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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换与交换关系

市场交换是村民日常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通过市场交换人们互通有无。传统时期,通过郭埠街(郭埠口)以及周围别的村子的集市,郭大庄村民实现了本村村民间、本村与外村间的交换,满足了生产、生活需求。本节从村内交换、村外交换和村落借贷三个方面考察传统时期郭大庄村的交换行为和交换关系。

一、村内交换

传统时期村内交换是郭大庄村民满足日常生产、需求的主要交换方式,村内交换包括郭埠口集市、流动商贩两种形式。

(一)郭埠口集市

1.郭埠口概况

1949年以前,村庄有集市——郭埠口,也称为郭埠街。郭埠口的集市是隔天有集,每逢双日(农历双日)开集。郭埠街的集市规模不是很大,所卖物品是日常生活常用的,主要包括锅碗瓢盆、粗布、草帽、馃子、糖、烟叶、烟丝等生活用品以及锄头、铁锨等小型生产工具。郭埠口集市的商人以外村的为多,但住得都不远,基本是附近10里地以内村子的村民,本村的商人只有几户。在那个年代,郭埠口在远近都非常有影响,访谈中,村民郭其姓老人介绍说:“出了项城,向别人介绍是哪里的人,要是说是项城的,别人可能不着(知道)项城在哪里,但你要是说是郭埠口嘞,别人就着你是哪嘞人了。”

传统时期,郭埠街集市开集时间随季节变化,冬天的时候早上7点左右开集,中午11点左右下集;夏天的时候早上6点左右开集,中午10点左右下集。村民也将郭埠口的集市称为“露水集”。集市的商贩基本是固定的,除非到了村子组织古会的时候会有新的商人,平时开集卖东西的是固定的卖家。除了本村的几个商户,大多数商户没有固定的房子作为店铺,均为摆摊卖东西,但摊位基本是固定的,每次开集在固定的区域卖。

(1)店铺

郭埠口集市有四个固定店铺:鸡鱼行、粮行、茶馆及杂货店;具有固定店铺的称为“坐庄生意”,其余的商贩是农历逢双日集市开集的时候到郭埠口摆摊卖东西。鸡鱼行、粮行两个行各设一名行户,各有固定的屋子一间作为交易场所。行户是郭大庄村里的人担任,屋子是他们自己盖的。郭埠口集市的茶馆也有自己固定的房子,茶馆共占有两间房子,开店的老板为郭腰庄的村民,租了郭大庄一户亲戚的房子开茶馆,除了提供茶水,茶馆老板还提供免费的纸牌,有的人走路走累了,想多休息一下,如果人数凑够了,会在一起“抹纸牌”。杂货店是郭埠口集市人流比较多的店铺,据郭大庄村的老人回忆说,传统时期,村民去杂货店买东西的人比较多,因为杂货店卖的东西与村民生活是紧密相关的。下面再详述其中粮行、杂货店两种固定店铺。

表3-9 中华民国时期郭埠口集市店铺情况表

①粮行

传统时期,粮行主要是为郭大庄附近的村民提供买卖粮食的场所,交易的主要是小麦,交易杂粮的情况很少。村民可以将粮食卖给粮行,如果卖得比较多——将近一袋子甚至更多,行户会用自制的一种金属“探子”(中间是空心的)分别插到布袋的中间与底部以抽取粮食,检查粮食的饱满程度、干湿程度、是否有生虫子等情况,以确定价格。农户也可以在粮行等买家将粮食卖出去,但自己卖粮食的时候必须经过粮行行户郭心考的同意,必须用他的工具测量。

村民与粮行打交道的机会比较多,家里没钱的时候,要到粮行去卖点粮食以筹钱;家里来客人时,中午一般擀白面面条,有的农户家里没有小麦,会到粮行买点小麦加工成面粉。村民去粮行买粮食可以赊账,附近十里八村的村民,只要行户认识他,就会赊给他,否则需要找一个与行户比较熟的人做中间人行户才会赊粮食。等到村民有了钱,会将欠款还了,如果欠款的人没有主动还,行户隔一段时间会到欠账的村民家里讨账。三个时间段去讨账的比较多,一个是收麦的时候,一个是收秋的时候,一个是年底快过春节的时候。

郭大庄村有推粮食的农户,他们外出买粮食,如果买得少了,推太远的地方去卖划不来,会选择在郭埠口粮行卖出。他们可以买给粮行,也可以自己在粮行等买家。将粮食卖给粮行的时候,粮行多数情况下不会及时付钱给他们,但欠的时间不长,一般个把月就会给付。有的时候粮行收的粮食多了,一时卖不出去,行户会找村里推粮食的农户帮他将粮食送到水寨的粮行卖掉,这种情况下,推粮食的不从中赚取差价,只挣运输的费用。

②杂货店

传统时期,郭埠口有杂货店一家,杂货店由郭其贤及其家人在照管。杂货店有两间屋子。在非集期的时候,杂货店也营业,农户可以到杂货店买东西。在集期的时候,到杂货店买东西的人比较多,附近村庄的人会利用到郭埠口赶集的时候到杂货铺买点需要的东西带回去。杂货店主要出售馃子、盐巴、糖、针、鞭炮、黄纸、酒、烟叶、醋、烟丝等物品。其中烧纸、红糖、鞭炮的利润较小,所以之前在郭大庄村有“烧纸、红糖,全当帮忙”的说法,其他商品的利润相对高一些。村民去杂货店买东西,可以用现金付,也可以用粮食换,除了酒可以用高粱、小麦换,其他的东西只能用小麦交换。在村民之间发生请工、换工以及亲戚往来的过程中,有三样东西是必须准备的:烟、酒、肉。当村民家里要用酒的时候,要到酒坊打酒,而附近村子里只有郭埠口卖酒,所以杂货店的生意中酒最畅销。

当时,村民到杂货店买东西,赊账的情况比较普遍,只要认识,郭其贤就会赊账给他,赊账时商品价格与当场付钱时的价格一样。大多数农户当家里有钱或者有粮的时候会主动把欠账还了,否则以后不好打交道,一些不自觉的农户或者家里实在没钱粮的农户一直还不上钱,郭其贤会派他妻子每隔一段时间到欠账人家里要一次账。欠账不用支付利息。到了夏天,杂货店门口会支一顶帐篷,村民到杂货店买东西的时候,会坐到帐篷下乘凉与其他村民聊天,等到太阳没那么晒,村民就会离开杂货铺开始下地干活。

(2)集期商贩

农历每逢双日是郭大庄集市开集的日子,村子内部没有门店的小商贩、附近村子的小商贩都会到郭埠口摆摊卖东西,这些流动商贩出售的多为馃子、糖、醋、粗布等生活用品以及钢叉、头、铁锨、木锨等生产工具。郭其姓老人介绍说“生意铺,差一步”,流动商贩经营范围会随着时节的变化而变化,要割麦子的前一段时间,有的商贩会卖草帽、镰刀等收麦子时会用到的工具,秋收时偶尔也会有商贩到郭埠口出售犁耙、播种机等秋收和耕地时候会用到的生产工具。

小商贩在不影响店铺生意的前提下,可以在店铺门口摆摊。粮行、鸡鱼行和茶馆门口经常有小商贩在那里摆摊,只要小商贩没有堵着商店门口,不影响商店做生意,店铺老板就不会赶他们走。商店门口的小商贩是不固定的,经常会换人,但只要是经常出摊的小商贩,他们卖东西的地点基本上是固定的,不会经常换来换去,因为换到新的地方,他们要和新的老板搞好关系,那样比较麻烦。小商贩不需要给店铺老板摊位费,他的东西只要有利于保管,也可以放在店铺里暂时保存,一般情况下不能隔夜。有的小商贩,为了方便自己在商店门口摆摊,会主动帮助商店老板干点小活。有个小商贩经常在茶馆门口摆摊卖鱼,有时候会帮茶馆老板烧水,偶尔还会送茶馆老板鱼,和老板相处得非常好,茶馆老板也欢迎他在那里卖鱼。

图3-10 郭大庄集市

农户去流动的小商贩那里买东西,基本上都是用钱购买,赊账的情况很少,除非买卖双方是一个村的或者之前就认识,而且不能欠太久,最多十天半个月。如果买卖双方是一个村的,买方要尽快把欠款送到卖家家里,一般不会让卖方自己到家里取;如果买卖双方不是一个村的,双方会约定在下个集市或者后边的某个时间间隔不太长的集市买方把钱送到集市上。

(二)流动商贩(游乡的)

村民将进村卖东西的流动商贩称为游乡的。村里面游乡的很多,有卖馃子的、卖剪刀的、卖针线的、卖肉的,还有理发的,村里理发的人都是按年收费,每个人一年交大约3斗粮食,每隔几天,理发的人就会到村里,在村中央的位置摆摊帮人理发,需要理发的可以去他那里理发,每到年底他去村里收粮食。村里的流动商贩一般是附近十里地以内村庄的人,偶尔也有远地方的人到村里来,远地方的一般要待上两三天才走,走了以后基本上就不会再过来,即使过来也要隔半年以上才会过来。远地方的人到村里游乡一般是玩把戏、刂锅等。卖馃子的、卖剪刀的进村的频率要高一些,一般十天半个月就会来一次,其他的流动商贩进村的频率低一些,要一两个月才进村一次。游乡的进村不需要报告,也不用收费。流动商贩更多的是挑扁担进村,方便一些,距离比较远的商贩会推车子进村。

旧时,游乡的进村卖东西更多的是物物交换,除了豆腐只能以黄豆做交换、盐巴只能用鸡蛋交换之外,其他的物品基本上都可以以小麦或者高粱做交换,所以传统时期,游乡的一般都是推着独轮车进村,即使是卖剪刀、针线等小物件的也是推着小车进村,以方便装载交换的粮食。游乡的如果是经常进村的话,和村民比较熟,村民也可以赊账,等什么时候有了钱或者粮食,游乡的再进村的时候就会把欠的钱、粮还了他;游乡的一般不会找到欠账的农户家里要求还钱,不熟的村民游乡的不会赊账给他。如果游乡的不经常到村里卖东西,就不会赊账,村民也不会提出赊账。

游乡的进村除了卖东西,还会与村民交流、聊天,慢慢地大家熟络了,就建立友谊。在访谈的时候有老人介绍说,他认识的外村人有一部分是因为他们来村里卖东西,来的次数多了,慢慢地就熟悉了。有的时候,流动商贩进村赶上了饭点,热心的村民会留他们吃饭,他们一般都会留一些自己卖的东西给留他吃饭的村民,以示感谢。家没农地或者地少的人家很少留流动商贩吃饭。

二、村外交换

(一)概况

传统时期,郭埠口的集市交易种类、规模都是有限的,并不能满足村民的需求,有的时候村民需要通过村外交易才能满足需求,郭大庄村民主要去四个地方赶集:一个是刘店,一个是罗集,一个是南顿,一个是水寨。

表3-10 中华民国时期郭大庄村附近集市情况表

郭其姓老人介绍,刘店集是中华民国中期才开始有集市的,当时是村里的两位光棍为了赚取点行用,就在村庄组织起了集市。但刘店集没有处于交通要道上,再加上已经有郭埠口集市了,郭埠口的位置较好,附近的村民如果想要买东西,一般去郭埠口就能满足需求,所以刘店集很小,只有刘店村的村民和桑营两个村的村民去赶集。刘店集没有专门的商铺,参加集市卖东西的都是流动摊位。

罗集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罗集附近的徐营村、小李庄、冯小庄、诸庄、郭楼、郭庄、王庄、冯滩、唐楼村等几个村子的村民都会到罗集赶集,当时,郭大庄附近卖大肉的地方只有罗集离得比较近,村民需要买肉多是去赶罗集。郭义善老人讲述,中华民国末期,罗集有店铺6家,其中粮行1家、鸡鱼行1家、肉店1家、酒坊1家、杂货店1家、茶馆1家。

南顿故城有一座寺庙——“鬼修城”,集市规模相对比较大,除了洋货和其他不太常用的生活产品外,常用的生活用品以及所有的大中小型的生产工具都可以在南顿买得到,南顿只有在农历每月的初一和十五才有集市,集期相对比较稀疏。再加上南顿和水寨集离得很近,所以专程去南顿赶集的村民不多,多数是烧香拜佛的时候顺道赶集。南顿集市没有固定店铺,所有的商贩都是摆摊出售。农历每月到了二十九、十四的时候,开集前一天商贩就开始在南顿集占摊位,按照先占先得的顺序确定使用权。

水寨素有“旱路码头”之称,根据新编《水寨镇志》记载,水寨在明末清初已形成商业集。清朝乾隆时期,有外省商业大贾在水寨设立山陕会馆,当地的小手工业者和四乡农民弃农到水寨经商。据郭其周老人、郭义善老人介绍,关于水寨集,村民间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水寨集,铁打哩,土匪来了不咋哩,东门高、西门低,抬起大炮佛朗机,一炮打死八十七;南门修的有外寨,北门靠近老河堤,一个垛口一尊炮,十个垛口插杆旗”,如此坚固的防御设施,吸引了很多外商到水寨做生意。水寨集是当时项城比较大的集市,不仅项城的人,附近淮阳、沈丘、西华等县城的居民也到水寨赶集买东西,村民家庭生活中所需要的各种生产、生活资料都可以在水寨买到。水寨便利的交通条件和独特的地理位置,吸引了不少外来商客到此处做买卖,外来商客到水寨做生意基本都是开杂货店。杂货店除了出售商品,还可以供买家休息,免费提供茶水,而且可以赊欠,这对于来此购买货物的村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特别是对于乡下来此进货的小商小贩来说更是如此。外来商客在水寨建立了山陕会馆,增加了同乡联谊。

传统时期,水寨是豫东、皖北土产品及其他货物的集散地,有北街、长庚街、西山货街、东山货街(麦货街)、油坊街、南大街、当铺街等七条商业街道,店铺字号、作坊及商行“星罗棋布”。根据《项城文史材料》提供的数据,1946—1948年之间,水寨集共有手工业146家,商业店铺195家,行店124家,摊贩133家,共计598家,其中经营粮食、油料、油类的有60—70家。

表3-11 中华民国时期水寨集部分商铺情况表

材料来源:根据郭其姓、郭其周、郭月亮、郭培善老人回忆整理。

(二)村外赶集活动

传统时期,村外集市是满足农户生产、生活需求的重要交换场所,村民通过村外集市补充家庭生产、生活用品,或者通过村外集市将自家的剩余产品出售,不同的农户在集市交易过程中形成了特有的市场关系。

1.赶集频次与时间

不同的村外集市,村民去的频次是不一样的。刘店集虽然比较小,但距郭大庄比较近,步行几分钟就可以走到,冬天以及地里农活不忙时,大多数村民会到刘店集逛一逛,即使不买东西,也会到集市上转一转,但村民并不是逢集日就会去,平均每隔三四个集期去一次。但是如果农户要赶集卖筛子,每个集日都会去。

罗集虽然比郭埠口的集市大一些,但村民很少赶罗集的集市,只是家里需要买肉的时候才会去罗集,而且传统时期,村民买肉的频率很低。整体上说,普通自耕农农户一年能到罗集七八次。大户人家去罗集的次数相对多一些,平均一个月要去罗集一两次。

农户去赶南顿集市的频次差别是很大的,有的村民非常信仰佛教,非农忙的时候,每逢南顿有集就会参加,而对于一般的农户来说,一年能够去五六次南顿集市,快要收麦和将要收秋、耕地的两个时间点去得比较频繁,主要是为了置办生产工具。

水寨集是村民去得比较频繁的集市。村外集市中,除了刘店集,农户赶水寨集的频次是比较高的,几乎一个月就要去一次。在过年的时候,年前的十多天,为了置办年货,绝大多数农户可能会去三四次。

具体到赶集的时间,不同的集市,村民赶集的时间是不同的。刘店集和罗集,春天、夏天一般是早上6点多快7点时去赶集,8点之前从集市赶回家;秋末、冬天一般是早上8点左右赶集,10点左右回家。南顿集和水寨集,秋末、冬天一般是早上6点多从家里出发,中午12点左右返回,夏天的时候一般是5点多从家里出发,中午11点左右返回。

2.当家人赶集

传统时期,在郭大庄当地,有“媳妇去赶集,汉子不是货(没本事)”的说法,农户家里基本上都是男性当家人赶集,特别是参加村外集市的时候,女性很少去,除非是去南顿烧香拜佛的时候女性会赶南顿的集市。旧时,女性赶集即使不买东西,也会被其他的村民指指点点,“看那女嘞多能”。女性赶集,只有在家里没有男性“支撑门市” ,“寡妇半官员”,或者是男当家人经常在外边挣钱如推粮食、推盐的时候。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女性也只是有需求时才会到集市上,买完东西就要立刻回家,如果没有需求不赶集。有的农户,大儿子长大了,当家人不方便去赶集时,会让儿子去上街买东西,但会交代给儿子买什么东西,如果有熟悉的商家,会指定儿子买他的东西。

3.相约赶集

村民去村外赶集的时候,一般是和别人一块去,特别是在去南顿集市或者水寨集市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单独去赶集的情况。至于约谁和自己一块去赶集,则根据村民的喜好加以选择,首先是找周围和自己关系比较好的邻居,“不对劲不会一块去”。如果邻居不方便去,会找本家的人一块去,实在不行就找村里其他关系比较好的人一起去。一块前往去赶集的人都是一个村子的村民,不会约外村的人一起去赶集。赶集基本上是两个人一起去,最多三个人,人太多的话要互相照顾、互相等,有的人比较磨蹭,浪费时间,有可能半晌还没出发,到了集市上什么都干不了,就要回去。

集市的日期是固定的,村民对于去不去赶集,提前会有想法,相约赶集一般是聊天的时候顺便提到。如果对方去,就会约好大致时间。也有的村民临时起兴,在会的前一天突然有第二天去赶集的想法,会特意找一个关系比较好的人和对方商量一下第二天去赶集的事情,如果对方想去,双方约好大概的集合时间。

4.赶集与听戏

集市每年到了固定的日子会组织古会,古会的组织方会组织唱戏,一般唱四天五夜。集市有戏的时候,只要不是恰逢收麦、耕地,农户都会抽出时间去听戏,但基本上都是男的去听戏,女性很少去听戏,否则会被其他村民评论“装能”。集市有戏的时候,如果集市离得比较远,农户一般会找平时在一起处得比较好的邻居前往集市,而且选择白天会去集市听戏,一般在早上8点之前戏开场之前到达集市,占位置,中午一般在集市随便吃点饼子,下午下戏之后回家吃晚饭。如果集市比较近,例如罗集的集市,一般是自己去听戏,不会找同伴,而且一般白天不会去听戏,多为晚上去听戏。

5.“外村商人不好混”

据村民讲述,集市集久了,就容易产生集市恶霸,有哪个村的集市,就有哪个村的烂人会在集市找事,恶意强占摊位,外村的商贩不能进村卖东西,只能去买东西。刘店集之所以成了死集 ,是因为他们村出了恶霸,村子集市的时候不让外村的人进村卖东西,即使外村的商贩提前占了摊位,村里的恶霸也会将他们占的摊位恶意抢走,让他们找不到摊位,渐渐地不仅卖东西的人没了,去买东西的人也没有了,就成了死集。

至于郭埠口集市,类似刘店集市那样的恶霸导致集市成为死集的人没有,但集市上依然有一些本村的商贩欺负外村的商贩。曾经有一户在集市上卖布的村民,将外村卖鸡蛋的小商贩事先占好的位置较好的摊位抢走,双方发生了口角,但对方年纪较大,觉得自己不占优势,只好让步,去位置不好的地方卖鸡蛋。

6.“人熟了能多吃四两豆腐”

相同的商品,有多个卖家,至于买谁的东西,村民也是有讲究的,“人熟了能多吃四两豆腐”,村民一般不太喜欢买陌生人的东西,所以就导致有些人第一次到集市上卖东西的时候遇不到一个买主。但太熟悉的人的东西村民也不会买,因为太熟悉不好讲价格,买卖过程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如果是买自己村村民的东西,不管对方要价高低,都不太好意思还价或者不好意思大幅度还价。有的商品,明明知道对方要的价格比较贵,但也不好还价,因为还价太多,被对方传出去,会被村民背后议论。而且有些卖主,觉得熟人是自己人,会专门挑质量不太好的东西卖给对方,因为即使质量不太好,对方也不好吵吵嚷嚷。所以村民不会购买自己村里比较熟悉的人卖的东西,而是选择购买另外一个相对熟悉的人卖的,除非某件自己需要的商品被自己村的人垄断了,外人没有卖的,才会选择购买自己村村民卖的商品。相对熟悉的人一般是附近村庄经常共事的人,这样的人比较熟,买卖的时候不会耍滑头,还可以讨价还价。

两种情况下,买家会从陌生卖家那里买东西,第一种情况是买家购买某件商品,没有熟悉的人出售,会选择从陌生卖家那里购买。第二种情况是熟悉的卖家中有竞争对手,如果熟悉的人当中存在竞争者,不会选择从任何一个人那里购买东西,而是选择从陌生人那里购买东西,例如A、B两个卖家都是买家熟悉的,而且A、B之间也互相认识,当买家要买东西的时候,不会从A、B两家的任何一家买东西,而是会选择从陌生人那里购买东西。

7.代买

参加村外集市,代买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村民有事要忙,不方便去赶村外集市,会委托别人帮自己买东西,委托的人一般是关系比较铁的、特别好的,首先会选择兄弟,如果兄弟不方便会从关系较好的邻居中选择;不会委托关系一般的人,委托了别人也不会答应,因为害怕帮忙买来的东西对方不满意,最后落一个“掏力不落好”的下场。代买的东西多是些小物品,价值较大的不会委托代买。通常是买回来之后,委托的人再给受委托的人钱。

三、村落借贷

虽然村民除了种地,还要编筛子,生活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但传统时期自然灾害频发,再加上日常生活中难免有意外情况发生,多数村民要靠借粮或者借钱才能维持生活,不管是借粮还是借钱,都需要支付利息,这是当时村里高利贷的两种表现形式。

(一)借粮

1.概况

据郭其周老人介绍,中华民国时期村里的农户现金存放量非常少,即使庄主家也没有多少现金,他们更倾向于保存粮食而很少选择将粮食卖掉存钱。所以农户家里没钱的情况下多数是借粮,拿粮去换钱或者其他的东西。村里前五门的所有农户都有借粮的情况,有的农户每年都要靠借粮才能维持生活。借粮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打牌输了欠了债,无力偿还;二是传统时期,村里自然灾害频发,每年到了夏天庄稼就要被淹,严重影响收成,到了青黄不接的时候,大多数农户只有借粮才能维持生活;三是家里出了大事,如有人生病;四是家里有人去世,没足够的钱办丧事;五是家里收入不多,粮食不够吃。

借粮食的时候,高粱、豆子等杂粮好借一些,借小麦不太好借。如果借的是小麦则不能还其他的杂粮,借杂粮的话,可以还杂粮,也可以还小麦。

借粮一般是家里的当家人去借,家里其他的人去借对方一般不借给。如果当家人长期在外,一般要由其妻子出面去借,但家里的大儿子如果已经成年而且经常与村民往来,他可以顶替当家人去借。去借粮的时候要对方的当家人在家才能借到,否则对方会以当家人不在家为由不借给。

2.保人

向比较熟悉的庄主或者其他土地较多的放贷农户借粮,一般不需要保人;而如果向不太熟的庄主或者土地比较多的人借粮则需要保人,不过不需要抵押,要有一个“够得着”庄主的人帮忙引荐,帮助说好话,才能借到。保人不需要有特别强的实力,但要求生活能够过得去,自家经营成果能够满足自家生活需求且有结余。

3.利息

借粮的利息是很高的,郭大庄村有一种说法:“一年两年不用还,十年过了一百石。”向庄主或者其他关系一般的农户借粮要交利息,而且有的人利息收得很高,春天借粮一般采取的是“揭麦账”的做法,即春天借1斗小麦,麦子收割之后要还4—5斗;夏秋借粮一般采取的是“讨末账”的做法,即秋收前借1斗高粱,秋收之后要还2斗。利息一般是还粮的时候和本金一起还。

4.还粮与借期

在郭大庄村,借粮食讲究的是“有借有还”,借东西是必须要还的,借粮的期限是多久不一定,如果是春天借的,在6月份收小麦的时候要还;如果是秋冬季节借的,次年小麦收了之后要还。向庄主借粮,在借的时候会规定好具体的还粮日期,如果到期还不上,借粮一方要找一个家庭条件差不多的、相对来说有点影响并且够得着债主的人去债主家讲情,通融一下,推迟还粮食的日期,推迟还粮会采取“驴打滚”式的利息计算方式。

5.家长遗留借粮债务处理

家长去世后遗留下的借粮债务,由几个儿子平摊,即使儿子没有成家,也有替家长偿还债务的义务。如果兄弟已经分家,兄弟的债务其他兄弟没有帮助偿还的义务;如果没有分家,其他兄弟有这个义务。欠多位人的借粮债务,要先还欠的时间比较久的、债主家生活比较困难的或者关系比较远的人的债。如果家长去世,子孙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拿走祖业;如果没有后人,会请家族里的其他人做主,但其他人不会替他还债。

6.作价偿还

借粮到期还不起,可以用家里比较值钱的东西例如牲口、犁耙等大型生产工具折价冲抵债务,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折算。也可以以工代款,这种形式多存在于大庄主家,有时候有的人借粮食实在还不上,庄主也不在乎那几斗粮食,就会让欠债的人到自己家做几天工,冲抵债款。但是具体怎么冲抵由双方商定,没有固定的标准,要看双方的关系怎么样,如果双方关系比较好或者欠债人能够找到够得着债主的人为自己说情,干的活可能少一点,如果关系一般又找不到替自己在庄主面前说情的人,可能要多做点工。

(二)借钱

传统时期,大多数情况下村民借钱的主体为大户庄主,需要支付较高的利息,因此村民往往将借钱等同于借高利贷。

以下情况是郭大庄村最常见的借贷原因:第一种情况是春天的时候,“紧正月,慢二月,撑着脖子熬三月”,春天遇到青黄不接时一般农户度日很难,所以只有去向放贷的人借高利贷;第二种情况有的人要做生意,没本钱,所以只能借贷,村里之前有一户开馃子铺的,在刚开始开铺的时候,家里没有足够的钱,但又想多条挣钱的门路,由于开馃子铺需要不少钱,靠亲戚、朋友凑不了那么多,最后就去向后门的庄主借了高利贷;第三种情况是家里有人生病需要用钱,家庭承担不起,只有去借高利贷;第四种情况是家里突然有人去世,白事不能拖,有的人家凑不起钱,靠亲戚、靠朋友都不行,借不来钱,只能去借高利贷。

传统时期,村里有放高利贷的,后门的十户庄主以及其他几户家里土地较多、家庭条件较好的农户都往外发贷款。村里有一户人家,家庭条件原来不好,家里只有四五亩地,外嫁的闺女与婆家生气,死了,婆家赔偿了他家一点钱,他舍不得花,就把钱用来放高利贷,没少从中获得利益。

在郭大庄当地,有“多借债,穷得快”的说法。借债时候的利息是很高的,利息有“集市账”“孕子钱”“大加一”等多种形式。其中“集市账”是在集市上发生的借贷关系,每隔一个集市就需要对上个集市发生的借贷支付约5%—10%的利息;“孕子钱”也称为日息,利率约为5%;“大加一”这种形式,一年按十个月计算,利息为100%。如果到期还不了,会采用“驴打滚”、利滚利的方式。借钱的时候,债主往往会先扣下第一期的利息,郭大庄多数采取的是“二八扣”的办法,即如果借100块钱,实到手的只有80块钱。

借贷的时候,如果向不太熟悉的放贷人借,需要找一个和自己比较熟同时又够得着放贷人的人做担保人,否则借不到钱。担保人一般是找要找家庭条件好的,愿意为自己担保同时又够得着对方的人。对于请到的担保人不需要给保人报酬,也不需要管他饭。其他情况下例如向比较熟悉的放贷人借贷则不需要介绍人。

借贷的期限多久是不一定的,主要看个人的还贷能力,一般要等到农作物收获之后才还贷,如果是春天借的,在六月份收小麦的时候要还,如果是秋冬季节借的,到次年小麦收了之后要还。借贷的期限是双方在借贷时严格限定好的,但具体多久不一定。如果借期超过一年,从第二年起,第一年产生的利息也要收,也就是利滚利,这是村里借贷与借粮的不同之处。

一般情况下,借钱只能还钱,不能还粮、大型生产工具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产业,有些农户借期太长,一直还不上,会将自家的牲口、粮食等东西折价之后偿还。

借贷到期后,不需要介绍人、保人或者其他“管闲事的”在场,借款人自己去债主家把债还了就行。如果借债者到期不能还钱,保人不需要替借债人还钱,担保人要去和放贷者说点好话,请他通融通融,暂缓还贷日期。一般情况下,放贷人会给中间人面子,暂缓还贷。 wEn82sPFZAwOa6EmkoB/sAVV4iBM4xkThmzAhUtbu6gr6tf1jf/QzgiemTLaBb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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