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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分配与分配关系

分配是家庭生活的基础。传统时期,在物质生活资料极不丰富的条件下,能否做好分配是家庭生活能否正常维持的基础。在郭大庄,一家一户的家庭分配是最重要的分配单元,当家人具有完整的家庭分配权,赋税、自留、出售是村庄农户家庭产品分配的主要去向。本节将从分配单位与分配权、分配内容和分配关系三个方面考察传统时期郭大庄村的分配和分配关系。

一、分配单位与分配权

从参与分配的成员来看,传统时期,郭大庄村的分配单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家庭作为分配单元的分配;一类是以家族作为单元的分配。家庭和家族两种不同的分配形式在分配内容、分配权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一)家庭分配

产权经营方式决定了家庭分配方式。在郭大庄村,家庭是产品分配的基本单元,而家庭经营单位以扩大家庭和核心家庭为主,其中又以扩大家庭经营最为普遍,但不管是核心家庭还是扩大家庭,只是人口结构与人口规模上有差别,即使是扩大家庭,在外人看来他们依然是一家人。家庭结构决定了家庭分配方式,但无论是核心家庭也好还是扩大家庭也罢,都是以当家人作为分配权的唯一掌握者,如果发生分家,重新产生的分配权由新的当家人掌握。

当家人是一个家庭的对外代表,“是猫逼老鼠,是汉子做主”,村里边将当家人称为“称年号”。一般是男性家长在家中“称年号”。当家人在家庭生活中具有完整的分配权,但当遇到分配决策时,当家人会与其他家庭成员如妻子、长子商量讨论,例如商量产品多少留作自家使用、多少用来出售、出售什么、由谁去卖等问题,当家人会听取其他家庭成员的意见。上了年纪的人,不管在农业生产方面还是家庭生活中,都有比较丰富的经验,所以对于三世同堂的家庭,如果爷爷还在,脑子还好使,即使在其不是当家人,没有最终决策权的情况下,当家人遇到事情往往还是会和爷爷商量,听取他的意见,让他也参与到家庭分配之中。

女性一般不具有分配权,但要是家庭遇到了特殊情况,例如在当家人经常不在家或者当家人早逝的情况下,如果儿子未成年,那么母亲就是当家人,遇到分配问题母亲一个人可以做主。如果儿子已经长大成年但未婚,家里的重活都由儿子负责的话,母亲遇到分配问题要和儿子商量一下,征求儿子的意见,等到儿子成婚后,母亲就会逐渐将家里的分配权交给儿子,一般等到儿子生了孩子,足够稳重之后,母亲就不再过问家庭分配问题,而是将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交给儿子处理,但这时候儿子遇到重大的分配问题,事先要告诉母亲,让母亲知道相关事情。

据村民介绍,在郭大庄村,长子也具有一定的分配权。在两种情况下长子具有并且可以行使分配权。第一种情况是父亲不在家,长子已成年,具备判断是非的能力,当父亲外出,家里有急事发生的时候,长子具备且可以行使分配权。例如家里有人生病着急用钱,父亲不在,长子可以决定用粮食换钱给病人看病;第二种情况是父亲尚有能力管理家庭但有意培养下一任当家人的时候,会给长子一定的分配权,让其自由行使。村里有农谚,“好男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妆衣”,村民将不分家的家庭视为大家的楷模,觉得谁家不分家,家庭成员搿伙(相处)得比较好。所以一些家庭,为了在村民中树立好的形象,极力维持家庭,不分家,具体谁做当家人,一般由上一任当家人有意识培养,隔壁村庄最大的人家有32口人,祖孙三代,没有分家,家庭当家人由上任当家人负责培养。

(二)家族分配

家族的分配主要是郭姓家族相关财产的分配,也就是官坑的财产收入分配,按照郭姓祖上的规定,官坑的财产归全体族人所有。官坑的收益主要用于清明、七月半、十月阴、过年时候祭祖以及修祖坟。关于官坑的使用及管理制度,《郭姓族谱》上写道:“官坑规矩,四周各有滩头,准其修补坑涯,不许捕鱼回去,……坑内课费交纳管理人收管,以便春秋祭祀、修补墙垣使用。”所以对于官坑的收益有专门的管理者,管理者的报酬从官坑的收益中支取;对于集体性祭祀、修祖坟等公共性事件,费用从官坑的收益中支取。

传统时期,官坑收入是郭姓族人展开家族活动的重要经济基础。据郭其周老人介绍,受人的私心的影响,如果没有官坑收入,家族共同的祭祖仪式、修族谱仪式、修祖坟等事项将很难进行。中华民国末期(约1945年以后)官坑被郭慎谦与郭慎廉两大庄主霸占之后,郭姓家族没有了共同收入,家族共同活动也没有人撑头组织。郭姓家族财产主要由大家公推出来的在家族里比较有威望的人管理。

二、分配内容

传统时期,农产品是农户产出的主要内容,也是家庭内部进行经营分配的主要内容。在郭大庄村,农户家庭分配主要包括土地赋税、自我消费、市场消费、农产品分成等,根据家庭人口规模、家庭土地规模,不同农户在农产品的分配比例上是有所区别的。

(一)完粮

完粮就是交税,只有家中有地的才需要交税。对于有土地的农户来说,赋税是必须要缴纳的,粮食收完的第一件事就是安排缴纳赋税。村里有农谚“农民完了粮,就像自在王”,从这句农谚中可以看出,完粮是村民的重要任务,只要完了粮,村民似乎就“解放”了。根据项城县《农业志》提供的相关材料,农业税的发展经历了征银和征实两个阶段,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年)之前实行田赋征银,之后实行田赋征实。

中华民国初年,项城田赋制度略同于清朝时期的制度,实行正、附合一,另外加收补助捐、串票捐等杂税。中华民国七年(1918年)改田赋征银为征收银元,以每两银折银价2.2元计征,而后,又以“预征”的名义征收田赋税,中华民国九年预征民国十年的田赋,中华民国十七年预征中华民国二十年的田赋。除此之外,家有各种诸如“自治附加、公安附加、政警附加、教育附加、教育亩捐”等各种名义的杂税,相当于地丁银的三倍。

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年)实行田赋征实,也就是征粮,以中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记载的田赋总额40285.64元为基础,每元折征小麦2.8市斗(每市斗15市斤),实际征收田赋数额是中华民国二十四年的30倍。

中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时逢河南大旱,麦几乎绝收,全县饿死一万两千多人,农民视粮如命,交粮如交命,但是农民的负担不减反增,最后征收额相当于民国三十年的1.75倍。

中华民国三十二年,春荒,田赋征收粮额有增无减,比中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多征收一千多石。

1938—1945年间,基于抗战需要,除了征收田赋外,还经常以各种名义征收各种“军用”:粮、草、柴火。

田赋村民是必须要缴纳的,否则会受到惩罚。新粮收上来,村民第一时间完粮,同时还要留一定的量以备日后征收的各种摊派。郭大庄村粮食每年收获两季,春季主要收小麦,秋天收棉花、高粱、红芋等杂粮,只有春庄稼需要交纳赋税,秋庄稼不需要交纳赋税。不同的农户根据家庭土地面积差别,所需要交纳的赋税是不一样的,在家庭分配中所占比也是不同的,中华民国末期(1945-1949年),郭大庄村个别农户交纳赋税的情况大约为:

郭其姓家有土地8亩,每年春天可收获小麦480—528公斤,每年约需要交纳100公斤小麦作赋税,占家庭经营成果的17.24%—20.83%。

郭其宇家有土地7.5亩,每年春天可收获小麦450—503公斤,每年约需要交纳95公斤小麦作赋税,占家庭经营成果的18.89%—21.11%。

郭相臣家有土地60亩,每年春天可收获小麦3600—4200公斤,每年约需交纳850公斤小麦作赋税,占家庭经营成果的20.24%—23.61%。

(二)佃户分成

与佃户分成只存在于庄主家,对于庄主来说,庄稼收了之后,要与佃户进行分成,把粮食分给佃户。根据庄主与佃户付出劳动及提供的生产工具,庄主与佃户之间的劳动成果分配方式主要有:停种地、对半分;大拉鞭、三七开;小把牛、二八抽。所分之物,具体怎么分,是之前确定主佃关系时就确定好的。除了小麦、高粱、大豆、芝麻等人可以直接食用的物品需要按照约定进行分配之外,还包括柴火,也就是小麦秆、高粱秆、豆秸秆、芝麻秆等,柴火的分成比例和庄稼的分成比例是一样的。

以郭其周老人家为例,家里之前雇了一个佃户,在种植的时候,虽然他家提供了牲口、劳力,但是在分成的时候,与佃户采取的是“停分”的分配方式,因为他的父亲人比较好,是村里架子会的老会属,而且家里只有他哥哥一个劳力,不是很铁(不是很能干活),所以就采取了停分的分配方式。每年春、秋庄稼收了之后,在完粮(交税)之前,就先与佃户分收成,经营成果如小麦、高粱、大豆、棉花以及各类庄稼秆等都与佃户进行平分。

(三)自留与外销

村民完粮之后,在家庭产品分配中所占比重最大的部分为维持家庭人口再生产的自食部分。春庄稼的一部分用来完粮,秋庄稼基本都用作自家食用。中华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小麦平均亩产65公斤左右,即使在最好的年份,最高亩产也就70公斤左右。秋庄稼中高粱亩产约为75公斤;红芋(红薯)鲜薯亩产约120公斤,折红薯干约86公斤;大豆亩产约54公斤;谷子亩产约85.5公斤;绿豆亩产约55公斤;棉花亩产约11公斤(约合皮棉7公斤)。红薯、高粱、大豆等称为杂粮,也可以供村民食用,传统时期,粮食不够吃的情况下,村民都是靠杂粮为生,只是在逢年过节的时候才会吃小麦,用小面粉做馒头、包包子、包饺子、做面条,平时基本都是吃杂粮,即使村里最大的庄主家也不是经常吃白面,而是白面与杂粮掺杂着吃。在保证完粮及家庭内部所需的基础上,农户会将剩余的农产品拿到市场上交易,换取现金或者其他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品,一般是先将以前的陈粮卖掉,留新粮作为口粮或者存储。住在前五门的郭培善,家里土地较多,每年都会拿出一两百斤小麦到水寨集出售,换取猪肉、犁耙或者其他的生产、生活用品。

以村民郭其宇为例,他家有地约7.5亩,6口人。中华民国末期几年,他家土地的种植情况差别不大,每年家庭经营收入情况为小麦480公斤,高粱210公斤,大豆27公斤,棉花10公斤,谷子40公斤。小麦95公斤用于完粮,剩余的小麦和全部的高粱、大豆、棉花、谷子均留作家庭消费或者出售,其中约30%的经营成果用于口粮与种子。

(四)积累

对于农户来说,积累是他们分配的重要内容,他们不会把所有的收成都用完,而是需要积累一部分,以备万一。就像访谈对象郭其周家里,有一个长约3米、宽约1.5米、深约2米的粮窖,用来储备粮食,平时的口粮不会放到粮窖里边,放到粮窖的粮食是用于储备的。每年积累的量不是很多,但只要将粮食放进去,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拿出来。郭其周家里储备的粮食,是准备在他与他哥哥结婚时使用的,不到他们两个办喜事的时候,不会把粮食取出来。

三、分配关系

传统时期,农户家庭农产品的分配主要包括完粮、分成、自留、卖出等,这些分配去向看着不相干,但受收入水平的限制,农户在安排分配去向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先后顺序的,在郭大庄,不管是土地较少的小自耕农还是土地较多的庄主,都会对农产品经营进行妥善安排。

(一)分配次序

1.完粮、扩折、分成为第一

不管是普通自耕农农户还是大户庄主,在小麦收割晒干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完粮,完粮在农产品分配中占据着绝对第一位的位置,只有按照要求纳了税,农户才能对剩余农产品做安排。在风调雨顺的年景,农户基本上都能按照要求进行纳税。农户将小麦打完之后,会留出一定的量,将小麦扬得非常干净,晒得足够干,按照保里通知的纳税要求缴纳赋税。

对于雇了佃户的庄主,完粮之后还要与佃户进行剩余农产品的分配,按照佃户与庄主之前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时讲究好粮、坏粮搭配的原则,不能只分给佃户不太好的秕粮。

对于扩了别人家地的农户来说,完粮之后要安排将扩折送给主家,不然对方随时可以把地收回去。郭其姓老人家里租种了曹楼三老爷家9亩地,每年将麦子晒干之后,就要立马推红车将扩折送给三老爷。扩折一年收一次,不管土地种的什么庄稼,只能交小麦,而且要将粮食晒干、吹干净。

2.“全苗在于种”

小麦是农户的核心粮食作物,保障小麦顺利种植、生产是一家一户在家庭分配时的重要考虑因素。在村民看来,种子是决定农作物能否丰收的关键性因素,“全苗在于种”,农户在产品收割之后,会留出一定的粮食作为来年的种子,无论家庭条件多么差、该年家庭发生了多大的变故,都会留一些作为种子,有的农户自家的粮食产量不高,在粮食收上来晒干之后,会找收成比较高的农户调换,换取一些产量比较高的粮食留作来年的种子。对于预留的种子,农户无论如何也不会消费。种植一亩小麦大约需要8—10公斤种子,农户一般都会多留一些,“种小麦嘞时候快冬天了,有时候种子不好发芽,有嘞种子本身就有问题,长不出来,要多留一点种子,到时候补苗”

3.农业生产分配与编筛子

郭大庄村超过80%的农户都以编筛子作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当农业生产与编筛子发生冲突的时候,村民选择先顾农业生产,例如当家里犁坏了,需要购置新的,而编筛子的原材料也就是竹子也用完了,会先买犁而不是竹子,对于村民来说,农业生产是比较重要的,地种不了心里就不踏实,“仓里有粮,心里不慌”。“紧当的庄稼,消停的买卖”,买竹子的钱可以慢慢攒,但是买犁的钱却不行,农业生产错过就错过了,“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

(二)分配结果

传统时期,郭大庄村80%的农户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土地收入,如果不考虑天灾的影响,这部分收入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另外一部分是编筛子收入,这部分收入比较灵活,在年景较好的年份,农户的收入比较稳定。虽然如此,但受条件限制,农户抵抗风险的能力是很弱的,家庭生活中难免有意外,当有意外发生,需要对原来分配计划进行调整。

1.分配与娘家

在家庭分配过程中,一般不会考虑将收入分给娘家,但实际上,日常生活中,多数媳妇会将自家的经营成果时不时地带回娘家一些。刘玉兰老人介绍说,即使传统时期生活不铁(不好),闺女回娘家也不能空着手,即便是下午回娘家,也要带点东西过去。当时,买礼品很贵,很多人舍不得,一般闺女回娘家都是带点白面馒头、粮食、油等,而这些一般要从自家口粮或者计划储存的内容中进行调配。如果娘家发生了比较重大且紧急的事情,找到了闺女要她提供帮助,闺女一般不会拒绝,她会与丈夫商量变卖自家的粮食或者其他比较值钱的东西,为娘家提供帮助,每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家里就要节省口粮,对家庭经营成果做重新分配。

2.分配与借钱

每年到了年关或者春天,郭大庄村总会有一些农户出现断粮的情况,多数家庭都需要通过向亲戚借钱的方式才能满足生活需求,此处提到的借钱与第四节所提到的向大户人家借钱不同,此处提到的借钱是无息的。在无息借钱与借高利贷之间,村民选择无息借钱,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借高利贷。

当家庭出现遭遇天灾人祸或者办大事急需用钱的时候,如家人生病、牲畜死亡需要买新的牲口等情况下,农户会考虑向亲戚或者关系比较好的邻居借钱。借钱首先选择的是投亲靠友,亲戚间谁有跟谁借,一般先找自家兄弟或者其他至亲借,不行再找关系比较好的邻居。只要借得不多,通过向亲戚借钱或者向邻居借一般都能满足需求。

借钱需要当家人亲自去借,只有在当家人长期不在家的情况下,其妻子或者成年已婚的大儿子可以代替当家人去借,否则对方不会借给。借钱的时候,只有向对方当家人借才能借到,如果亲戚间关系不铁,去亲戚家借钱,亲戚不想借的话,就会故意找借口说当家人不在家,把去借钱的人打发了。当家人去借钱,必须要带烟,见到对方当家人,不管对方会不会抽烟,都要礼貌性地递烟给对方。去村外亲戚家借钱的时候,一般需要带点馃子或者其他礼物,不能空着手去借,即使是回娘家借,也要带点礼品,否则很可能借不到,到邻居家或者其他关系比较好的农户家借钱不需要带任何东西。

亲戚间借钱一般是要还的,但可以多欠一段时间,只要时间不是太长,亲戚一般不会介意。亲戚间借钱一般不会把日期限定得很死,但在借钱的时候借钱一方会主动提等有了钱一定会立马还,但具体的还钱日期一般不会约定,到了约定的还粮日期,如果亲戚关系不错、通情达理,会商量推迟还粮食的日期,或者找其他的亲戚出面帮忙协调一下,如果亲戚不是好亲戚,不好说话,就需要向其他的人借钱将钱还上。

亲戚间借钱,等到自家有了闲钱,要主动将钱还了,一般不会让亲戚专门跑到家里要,如果亲戚真的到家里要求还钱,即使当时家里没有,也要去别的亲戚或者邻居家里借钱,将欠亲戚的钱还了,哪怕只还其中的一部分,也不能让亲戚“空手返回”。去外村的亲戚家还钱,去的时候要带点馃子、糖等礼物,不能空着手过去。兄弟间借钱是否要还,要分情况,兄长借钱给弟弟结婚,如果没有分家,就不需要还,如果分了家,弟弟要还。儿子借父母的钱,如果分了家,要还,没分家就不用还,但如果所有的儿子都向父母借了就不用还了,因为如果个别儿子借了不还,其他儿子或者儿媳妇会抱怨说父母公婆不平。

亲戚借钱不会讲利息,但还钱讲究的是“借少还多”,还钱的时候,借钱方要多给一些钱给对方,对方会将多出的部分退给借钱人。 4zhSfZiRsCE/cd5j/howoK/7XPDCk0HfjZe7wtAXASgaR+oVQaXn8WsTCW9Ha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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