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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官修志书的组织

一、明初期修志诏书

地方志作为全面记述一个地方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具有重要的资政、存史、教化作用,尤其对于统治者来说,地方志是其统治合法地位的象征,又是了解地情民情、辅佐为政的重要典籍,因而历来为统治者所重视。“上自最高统治者皇帝,中及一方封疆大臣,下至州县一级的主官佐贰,无不重视地方志书的编纂与运用。” 从东汉到隋唐两宋,都有皇帝下诏修志的事例。地方志是古代中央政府唯一命令地方必须编修的一种图书。国有史,方有志,是我国文化事业的传统。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就曾下诏:“凡隶于职方者,咸应以其志上之,盖将纪远近、考古今、审沿革、校异同,以周知夫四方之政。” 洪武三年(1370),诏令中书省:“将天下城池、山川、地理、形胜,亦皆以成书,藏之内府,以垂永久。”又命儒士魏俊民、黄篪、刘俨、丁凤、郑思先、郑权等6人,从事《一统志》的编修。 洪武十六年(1383)、十七年(1384),又要求将各处城池险要、土地人民等“绘图以进”。洪武二十七年(1394),诏命翰林儒臣刘基“以天下道里之数,编类为书”,于是编成了明代第一部交通总书《寰宇通衢书》。永乐十六年(1418)四月,明成祖“诏令天下郡、县、卫所,皆修志书”;六月,又诏“纂修天下郡县志书”,命礼部遣官遍诣郡县,博采事迹及旧志书。 永乐十年(1412)、十六年(1418),还专门颁布《纂修志书凡例》,对志书中建置、沿革、分野、城池、山川、坊郭、镇市、土产、贡赋、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院、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等内容的编纂,都做出具体规定,不能归入以上条目的重要史实,专辟“杂志”一目保存。当地反映“政教风俗,题咏山川”等有价值的诗文,也专辟一目收录,使志书得以保存人文史料。这是现存最早的关于地方志编纂的政府条令,由朝廷颁布修志凡例,对于州县编纂志书的兴盛和体例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促进作用。明初期洪武、永乐两朝的修志诏书和凡例,都是在南京颁布的。永乐迁都之后,朝廷仍三令五申督促修志之事。

二、明初期的总志

明初,由朝廷编纂的或者由礼部编成的总志有《大明志书》《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寰宇通衢书》《洪武京城图志》等。

《大明志书》

洪武三年(1370)编纂并于当年刻印的《大明志书》,凡12省、120府、108州、887县、3安抚司、1长官司,“东至海,南至琼崖,西至临洮,北到北平”,都在记载范围以内。其主要内容为“类编天下州郡地理形势,降附颠末”。 这是明代编纂的第一部全国总志,可惜已佚,卷数也不详。

图3-1 《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

《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

洪武十七年(1384)编成的《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24卷,记郡县建置沿革,传世明刻本题刘基撰。“其书以十二分野星次分配天下郡县,于郡县之下,又详记古今建置之由。” 当时由南监刊印,曾颁赐秦、晋、燕、周、楚、齐六府。修《永乐大典》时诸府州县多引该书,可见此书专记沿革,是一部专志体的全国区域志。

《寰宇通衢书》

《寰宇通衢书》1卷,成书于洪武二十七年(1394),撰人不详。据郑晓《今言》介绍:“书分八目。东距辽东都司,又自辽东东北至三万卫;西极四川松潘卫,又西南距云南金齿;南逾广东崖州,又东南至福建漳州府;北暨北平大宁卫,又西北至陕西、甘肃。为驿九百四十。浙江、福建、江西、广东之道各一;河南、陕西、山东、山西、北平、湖广、广西、云南之道各二;四川之道三。为驿七百六十六。凡天下道里,纵一万九百里,横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四夷之驿不与焉。” 这是一部专记全国交通驿程的总志,传世有明初刻本。

明成祖在永乐十九年(1421)曾诏修《天下郡县志书》:“特命儒臣大加修纂,必欲成书,贻谋子孙,以嘉惠天下后世。”

图3-2 《洪武京城图志》

景泰年间,修成《寰宇通志》。天顺二年(1458)命李贤等为总裁,将永乐时编的《天下郡县志书》和景泰时编成的《寰宇通志》合成为《大明一统志》,天顺五年(1461)编成。成化四年(1468)《大明一统志》交由福建刊印,颁发天下。

《洪武京城图志》

明太祖敕礼部纂修,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完成,共1卷,设宫阙、城门等13目,配有8幅插图。传世有明初刻本、弘治重刻本。

这些全国总志在编修前,往往要地方政府进呈有关资料,此举促成了地方志书的编修。当时,不少地方往往参照《大明一统志》的体例编修通志、府志和州志。明人莫旦在《(弘治)吴江志》序中说:“昔《大明一统志》之纂也,朝廷先期遣使采天下事实。吴江县奉文集耆儒开局于圣寿寺。……稿成上郡,郡又类总进于朝,……后旦二人又私相与议曰:‘奉文纂修者,乃天下之书,其法当略。至一邑之中,亦自有书,其纪宜详。今略者就绪,而详者可遂已乎?’” 莫旦认为,为《大明一统志》提供材料应该是简略的,而地方的志书应当是详细的;在完成了供《大明一统志》用的简要材料之后,县里应该及时把详细的材料编刊成书。这类由上级编修志书而促成下级地方志书编修的事例,在明代方志的序跋里随处可见。

三、政府修志的机构及人员

隋唐之前,各地图经、地记的编修多为地方官、文人学士、当地士绅发动,完全由官方组织的很少,基本上属于私修。隋大业中,炀帝曾下令修全国性总志《区宇图志》,这是中国官修方志的开端,后来各朝官修制度渐趋完善。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为编修《九域志》,朝廷下令设置九域志局,这是国家设局修志的开始。明初承袭官修方志的做法,全国总志由中书省、翰林院及礼部组织编撰,府州县志的编修也遵循官修的制度。明中期,为保证《寰宇通志》和《大明一统志》的编修,设立了一统志馆。

地方志书的主修多为地方的最高官员,如知府、知县等;主纂多为地方学署的最高官员,如教谕、学正、训导等,或有名望的学者。其他还有收集资料、校对、刻印等人员,多由文教部门的官员或儒学的生员担任。

编修人员的数量,省志多达数十人,府州县志一般数人或十多人,也有二三十人参与的。如《(嘉靖)南畿志》辑志名氏有:通辑1人(提督学校监察御史闻人诠)、编辑1人(行太仆寺卿陈沂)、分辑6人(府学教授、县学教谕)、各府州分纂22人(府和州的同知、通判、推官、县丞、教授、训导等)、校对2人(府学教授)、监梓2人(上元县知县、县丞)、管理供给2人(江宁县主簿、应天府阴阳学正),共36人。

编修地方志的经费和刻印费用一般由政府负责,如《漕运通志》《皇明太学志》由国子监刊印,《(洪武)苏州府志》《姑苏志》、张国维《吴中水利全书》由苏州府署刊刻,《(正德)江宁县志》由江宁县署刊刻。经费拮据时,也有让地方政府分摊或由官员捐俸、士绅资助的做法,如《(正德)上元县志》,主修是知县白思齐,他在后序中说:“虑其公帑空竭,刻梓资金无所出,遂倡同寅各捐俸薪以协赞乃成。”而上述《南畿志》的监梓、管理供给由南直隶所辖上元县、江宁县、应天府的官员负责,分明有“摊派”之意。

县志是县里最重要的典籍,历来为地方所重视,花费财力、物力也在所不惜,即使经济欠发达的地方,也要勉力而为。睢宁县地处苏北,南宋时黄河夺泗入淮,几乎年年成灾。万历十年(1582),山东日照人申其学任睢宁知县,时值黄水淹城,官署民舍荡然无存。崇祯十一年(1638),关西人高岐凤任睢宁知县,“值流寇焚毁之余,居民皆鸟兽散,存者不过数十余家。……时田野皆萑苇荒芜,一望苍苍……” 在这样的处境下,这两位知县都主持编修了县志,可惜均已散佚,但编修人员的名单有幸保存在后来的志书里。1994年出版的《睢宁县志》里留下了这两份名单:

万历十四年《睢宁县志》修志人员名录

总裁:申其学(知县 日照)

纂修:黄廷勅(教谕 番禺) 刘尔庄(训导 中都)

校阅:李思庄(县丞 闽中) 纪世宦(主簿 北直) 周翥(邑人) 仝粹(邑人) 丘九仞(邑人) 胡文习(典史) 仝林(庠生)

崇祯十五年《睢宁县志》修志人员名录

总裁:高岐凤(知县 关西)

纂修:胡至贞(教谕 新安) 吴希有(训导 濠梁)

参阅:周绳武(龙南知县 邑人) 胡效猷(高邮司训 邑人) 刘永庆(浮山知县 邑人) 王应中(乡魁 邑人) 周明远(贡士 邑人) 仝振奇(贡士 邑人) 魏梦熊(廪监) 王明元(廪监)

督刊:朱世隆(典史) 孙国桢 仝存奇 刘大受 王应坤 郭之屏 魏梦旸 朱廷献 胡系虞 王任久 朱凌云 张虎文 孙云朽 周世玺 李明辅 仝惟寅

邑耆民:魏应元 周应林 仝鼎新 胡腾鲤

从以上两份名单可以看出,《睢宁县志》几次编修,都由知县担任主要负责人,主簿、县丞、教谕、训导等也参与其中。万历志参与者10人,崇祯志参与者增加到31人,一些在外地做官的“邑人”也参加了审阅的工作。 D2TqigR+XFZNRT42QXgEUnSnpghvJal4FlDbLJHKkk8FbyFA1FEWDrX9x8MY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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