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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周年代考

序论

殷周年代至今仍为古史上未决问题。太史公作《史记》,年表始于共和元年(西前八四一年),此前年代皆认为难凭之传说。时至今日,吾人对此亦未有确实之推定。然关于周室元年,比较有价值之说有二:

西前一一二二年(《三统历》)

西前一〇二七年(《竹书纪年》)

两说代表两种可能之年代考定法,关于古史年代,吾人普通亦只有此两法也。若有史料可凭,吾人当然根据史料之记载。例如秦并六国完成之年为西前二二一年,此为可靠记录,吾人可完全承认,无需再加推考,此一法也。若关于史上某事发生年代,无确实之记载,则吾人可以片段材料为起发点而加以推考,此又一法也。以上两说,第二说为历史上之记录,但是否确实,尚待考定。(普通多以《竹书》中所纪周元为西前一〇五〇年,此乃后世伪《竹书》之窜改,不可凭信。古本《竹书》纪周元为西前一〇二七年。——见王国维著《古本竹书纪年辑校》。)第一说则为刘歆《三统历》根据片段史料所推定。然古今推算者不只一人,如《大衍历》推周元为西前一一一一年,今人亦有根据历法推算而肯定此年者;日本学者新城新藏则推定为西前一〇六六年。此外转相抄袭或凭空拟定者尚多,更无赘述之价值。同为推算,而结果有三,且相差有四五十年之久;而推定结果之最早者与《竹书》所纪相差几至百年。此非古史中年代传说上下所差不过三五年无关重要者可比。两说必有一误,或两者全误,此犹待吾人考定者也。

根据片段史料而以历法推定历史上年代,须有以下条件为先题:(一)由吾人所确知之最早年代(如共和元年)至吾人所欲推定事实之年代(如周室元年),其间片段史料必须完全可靠,而非为疑似之传说;(二)于先后两年代间所用历法情形吾人必须详知;若有历法上之改革,吾人亦须明晰。以此两标准而断一切关于西周年代之推算,恐皆有穿凿附会之嫌也。(一)关于共和前之年代只《尚书》中有少数意义不清之记录。其记录是否可凭,尚有问题。即假定其全为事实,其解释亦大有困难。共和前任何周王在位年数吾人完全不知,而《尚书》中只言某事发生于某王某年;甚或年代亦全不录,而只记某月某日;而其记日之解释法则尚属疑题。于此种情形下吾人而欲确定《尚书》中所记某事为共和前某年,恐为事实上之不可能。(二)较此尤大之困难,则古代历法变更问题,今日已无从解决。春秋时代历法上之变化,吾人尚可由《左传》中见其一二;然春秋以前历法有无改变吾人完全无从究诘。于此种情形下吾人将以何种历法为据而推定《尚书》中所记年代月日乎?故苟非地下有关于历法史极清楚而可靠之发现,吾人决难以历法推算共和前之年代。若采此法,则每人对历法各持一说,又不能起古人而断孰是孰非;是每人可随意推考,而是非永无解决之日。同为推算,而有三种不同之结果,其故即在此也。而可能之结果恐尚不只此。若有欲为数学上之练习者,大可以此为题;其结果或早于西前一一二二年,或晚于西前一〇六六年,皆无不可也。

推计既不可靠,吾人似只有信古代传说矣。然古代传说之有确定年代者,惟有《竹书》;而《竹书》又为战国末年作品,上距周初或已有七八百年之久;吾人安能知其必是?本文所欲考证者,即此点也。

西周年代问题

于前述两种计年法外,尚有一法人少试用,吾人于此无可奈何情形下不妨尝试之。按温带人类生理,普通四世当合百年。中国古今朝代,皆不逃此原则。盖古代男子二十而冠,即可婚娶,至迟不过三十,所谓“男子三十而娶”者也。故以平均而论,娶妻生子年当在二十五左右;而帝王继位自周以下大半采长子承继制,故平均每世二十五年不爽也。后世虽行早婚制,不过有年未及冠而婚者而已,实际娶妻生子仍多在年二十与三十之间也。故吾人若以每世二十五年之法推计,西周年代虽不可确知,然大概年代必可求出,决不至再有上下百年之疑问也。

吾人试先推计西周以下之年代,以视其是否合于四世百年之例。然于推计之先,尚有须为声明者数则:(一)创业帝王往往即位已至垂死之年,故不能计为一世。(二)一代将亡时,往往一二幼主继立,不过十年即被废弑,此亦不能计为一世。(三)普通若有一二世兄弟相继者,兄弟二人或数人宜以一世计算,不能每君定为一世也。(四)若祖孙相继,则宜计为三世,非二世也。(五)吾人对不满四世之朝代概不计算。凡此皆属显然之理,不过预先指出以简下文而已。

共和以下周代年表既无问题,吾人可先为推计,以视其是否合于生理原则。共和十四年间厉王仍王于汾。厉王死,宣王始立;其年为西前八二七。故吾人可由宣王即位之年而计宣王以至赧王(西前二五六年死)之年代。此间共二十三世(其间除有数次兄终弟及易于查知者外,平王、桓王为祖孙相继,须特为注意),以每世二十五年计,应得五百七十五年,而实际年数为五百七十二年。推理与实际之相差可谓微乎其微矣。

西汉国祚二百一十四年(西前二〇六至纪元八年)。高祖晚年得天下,可不计算。孺子婴三年被废,亦宜除外。此间整个的为九世(宣帝为昭帝孙辈),按理宜为二百二十五年。

东汉国祚一百九十六年(纪元二五至二二〇)。光武壮年得天下,可计为一世;献帝晚年始禅位,亦可计为一世。光武至献帝共八世,宜为二百年。

晋国祚一百五十五年(纪元二六四至四一九)。由武帝至恭帝为五世,宜得一百二十五年。但其中除武帝外,每世皆兄终弟及。武帝以下三世每世三人为帝,第五世则五人继立。故世代年代完全混乱。此点于讨论殷商年代时尚须提出。

唐国祚二百八十九年(六一八至九〇六)。其中除高祖晚年得天下,哀帝不得善终外,共十二世,宜为三百年。

宋国祚三百一十五年(九六〇至一二七四)。太祖得天下虽在晚年,然继位者乃其弟,兄弟二人可计为一世。太祖至度宗共十二世,宜为三百年。

元国祚一百零四年(一二六四至一三六七)。若计至顺帝死年(一三七〇),则为一百零七年。世祖壮年即位,可计为一世。世祖至顺帝共六世(其中成宗为世祖孙),宜为一百五十年。况前后六世中有两世皆为兄弟三人相继者,国祚即逾一百五十年,亦不为异。今竟不过百年有零,殊不可解。元代为古今惟一不可解释之例外。但此与本题无关,因关于西周年代,说者皆失之过长,而不失之过短也。况元史至今疑问尚多,将来研有结果,此种特点或亦不难解释也。

明国祚二百七十六年(一三六四至一六四三)。太祖壮年得天下。怀宗虽未得终天年,然殉国时已在壮年,亦非即位数年而不得善终。故明代首尾二帝可计为二世。前后共十二世,宜为三百年。怀宗若得善终,则有明国祚必与三百相近也。

清国祚二百六十八年(一六四四至一九一一)。世祖七岁即位,宜计为一世。宣统三年退位,可不计。由世祖至德宗共八世,宜为二百年。此特殊之例外,乃因清朝不立太子,每世继位者非长子而为幼子。故虽无兄弟相继之名,而有兄弟相继之实,非通例所可包括也。此点于讨论殷商年代时亦须提出。

兹将以上推定结果与实际记录列表如下:

以上九代,除晋、清例外,当作别论;元为不关本题之例外;其他六代皆为四世百年之有力明证。上下三千年而无真正例外之生理事实,吾人似可承认矣。若以此而推,则西周年代当不难索得。武王晚年得天下,相传七年即崩,虽不可必,然为晚年王天下则属可信,故可不计为一世。由成王至厉王共八世,宜为二百年。宣王元年为西前八二七年,则周元当在西前一〇二七左右,此与《竹书》所纪恰相符合。若以西周全体而论,则共为十世,合二百五十年,周元当在西前一〇二〇左右。《竹书》纪西周共二百五十七年,所差不过七年。若以二周全体而论,则三十一世合得七百七十五年。周亡之次年为西前二五五年,是周元当在西前一〇三〇左右。兹将周元之四种可能年代列表如下:

由上表以观,周元似当在西前一〇三〇与西前一〇二〇年间,而《竹书》纪为西前一〇二七年。推理与史录吻合如此,《竹书》所纪必为可信无疑矣。

《竹书》纪录可信,尚有旁证。太史公修史紧严,列国世家于共和前皆不系年,而独辟鲁周公世家为例外;除伯禽年代无考外,考公以下皆系在位年数。史公必有比较可靠之根据也。兹列共和前鲁公年表如下:

由考公至真公十三年共一百五十六年,至十四年为一百五十七年。共和元年为西前八四一年,是考公元年为西前九九七或西前九九八年。伯禽年代虽不可考,然其既为周公子,则必与成王年岁相若;且其封鲁在成王时,史传相传亦如此。成王元年当在西前一〇二〇左右,故伯禽元年亦当在西前一〇二〇左右。西前一〇二〇距西前九九七约二十余年,正合一君之平均年数。是《鲁世家》之记录可为《竹书》之旁证,而与《三统历》则全不相合矣。

殷商年代问题

殷商年代问题,可分二部探讨之。盘庚以下比较易得,可先为研究。盘庚以上则作为别论。

殷商年代,上古传说较西周尤不一致。普通史籍据《三统历》定殷祀为六百四十四年,成汤元年为西前一七六六,盘庚元年为西前一四〇一。《三统历》关于西周之推计既不能成立,则前此推定更无讨论之价值。此外惟一记录则《竹书》谓盘庚迁殷至纣灭为二百七十三年。若周元为西前一〇二七,则盘庚迁殷适为西前一三〇〇年。此说吾人果可承认否?

殷行兄终弟及之制,由史传及甲骨文中皆可证明。此后行此制或与此相似之制者只晋、清二代。晋行此制,出自跋扈之臣,其中多有废弑。清行此制,则为皇室固定政策。有清一代,除穆宗为文宗独子外,其他诸帝无一为长子者。故清虽未行兄终弟及之制,而其年数结果则若已行此制者也。兹列清帝表如下:

所谓平均每世二十五年者,乃历世或大多世代由长子嫡系相推而下之谓也。若由幼子计算,此数当然不能成立。清代八世二百六十八年,是平均每世三十三年也。晋代五世一百五十五年,是平均每世三十一年也。殷自盘庚至纣为八世,若以《竹书》所纪二百七十三年计,则平均每世为三十四年。晋代多废弑,其平均数恐不若清朝之可靠,而清朝平均数又与《竹书》所纪之殷代平均数遥遥相符。是《竹书》记当无大误。虽未敢必,然盘庚迁殷必不出西前一三〇〇年左右也。(兄终弟及制下,每世平均不过三十三或三十四年,而据《三统历》则父子相继嫡长继位之西周每世平均反越乎此,岂不怪哉?据《三统历》,由周元至厉王死[西前一一二二至前八二八]平均每世合三十七年,远超殷、晋、清三代之上。即以日人所推周元为西前一〇六六计,厉王以上平均数尚合三十年,几与晋代相等,必无是理也。且据《三统历》,殷自盘庚以下[西前一四〇一至前一一二三]平均每世亦不过三十五年。即由盘庚之兄阳甲元年[西前一四〇八]计起,每世亦仅三十六年,而西周自厉王以上反为三十七年。其迷于不可靠之历法而对事理全不顾及也明甚。)

盘庚以上年代则较为难考。盖此时王室尚无定居,都会屡迁,文化程度恐尚甚低。文字虽已经发达,而历史记录恐尚付缺如,或非常简陋也。故后代对盘庚以前无可靠之传说,《竹书》记录当未可轻信。《竹书》纪殷商一代共四百九十六年,是盘庚以前只有二百二十三年,而成汤元年为西前一五二三年也。然成汤至南庚为九世,继南庚而立者为其侄阳甲,乃盘庚之兄。阳甲死盘庚始立。故吾人若计阳甲为一世,则盘庚以前殷商尚有十世也。其十世间所行者亦兄弟相继制,故其年代绝无少于二百七十三年之理也。成汤即位,是否已老,全不可考。即令认汤即位为老年,而同时又不计阳甲为一世,则盘庚前尚有八世,其年数亦当与盘庚以下相等,不能反少五十年也。盘庚以前若以八世计,则商元当在西前一五七〇左右;若以九世计,则当在西前一六〇〇左右;若以十世计,则当在西前一六三〇或前一六四〇左右。汤胜诸国而王中原,按传说似曾经过长期之战争,即王位当在老年,是以十世计似嫌过长。而盘庚前又有其兄阳甲在位,以八世计又嫌过短。是则盘庚前以九世计似属最为合宜。汤王中原当在西前一六〇〇左右,吾人似可承认矣。

商之年代除《竹书》有比较确定之记录外,战国时尚有一笼统之传说可供参考。《左传》宣公三年谓“商祀六百”,此不过大概之词,非定数也。若周元为西前一〇二七,则商元当为西前一六〇〇年左右,与吾人之推定洽相符合。

最后关于殷商年代,《鬻子·汤政天下至纣篇》尚有记载,谓由汤至纣“积岁五百七十六岁”。古本《鬻子》当为战国作品,其记录宜有相当价值;然今本《鬻子》真为古代残本,抑为后世伪托,尚有疑问,故不敢凭信。但其谓商元为西前一六〇三年,则堪注意者也。

殷周年代问题旁论

关于殷、周二代之年数,《孟子》尚有较《左传》尤为笼统之记载,然亦可为本题之旁证。《孟子》末章谓:“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若周元为西前一〇二七,此前两世(文王、武王)则当在西前一〇七七左右。孔子生于西前五五一年,最活动时期当在西前五〇〇左右;西前五五一及西前五〇〇距西前一〇七七皆为“五百有余岁”。若周元为西前一一二二,则文王当在西前一一七二左右,是距孔子时代已有六百余年,《孟子》不能谓为“五百有余岁”也。

《孟子》又谓“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若文王在位为西前一〇七七左右,则汤在位当在西前一五七七以前。是商元为西前一六〇〇左右,孟子亦承认之。孟子虽非史家,其说必根据战国时代尚存之古代史料。《竹书》之编者或有失检点,亦非不可能。或盘庚以前原本《竹书》本无讹误,而为晋以后之人钞误或计误,亦属可能。盖王氏辑本所录并非全为原文,内多后人总括《竹书》原文之词;其中总括年代处,难免无抄误或计误之点也。故盘庚前无可靠史料,虽似可解,然观孟子之言,则当时至少关于年代似已有大致可信之记载。惜史籍湮没,今已无考矣。

结论

吾人若认以上所论为不谬,则《竹书》所纪周元为西前一〇二七,盘庚迁殷为西前一三〇〇,当为可信之历史记录。即有讹误,前后所差亦必无十年之多。至商元则吾人只能定为西前一六〇〇左右,较此尤确之年代则无从考证矣。至所谓夏代,其传说多属神话;当时恐只有与各国并立之夏国,并无所谓夏代也。其世系表中人物,除与商发生关系之末世数后外,原为神话人物抑历史人物,至今犹为未决问题,其年代更无论矣。

(原载武汉大学《文哲季刊》1931年2卷1期) ZfVUIsCszPJEidDciMK6ZD90VZKN7sx2xG+SDjQ45BWFexEa+f7bTvqq/NvPca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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