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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主制度的缺陷

张 毅

本次笔谈的主题是“重新认识美国”,各篇文章的作者都认同有重新认识的必要。为什么有这个必要,或者从哪个角度需要重新认识美国,每个人的结论可能还不大一样。我个人关注美国国内政治和政治制度。

美国政治这几年发生了很多变化,比较引入瞩目的是特朗普的上台和执政,包括他在2020年大选后不承认失败,采取多种行动试图改变2020年大选结果。我对特朗普现象的定义相对比较窄,我比较注重他作为一个人的个性和风格。我认为他的很多言行跟风格、个性有关,而且他个性和风格是非常独特的,所以我在《重新认识美国:来自当代的反思》一书中的文章题目是《独特的特朗普》。从比较窄的定义来讲,我不清楚特朗普现象对美国政治有多长和多深的影响。

在本文中,我想谈另外一个问题,即美国选举制度问题。我写过另外一篇文章,讲美国选举制度的缺陷,发表在北京大学的《国际政治研究》2020年第5期上。我觉得这个问题值得关注。我在这里也只是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没有太多的理论分析和横向比较。在当今美国,尤其是在当今美国政治极化的情况下,美国选举制度当中的一些东西,尤其是美国宪法本身设计的一些缺陷,使得美国变得越来越不民主,或者说民主的质量在下降。

美国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官员的产生就有很多不民主的地方。

在总统选举方面,选举人团制度导致有的人虽然输掉了普通选票,但因为赢了选举人团票还可以当选总统。美国迄今为止举行了59次总统大选,少数票总统出现过5次,两次发生在最近,就是2000年和2016年。从1992年克林顿第一次当选以来的8次大选中,共和党只有一次赢得了普选票,就是2004年小布什的连任选举。现在看来,2024年共和党人如果再次当选总统,很大可能还会输掉普选票。少数票总统现在基本上成了一种常态,或者说每几年就出现一次,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关注。

参议院选举也是这样。美国宪法规定,每个州无论人口多少都能选举两个参议员。另外,从1998年到目前为止的24年当中,从所得选民选票来讲,共和党一直是少数党,但从参议院本身席位来讲,24年当中有14年共和党是多数党。

共和党在众议院也有类似的情况。美国有一种说法叫席位红利(seat bonus),就是共和党要么获得选票少但席位占得多,要么获得的选票多但席位更多,不成比例地多。很大的原因大家也知道,就是在美国州层面有严重的gerrymandering情况,我把它叫作“怪状选区”,直译就是“杰利蝾螈”。因为共和党控制的州议会比民主党多了很多,所以通过重新划分选区基本上可以造成即使拿的选票少但是席位还是拿得多的情况。

以前美国最高法院还干预过怪状选区。如果太过分,最高法院会指这种行为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法律平等保护原则,要求重划选区。可是最近一二十年以来,共和党任命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对怪状选区基本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导致这个现象更加严重了。最高法院的观点是,这是政治问题,应当通过政治程序来解决,实际上这是完全不成立的。有些东西是可以通过政治程序来解决,但选举不行。在选举本身设计有问题的情况下,还要通过选举来解决,这是行不通的。这个完全应由最高法院介入的事情它却决定不介入。

美国最高法院刚刚接受一个新的案子,下一年度要审理。这个案子涉及北卡罗来纳州划分选区的问题。2020年人口普查前,北卡有13个联邦众议院席位,8个是共和州议员,5个是民主党议员。2020年人口普查以后,席位增加一个变成14个,需要重划选区。北卡罗来纳州议会由共和党控制,州议会重划的结果很可能导致10∶4的结果,就是14个席位当中共和党稳拿10个。民主党当然不能罢休,知道在联邦法院无法赢得官司,就诉诸州法院,依据是州宪法。州的最高法院同意民主党的诉求,要求州议会重划选区。这个案子本应到此为止,因为利用的是州宪法,州的最高法院也已经做出了判决。但共和党把官司送到联邦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最近也同意要受理。联邦最高法院有可能要根据联邦宪法裁定,州法院对州议会确定的重划联邦众议院选区的方案,没有审查权。这个就很奇怪。一个州根据自己制定的州的法律举行联邦官员的选举,居然可以不需要符合自己州的宪法的规定。这种理论在美国叫independent state legislature theory。联邦最高法院已经接受审理这个案子了,接受本身就有可能意味着接受这个理论。结果就会是,联邦法院不能根据联邦宪法受理怪状选区的案子,州法院也不能根据州宪法审理怪状选区。

联邦法官的任命我觉得离民主原则也越来越远。从道理上来讲,联邦法官的任命由民选出来的总统提名,由民选出来的参议院批准,所以跟民主还是有一定的关系。但是最近几十年,这个关系好像越来越松了,因为偶然性变得很强。卡特4年没有任命一个最高法院大法官,老布什4年任命了2个,克林顿、小布什和奥巴马8年执政各任命2个,里根8年任命了3个,特朗普4年就任命了3个。进一步分析,特朗普本人就是少数票总统,参议院批准特朗普任命的3个大法官的时候,基本上是按党派投票,批准票数大概是50票、52票。参议院虽然从席位上来讲共和党占多数,但从得的选票来讲共和党是少数党。所以这三个大法官是少数票总统提名,少数党批准,却完全改变了最高法院的构成,使得最高法院牢牢被共和党保守派控制。最高法院最近刚结束的年度当中有很多判例,都达到了保守派的目的,包括推翻了罗诉韦德案的判决。

最高法院法官是终身任职。细想这个事情,若由民主党人或者按民主标准来判断的话,可能有点绝望,因为这三个大法官在特朗普提名时都50岁左右,再干二三十年没问题。其他三个保守派大法官年龄也没有那么大,六七十岁,起码有足够时间选择什么时间退休。假设十几年当中总有共和党人当选总统,他们可以选择在共和党人当总统时退休,六个大法官所保持的保守派的多数就可能是无限期或者在很长时间内延续下去。民主党怎么办?以后如果哪一天民主党控制了参、众两院,同时控制总统,是不是会像富兰克林·罗斯福那样要扩充法院呢?如果民主党扩充法院,轮到共和党是不是也要这样做?

法官在美国的权力很大,任命法官应该是很严肃的程序,现在搞得像儿戏一样。斯卡利亚去世以后,奥巴马提名加兰德接任,明明当时离大选还有269天,共和党居然说不行,要等大选结果出来,大选之前不能再通过新的任命。但是在金斯伯格逝世以后,当时距离大选只有40几天,共和党居然又说不用等大选,就强行通过了巴雷特的任命。

从选举机制来讲,我觉得美国的确是有很大的问题,我并不知道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修改宪法很难,修改法律也很难。如果政治本身不那么极化,不民主的选举造成的后果也许不那么严重。以前最高法院两个最有名的自由派大法官布伦南和马歇尔,居然敢选择在老布什当总统的时候退休,现在是不可想象的事情。所谓的温和保守派肯尼迪选择在特朗普当政的时候退休,就是希望特朗普来任命他的继任者。金斯伯格在2014年中期选举之前,就有人劝她尽快退休,因为2014年中期选举共和党有可能夺回对参议院的控制(实际上共和党确实夺回了控制),她没有退。到2016年选举之前,毕竟当时奥巴马还是总统,还是有人劝她退。但是从当时民调结果来看,大概率是希拉里·克林顿要赢,所以她还是没退,结果特朗普上台后想再耗四年没耗过。巴雷特接替她后,发生了许多重要判决。在美国体制当中不管司法审查是不是受到宪法的支持,但这么多年以来最高法院确实有司法审查这么大的权力。

美国民主机制出了问题,我今天就提出来这个问题。谢谢!

作者简介:张毅,美国吉布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RT2ktYjnq24ZFin0uqcS/scLGc0aVrVliomTk8Rd8mVn432Hpa1cjU9hRS8Y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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