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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跨区主义”“跨区化”和“跨区性”

庞中英 杜海洋

摘要:“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及其前身“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包含一个关键词“跨太平洋”。正是“跨太平洋”一词引导我们提出了“跨区主义”“跨区化”和“跨区性”的研究框架。当然,这一研究框架深受欧洲的“地区主义”“地区化”和“地区性”这一分析性“三位一体”的启发。为了理解21世纪世界的各种“跨区安排”,“跨区主义、跨区化和跨区性”与“地区主义、地区化和地区性”之间的区分是至关重要的。令人困惑与遗憾的,冷战结束以来,“跨太平洋”“亚太”等新的区域,在理论和实践上,被广泛认为是“新的地区”。本文试图使用“跨区主义、跨区化和跨区性”这一框架讨论或者涉及一系列“跨区安排”:不仅包括“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而且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上海合作组织”(SCO)、“一带一路”(BRI)以及“印太经济框架”(IPEF)。

关键词:“跨区主义” “跨区化” “跨区性”

导论:提出问题

在21世纪第二个10年开始不久,熟悉了冷战结束后才出现的“亚太”(Asia-Pacific)一词的世界人民,又越来越多地遇到一个新的术语——“印太”(Indo-Pacific)。如同“亚太”,“印太”是又一个新的“世界地区”(world's region)吗?

在现实世界里,“印太”如同“亚太”被误认为是一个“新的地区”。然而,“印太”并非如此,而是一个新的“跨区”(trans-region),即由各种地区行为体甚至全球行为体(regional or global actors)跨越其所在的地区(如亚洲、非洲、美洲等)而形成的“跨区”。显然,“跨区”是一个比“地区”更加复合的概念。把“跨区”误以为“地区”、对“跨区”缺少研究,是一个问题。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里的“地区”不是含义宽泛的“区域”(area)。“地区”是“区域”的一种。“地区”不等于“区域”。(要特别强调的是“地区”不是任何国内的“地区”,而是国际的“地区”)。“跨区”往往被误解或者被简化为“地区”或者“区域”。“跨区主义”往往被误解或者误称是一种“新的地区主义”。冷战结束后,为了增加国际正当性(international legitimacy),有的“跨区”安排曾被称为“新地区主义”(new regionalism)。“亚太”地区的各种安排,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就被广泛赞誉为“新地区主义”。

“跨区”是主要介于“地区”和“全球”之间的一个世界层次。今天,需要明确地把“跨区”确认为世界政治、全球经济或国际政治经济中的一个层次。人们熟悉的概念是“地区”“地区主义”“地区化”(regionalization)以及“地区性” ,但是,我们却缺少“跨区”“跨区主义”“跨区化”和“跨区性”的概念。本文的目的是提出和强调“跨区”,以及“跨区主义”“跨区化”和“跨区性”的“三位一体”。在研究方法上,从“跨区”层次看到、知道的世界,与从“地区”等层次看到、知道的世界是不一样的。关于“跨区”的经济和社会理论与实践之中的“跨区主义”与各种“跨区主义”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跨区主义”实践或者“跨区”安排之间可能的某种“协奏”(concert of trans-regionalisms or trans-arrangements) ,是本文接下来讨论和创新的主要内容。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立以来的“亚太化”已经30多年了。早期的、局部性的“亚太化”——如“太平洋经济”的兴起,实际上比APEC代表的“亚太化”更早。2010年开始,尤其是2017年以来,部分的“印太化”已经开始,但是,“印太化”并不一定取代“亚太化”。

不难理解“跨区化”,“跨区化”是当今世界存在的主要现实之一。“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甚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之类,是“跨区主义”“跨区化”和“跨区性”的最新例证。在中文国际问题研究中,关于“跨区主义”“跨区化”和“跨区性”的权威文献稀缺。在欧洲,“欧洲地区主义”(European regionalism)基础上的欧盟(EU)一直与代表美欧关系的“跨大西洋关系”(the Trans-Atlantic relations)或者“跨大西洋主义”(Trans-Atlanticism)并存,尽管“跨大西洋主义”可能不是以欧洲而是以美国为中心的。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在“北大西洋”长期存在的事实。关于“跨大西洋关系”或者“跨大西洋主义”研究的文献在美欧实在太多。在“亚太地区”,冷战结束后,逐步形成了新的“跨太平洋关系”(the Trans-Pacific relations),甚至产生了新的“跨太平洋主义”(Trans-Pacificism)。“跨太平洋关系”并非完全是冷战结束后美国霸权(post-Cold War American hegemony)的产物。霸权主导的“跨区主义”和“跨区化”以及形成的“跨区性”只是“跨区主义”“跨区化”和“跨区性”的一种。霸权,不管其处在哪个阶段,并不能垄断“跨区化”“跨区主义”和“跨区性”。进入21世纪后,“跨区主义”“跨区化”和“跨区性”具有多样性(plurality)、复杂性(complexity)和混合性(hybridity)的特征。各种“跨区化”或者“跨区主义”之间的关系,包括它们之间的“协奏”(concert of trans-regionness or trans-regionalisms)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是本文末的附加问题。

经济方面,美欧之间的一个最新“跨区”安排是“美国—欧盟贸易与技术理事会”(TTC)。在2021年6月举行的“走向新的跨大西洋伙伴关系”的美欧峰会上,美国拜登政府和欧盟委员会发起成立了TTC。 拜登政府同时推进“印太经济框架”(IPEF)和TTC。

本文的重点不是关于美欧之间的“跨大西洋”区域代表的“跨区主义”“跨区化”和“跨区性”,而是考察过去30多年(自1991以来)在“亚太”“亚欧”(欧亚)和“印太”出现的各种“跨区主义”“跨区化”以及“跨区性”,包括:APEC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以及TPP的继承者CPTPP、RCEP、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国在21世纪第二个10年发起与推动的“一带一路”倡议(BRI),新一代国际组织亚投行(AIIB),以及2022年才发起和开始谈判的“印太经济框架”(IPEF)等。

从“亚太”到“印太”

20世纪90年代,冷战终结,美国变成“唯一超级大国”(the sole superpower),“全球化”(globalization)加速成长。在本已存在的“跨越太平洋”的市场和社会的联系,以及美国在冷战期间构筑的太平洋军事和政治同盟体系的现实下,美国等发起了促进更加广泛的“太平洋合作”的“跨区”安排。这个“跨区”安排体系的起点正是今天日趋衰落的APEC。

这里有必要陈述一些历史事实。APEC一开始就是“跨区”的。APEC的概念最早来自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Bob Hawke)1989年1月31日在韩国首都首尔(Seoul,2005年之前称为“汉城”)的一次演讲。1989年11月,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美国等12个国家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成立了APEC。 其实,印尼、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也是印度洋国家,但在当时,这些国家没有也不愿突出其印度洋特性,因为那时还不存在今天这样的“印度崛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非APEC创始成员,而是与中国台湾地区以及尚未回归祖国的香港在1991年一起加入了APEC。墨西哥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在1993年,智利在1994年,秘鲁、俄罗斯和越南在1998年加入APEC,APEC成员目前多达21个。这样的APEC大大超出了初期设计的“亚太经济合作”,更超出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等主张的“环太平洋经济合作构想”。 APEC的成员跨了多个“世界的地区”,来自亚洲(东北亚和东南亚)、大洋洲、北美洲、南美洲、欧亚等地区的国家经济体或者非国家经济体。 APEC的初始目标雄心勃勃。1993年,在美国西雅图举行了首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1994年,在印度尼西亚爪哇岛的茂物举行第二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提出了“茂物目标”,即“在亚太地区实现自由和开放的贸易与投资”,规定发达经济体不迟于2010年、发展中经济体不迟于2020年能够达成这一目标。然而,“茂物目标”宣布后不久,先是在“亚太”的西部一些经济体爆发了后来影响深刻的“亚洲金融危机”(1997—1999);然后在“亚太”的东部,于美国西海岸的西雅图举办世界贸易组织(WTO)部长会议期间,爆发了“抵制全球化”的首次大规模示威活动(1999年)。APEC没有对“亚洲金融危机”做出任何积极的反应,反而是APEC的内部出现了批评发生金融危机的亚洲经济体的声音,导致APEC的东南亚成员和中日韩三国以“10+3”为框架寻求“东亚合作”。APEC没有在2010年如期实现“茂物目标”。迟至2014年,才在北京举行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表宣言成立“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 但是,这一共识来得太晚,APEC成员至今没有启动FTAAP的正式谈判。

在APEC的内部,早有成员对该组织不满而另起炉灶,建立了“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rans 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即文莱、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在2006年达成的“四国协定”(P4)。“四国协定”显示了“小国”(小型经济体)的“跨区”能力。在中国,这一事件在当时并未作为重要的新闻报道,“四国协定”也仅被归类为各种层出不穷的“自贸协定”或“自贸区”(FTA)而已,很少有人会预判到“四国协定”包含的巨大的“跨区”意义。澳大利亚、秘鲁、美国、越南、马来西亚在2010年加入“四国协定”,加拿大和墨西哥在2012年加入,而日本则迟至2013年才加入。至此,“四国协定”走向了TPP,12个成员开始了复杂而漫长的谈判。由于世界三大经济体中的美国、日本的加入,TPP才引起全球瞩目。2015年10月5日,TPP谈判在美国佐治亚州的亚特兰大结束,同年11月5日TPP贸易协定文本公布。2016年2月4日,在新西兰第一大城市奥克兰,12个成员国正式签署了TPP协定。不过,2017年1月20日上台的美国总统特朗普,却以兑现其竞选承诺为由,在上任的第一时间就宣布美国退出TPP。2017年1月30日,特朗普政府正式通知TPP的其他11个成员,美国将不会批准TPP。TPP的其他成员突然面对如此巨大冲击,一时感到这个协定前途未卜。不过,冲击过后余下的成员还是决定继续推进TPP。

2017年,越南轮值APEC主席,11月在岘港(Da Nang)举行了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这次峰会发生的两个事件非常关键,一是,访华结束首次参加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在会议上大谈“印太”,宣布美国的“印太战略”(IPS);二是,11个TPP成员利用APEC峰会这个平台,举行他们自己的会议,决定把TPP改名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以“新协定”延续“旧协定”。这一改名具有性质与象征双重改变的意义。2018年1月22—23日,在日本举行了11个成员国的高官会议,宣布完成了该协定的谈判。同年3月8日,CPTPP各方代表在智利圣地亚哥签署了这一协定。

TPP以及后来的CPTPP都是在APEC等“亚太”平台上孕育出来的。也就是说,CPTPP的成功,与APEC分不开。

在特朗普首次宣布美国的“印太战略”前,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原来积极推动“亚太合作”的国家就已经逐步转向了“印太”,较美国早了好几年。 美国从在APEC和TPP中担当“领导”到创造“印太战略”,事实上受走在前头的澳大利亚和日本的影响,这是否代表着美国霸权的衰落则是另一个议题。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APEC是一个充分包容以寻求充分合作的范例。APEC差一点就把印度包括进来。在“亚太”繁荣的时代,印度也欲成为APEC成员。不过,印度的APEC成员地位一直没有申请成功。

参加“印太经济框架”(IPEF)的各国宣称IPEF不是“自贸区”,不是“自由贸易协议”。美国对其他参加IPEF的成员提供的安排“不包含市场准入承诺”,这一框架要探索新的公平贸易、互惠贸易等“区域伙伴关系”。截至2022年9月,参加IPEF的国家经济体来自“印太”各个“地区”,首批有14个。 与APEC不同,IPEF并未宣称是“包容的”,尽管各国的IPS都是“自由和开放的”。不过,印度只参加IPEF的“经济”部分,不参加IPEF的“贸易”部分。通过IPS和IPEF,印度从南亚印度洋“跨区”到太平洋。如果谈判成功并生效,IPEF将是世界经济中最大的“跨区”经济体系。

东南亚国家和东盟作为“跨区”行动者

从地理上看,东南亚是亚洲的次地区。但是,在社会、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等方面,甚至,在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上,东南亚是世界上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区。

东南亚中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在1967年成立了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简称东盟),这是一个具有“跨区”目标和能力的地区组织。东盟对塑造“亚太”或“印太”发挥着一种“中心”作用。《东南亚国家联盟宪章》(简称《东盟宪章》),规定了东盟在与其域外“对话伙伴”之间的合作中,发挥中心作用,这就是“东盟中心性”(ASEAN Centrality)。

理解“东盟中心性”是理解东盟的“跨区”作用的关键。冷战结束之后,随着东盟扩大到包括了“所有东南亚国家”,东盟的“跨区”目标日益清晰、“跨区”行动坚定而持续。欲借助“东盟中心性”的非东盟国家,需要主动承认东盟在该地区的领导地位——东盟在“跨区”合作中拥有规范性权力或权威(normative power/authority)。 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东盟寻求与东北亚国家中国、日本、韩国的合作,但要求中日韩遵守以东盟为中心的合作原则。 东盟视中日韩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美国、俄罗斯等“对话伙伴国”(dialogue partners)一样。进入21世纪,东盟逐步走向地区共同体,但是,“东亚合作”并未朝着人们想象的“东亚共同体”方向演化。在东盟主导下,“东亚合作”逐渐归于平淡,一些在金融危机期间创设的“东亚合作”框架,如东亚地区货币合作的“清迈倡议”,以及达成的“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CMIM),今天大体成为摆设或者仅留下了地区研究机构,2011年成立的“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就发挥着某种“地区智库”的作用。 1996年,东盟与欧盟建立亚欧会议(Asia-Europe Meeting,ASEM),但无论东盟还是欧盟,一直对亚欧会议的重视和投入都不够,ASEM的影响力远不如APEC。2005年,东盟与包括美国等在内的太平洋国家共同召开了东亚峰会(EAS)。与亚欧会议一样,EAS只是“东亚”与美国等西方国家之间维持“接触”(engagement)的又一个平台而已。前述东盟成员文莱、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是TPP/CPTPP的创始成员。当美日澳印等转向“印太”时,东盟不得不发表了回应性的《东盟的“印太”愿景文件》 ,并在美国发起“印太经济框架”(IPEF)后,7个东盟成员国,包括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成为首批IPEF谈判方。2021年10月27日,时任美国总统拜登在EAS上宣布了构建和谈判IPEF。

在贸易和投资领域,近几年,东盟“跨区”行动的最大表现是其组织了RCEP。也就是说,本文认为RCEP并非“地区”的,而是“跨区”的。RCEP成员来自两大“地区”和三大“次地区”:亚洲和大洋洲,以及东南亚、东北亚、南亚。作为RCEP创始成员的印度却在最后拒绝签署RCEP(2019)。印度退出RCEP,可以与美国退出TPP类比,使东盟没有通过RCEP“跨区”到南亚。不过,不包括印度的RCEP倒是维持了RCEP的“亚太性”。

目前,CPTPP和RCEP都没有美国和印度,美国拜登政府表明不会回到TPP或者加入CPTPP,印度有权随时以创始成员返回RCEP,IPEF则不包括中国。

欧盟的“印太”转向、英国在“脱欧”后参加CPTPP

基于“跨区主义”的“跨区化”本质上是“局部的全球化”(partial-globalization)。 “跨区化”恰恰是“全球化”深入的一个特征。一些欧洲国家,长期以来在世界上具有重要的“跨区”能力,参与了从“亚太”到“印太”的世界性转变。在美、日等转向“印太”后,主要是法国、德国等,也在探索从“亚太”到“印太”。 而作为拥有“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CFSP)的欧盟正式转向“印太”是在2021年。欧盟委员会在2021年9月16日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了《欧盟印太合作战略》(The EU strategy for cooperation in the Indo-Pacific)。 这一战略报告强调,欧盟在“印太”以寻求“合作”为主,“与在‘印太’的所有相关行动者一道,加强(全球)伙伴关系”,这区别于美国在“印太”与中国进行的“战略竞争”,显示了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战略自主性”。

英国“脱欧”(Brexit)后力图实现“全球的不列颠”(Global Britain),具体的行动是“跨区”到“印太”。在“全球的不列颠”愿景下,从欧盟收回贸易主权的英国约翰逊(Boris Johnson)政府发现了CPTPP的价值,2021年1月,令人意外地正式申请加入CPTPP。 而CPTPP成员则一致邀请英国加入。 目前,英国正在与CPTPP成员分别谈判入会条件,预期英国将顺利加入CPTPP。由于英国的参加,CPTPP代表的区域更加“跨区”了。英国参加CPTPP提醒中国研究者,CPTPP这样的“跨区”安排很难再被称为“新地区主义”,因为CPTPP与传统的“地区主义”(regionalism)无法挂钩。参加CPTPP的国家来自不同的“世界地区”。CPTPP各方并不是为了塑造一个共同的“新地区”、分享共同的“地区性”,而是为了解决他们共同面对的全球经济、贸易、科技等方面的挑战。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冷战结束后初期提出的激进的全球经济治理体制方案在今天无法解决全面且多重的全球危机。 各种“跨区”安排也许具有全球治理的意义,即为未来的全球经济治理提供路径。CPTPP、RCEP等发布的宣言中,仍然在“挟天子以令诸侯”,提到WTO,不忘WTO,遵守WTO,但这些“协定”很有可能“反哺”WTO,有助于WTO的改革。

转向“印太”的欧盟,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密切关注着其前成员英国的CPTPP申请。英国一旦成为CPTPP的成员 ,CPTPP将是仅次于欧盟的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集团之一。欧盟成员国和欧盟今后将如何与CPTPP互动,值得关注。

中国不是TPP的创始成员。TPP转变为CPTPP后,2020年11月,在APEC峰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将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021年9月1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就中国正式申请加入CPTPP,向CPTPP保存方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部长奥康纳(Damien O'Connor)提交了书面信函,随后两国部长还就此事进行了电话会议,就中国正式申请加入CPTPP的有关后续工作进行了沟通。 时任中国总理李克强表示,“中国对符合世贸组织原则的区域自由贸易安排,都持开放态度并乐见其成,将同有关各方共同推动RCEP尽早生效实施,积极推动加入CPTPP进程,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 与英国等申请者一样,中国的CPTPP申请需要获得CPTPP所有创始成员的一致同意和邀请才能开启双边和多边谈判。

值得注意的是一系列“跨区”安排之间的重叠和这种重叠带来的问题。虽然不是CPTPP的成员,但是,“中国已经与智利、秘鲁、新西兰、新加坡与澳大利亚等5个CPTPP成员国签署了双边自贸协议”,“除了加拿大、智利、墨西哥和秘鲁等四国,其他CPTPP成员国均与中国共同签署RCEP协定” 。参加IPEF的国家不是CPTPP成员,就是RCEP成员。“跨区主义”“跨区化”和“跨区性”的重叠、交叉意味着全球合作的潜力,也意味着全球不一致甚至潜在或直接的全球冲突。因此,各种“跨区”安排之间需要有一种“协奏”(in concert),以促进合作、避免冲突、解决冲突。

上海合作组织(SCO)代表的“跨区化”和“跨区性”

上海合作组织(SCO)的成立和运作,同样没有缔造一个“新地区”。参加SCO的国家不是为了形成一个“新地区”,而是跨越它们各自所在的“地区”,在SCO这个共同平台上进行多边合作。我们直到现在也找不到SCO是基于强烈的“新地区主义” 以形成一个“新地区”的有力证据。该组织成员各自的原有“地区性”,如伊朗的中东性、俄罗斯的欧亚性、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的中亚性、印度的南亚和印度洋性、中国的东亚和太平洋性等,都一起进入SCO。SCO如此混合,代表了一个真正的“跨区”。

因为俄罗斯是横跨欧亚的国家,是SCO的发起国之一,所以,SCO从一开始就具有欧亚之“跨区性”。SCO不断增加的成员都是广义上的亚洲国家。2018年,印度和巴基斯坦同时加入SCO;2021年伊朗加入SCO。但是,印度和巴基斯坦不仅是南亚国家,也是印度洋国家。伊朗则是中东国家。中东横跨了西亚和北非,如同东南亚,实际上也是一个单独的地区。因此,今天的SCO代表的不是“新地区”,而是新“跨区”。把SCO理解为“跨区”,发现其“跨区性”,可以更好地解释SCO的复合性。

印度的SCO成员地位有助于印度在包括阿富汗在内的广义上的中亚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在参加SCO的同时,自2017年以来,印度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一道,是“四国安全合作”(QUAD)的一方。可以说,在全球战略和区域战略上,印度能够左右逢源。

经济合作逐步成为SCO日益优先的对象。SCO框架下的经济合作长期以来是不充分的、低水平的。与世界上其他的“跨区”贸易安排不同,截至目前,SCO没有谈判建立自贸区。从经济(市场)的逻辑上看,SCO框架下的经济合作最终也不会成为一个自贸区。

SCO由于扩大成员,可能会走上APEC等的老路,即由于成员增加,组织内部的复合性增加,最后可能很难达成集体行动的目标,包括原初的区域安全合作和现在的区域经济合作。

SCO的未来取决于是否真正具有基于“跨区主义”的“跨区化”,并形成SCO的“跨区性”。但SCO的“跨区主义”到底是什么?这是不确定的,而且随着区域和全球形势的改变,SCO成立时的理由——在苏联解体以后的时代主要围绕新的中亚地区展开国际安全合作,未必在未来能够继续成立。SCO需要重建其存在的合理性,以在与其他“跨区”安排,如“印太”的关系中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基于“地区主义”的“跨区主义”和缺少“地区主义”的“跨区主义”

在国际学术界,“一带一路”倡议(BRI)被认为是一种由中国发起的“在亚洲的地区主义”(regionalism in Asia)。 从“地区主义”的视角研究“一带一路”倡议确实是一种重要理论和方法。因为“一带一路”的实践确实区分了“亚洲国家”和“非亚洲国家”。不过,这一区分恰恰也意味着“一带一路”不仅是“亚洲”的,而且是“跨区”的,是一种新的“跨区主义”理论与实践。

区分“地区”之内外是“地区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内容。中国发起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简称亚投行),其章程中有“亚洲域内”和“亚洲域外”的区分。根据AIIB的章程,“本协定中凡提及‘亚洲’和‘本区域’之处,除理事会另有规定外,均指根据联合国定义所指的属亚洲和大洋洲的地理区划和组成”。

就成员数量而言,BRI和AIIB的“亚洲域内”成员少于其“亚洲域外”成员。即使在“亚太”,“一带一路”倡议的成员也只占到“一带一路”总成员的不到1/4。2021年6月23日,时任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王毅在北京主持“‘一带一路’亚太区域国际合作高级别视频会议”,包括哥伦比亚总统等南美洲国家的领导人在内,共有29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

“一带一路”以及亚投行区分亚洲“域内”和“域外”的实践说明亚洲“地区主义”和超越亚洲的“跨区主义”并存,反映了区分“地区主义”与“跨区主义”的必要性,即“一带一路”和亚投行依托于亚洲“地区主义”,又超越“地区主义”而指向“全球主义”。

如前所述,作为“跨区主义”的RCEP具有其“地区主义”的基础,即RCEP是以“东南亚地区主义”为“中心”的。

与“一带一路”倡议、亚投行、RCEP不同,CPTPP、SCO以及目前的IPEF,很难说以哪个“地区主义”为中心,而是数个具有“跨区”能力的国家行动者和地区组织在“区域”(印太)的集团化。而且,组成CPTPP、IPEF的各国,实际上弱化了“亚洲地区主义”,甚至抑制了“亚洲地区主义”的增长。这就是为什么东盟及其成员面对着一个悖论:一方面,东盟坚持“东南亚地区主义”实践的“东盟中心”;另一方面,参加了CPTPP、IPEF等本质上弱化“东南亚地区主义”和“东盟中心”的“跨区”安排。

一般认为,美国通过“跨大西洋”安排——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为二战初期“欧洲地区主义”的成长提供了安全保证,但是,当“欧洲地区主义”逐步成长,即欧洲共同体上升为欧盟(1993年),“跨大西洋主义”与“欧洲地区主义”之间的关系就复杂化了,前者对后者有所抑制。那么,今天的美国在“跨大西洋”和“跨太平洋”上是否仍然如昨天那样既鼓励又抑制“地区主义”?

结语:关于“跨区”的一个研究目标和研究框架

“亚太”“印太”等均是基于“跨区主义”和“跨区化”的“跨区”。用原来的“地区主义”“地区化”和“地区性”等旧框架不足以解释新的“跨区性”。世界上新的“跨区”安排还有很多。“跨区”议题如此重要,应该得到单独的重视和研究。为了研究“跨区”问题,本文提出了“跨区主义、跨区化和跨区性”这一“三位一体”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框架,希望将来能形成关于“跨区”的历史和未来、理论和实践的一个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在关于“跨区”的研究上,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即各种“跨区”之间的关系。

在全球治理领域,到底是如何应对(治理)“跨区”问题的?《联合国宪章》(1945年)承认了“区域办法”(Regional Arrangements)的现实并规定了如何应对“地区安排”, 却没有专门列出“跨区安排”(trans-regional arrangements)。二战结束之前,世界上的“跨区”除了“跨大西洋”,其他的“跨区”并不突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只有“地区贸易协定”(RTAs),并没有指出和单列诸如TPP/CPTPP那样的“跨区贸易协定”(TRTAs)。 在联合国的未来改革中,是否将把“跨区安排”与“地区安排”区分和并列?在WTO的未来改革中,是否将“跨区贸易安排”与“地区贸易安排”区分和并列?

联合国和WTO仍然是应对不断涌现的各种“跨区安排”的主要平台。联合国改革和WTO改革中,应该与时俱进,单列“跨区安排”。其他治理“跨区安排”的机制也很重要。东盟是各种“跨区”安排之间相互接触的一个相对理想和有效的“正式”国际组织。东盟与欧盟之间的亚欧会议、包括美国等在内的东亚峰会、与上合组织的对话和合作机制 ,使东盟提供了一种世界的各种“跨区安排”之间的“协奏”。

欧洲各国在1814—1915年的百年,缔造了“19世纪文明”和“百年和平”的“欧洲协奏”(Concert of Europe)。关于19世纪的“欧洲协奏”为什么成功,两百多年来,欧洲内外,争论不休。2014—2018年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和终战100年,出现了关于“欧洲协奏”的国际史研究和国际理论,发表了一些重要成果。这些新成果把关于“欧洲协奏”的争论推到一个新的阶段。例如,著名的德国法兰克福和平研究所(HSFK/PRIF)主持的一项重大国际合作研究认为,“欧洲协奏”是19世纪的“大国多边主义”,成功地处理了19世纪的“(国际)权力转移”。21世纪的今天,世界再次面对着全球性的“权力转移”,“欧洲协奏”的区域历史经验具有世界意义,各国要努力缔造“21世纪的大国协奏”,以预防大国之间的战争。 再如,米策恩(Jennifer Mitzen)的《大国协奏:全球治理的19世纪欧洲起源》一书认为,19世纪的五大强国合作,以非正式的国际协议,甚至以“协奏”(歌舞升平)为形式,管理强权之间的冲突,可视为今天“全球治理”的起源。

作者简介:庞中英,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文科讲席教授;杜海洋,中国海洋大学国际政治专业硕士毕业生。 Nd5PhfSpty0cvfaUUo1djB0C4I2w2fivFi9Bl+Z0EC89NNghB9wOMLX0O5kSj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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