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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产权及产权关系

产权是关系到农户特定经济与社会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关系到农户对土地的所有、使用、支配、处置与收益等多方面的权利。在郭大庄村,产权是否明晰是决定村民关系是否融洽的关键性因素。

一、土地性质及土地所有类型

(一)土地产权归属

按照村民的介绍,村落范围内,只要是肉眼看得到的区域,都是有主的,连杂草丛也是有主的。根据村民的介绍,传统时期,郭大庄的土地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家户私有,这种土地占主要部分;另一部分就是一片人共同所有的公共土地。

1.家户私有

家庭私有产权是家庭生活持续与发展的基础,以家户为单位的土地私有产权是传统时期郭大庄村的主要产权归属类型,村庄内家家户户多多少少都有些土地,家户私有产权具有普遍性。但具体到不同的家庭,家户间的土地产权占有量有较大差别。传统时期,郭大庄村的土地总量是比较大的,约有5000亩,但从表3-3可以看出,家户间的土地面积是不均衡的,郭慎谦、郭慎廉、郭慎端、郭其源、郭慎锦、郭慎章、郭慎秀、郭慎义、郭其详这9户的土地总面积约占村庄土地总面积的80%,其中郭慎谦一家土地面积占村庄土地面积约30%,其余73户家庭土地面积仅占村庄土地面积约20%。

2.几户共有

(1)晒场

图3-7 1949年以前郭大庄村晒场分布图

传统时期,东西、南北两条主干道将郭大庄村分成了四个区域,十字街西北角与十字街东北角的两个生活区域都有自己的晒场,十字街东南角与西南角的生活区域没有晒场,具体如图3-7所示,A和B两个生活区域有晒场,C和D两个生活区域没有晒场。晒场1约有4亩地,产权归A生活区域的人共有,晒场2约有3亩地,产权归生活在B区域的村民共有。

郭百姓老人讲述,生活在A、B两个区域的都是村里的大户,家业比较大,晒场1和2都是清朝末期生活在该区域的庄主,为了晒粮食和储存庄稼秆方便,每家都出一定的土地组建而成的。如果当时家里在该区域没有地产,会出自家的宅基地或者与其他农户家里换一块土地,渐渐地整个晒场就变成了几家的公共土地,不区分某一块归某个人所有,他们共同使用。中华民国末期,晒场1归郭慎谦、郭慎廉、郭其源所有,晒场2归郭慎义、郭慎锦、郭其详、郭慎礼所有。

晒场在使用的时候采取先占先得的原则,每年6月份快要收麦子时,具有所有权的农户就会去晒场占一片区域,用作当年夏收和秋收以及存储庄稼秆的场所,每家所占的面积不能太大。村民不能跨区域使用晒场。庄主会将小麦秆、玉米秆、高粱秆等堆放在晒场,冬天的时候,村里的一些农户可以到晒场靠着麦秸垛、玉米垛晒太阳、聊天,对于这种行为,庄主不会赶他们走。

(2)“后五门”共有

郭义善老人讲述,在从前,村子北边靠近直河的位置有一片桃树林,大约占地一亩。还有一片竹林,占地将近两亩。竹林和桃树林是很早之

图3-8 1949年以前郭大庄村竹林、桃林分布图

前祖上传下来的,一直“约定俗成”的规矩是归后五门的所有农户共有,后五门的所有农户可以随意到桃树林摘桃子、扫叶子、刨积肥、砍竹子,前五门的人不能做这些,前五门的人靠近竹林和桃树林只要被后五门的人看到就会被吼。郭义善大概8岁的时候,看着桃树林里的落叶很厚,积肥很厚,想刨一些肥土撒到地里做肥料,郭其源发现了,很是生气,说那是他们的地盘,别人不能靠近,去里边取肥土更是不被允许,罚郭义善在跪在桃林里,不能动,要跪一整天,后来郭义善的母亲找到他,并带他到郭其源家里赔礼认错,郭其源才允许他走。

(二)产权认定

传统时期,土地产权变更的形式有分家、买卖、置换等,根据土地产权变更的不同形式,郭大庄村的土地产权的确认形式也不相同。

1.土地买卖与产权认定

土地买卖的基本前提是产权明晰,对于买主来说,能不能弄清土地产权是决定他买不买某块土地的关键性要素。土地买卖的时候,不仅要请厂方帮忙丈量土地,还要请其他的中间人做中人,买卖双方在中人的见证下签订草约。草约是土地买卖的凭证和买卖后的产权契约书,新的草约拟定之后,旧的草约即失效。草约签订之后,双方还要再选一个日子到官府换取正式的土地契约,到官府换取契约是土地买卖过程中必定会履行的程序。

2.土地代种与产权认定

郭立善老人小的时候母亲去世,只剩下他父亲带着他,但由于他太小,父亲照顾不了他,他们就从包庄搬到了郭大庄姥娘家里生活。当时他们在包庄有8.5亩地,由于包庄和郭大庄之间距离比较远,管理起来非常不方便,所以他父亲就将他们家的地托管给了郭立善的大伯。在郭大庄村类似这样的土地托管的情况还有一些,主要是佃户将土地托管,有的佃户家里农地不多,靠经营自家土地满足不了生活需求,又没有其他的营生渠道,会选择到外村做佃户,但原来的土地管理不方便,会将土地托管给亲人或者其他的邻居。

土地代种,首先选择托管给亲兄弟,这种情况所占的比例要大一些;其次是关系比较好的邻地,因为邻地照顾土地比较方便;最后选择是关系比较好的邻居。土地代种,双方并不需要签订草约,也不需要到官府换取土地契约,只需要双方口头约定就行,什么时候托管人方便了,经双方协定,代种方会将土地归还给委托人。

土地代种期间,税、费等由土地代种方缴纳,剩余的粮食归代种方所有,代种方一般不会给委托人粮食或者其他财物,但一般会以其他形式表示感谢。郭立善家土地由他的大伯代种,不需要给郭立善家报酬,但他大伯每隔两个月都要到郭大庄看望他们,每次都会给他们买很多的馃子 、肉。

3.土地置换与产权认定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郭百姓家里分家,需要找新的宅基地,但他们家的土地都是夹在别的农户中间的,不方便盖房子,他们家就用自家的一亩地换了挨着村边的一块面积为八分的土地。整体上看来,传统时期,在郭大庄村,土地置换的情况不多见,多因做房子或地块是插花地而置换。

土地置换时,不需要签订草约,土地的产权归属不变,只是交换下彼此的使用权。在土地置换的过程中遵循等量与同质的原则,多数农户为了达到换地的目的,会拿自家面积较大的地块,换别的面积较小但差别不大的地块。土地置换不需要请厂方丈量土地,“彼此都比较信任,都比较清楚地有多大(面积)” ,也不需要告知保长或者甲长,不需要到官府确认,但交税赋的时候还是按照自家原来的土地情况进行缴纳。

(三)产权边界

农户间以灰橛、桑不楞子 和大旗子 三者结合的方式确定产权边界,其中灰橛为隐性边界,桑不楞子和大旗子为显性边界。灰橛和桑不楞子是固定的,占用的土地为地头的道路、河边等公共土地,大旗子每年都要重新打,邻地双方各占一半。当土地主人发生改变的时候,新主人会在地头边界的中心位置埋一根1米多长、3厘米左右粗的棍子作为界桩,棍子嵌入地下约20厘米,其余的部分露出来,用途有两个,一方面是确认边界,一方面是告诉别人土地易主了。等方便的时候,新主人与邻地一起将原来的桑不楞子拔掉,栽上新的桑树苗,桑树苗地界两头各栽一棵,邻地两家各买一棵,桑树苗会慢慢长大,种的地方不能离地太近,否则根系会影响农作物生长,具体栽种在什么位置由邻的两家商量决定。

大旗子每年耕地的时候打一次。大旗子分两种:一种是与邻地确认边界的公共大旗子,这种大旗子打得比较高、比较宽;另外一种是农户为了种植、管理方便,将自家比较大的地块分成小的地块而打造的大旗子,这种大旗子比较矮、比较窄。

首先,邻地公用大旗子。邻地大旗子打的时候比较严格,要邻地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才能打,邻地主人把一根绳子的两端系在地界两头灰橛的正中间,把绳子扯直,然后找人踩着绳子从地界的一端走到地界的另一端,这样在地上就会留下一条直线的痕迹,从直线两端往直线中间封土,打造成高约15厘米、宽约25厘米的大旗子,大旗子双方土地各占一半。邻地双方均可以在大旗子上种植根系不太发达的农作物,但不能种植带穰的农作物,例如豆角、黄瓜等,并且只能种在占自家农地大旗子这边的侧面,不能种在大旗子之上,也不能种在占邻地的那一侧。每年初春,邻地双方要往公共大旗子上封土,提高大旗子的高度与宽度,以防止灌溉的时候大旗子被水冲坏,水渗到邻地。邻地可以不用同时封土,一方封土的时候另一方不必在场,但只能封占自家农地这边的大旗子,不能封占邻地那边的大旗子,而且封土的时候只能在自家农地这边加宽大旗子高度,不能将土封到邻地。

其次,自家私用大旗子。自家私用大旗子是自家为了管理农地方便而打造的,这种大旗子打得比较随意,没有灰橛和桑不楞子作参照,只要将大旗子打直,方便农地种植就行。郭义善老人介绍说:“自家私用的大旗子打得比较小,一般是宽约10厘米,高约5厘米,只要能够将自家的一块大地分成小块就行,打得窄一些能多种一耧麦。”

(四)土地产权边界纠纷

传统时期,土地有严格的边界,不管是私人土地与私人土地之间、私人土地与公共土地之间还是公共土地与公共土地之间,都有严格的边界,当事人不能越界,只能在自己的土地界线范围内生产、劳作,否则轻者可能会发生口角,重者可能会升级为暴力对抗。

郭大庄村的土地边界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越界犁地。一方为了拓宽自己家的耕作面积,每次犁地都把大旗子犁完,不给对方留余地,这样慢慢地田埂就向另一方扩展,扩展一点不太明显,明眼人如果不仔细测量的话根本看不出来,多出来的一点地就可以多种一两行庄稼。但如果这种行为持续下去,对方就会发觉,两家因此产生纠纷。二是越界封大旗子。有的农户在春天封大旗子的时候,会将土故意往邻地多封一些,这样就扩大了自家的耕地面积。三是因边界产生纠纷的行为,比如垦路。有的农地是挨着路边的,为了扩大自家农地面积,耕地的时候会把路犁了,每次犁地都要犁一点,最后路变得越来越窄,导致农地再里边的农户不能正常通行,特别是在拉庄稼时通行困难,会因此而发生争吵。四是把邻地的庄稼糟蹋了,这种情况多见于犁地或者收庄稼的时候。犁地的时候如果一方先犁并且把庄稼种下去了,另一方犁地不够小心的话,人或者牲口把邻居犁好的地踩硬了或把庄稼糟蹋了,邻居肯定不乐意,会要发生争吵,严重的时候还会打架。

据郭培善老人讲述,传统时期,村民都比较“宝贵”自家的土地,唯恐在土地边界上吃了亏,不管是至亲的亲兄弟之间,还是邻地之间,都可能因边界问题发生纠纷。这方面发生的最严重的一起纠纷为郭义昌、郭义胜两兄弟,两人的土地是挨边的,郭义昌在封大旗子的时候往郭义胜地里封得太多,土压到了郭义胜家的麦苗,郭义胜不愿意,两个人互相争吵了几句之后,郭义昌觉得自己做大哥的被兄弟欺负了,很没面子,两个人打了起来,由于当时他们两人在农地里干活手里都拿着铁锨,郭义胜用铁锨打了郭义昌,打到了要害,郭义昌被打死。

土地边界纠纷多发生在邻地双方都在农地里干活的时候,如果周围其他干活的人知道他们发生冲突之后一般会主动上去讲和,防止矛盾扩大。如果当时在场的人解决不了,要找其他的调解人进行调解,根据矛盾双方主体不同,请的调解人也不同。如果矛盾双方是自家兄弟或者本家关系比较近的,“家丑不外扬”,觉得自己吃亏的一方会找父亲或者家族里边的其他长辈出面调解,这些长辈调解人一般要到农地观察,帮他们重新确定边界,根据惯行对越界的一方进行教育。对于请到的父亲或者家族长辈,不需要给付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用管饭。如果矛盾双方不是一家人,觉得自己吃亏的一方会去请和对方关系较近的亲人或者请村落内的头面人物帮助调解,请到的人也是根据原来的地界和村庄耕地的惯行进行调解,请人的一方要给出面调解的人一包烟丝 。有的出面请人调解的农户在自己得到支持之后,会在家中摆酒席请出面调解的人吃饭,费用由农户自己承担。

二、土地买卖

土地买卖是土地产权变更的一种重要原因,通过考察土地买卖过程中的一系列关系,对了解传统时期的土地产权特点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买卖概况

传统时期,虽然土地买卖会被人嘲笑,被视为令人不齿的行为,但一些农户基于一些迫不得已的原因不得不卖地,所以土地买卖的情况在村子内部偶有发生,村内土地买卖全部发生于农户与农户之间。

在家庭内部,没有分家的情况下,仅有外当家人有卖地的权力,只有当家人有权决定是否卖地、卖哪块地、卖多大的面积,家里的儿子无权决定这些事情,但当家人在决定卖地的时候要召开家庭会议,让其他家庭成员特别是已婚的儿子知道卖地的事情,这种会议是通知性质的,不是征求儿子们的意见。但如果父亲长期外出,经常不在家的话,作为家里“撑门楼”的老大具有一定的决定权,不过老大在考虑是否卖地的时候要找母亲、其他兄弟商量,不能一个人做主,只有在场的多数人觉得可以卖地,才可以卖地。

虽然土地买卖自由,但村民看不起卖地的行为,不到万不得已都不会卖地,正如访谈中郭其周老人介绍的,卖地是下下选,“能赢一点,谁也不卖地” ,卖地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正是因为如此,村民卖地的时候在地块的选择上非常慎重,不管是父亲决定还是长子决定,都不许卖祖坟地,无论家庭生活状况多么糟糕都是绝对不可以,那样会被视为大不孝,会被其他村民戳脊梁骨,在村里抬不起头。而其他的土地则可以自由买卖。

郭大庄村村民之间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老实人卖地,穷光棍唱戏”,意思说的是,对于村民来说,筹钱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卖地,一种是唱戏,但是普通农户是不能组织唱戏的,因为别人不捧他的场,当需要筹钱的时候他只有卖地。在当地,卖地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种情况是天灾,如果遇到了灾荒之年,地里收成不好,家里人口又比较多,没什么东西可卖的情况下,只有卖地;第二种情况是突发意外,例如家里有人生了大病需要治疗或者有人去世,急需用钱,一般的农户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只有卖地凑钱;第三种情况是家庭无劳动力,中华民国时期,土匪横行,有的农户家里劳动力被打死或者被抓壮丁,剩下妇女、小孩没人养活,地里的农活干不了,只有卖地;第四种情况是家里出现了败家子,传统时期,因为家家户户的条件都不怎么好,家底都很薄,家里如果有一个人在吃、喝、嫖、赌、抽这几项中占了一项,就有可能把家底败光,欠债太多的情况下,只有卖地;第五种情况就是被逼卖地,对于插花地,如果一个人他的地周围是同一个庄主的地,庄主为了管理方便,会强迫他卖地,不卖庄主会让他种不成地,最后“主动”卖地,这种情况下地价往往比较低。

传统时期,在郭大庄村当地有“卖地不留主”的说法,意思是说谁给的钱多将地卖给谁,在土地买卖的过程中只考虑两个要素:钱和权。但如果家里边比较有权,提出了买地的要求,只要价格差别不是特别大,卖地方一般会将地卖给他,不考虑血缘、亲情、地缘等因素。如果没有有权的人想买地,其他买主给的价格相差不大,会首先考虑卖给血缘近的人,其次是卖给邻地,因为邻地管理起来比较方便,最后是关系不错的其他邻居、朋友等人。

(二)土地买卖程序

1.散布消息

土地买卖多为卖地方急需用钱,所以往往是卖地方主动散播卖地的消息或者主动寻找买家。卖地方一般通过厂方、本家、邻地或者邻居等人散播消息,因为卖地不是光荣的事情,村民看不上眼,知道的人越少越好,所以一般首先选择让本家亲人帮助打听消息,如果本家中没有人有相关的有人想要买地的信息,再告诉邻地、邻居,让他们帮忙寻找买家。通过这几种方式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买家,才会去厂方那里。村民不会首选去厂方那里让厂方帮助寻找买家,因为找厂方相当于土地买卖的中介,通过厂方找买家,要给他们好处,一般要给点洋鸽子 。虽然如此,但也有的农户家里太着急用钱,会首选通过厂方帮助寻找,这样容易找到卖家。

也有的农户,不通过亲人、邻居、邻地、厂方等人散布消息,而会主动找到村里后五门的庄主家,问他们是否有买地的意愿。如果卖的地比较少,不会找郭慎谦、郭慎廉等大庄主,只有卖地的规模超过五亩才会找他们;如果卖地规模在五亩以下,多选择郭慎义、郭相臣、郭其详等小庄主。

2.打探地情

买主会打探将要购买的土地的具体情况,打探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打听,一部分是实地查看。

第一是打听。打听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其一,土地买卖的基本前提是产权明晰,对于买主来说,能不能弄清土地产权是决定他买不买某块土地的关键性要素,他会想方设法弄清楚土地究竟是谁的。如果他要买的土地是本村的,一般很容易就能够搞清楚,因为相对来说本村人对本村的情况是比较了解的;如果他要买的是外村的土地,他就要下点功夫了,需要向多个人了解情况,如村民、村里的光棍、头面人物等等,向他们打听土地的权属。其二,买方还会打听田地是不是属于插花地(即田地周围是其他庄主的地),买方是不会购买插花地的,因为这样的田地纠纷较多,可能会受到庄主的欺负(庄主为了管理方便,会强行购买自家田地周围的插花地)。其三,打听邻地主人的为人,有的土地的邻地主人为人特别差,不好说话,犁地的时候总是把大旗子犁完,播种的时候不让踩到他家田地,如果有这种情况,会降低买地人的购买欲求。

第二是实地查看。除了打听消息,买地人还会专程到地里具体查看地周边的情况。一是查看地势,如果地势太低,大雨天的时候不好排水,影响收成。看地势的时候还会看整块土地是否平整,如果是坡地,不耐淹也不耐旱。二是看土质,郭大庄村的土质分为黄土地和沙土地,黄土地多是处于河边为顶河头的地,这样的土地产量高。

3.商议价格

卖地者在卖地之前会打听同等条件土地的大概价格,在与买地方商议价格的时候,会请一个与自己关系比较好的、比较懂土地价格的、能说会道的本家亲人、朋友或者邻居等人一起与买地一方商议价格。买土地的一方如果是村里的大户庄主,他本身就比较懂行情,而且比较能说,所以在商议价格的时候一般不找专门的人替自己商议;如果是普通的小户,会找本家的亲人、关系比较好的朋友或者邻居等人一起参加商议。据郭其姓老人口述:

卖地嘞人一般都是老实人,懂嘞不多,一般会请一个差不多嘞管闲事嘞人陪着一块去见买地嘞人。“管闲事嘞人”都是向着卖地嘞,卖地说明家里有难了,买地嘞人也不会很压价。

土地买卖的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主要取决于地块、土质及地势,如果地块距村子比较近,而且地势相对较高,发水的时候不容易被淹掉;土质较好、打的粮食较多,这样的地就能卖到一个好价钱,卖家更有条件与买家讨价还价。对于村里的人来说,看土地产量主要看土质好不好,黄土地和沙土地的土质比较好,粮食产量比较高;而凹地下雨存水,坡地不耐旱也不耐淹,这两种地粮食产量不高,土地价格也不高。除了上述因素,还会考虑社会情况,比如别人的买卖价格、年成等,如果年成不好,地价就会比较贱;如果年成好,土地就能卖一个好的价钱。

在商议价格的时候,还有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就是地附庄稼的作价问题,是否需要作价,要视情况而定。在郭大庄当地,有“苗随地走”之说,如果买卖发生在农历十月至次年三月小麦抽穗之间或者农历五月底至七月底秋庄稼快要成熟之前,这段时间内庄稼处于幼苗期,不对幼苗进行作价,商议价格时只需要考虑土地的实际情况。如果买卖发生在小麦抽穗之后或者秋庄稼快要成熟的时候,要对庄稼进行作价,作价的标准依照往年的小麦或者秋庄稼产量而定,不考虑当年的实际产量。

4.邀请厂方和中人

在郭大庄村,土地买卖的时候要请厂方和中人,一般至少要请三四个人。厂方也就是丈量土地的人,厂方是固定的,在村里只有一个人具有厂地的资格。土地买卖的过程中,厂方是必须要请的,“不请厂方买卖不作数,只有通过厂方丈量,买卖才可以作数” ,厂方由买地方负责请。

除了厂方,还会请他的中人,对于请到的中人村民多称为他们为“管闲事的”,也有称呼他们为“说合的人”。卖方和买方在土地买卖的时候都会请中人,请的中人都是在村里比较有影响、人品比较正直的、和自己关系比较好的,例如村里的管大总、头面人物等在村里说话“撂得响”(有权威有分量)的人都经常充当村民土地买卖中“管闲事的”的角色。请“管闲事的”一方面可以促使买卖更好更顺利地达成,对于卖方来说,卖地是急需要用钱,通过找“管闲事的”在中间说情,他可以顺利且相对高价地将土地卖出去,所以卖方在请中人的时候一般会请和自己关系比较好的,能说会道且在村里比较有威信的人;另一方面,“管闲事的”可以作为证人,万一买卖达成以后出现什么问题,可以找他们做证。

5.厂方丈量

在厂方丈量地的时候,买卖双方以及请到的其他中人都要在场。厂方测量土地面积需要特定的测量工具,这种工具只有厂方家里才有。土地面积要量到地界的中心位置,如果以埂为界,要测量到埂的中心;如果以地坝为界,要测量到地坝的中心;不过如果土地旁边是道路或者水沟,只需要测量到地的边缘,即地与道路、水沟的交界位置,而不是测量到水沟或者道路的中心。土地买卖的时候,如果是将原来的一整块地都卖掉,就不需要重新确立地的边界,还是以原来的边界为界;如果只是卖掉了原来地块的一部分,则需要重新确立边界,重立边界时,要将邻地的人请到现场,共同划定边界位置。厂方测量完土地面积之后,要按照之前买卖双方商定的土地价格,计算土地买卖价格。在土地丈量的过程中,买方要时不时地请厂方、中人和卖方抽烟,买方要事先准备卷烟,而不能准备旱烟烟丝。

6.签订草约(契约)

签订草约是土地买卖过程中的必经程序,任何人之间,只要发生了土地买卖的事情,就要签订草约,即使是亲兄弟之间,在发生了土地买卖的时候也要及时签订草约。草约的内容大致包括:A在某日将位于某个位置的土地卖给了B,土地面积为多少,价格为多少,土地四至,中间人姓名,等等。

厂方测量完土地之后,买卖双方、厂方和中人,会到买地方的家里,签订土地买卖草约,草约由厂方负责写。厂方在写草约之前,会再次征询卖地方是否想好真的要卖地,一旦签订草约,就没办法挽回。新的草约要签订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厂方、“管闲事的”都要在新的草约上签字、按手印。新草约签订,卖地一方要将之前的土地契约交出来,这时旧草约就失效了。

草约签订之后,买卖活动基本结束,买地一方要将买地的钱一次性交付给卖地方。卖地方是因为家里发生了急事着急用钱才卖地,所以买地没有赊账的情况,买地一方要在草约签订的时候将买地的钱一次性交付给卖地一方。买地一方在给卖地方钱的时候,厂方、中人等人都在场,所以卖地一方在收到钱之后,不用写收据,出现意外的话,厂方、中人等在场的人可以做证。

在草约签订的当日,买地一方要摆酒席请客吃饭,至少会请卖方、厂方和“管闲事的”和亲兄弟或者其他本家比较亲近的人,至于请不请其他的远亲、邻居、邻地则要看主家的意思。买地方一般不会请邻居等人,因为请的话周围的邻居都要请,如果只请了一部分,另外一部分肯定要说闲话,以后在村里不好做人。

7.封封子

土地买卖次日,买地方要给厂方封封子,也就是送报酬,一般是送小麦而不送现金,具体送多少根据买卖土地的量决定,买地面积大的多封一点,买地面积小就可以少封一点。与卖地一方相反,在村民看来能够买地脸上特别有光,村里人会觉得他很有能耐,买地的一方要照顾自己的面子以及在村里的影响,所以封的封子一般都不会很小,否则传出去别人要说他小气,本来是好事有可能到最后成了坏事。基本上买一亩土地要给三斗小麦。对于土地买卖过程中请到的其他中人,不需要给他们报酬。

(三)地契与契税

图3-9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政府颁发的土地买卖契约

中华民国时期,土地买卖过程中厂方为买卖双方拟写的契约没有加盖政府公章,所以村民称之为草约,并不具有正式的效力,买卖完成之后,买卖双方要拿着草约到政府换取正式的买卖契约,买卖契约上边加盖有政府公章,相当于具有正式效力的地契。卖契由买地一方保管,之前签订的两份草约依旧分别由买卖双方保管。在换取正式的卖契的同时,政府会为他们颁发新的土地契税凭证,颁发凭证之后,土地赋税由买方承担,卖方不再承担土地赋税。换取官契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土地买卖活动,不需要得到家族成员、甲长、保长等人的许可,也不必请他们做中人,但土地买卖完成之后,卖方要及时将卖地的消息告诉给甲长、保长,让他们及时更改土地赋税账单,不然等到征收土地赋税的时候,甲长、保长等人依旧会去卖地方家里,要求其缴纳土地赋税。

三、土地租佃

传统时期,农户间家庭拥有土地数量差别较大,家庭土地较多而劳动力不足的农户只有让别人帮忙种地才能顺利完成农业生产,不然农地只能荒废,而家庭劳动力较多但土地较少的农户只有去土地较多的农户家里做佃户种地才能生存。

(一)土地租佃概况

旧时,村里有10户比较大的庄主,其中最大的庄主有约1500亩地。传统时期的农业生产没有机械化,所有生产环节都靠人工完成:人工耕地、人工播种、人工收割、人工打场、人工扬场、人工搬运等等。根据村民介绍,一个人最多只能负责25亩左右的农地,再多则忙不过来。“收麦有五忙:割、拉、碾、晒、藏”,同时“收麦如救火,虎口把粮夺”,如果不能及时完成生产,地将会被荒掉或者将要收割的庄稼要减产,所以对于家里农地比较多的庄主来说,他们只有靠雇佣佃户才能顺利完成生产。能够雇佃户的,是家里地比较多劳动力忙不过来的农户,只要家里的劳动力稍微加紧干活就能完成农业生产的家庭是不会雇佃户的,那样的话就有点裹不住。根据郭大庄村老人的介绍,农户家农地超过上百亩的基本上都要雇佃户,每个庄主家雇的佃户数量根据家庭农地数量而定,雇太多的话,裹不住(划不来)。佃户最多的农户为郭慎谦家,雇了约55户佃户,佃户最少的农户为郭相臣家,他家里之前有大约60亩地,家中有4口人,按照一般人的劳动能力,家庭4口人基本能够满足生产需求,但由于郭相臣干不了重活,最小的儿子年纪又太小,所以雇了一个佃户。

庄主想要招佃户,会首先问一下本家的兄弟、娘家亲戚、邻居、朋友等人是否有帮忙种地的意愿,会优先从这些人中选择佃户,如果这些人中没有人愿意成为佃户或者满足不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庄主会委托亲戚或者委托关系较好的熟人帮忙介绍可靠的佃户。庄主对佃户的考察主要分三方面:一是劳动力条件,家庭劳动力越多、身板越硬朗,庄主越满意;二是生产工具,如果佃户能够提供一些生产工具,特别是大型的如犁耙、牲口等,成为佃户的可能性越大;三是人品要较好,踏实,不偷懒,不投机取巧。

也有农户主动找到庄主家询问是否需要招佃户,不过这种情况下需要有得力且与庄主关系不错的中间人牵线介绍,即使佃户与庄主相识,但如果没有近亲关系,依然需要找个中间人帮忙说合,不然庄主基本上不会答应。“得有够得着的人(和雇主比较熟有一定的关系)介绍,要是(如果)没有够得着的人帮忙说话是租不到地嘞。之前俺老父亲想租后门郭慎谦他嘞地,虽然认识但跟他不熟,头一回去,他没有租给,后来又找了四姑娘,她(四姑娘)能够得着他(郭慎谦),去找郭慎谦说了说,郭慎谦才租给地。” 中间人必须介绍佃户的品行、来历、家庭人数、可以参加劳动的人数、牲畜、大型生产工具等情况。一般会优先请人品比较正直的、为人比较老诚的人当中间人。中间人不一定是村里的名人、“光棍”或者头面人物,只要和想往外租地的人关系比较好,穷人也可以当中间人。

传统时期,郭大庄村的人超过80%的都会编筛子,即使家里的地不多,但是加上编筛子赚的钱基本能够维持家庭生活,所以村里的农户成为佃户的不多,只有极个别的农户实在编不来筛子,会去地多的庄主家种地。村落内的佃户,80%的都是外村的农户。外村农户到郭大庄村做佃户,虽然不需要得到保长、甲长的许可,但在他们快要入村的时候或者入村之后不久(一般要两天以内)要带点馃子、烟叶去拜访保长和相应的甲长,让他们知道自己成了保里、甲里某个庄主的佃户,自己搬到保里、甲里居住了。

对于外村的佃户,庄主要为他们提供住宿的地方。虽然庄主家的院子都很大,至少会有三四进,但他们并不会安排佃户与自己住一个院子。一者,郭其源家里的院子有五十米长、十五米宽,院子有五进,已经很大了,但他没有安排佃户与自己住一个院子,一者,自家的院子除了自己家人居住之外要存放粮食、柴火和养牲口;再者,佃户是举家搬迁的,一个院子住的人太多,会影响生活;三者,担心财物丢失,庄主家院子里存放的物品在他们看来是比较贵重的,万一发生丢失,会引发纠纷。庄主一般会安排佃户住柴火院子,每户佃户两间房子,“后门的几户庄主,每家都有几个柴火院子,原来俺这村当中这一大片都是庄主嘞柴火院子,用来养牲口、放柴火和为佃户提供住宿” ,庄主家的柴火院子与庄主的主院子离得都不远,基本上都是挨着的,一个柴火院子一般要住5—6户佃户,大的柴火院子住10户左右。佃户居住庄主的房子,如果出了小问题,例如小面积漏水、窗户纸坏了、门坏了,由佃户自己维修;如果出现较大面积的漏水或者倒塌等情况,像柴火院子的院墙倒塌、大门损坏等都由庄主负责维修。佃户平时的饮食问题由他们自己解决,庄主不负责他们的饮食。

表3-5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至三十八年(1946—1949年)郭大庄村部分佃户情况表

(二)口头商约

在郭大庄村,庄主与佃户在确定租佃关系的时候,并不需要签订正式的租佃草约,以双方的口头约定为准。经过中间人介绍,庄主与佃户达成初步租佃意向之后,双方会约定一个日子就租佃的具体事项进行具体商定,届时佃户需携带馃子、肉、鸡鱼等礼品,同中间人一起到庄主家中,村里俗称“过礼”。“过礼”之日,庄主会请家里的长工、头把鞭到场,在中间人、长工和头把鞭的见证下,庄主与佃农就生产工具怎么出、劳动力怎么出、种子怎么出、收成怎么分配、秸秆怎么分配、饼粪怎么分配、庄主为佃农提供的房子如若坏了怎么维修、如若辞佃佃户应归还哪些物品等事项进行具体协商。因为郭大庄当地,庄主家采取的生产方式是所有佃户在一起生产,所以双方在协商的时候并不商定佃户租佃土地的具体数量、地块、土地四至等问题。同时,在协商时,双方也不规定具体的租佃日期,在租佃的过程中,如果双方有任何一方对对方不满意,都可以提出解除租佃关系。当日,庄主要摆酒桌,请佃户、中间人、头把鞭、长工吃饭。

(三)收成分配

在当地,庄主与佃户之间根据双方提供的劳动力、生产工具、种子、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入分配形式,村民也将这种形式称为“死稞”,《重修项城县志》中提道:

农受田代耕者曰佃户,受田者曰田主人,主居之以舍,而令自备牛、车、籽粒者,所获皆均分之;主出籽粒者,佃得十之四;主并备牛、车、秫者,佃得十之三;若仅仅种植耘锄,则所得不过十二而已。

郭大庄村租佃的比例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停种地,对半分

庄主将所有的土地都租交给佃户种,牲口、犁耙、车子、锄头、铁锨等农具都由农户自备,种子从最终收获的粮食中扣除,如果耕地的时候购买了肥料,肥料的钱就由地主和佃户平摊,收获的粮食、秸秆、高粱秆等对半分。村民将这种对半分称为“大种”。如果庄主只收地租,不摊购买肥料以及种子的价钱,收获的农产品佃户得六,庄主得四。牲口的饲料由佃户提供。佃户要替庄主出劳力,例如挖河、挖沟以及种东家的自留地(庄主保留的、不对外出租的地)的时候,佃户要参加劳动,而且是无偿的。

2.大拉鞭,三七开

庄主提供耕地、犁耙、牲口、种子、锄头以及其他的农具,佃户要提供一镰一锄和劳动力,夫妻两个人都要参加劳动,但只算一个人的活,一家佃户要负责25亩左右的耕地,三家佃户的活要能保种80—100亩地 。具体农作物收成,佃户得三,庄主得七。佃户如果是单身,没有老婆,那只能算作半拉人(半个人)的活,每收获一石粮食,分给他一斗五升,庄主得八斗五升。如果庄主雇的佃户在农忙的时候不能顺利完成农业生产,要雇短工的话,短工的工钱从总产品中扣除,余下的部分按照庄主七成佃户三成的比例分配。

3.小把牛,二八抽

小把牛与大拉鞭的区别在于庄主是否参与劳动,大拉鞭的情况下庄主不用参加劳动,小把牛的形式下庄主需要参加劳动。农产品收获以后,按照佃户得二成、庄主得八成的比例分配。同时,小把牛也分里小把牛和外小把牛两种形式,里小把牛指的是佃户仅提供一个男劳动力,庄主要管饭,农作物收获后,按照佃户一成、庄主九成的比例分;外小把牛是指庄主不管佃户吃饭,按照佃户二成、庄主八成的比例分配农作物。

(四)佃户层级

庄主为了方便管理,对佃户做了层级的划分,在郭大庄当地,佃户分为两个层级:头把鞭和二把鞭。

头把鞭:庄主一般选择在家里做佃户比较久的人做头把鞭,一般要干十年以上,才有资格做头把鞭;除此之外,还要求头把鞭对种地的各个环节都比较精通,是种地好手,犁地的时候头把鞭一个人可以独立使唤一骏牲口;而且为人处世要比较灵活,能够帮助庄主处理一些事情。头把鞭有资格指挥二把鞭干活,如果年龄太小,一些佃户可能不买账,所以头把鞭一般都在50岁以上。对于一般的农活安排,庄主一般也不怎么操心,例如什么时候锄草,谁负责哪块地,等等,庄主一般不会过问,这些琐事一般都是由头把鞭在安排,庄主只是在比较重要的事情方面会做下指挥,例如小麦种什么品种,秋庄稼哪块地种什么,等等,一般由庄主安排。

二把鞭:佃户中除了头把鞭,其余的都是二把鞭。二把鞭的任务就是种地,听从头把鞭和庄主的指挥,在头把鞭的指挥下完成农业生产,与其他的二把鞭合用一犋牲口。

由于头把鞭的特殊地位,他与庄主的联系更多一些,关系更好一些,庄主更信任他一些。庄主也比较照顾头把鞭的家庭生活,会扩一些地给头把鞭,让头把鞭独立经营,如果头把鞭家没有牲口或者牲口数目难以满足生产需求,在庄主家牲口不忙的时候,可以免费借用庄主家的牲口,但要好好照料,不能让牲口累着。年底的时候,庄主还会送他一些东西,如粮食、布匹、刀头等。

(五)收成分配

麦子收割、打场等环节由所有佃户共同完成。麦子收割之后,庄主会将所有的麦子都运到一个晒粮场,将好麦子(饱满的)与秕麦子分开,在庄主家人的监督下,派长工、头把鞭,用升、斗等工具测量该年的好粮收获多少、秕粮收获多少,测量的时候二把鞭也会在场,之后庄主会和长工一起按照之前与佃户商定的分成比例,计划每户佃户应该分多少好粮、分多少秕粮。之后按照计算好的数据,让长工、头把鞭把粮食分给佃户。晒粮的环节由各家各户完成,庄主晒粮食的工作由他们家的人自己完成。

(六)租佃关系解除

在郭大庄村当地,庄主与佃户在确定租佃关系的时候,并不具体确定租佃时长,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果有一方对对方不满意,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佃关系。一般情况下,庄主提出解除租佃关系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佃户人品有问题,比如庄主发现佃户有投机耍滑、偷盗的行为,郭其宇老人说:“之前俺这后头有一家,游手好闲,是在别嘞庄主家做佃户嘞,做着做着,不老实,偷拿了庄主家一条被子,被庄主发现了,庄主肯定不依他,就把他辞了,辞了之后他在去上别嘞地儿种地,人家都不要他了,他就开了个牌场。”二是庄主家变卖土地,不需要太多的佃户,郭相臣患有肺痨,抓药治病花了不少钱,变卖了几十亩土地之后,家里的劳动力能够满足生产需求,就解雇了家里的一户佃户。佃户提出解除租佃关系的原因一方面是家里之前没有耕地或者大型生产工具,在庄主家干了一段时间,积攒了一些钱,可以置办耕地或者大型的生产工具;另一方面是有了其他的谋生渠道,郭其夯的父亲之前在郭慎谦家里做佃户,后来他的父亲跟着别人学了做馃子的手艺,学成之后,就不再在郭慎谦家里干了。

庄主首先提出解除租佃关系的情况下,如果是佃户自身原因导致租佃关系解除,庄主会立马提出解除租佃关系,不会给佃户缓冲期;如果是庄主自身原因导致租佃关系不能继续,庄主要提前告知佃户,让佃户寻找其他的谋生门路,例如庄主将土地卖掉的时候,一般要询问买主是否需要佃户,若需要,会将原来的佃户介绍给他,若是买方不同意,庄主要给佃户一些粮食或者钱,对佃户进行补贴。

佃户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提出解除租佃关系,都要提前告诉庄主,让庄主寻找新的佃户或者做其他的安排。佃户方提出解除主佃关系多发生在秋庄稼收割后,如果春天解除关系,那么佃户之前耕种、播种时候的付出就见不到回报;如果夏天解除主佃关系,那么自己种的秋庄稼就见不到回报,老佃户要帮庄主把秋庄稼收割之完、分了成之后才会离开,解除租佃关系的当年秋天不必帮庄主犁地、播种。新佃户不用帮庄主收秋,但要帮助庄主耕地、耙地及播种。

(七)主佃关系

传统时期,在郭大庄,佃户与庄主之间的关系相对来说比较和谐,佃户为了生存,必须得好好做工、让庄主满意,平时也会注意和庄主处理好关系,以防庄主不让自己种地。而庄主也要靠佃户帮忙种地才可以完成生产,所以对佃户也不会有太苛刻的要求,有的庄主还会在生活上照顾佃户。

村里有句顺口溜“掌柜(庄主)动动嘴,佃户跑跑腿”,只要主佃关系存在,不管是农忙还是在农闲的时候,对于庄主的命令,佃户都要随叫随到。庄主家盖房子、盖门楼、自营地生产或者从事其他需要较多人力劳动的时候,会派人去请佃户帮忙,佃户一般不会拒绝,有的佃户没有被通知到,但他知道后,也会积极主动提供帮助。有的佃户不方便提供帮助,会找到庄主说明情况;即使没有被通知到,但知道庄主家需要帮忙而自己没有提供帮助,也会向庄主说明情况,表示抱歉。对于佃户提供的帮助,庄主不会给他们额外的报酬,但会管他们吃饭、抽烟。

日常生活中,庄主家里遇到红白喜事,不需要庄主派人去请,佃户就会积极主动过去帮忙,而且干活的时候都特别积极,不会扎到人堆里偷懒跟别人聊天,佃户会以“主家”的身份迎接到庄主家随礼的人。庄主家有红白喜事,佃户要随礼,一般是白面、鸡蛋、鸭蛋、活鸡、活鸭、布料等,虽然有的佃户经济条件不好,但即使借钱、借粮他们也会给庄主随礼,而且随礼比一般的街坊礼要重一些。

庄主亲戚家里有事情需要帮忙,庄主也会派个别佃户前去,但事先会问佃户是否方便,如果不方便,庄主会再找其他的佃户。对于庄主的这种要求,佃户一般都不会拒绝,即使不方便,他们也不会拒绝,除非家里突发急事,不然都会提供帮助。对于这种帮助,庄主和庄主亲戚都不会给佃户报酬,如果事情很快就解决,完结的时候没有到正午午饭或者下午晚饭的时刻,则不会管佃户吃饭。如果佃户抽烟,在干活时和事情结束时会给佃户一些卷烟、烟丝或者烟叶让他抽。

过年的时候,佃户要给庄主拜年,要在大年初一早上去,头把鞭去拜年时要带一些礼品;如果佃户有事情求助于庄主,庄主对他提供了帮助,去拜年时也要带馃子、肉、鸡、鱼、鸡蛋、鸭蛋等礼品,其他情况下一般都不会带礼品,除非庄主家有人身体不适或得了比较严重的病,这时会带一些礼品。去庄主家拜年,男性当家人一个人去就好,其他的家庭成员不用去。拜年的时候,佃户一般只在庄主家待十多分钟就会离开,庄主会象征性地留他在家吃午饭,但佃户都不会留下吃饭。

佃户家有红白喜事,也会告诉庄主,庄主一般不会亲自过去,而是派家里的长工或者其他人送点礼过去,如果庄主亲自去随礼,当家人要亲自迎接,而且在安排酒席的时候要让管大总将庄主安排在主席的位置。在日常生活中,佃户也会向庄主寻求帮助,但主要是借粮、借钱,对于佃户的这些请求,庄主一般都会答应,如果是头把鞭或者其他与庄主关系比较好的人借钱、借粮,庄主会少收甚至不收利息,其他的佃户借钱、借粮庄主会收他们的利息,利息和外人借的时候的利息差不多。

(八)土地租佃纠纷

根据村民的介绍,传统时期,郭大庄村因租佃产生的纠纷并不多见。根据矛盾主体的不同,租佃中的纠纷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庄主与佃户之间的纠纷,一类是佃户与佃户之间的纠纷。

庄主与佃户之间的纠纷多因两种情况而发生。第一种因作物分成而产生,在作物分成的时候,需要用升、斗测量,有的庄主在给佃户盛粮食的时候,升、斗装得不满,但给自己盛粮食的时候,却将升、斗装得很满,甚至都要溢出来,所以每年到了麦收、秋收是主佃关系最紧张的时候;分成的时候有的庄主给佃户分的秕粮多而分的好粮少,会引起佃户的不满;粮食刚收下来时,干、湿的程度是不同的,庄主在分粮的时候如果故意把干粮多分给自己一些,把湿粮食分给佃户的比例大一些,也会引起佃户的不满。庄主与佃户间发生纠纷的第二种原因是房屋维修,佃户的住宿由庄主提供,房屋遇到漏雨、透风等问题的时候,佃户提出让庄主帮忙修房子的请求,庄主拒绝,特别是一些新佃户刚搬进去房子就出问题,让庄主修屋子,庄主不同意,双方会因此产生纠纷。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因会导致双方产生矛盾,例如庄主批评佃户干活不踏实、活干得不好,庄主要提高作物分成比例,等等,都会引发双方之间的不快。

佃户与佃户之间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有:第一种是一起干活时候产生矛盾,所有的佃户需要在一起干农活,有的佃户爱耍滑头,在干活的时候偷懒,其他看不惯的佃户会指出来,双方可能会因此拌嘴角,传统时期,庄主家会安排佃户“看青”,采取佃户轮流看管的形式,一天晚上两个人“值班”,中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郭慎廉家同一天晚上“看青”的两个佃户商量一个人看“头半夜”,一个人看“后半夜”,看“后半夜”的佃户偷懒睡着了,导致小麦被偷走了好大一片,郭慎廉罚了他们每人50斤小麦,看“头半夜”的佃户气不过,要求看“后半夜”的佃户归还粮食,两个人还“打了一架”,看“后半夜”的那个佃户把看“前半夜”的那个佃户的衣服撕烂了,最终赔给看“前半夜”的佃户50斤高粱,但没赔衣服。第二种是自家养的家禽吃了别的佃户的粮食,庄主会安排好几户佃户住一个院子,佃户可以在院子里养鸡、鸭、羊、猪等家禽,如果养的家禽没圈好,吃了别的佃户的粮食,双方可能会产生争执。郭慎礼家的两户佃户张开连、王国林住在同一个柴火院,张开连在养了几只鸡,笼子坏了,鸡从笼子里跑了出来吃了王国林家晒在院子里的麦子,并且在麦子里拉了一坨鸡屎,王国林心里不快,与张开连吵了起来,非要郭慎礼将他们分在不同的柴火院居住,但受条件限制,没有多余的院子可让他们两家的其中一家搬出去。在郭慎礼的调解下,张开连赔了王国林家一升麦子和五个鸡蛋,事情算了结了。

不管是庄主与佃户之间的纠纷还是佃户与佃户之间的纠纷,矛盾都不大,不会上升为激烈的冲突,周围在场的人都会帮忙讲和,不会专门找人帮忙调解。例如庄主与佃户之间因分成产生矛盾,当时在场的其他佃户会帮忙劝解,一般是做佃户的工作,而且庄主大多数情况下对自己的行为心知肚明,考虑到自身影响,会注意自己的行为,所以矛盾不会激化。佃户与佃户之间产生纠纷,一般会找庄主帮忙调解,对于庄主的调解,他们一般都会接受,不会将事情闹大。

四、扩地

(一)扩地概况

传统时期,在郭大庄村,扩地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往外扩地的主体包括两类,其中一类是庄主,以这类主体往外扩地的情况为多,庄主往外扩的地是一些不太好的、收成不太高的或者不方便打理的地。以下情况庄主会考虑把地扩出去:一是河滩地,在以前,郭大庄北边的直河每到夏天都要涨水,即使涨水很小,河滩地依旧会被淹到,经常发生“水涝麦” 的情况,严重影响产量,基本属于“不保收”的状态;二是地块较小的地,地块较小的地打理起来非常不方便,例如耕地的时候,地块太小的话不能用牲口拉犁,只能靠人拉犁或者靠人工用铁锹翻地,对于地较多的庄主来说,就有点“裹不住”;三是离家较远的地,旧时,偷庄稼的人很多,不管是大人小孩,走到别人家庄稼地旁,都可能会偷别人家一点粮食,郭义善老人讲述,“那时候穷嘞很,小麦快熟嘞时候,走到别人地边,不用弯身,用手或者用一个小镰刀揽一撮麦子,放到篮子里,走几步揽一撮,走几步揽一撮,到最后也不少揽,一天揽点,一天揽点,揽嘞粮食加上自己家打嘞粮食,也都差不多够吃”。对于离家较远的地,专门找人守着有点“裹不住”。除了偷,“哄圈子”的情况也比较普遍,也就是在小麦收割之后,还没拉到打麦场之前,会有几个农户联合到地里偷别人家已经割倒的麦子,“哄圈子”一般去庄主家地里。由于去的人比较多,他们很可能把地里的麦子全部偷完。如果不想被偷,庄主就要安排专门的人看守,但如果地块太小,派专门的人看守有点“裹不住”,所以地主会将这样的地扩出去。

另外一类往外扩地的主体是普通的自耕农,这种情况比较少,自耕农往外扩地是不得已而为之,主要是因为家里没有劳动力或者没有牲口,不能独立完成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会将地扩出去。郭其宇家里之前扩了邻居7亩地,邻居家每年到了割麦子、打场、扬场、晒麦子、耕地、播种、收秋庄稼的时候,都要请工,因为麦收或者秋收时节,所有的农户都很忙,找帮忙的根本找不到,所以只有请工,请工就很不划算,而且农忙的时候也不太好请,所以就把地扩出去。

接受扩地的一方是家里有富足的劳动力并且有牲口的农户,而且还要和往外扩地的一方关系比较好。如果家里没有劳动力,接受扩地之后自己不能独立完成农业生产,要请工或者请人帮忙,就“裹不住”。特别是没有牲口的农户,是不会接受扩地的,没有牲口要出去借,要看别人脸色,自己心里也不舒坦。同时扩地的一方与接受扩地的一方的关系要比较好,因为扩地的地租比较少,比去庄主家做佃户要划算很多,所以一般要和扩地方的关系比较好才能扩到地。

扩地方与接受扩地的一方可以不在一个村子,但一般住得不太远,基本是附近五里地以内的村民间会发生扩地关系。郭其姓家里之前扩了别人家9亩地,往外扩地的是距郭大庄三里地曹楼村的一个庄主,双方比较熟,关系比较不错,所以曹楼庄主把地扩给了他。

表3-6 中华民国末期郭大庄个别农户扩地情况表

材料来源:郭其周、郭义善、郭培善老人口述,因年久,老人只能回忆起部分农户扩地情况。

(二)扩地程序

1.信息获得

扩地双方通常是秋庄稼快要收获的时候寻找另一方,一般是想要往外扩地的一方主动寻找想要扩地的一方。庄主想要往外扩地的时候会主动找农户,他会首先找那些在村里有点影响的人,问他们是否想要扩地。郭百志是教书先生,村里为数不多的读过书的人,在村民中间相对来说比较有影响,郭慎谦就派家里的长工问他是否想要扩地,郭百志扩了他6.5亩地。其次会找自家的亲戚,照顾他们的生活。普通农户如果和庄主家住得比较近,也会主动找庄主,问他是否想要往外扩地,郭耕善家和郭慎锦家住得比较近,他爷爷平时和郭慎锦家里人的联系比较多,就主动找到郭慎锦问他是否要往外扩地,郭慎锦将自家不太好管理的3.5亩地扩给了他。

普通自耕农如果想往外扩地,一般首先是先找自家兄弟,因为这样合作起来比较方便,干活的时候以及分成的时候都不会计较很多;其次是找邻居,如果自家兄弟中找不到想要接受扩地的人,会找平时关系比较好的而且人品比较好的邻居。

2.双方商议

扩地双方在扩地的时候会商量扩折 和扩期。

(1)扩折

如果扩地的一方与接受扩地的一方是至亲关系或者关系比较好,可能不收扩折。郭百志扩了郭慎谦家6.5亩地,郭慎谦没有收他的扩折,但这种情况很少,基本上往外扩地的一方都会收扩折。扩折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固定扩折,一种是分成扩折。

①固定扩折。庄主往外扩地的时候收取的扩折是固定的,一般情况下一亩地每年收三斗粮食,只收小麦,不收杂粮。也有的庄主会将土地分等级,上等耕地每年每亩交扩折四斗五升,下等耕地每年每亩交扩折二斗外加一升芝麻。扩折确定之后,不管水灾、病虫或者其他灾害的轻重,每年都要交扩折,不交的话加利一倍。

②分成扩折。普通农户往外扩地的情况下,由于他要与接受扩地的一方一起劳动,并且要提供劳力、种子、生产工具等,所以一般是按收成收取扩折,通常是三七分,往外扩地的得三,接受扩地的得七。而且秋庄稼也要分成收租。

(2)扩期

扩期是多长时间不一定。如果是庄主往外扩地,一般是永久性往外扩,只要接受扩地的一方想继续种,庄主一般不会把地收回去,除非接受扩地的一方不想继续种了,主动把地还回去。如果往外扩地的是普通自耕农户,一般几年内就要把地还回去,具体情况分两种:因为自己家没有劳动力把地扩出去的,一般等家里有了劳动力就会把地要回去;因为家里没有牲口而把地扩出去的,等攒够一定的钱,能够买头牲口就会把地要回去。

所以关于扩期,在决定扩地关系的时候双方并不会规定得很死,双方都可以随时决定解除扩地关系,只要提前通知对方就行。扩地的一方想要收回土地需要提前给接受扩地的一方说一声,让他找其他的地;接受扩地的一方如果想要解除扩地关系,也要先告知扩地的一方另找他人种地,双方说明之后,当年收秋之后就可以解除扩地关系。

3.扩出土地的管理

根据往外扩地主体的不同,扩出土地的管理方式也不相同,主要有两种管理方式。

(1)接受扩地的一方独立经营。这种情况一般是庄主往外扩地,由接受扩地的一方独立负责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种子、牲口以及其他劳动工具等都由接受扩地的一方自己负责,具体地里种什么庄稼由自己决定,庄主不过问,接受扩地的一方按时交租就行。

(2)双方联合经营。普通农户如果想往外扩地,不会将所有的经营权都交给接受扩地的一方,那样非常不划算,因为如果由接受扩地的一方独立经营,收的地租会比较少,而如果双方联合经营的话,则可以按成收租,比较划算。联合经营的情况下,双方家庭都要提供劳动力,有牲口的还要提供牲口,地里有农活的时候,双方要共同劳动。土地如何经营,地里种什么庄稼也要双方协商。扩了邻居家7亩地的郭其宇老人家里,就是与往外扩地的人联合经营,往外扩地的一方提供种子、牲口,同时也提供劳力。

4.草约

由于扩地的双方都是平时比较熟、关系比较好的人,对彼此都比较信任,所以扩地的时候并不需要签订任何形式的草约,只需要双方口头商定就扩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就行,也不需要找中人或者其他的介绍人。

(三)扩地双方关系

扩地不管收不收扩折,是固定扩折还是分成扩折,对接受扩地的一方来说都是好事,都可以增加家庭收入,所以接受扩地的一方非常注重与往外扩地一方的关系,虽然双方之前的关系就比较好,扩地之后接受扩地的一方会更加注重润色与往外扩地一方的关系,当知道对方家里需要帮忙的时候会更加主动地前去提供帮助。郭其周老人讲述说扩了郭其义家的地后,每次家里包饺子、煮玉米、煮鸡蛋、煮鸭蛋的时候都会让家里的孩子给郭其义家送过去一些,有时候家里来了亲戚带了馃子,也会给郭其义家送过去一些,每年收麦、收秋之后都会帮助郭其义家入仓,知道对方家里有人生病(头疼脑热的不算)会买点馃子去看望一下。

过年的时候,接受扩地的一方要到往外扩地一方的家里拜年,如果对方是家里的近亲,一大早就要过去,如果不是近亲,给近亲拜完年之后去。一般都是当家人亲自去,如果接受扩地的一方比往外扩地的一方辈长,要派自己家里年纪较大的孩子去拜年;如果往外扩地的一方为有钱有权的人,即使当家人辈长也要亲自去。郭义善的爷爷比郭慎廉的辈长,且年纪比郭慎廉大,但郭慎廉在村里属于家大业大的且他的哥哥在刘埠口当官,所以每年春节郭义善的爷爷都要亲自到郭慎廉家里拜年。拜年的时候一般不会带礼品,但若是对方家里有人身体不适要带点馃子。拜年的时候不会留对方家里吃饭,给对方拜完年就会离开。

五、土地典当

传统时期,农户遇到家人去世着急用钱,通过借高利贷等各种形式筹的钱不能满足需要,或者出去推粮食、推盐需要资金,再或者赔了钱着急用钱,但又不至于卖地,某一些人就会选择当地。

(一)土地典当概况

土地典当的时候,如果刚播种或者附着物距收获还有一段时间,承典方只需要将种子给出典人就行,一亩小麦地约给一斗两升小麦。秋庄稼如果种的是红芋、棉花,那不好直接给种子,会折算价格;如果种植的其他秋庄稼,如高粱,一般一亩地会给一斗高粱作为种子价格;如果种的是芝麻,会给一升半芝麻作为种子。如果附着物快要收获,双方会商议,要么附着物由典出收割,要么对附着物进行作价,后一种情况更普遍一些。作价根据附着物的行市价格和行市产量来进行。在郭大庄当地,土地典当价格由土地的行市决定,典当价格为行市价格的50%以上,具体价格由双方根据土地质量、产量、年景等情况商定,一般为行市价格的50%—60%之间,超过70%的情况很少。

根据郭大庄当地“赋不随地”的原则,土地典当之后,土地产权依旧归出典方,由土地产生的赋税依旧由出典方缴纳,承典方不会缴纳。

(二)土地典当关系

土地典当过程中,是出典人主动寻找承典人,选择承典人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如果本家有条件比较好的想要接受,会首先选择当给本家的人,其次选择当给邻地,再次就是村子内部其他家庭实力比较好的人。整体上看来,传统时期在郭大庄村,承典人主要是庄主。

在家庭内部,只有当家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将地当出去、当哪块地以及当出去多少。如果当家人长期不在家,遇到特别紧急的情况急需要用钱的时候,老大有权力决定当地的这些事,但老大的决定需要和其他家庭成员商量一下,得到其他人的同意,如果多数人不同意,就不能当地。

具体当多少地要视情况而定,一般都是铖(欠)多少钱当多少地,没有把家里的地全部当出去的情况,把地都当出去了,吃饭就成了问题。当地的时候当的都是差不多的好地或者一般的地,不好的地不好当,没人要。

在土地典当期内,承典人可自由处置土地,可以自家耕种,也可以将土地租佃,对于土地的生产经营方式,出典人只能接受,只要没有发生典期内承典人私自把田地卖掉的情况,出典人一般不会过问。

(三)土地典当契约

在郭大庄村当地,土地典当需要签订草约。在签订草约之前,承典人会做三件事情:一是承典人一般要打听典当的土地是否做过抵押物,如果该土地之前为其他的债务做过抵押,承典人一般是不会接受的;二是查看出典人的土地契约,看产权是否清晰、田地四至是否清晰;三是丈量土地,由承典人自己或者请厂方丈量土地,如果请厂方丈量土地,费用由承典人出。

草约一般在承典人家里签订。双方要商定典当周期,郭大庄村的典当周期基本都在3年以上。签订草约的时候,出典人需要找“管闲事的”(中间人)2—3人,在中间说和、证明。因为“管闲事的”不仅承担着调和的作用,而且还起着证明人的作用。土地典当之后,等出典人有了钱,他要把土地赎回去,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典人与承典人发生了冲突,“管闲事的”要站出来当证人。“管闲事的”当中会请一个会写字的,典当契约由他写。土地典当的时候不给“管闲事的”报酬,也不用管饭,但要请“管闲事的”抽烟。典当契约要签订两份,承典人和出典人各执一份。草约签订之后,承典人会将典当费用交给出典人,典当过程结束,不需要向官府报告或者登记。

(四)回地

在郭大庄当地,出典人将典当土地赎回的行为称为“回地”。在年景较好的年份,回地的时候一般是按照典价的1.5倍支付回地的价格,因为土地典当期间,承典人在土地经营过程中付出了精力。但遇到灾荒年景,如果政府插手,要按照政府的规定行事,河南省政府在中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颁布了《被灾时期地权转移处理办法》,规范了土地租佃中的行为,其中有一条是关于土地赎回的规定,内容为:

凡于被灾期内出卖或者出典的土地,具备前面所述条件者,准由原业主按原价或原典价,向买受人或典权人,买回或赎回。

当期届满,如果出典人无能力将土地赎回,可以续典,但需要增加赎回金额,不过需要在卖价范围内续典,如果续典价格超过了土地的卖价,则要终止典当;如果出典人没有能力回地,土地归承典人所有,出典人与承典人到官府换新的土地契约。 2qyDlmkx8Fxgptqbyzh1jzcXpU7smYs+0GUh32i1xQ0Ia6NIT80bkANLFxL33h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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