是测量人,同时还承担着公证人的角色。对于邀请到的舅父、叔父、伯父等人不需要给报酬,但是请厂方的话,要给厂方封封子,具体给多少报酬根据测量的土地面积而定。中人一般要由当家人亲自去请,一般要提前三四天通知想要请的“管闲事的”,请的时候,不需要带礼物,只需要到对方家里告诉对方一声,让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到家里参与继承。
(二)签订继承契约
在郭大庄村当地,为了防止有人反悔或者日后生事,家庭财产继承的时候,是必须要签订继承草约的,当家人、继承受益人和中间人都必须在继承草约上签字并按手印。
在分家财产继承时,村民将继承草约称为“分单”,即写明财产继承结果的单据。分家时将要分配的财产分配之后,在场的中人要将结果进行记录,分单上要写明儿子分得了多大面积的土地、土地位置、土地四至、房屋分得哪座(间)、现金分得多少、粮食分得多少、生产工具分得多少、大型生产工具如何分配(使用)、生活用具如何分配等。通常情况下,有几个儿子写几份分单,但也有的家庭只写一份分单,最后由大儿子负责保管。
但是在遗产继承的时候,一般不会再写分单,因为在遗产继承之前,基本上都经历了分家,父母所剩的财产不多,“不值当写”。遗产继承不像分家时候那么复杂,不需要请中间人,只需要财产继承人坐到一起商量一下就行。父母所留下的财产,依旧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但如果某个儿子的生活过得非常不铁(好),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的话,可以照顾一下。一般情况下,对父母留下的财产,如父母用过的衣服、锅碗瓢盆、床、柜子以及其他家具,在老人去世之后,子女就会将他们扔掉或者烧掉,不会拿来用,但其他贵重的物品如钱、金银首饰、田地等都会进行分配。有的家庭,父母在去世之前,会将自己保留的财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进行分配,对于这部分财产,父母具有自主决定权,他们想怎么分配就怎么分配,不必遵循“公平分配”的原则,但分给每个儿子的遗产数量相差不会很大。
据郭大庄村民介绍,传统时期基于两种因素村民不愿意分家,其一是面子问题,村里有“好男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妆衣”“兄弟齐心金不换,妯娌齐心家不散”等老俗话,村里人将不分家作为家庭和谐的重要甚至唯一的评价标准,分家在外人看来是家庭不团结、成员不和睦,也是不光彩的事情;其二,“分家三年穷”,分家势必导致家庭实力减弱,新成立的家庭由于生产、生活经验不足,很难走上致富的道路。但实际上,“地大难铲,家大难管”,儿子成家之后,家里的老当家人基本上都“握不住把”,特别是家里儿子比较多的情况下,分家是不可避免的。
(一)分家原因
在郭大庄村,分家往往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挂钩,当家庭成员之间能够和睦相处,基本上不会分家,但当儿子都成亲之后,随着家庭成员逐渐增多,家庭关系日渐复杂,分家是多数家庭的必然选择。
分家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父亲当不了家了或者不想管了,兄弟间如果不和、老抬杠(吵架),老的、家里的当家人“握不住把了”就会分家。作为年轻人,一般都是倾向于分家的,特别是刚结过婚的人,成家之后,一般都想着赶紧分出去,这样他们挣的钱都归自家小家庭所有,否则挣的钱都要交给大的家庭,经营成果共享,觉得自己吃亏,“年轻人都想着自己挣钱,觉得老人没本事” ,但只要当家人不愿意分家,就不会分。具体的分不分家还要看家庭关系,如果儿子、儿媳妇、父母能够很好地共处,不会分家。
分家的原因很多,整体看来基本上包括:有的是父母觉得把孩子独立出去后孩子能够更好地发展,为了把孩子逼得有出息,要儿子学会独立,把家里搞得更好,父母选择分家;有的是家里矛盾多,家庭不和,父母管不了,孩子不听从父母的,父亲握不住把;有的是其中一个儿子觉得自己比较有能耐,比其他人能挣钱,不分家自己吃亏了,就会硬逼分家;还有的是家里人际关系比较好,但是儿媳妇吵着要分家,有的儿媳妇比较刁(爱耍小心眼),觉得和大家一起生活会吃亏,会吵着分家。
关于分家的时机选择,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做法,主要还是看家庭关系,如果家庭关系没有到“鸡飞狗跳”的地步,通常会选择“晚分家,不然让外人看笑话”,一般是等所有的儿子都成家之后再分家,在这之前“能迁就着过都迁就过了,能不分就不分” ,如果兄弟太多,年龄差距太大,结婚早的碍于面子一般会在结婚两年之后提出分家的想法,而不会在结婚后立马提出。
并非所有的家庭都会选择分家。传统时期,不分家说明“家里头嘞人搿伙(相处)嘞好”,这样的家庭是外人羡慕的对象。在郭大庄村,有两类家庭分家的情况比较少,一类是家里有一个儿子,这样的家庭人员较少,家庭成员间的相处比较简单,一般都能够相处得比较好,基本上不会分家;另外一类是家里土地较多的农户,土地较多的庄主家,这样的农户当家人一般都有一定的见识,能够很好地处理家庭成员关系,再加上这样的家庭由于实力比较强,家庭成员间不会因为争抢食物、衣服等生活用品而发生纠纷,矛盾相对来说要少一些。在隔壁郭平楼村,有一户庄主家有32口人。
(二)分家程序
1.列财物清单
分家之前,父亲和儿子要将家里的财物列一个财物清单,有多少东西,自己要留多少土地、多少钱、多少房屋、多少牲口、多少粮食等都要写出来,如果还有未结婚的儿子,给未结婚的儿子留多少,都要在财物清单上写清楚。
哪些东西要分,哪些东西留着大家共用,由大家商量决定,并在列财物清单的时候在清单上写明。大型的生产工具或者比较贵重的生产工具如牲口、犁耙等,一般要留着,让儿子们共用,如果不想共用也要提前说清楚。在分家的时候,父母要留哪些树木做他们的大堂屋(棺材),要和儿子们说清楚,到时那些指定的树木就不再参与分家。
2.抓阄
在郭大庄村当地,分家的时候一般是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分得的财产,在分家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让儿子们抓阄,谁抓到哪件东西就分得哪件,不得反悔,不会抓两次,如果对抓到的财产项目不满意,兄弟之间可以私下进行调换,不需要征得父亲或者其他中人的同意,只需要双方同意就行。对于一些特殊物品,在征得所有儿子同意的情况下,当家人可以指定分配,例如某件物品对某个儿子具有特别的价值或者意义,可以把该东西分给该儿子。
3.“管闲事的”不能“关肚子”
传统时期,对于分家时请到的“管闲事的”,当分家完成之后,当家人要摆酒席,招待“管闲事的”吃饭,“不能让他们关肚子(饿着肚子)”。此外,在分家商议的过程中,当家人要时不时地请“管闲事的”抽烟,而且准备的烟要比自己平时抽得好一些。对于请到的舅父、叔伯等人,除了请他们吃饭,不用额外给报酬。但对于请到的厂方,在分家之后,还要给他报酬,具体给多少由双方根据测量土地的面积进行协商,报酬一般是给现金,一般两亩地要给一两个的洋鸽子,给粮食的情况很少。
4.“燎锅底”
“分家分灶”,分家之后,分出去的儿子会选一个好日子另起炉灶单过,在儿子们自己家开火做饭之前,母亲要去儿子家为儿子和儿媳妇做一顿饭,称为“燎锅底”,燎了锅底之后,儿子才能在新家自己做饭。
5.上户口
分家之后,儿子们继承了父亲的家产,开始独立生活,各自经营各自的小家庭,土地产权划分为各个小家庭所有。随着独立生活的展开,所有的赋税关系也随之转移,由各个小家庭缴纳自己应该缴纳的赋税,所以分家之后,原当家人或者新当家人要到保长那里上户口,进行新户口登记,等下次收税的时候,保长或者甲长就会按照新的户口登记收税,之后再由保长统一到乡或者区上户口。
(三)分家规则
在郭大庄当地,分家的时候讲究的是“诸子平均”的原则,所有的儿子都平均地分配家产,对于家里的所有财产,都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但在实际分家的过程中,做到绝对平均是很难的,农户采取的做法是“大差不差,只要差别不是很明显都妥了”,要是在分家的过程中,儿子觉得父母有意偏向某个儿子,会当场提出来,如果情况特别严重,会产生纠纷,导致分家难以继续。
1.分土地
如果儿子较多,分了家之后有的儿子不愿意在一起劳作,所以分家的时候要把地也分了。分土地遵循的是平均分配的原则,按照分家之后成立的总户数,将土地进行平均分配,而不考虑儿子间家庭人口的差别,例如,家里有6亩土地,2个儿子,分家的时候,若是父母不想继续种地,那么每个儿子分得3亩土地。如果父母有行动能力想要自己继续种地,那么每户分得2亩土地。根据村民介绍,传统时期,除了庄主,普通农户的土地面积比较小,分家之后每个儿子分到的土地面积就更小,因此在一些会手艺的家庭,当家人会有选择性地将手艺传给某个儿子,而不是所有的儿子都传授,学会手艺的人在分家的时候就不能参与土地的分配。
分土地时遵循好歹搭通、平均分配的原则,好地坏地每个儿子都分一点,不能让某个儿子分到的地都是好地或者都是坏地。分土地是诸子均分,基本上不存在照顾某个儿子的情况,如果某个儿子实在需要照顾,一般是由当家人提出,经过其他儿子同意才行。但出现如下情况,会特殊照顾:一是如果某个儿子分到的地在路边或者在村边会多分给他一点,因为这种地很容易被偷;二是分到地势较洼的地话也会照顾一下,因为低洼处太容易存水,不利于庄稼生长。总体来说,照顾与否主要看分给各个儿子的地的土质和地势是否一样。按照村里的习惯,分家之前长子在家里有点权,但分家之后长子只能在他自己的小家庭有权,在大的家庭基本没什么权,所以分家时不留长子田,也不留长孙田。
不过土地的平均分配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先结婚的人着急分家,或者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完全合不来,在兄弟未完全成婚之前就要分家,那么在分地的时候,不会考虑均等,当家人会把家里的一小块地分给他,让他种植。要是家里土地最小的一块土地面积超过了所有儿子都参与分家应分得的平均面积,当家人会对土地进行处理,例如把土地打破,分其中的一块给要自立门户的儿子,即使这样,该儿子分得的土地面积也会少于所有儿子都参与分配时应分得的平均面积。
2.分房屋
对房屋进行分配是分家时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村里建房讲究对称的原则,堂屋“当门”(正中间)的屋子之外,其余房间的面积相差不大,所以在分家的时候,如果房屋够住,则分房相对容易。在只有堂屋一座屋子且够住的情况下,一般会按照媳妇进门的先后顺序对房屋进行分配,西边属于“下间”,后进门的媳妇要住在“下间”,东边属于上房,先嫁进来的人住东边。分家的时候也是按照嫁进来的先后顺序,先嫁进来的分得东间,后嫁进来的分得下间。除了堂屋,还有东屋、西屋等配房,分家时不会对堂屋进行分配,而是选择分配东屋和西屋。排行在前的分得东屋,排行在后的分得西屋,堂屋留给父母养老,但“冷东屋,阴南屋,不如三间破堂屋”,有的儿媳妇不接受这样的做法,强行要分堂屋,这种情况下会找家族长辈调解,如果长辈调解不奏效,一般是父母搬离堂屋,把堂屋分给儿子住。
传统时期,获得宅基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即使分了家,很多家庭儿子们还是住在一个院子。如果儿子们搿伙(相处)得好了,会共用一个大门、一个院子,如果搿伙得不好,就要把原来的院子打破,一分为二或者分为多份,建立不同的院落、大门。
如果家里有条件,可以找到新的宅基地,一般是让稍微大点的儿子搬出去单过,原来的老院子分给最小的儿子,父母随小儿子一块生活,待到父母身体不适、不能行动、需要靠儿子养老的时候,几个儿子再商量父母的养老问题。
不管采取何种分法,堂屋“当门”(主房最中间的1—2间)是绝对不会分配的,因为堂屋“当门”是过年时摆供品祭拜菩萨、祭拜祖先和吃年夜饭的聚会场所,平时,堂屋“当门”是所有家庭成员的公共场所,所有家庭成员都有平等的使用权,都可以将自家物品暂时摆放在那里,但不能占太大的面积,以免影响了通行。
3.生产工具的分配
一般情况下,农户对不同的生产工具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大型的生产工具,如牲口、太平车、犁耙等,价值比较大,置办起来比较困难,一般的农户只有一个(头),如果兄弟间搿伙得比较好,这些生产工具分家之后依旧由儿子们共同使用,工具要么放在堂屋“当门”,要么放在某个家里有空闲地方的兄弟家;如果搿伙得不好,会对工具进行作价,分到大型工具的儿子要对其他兄弟给以价格补偿,具体作价多少,由父亲和“管闲事的”商量决定。如果儿子们都觉得作价太高,但是再降低作价价格又觉得吃亏,那么会将工具卖掉,并将卖得的钱款进行平均分配。
镰刀、木锨、杈、铁锨等小型的生产工具,一般的农户都会有两三把甚至更多,这些工具价格差别不大,在分家的时候一般采取抓阄的方式,抓到什么分得什么,只要大差不差就行。
4.钱的分配
在分家的时候,钱是不会进行平均分配的,父母只将其中部分拿出分给儿子,以满足他们2—3个月的生产生活需求。一般的农户家庭,在分家时每个儿子只能分得3—6个洋鸽子,分家之后,如果钱不够用,买东西只能靠自己去借或者赊账。对于土地较多的农户,其家庭条件比较富足,在分家的时候,儿子分得的现金会多一些,具体金额主要根据父母的分配意愿而定。
5.粮食的分配
一般的农户家庭,粮食是有限的,在分家的时候,如果父母单过,父母会置留一些粮食作为口粮,不过置留的粮食不会很多,大约够两个人一年的口粮(一个人一年约一斗小麦、三斗杂粮),其余的粮食分给各儿子。如果儿子家人口悬殊比较大,在分粮食的时候当家人会提出来要照顾人口多的儿子家,多出来的人口会多分两斗粮食,刨除需要照顾的人口口粮,剩余的粮食平均分配。
因为分粮食很麻烦,所以对于粮食储备较多的庄主家,分家之前,当家人会将粮食变卖一部分,存留的粮食够各个家庭一年的口粮,变卖粮食获得的现金在分家的时候进行平均分配。
6.附属物的分配
附属物主要是柴火、树木。分家之后,各个小家庭就开始分灶做饭,由于不考虑家庭人口差异,所以分家的时候要对柴火进行平均分配。在分树木时,当家人会提出哪些树木不分,作为以后的“老屋”(棺材),其余的树木进行平均分配。树木有大有小,以粗细作为判断标准,采取“粗细搭配”的方式进行平均分配,要粗树的数量不足以平均分配,可用2—3棵细树来补偿,平均分配之后,如果将多余的树木分给某个儿子,那么在分其他财产的时候要少分给他一些,并在“管闲事的”主持下,做到“大差不差”。
对于其他的附属物,如厕所、猪圈、牲口屋等一般不进行分配,采用分到同一院子的人在父母的主持下共同使用、共同管理的方式,占地归父母所有,等到父母去世,归住在同一院子的兄弟共同所有。
7.店铺的分配
在过去,有的农户家里有店铺,在分家的时候,如果兄弟间搿伙得比较好,店铺会采取兄弟共同经营的方式;但如果兄弟比较多,共同经营“划不来”,会让其中的一两个儿子经营,分到店铺的人就不会再分土地、现金、粮食、树木及其他财产给他。郭其贤家里分家的时候,杂货店就让他的大儿子经营,土地等其他财产就没有再分给大儿子。
(四)分家后的家户关系
传统时期,在分家的过程中,要做到绝对的平分是不太可能的,但儿子都想多争取点东西,“人都指望那一点东西生活” ,在郭大庄有句俗话“分家三年仇”,在分家环节,儿子之间会互相争抢家产。虽然分家的时候当家人提出的主张是“公平分配”,但实际结果大多是分家后与父母同住的儿子分到的财产比其他兄弟多一些,兄弟间经常会因此出现“大水淹了龙王庙”的情况,身为父母在这时候一般是不会出来调解的,否则可能会导致“老鼠钻进风箱里(两头受气)”。一般是在场的“管闲事的”在中间帮忙调解,身为晚辈,通常会遵从家户外长辈的调解意见。
“天下老的向小的”,分家的时候,如果最小的儿子还没有结婚,一般是跟着父母生活,父母会分给小儿子土地,同时父母也会为自己留土地,小儿子的土地与父母的土地放在一块经营。父亲依旧是父母及未婚儿子组成家庭的当家人,负责家庭的生产、经营决策,当儿子成婚以后,一般不会进行再次分家,父母一直跟着小儿子生活。在父母丧失行动能力需要有人照顾起居的时候,一般由小儿子负责,但父母的丧事需要所有的儿子共同负责。
“父子虽亲,财有各别”,分家之后,各个儿子就自立门户,有条件的家庭会帮助分出去的儿子重新找院子、盖房子,没条件的只能在一个院子里生活,各自经营各自的家庭、各自生火做饭。父亲家庭经营的收入归父亲家庭所有,各个儿子家庭经营的收入归各个儿子所有,互不相干,儿子如果遇到难处需要父亲帮助,例如向父亲借钱、借粮等,是要还的,但不需要支付利息。每年到了祭灶之后,分出去的儿子就不会再在小家庭做饭,所有的儿子都聚集到父母家中一起做饭吃,直到正月十六元宵节之后才分开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