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封建国家曾先后组织力量编修《元史》,重修宋史及撰写纪传体本朝史、实录、会典等。
《元史》的修撰起于明朝开国之初。洪武元年(1368)八月,大将军徐达率领北伐明军攻克元朝首都大都(今北京),得元十三朝实录。十二月,明太祖朱元璋即下令编写元史,以左丞相李善长为监修,以前起居注宋濂、漳州府通判王祎为总裁,起“山林遗逸之士”汪克宽、胡翰、赵埙等16人为纂修官。次年二月,开局于天界寺,以元实录、《经世大典》等书为参考,八月便写完了除顺帝以外的本纪、志、表、列传,其中本纪37卷、志53卷、表6卷、传63卷,共159卷。宋濂等将修成部分进呈朝廷,史局随之解散。不过,因为最初得到的元十三朝实录缺元统以后的记载,因而明朝曾派儒士欧阳佑等12人往北平、山东采求遗事,史局散时尚未回还。洪武三年二月,欧阳佑等采遗事归,因而明朝又下令重开史局,仍以宋濂、王祎为总裁,征“四方文学士”朱右、贝琼、赵埙等十几人为纂修官。至七月书成,新成本纪10卷、志5卷、表2卷、传36卷,“合前后二书,复厘分而附丽之,共成二百一十卷”。
《元史》两次纂修,时间不到一年,记载了从成吉思汗元年(1206)到元顺帝二十八年(1368)诸朝共160余年的历史。《元史》修成后,时人及后人对其批评指责颇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未能反映元朝历史的全貌,该书所详仅在元世祖以后,而对元太祖、太宗朝征战等史实则语焉不详;其次,取材不足,当时所依据者仅元十三朝实录及《经世大典》等,而对其他珍贵史料,如《元朝秘史》《黑鞑事略》等则未曾采录;另外,还有剪裁欠细密、编次失当、考证疏漏、记事失实等弊病。由于《元史》存在诸多弊病,所以后世改编、重著元史者比较多,其中较著名者有魏源《元史新编》95卷、屠寄《蒙兀儿史记》160卷、柯劭忞《新元史》257卷。
《元史》虽有缺陷,但其作用和价值不能否定。如纂修《元史》时所依据的元十三朝实录、《经世大典》等珍贵资料皆已散佚,幸赖《元史》有所保存;《元史》的“志”中,以天文、地理、历、河渠四志的资料最为珍贵,它不仅反映了当时科学技术的先进水平,而且对以后天文学、地理学和水利事业的发展都有很大影响。因此,《新元史》等书的作用再大,也是无法完全取代宋濂等人所修《元史》地位的。
《宋史》编修于元顺帝至正三年(1343)三月到至正五年十月,全书详于北宋而略于南宋,而且对宋与辽、金的交涉少有记载,至于前后矛盾、重复错乱等毛病更是不一而足,历代正史中以其最繁冗;另一方面,元人对宋、辽、金“各与正统”,分编成史,也引起不少人的不满。因此,明代要求重修宋史的呼声很高。正统末年,周叙请重修宋史,以继祖志(其曾祖周以立在元朝时欲重修宋史,未成),朝廷许其自撰,“铨次数年,未及成而卒”
。嘉靖年间,廷议更修宋史,“辅臣请留(严)嵩,以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董其事”
,结果也未成功。
明代由政府主持编纂纪传体本朝史的活动发生在万历中期,由当时的大学士陈于陛倡导。陈于陛,字元忠,前大学士陈以勤之子。隆庆二年(1568)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万历初预修世宗、穆宗两朝实录,历官礼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礼部尚书等职。他关心史书的编写,曾援宋朝故事,上疏请修纪传体本朝史。万历二十二年(1594)三月,遂受命与沈一贯、冯琦等人任副总裁,“分曹类纂”,开馆修撰。同年夏,兼东阁大学士,入阁参机务,而仍主管修史之事。史馆搜集实录和朝野见闻,纪传志书,“颇有成绪”。但明神宗荒淫无度,怠于政事,作为大学士的陈于陛积忧成疾,万历二十四年冬竟卒于位。次年六月,皇宫内皇极、中极、建极三殿发生火灾,妒其功的掌权者乘机活动,遂使这次修史活动被下令中止,“史亦竟罢”
。不过,这次纂修活动虽未最后成功,但留下了焦竑撰成的《国史经籍志》等多种成果,在史学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明代的实录编修成绩较好。明初沿袭旧制,设史官,掌修国史。每逢皇帝去世,嗣君即任命正副总裁及纂修诸官,搜集前朝史料,编成前朝皇帝实录。从明初到明末的200多年中,共修成了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十三朝皇帝实录,记载了明朝十五帝事迹(建文一朝附太祖朝实录中,景泰一朝附于英宗朝实录中)。现在传世的《明实录》有写抄本几十种,分藏于中国(包括大陆及台湾地区)以及日本、美国、英国、法国等国的图书馆,其中北京图书馆所藏的原内阁副本较为完备,达3045卷。20世纪60年代以后,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以北京图书馆藏本的缩微胶卷为依据,将之影印出版,又附印了校勘记及《崇祯实录》《崇祯长编》等书,这是目前最为完备的《明实录》。此外,流传于世的印本《明实录》还有1941年梁鸿志影印的江苏省立国学图书馆本。
《明实录》和历朝实录一样,以编年体形式按年、月不间断地记录了各朝的情况。其内容非常丰富,凡国家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外交等各方面的活动均有详细记载;对于诏令奏议、百司重要案牍、大臣生平事迹等,也都择要选载。这些记载,既有档案作为依据,又有史官等编撰的起居注、时政记、日历等作为底本,因此一般来说较为准确。不过,其中曲笔隐讳也多有发生。如《太祖实录》始修于建文年间,至永乐时又两次重修,将其中“有碍于燕(指明成祖朱棣,因其初封为燕王)者悉裁革”,因而多有失实之处。但从总体上看,《明实录》的史料价值要远远高出一般的史书,它是研究明史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史料之一。
《明会典》是明代官修的专记明代典章制度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史料,在明代曾几次纂修。弘治十年(1497)三月,明孝宗敕阁臣徐溥纂修会典,十五年书成,正德四年(1509)由李东阳重校刊行,凡180卷。嘉靖年间,明世宗命阁臣霍韬等续修,补充了从弘治十五年到嘉靖二十八年(1549)的内容,并对原书“正其差讹,补其脱漏”,成《续修大明会典》53卷,然未颁行。万历四年(1576),明神宗下令对弘治、嘉靖两朝旧本会典进行校订补辑,至万历十五年成《万历重修会典》,凡228卷,增加了正德到万历年间的事例。《明会典》以先文职衙门后武职衙门的顺序,详细叙述了宗人府、吏、户、礼、兵、刑、工、都察院、通政使司以及五军都督府等衙门的职掌与事例,其南京诸衙门分附于北京诸衙门之后。《明会典》内容丰富,“凡史志之所未详,此皆具有始末,足以备后来之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