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兴办这项事业?或者说,这家企业存在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当然,大家有各种各样的情况。但是,首先,必须明确自己创办事业的目的和意义。
其中,有人为了赚钱,有人为了养家,这些并没错。但仅靠这样的目的,要凝聚众多员工齐心协力办企业,是不够的。
事业的目的和意义还是尽可能以高层次、高水准为好,换句话说,必须树立光明正大的经营目的。
要让全体员工拼命工作,可缺乏“大义名分”,事实上是行不通的。“自己是为了如此崇高的目的而工作的”,如果没有这样的“大义名分”,人很难从内心深处产生必须持续努力工作的欲望。
我在创办京瓷时,就遭遇了“事业目的究竟是什么”的重大考验。
当时的我还不知道正确的经营之道,所以对京瓷公司的定位是这样的:“这家企业是我借以活用自己的技术,开发陶瓷产品,以让世人评价的舞台。”
那时的日本世风,轻视技术,推崇学历乃至学阀,对人的实力并不予以恰当的评价。为此,我对自己初次就职的公司大失所望。因此,在新成立的公司里,不受任何人的约束,让自己的精密陶瓷技术得以问世,就自然成为经营的目的。
身为一名技术员,或者说研究者,有了自己的公司,终于可以将潜心钻研的技术成果不留遗憾地发扬光大,当初的喜悦心情难以言喻。
但想不到,正当我高兴之际,创业后第三年,竟然遭遇了年轻员工的反叛。
公司在设立第二年,招聘了十多名高中毕业生,他们经过一年多的磨炼,好不容易适应了工作。正在此时,他们突然手持联名状,集体向我交涉,其中写明未来每年最低工资增幅、最低奖金等,要求我对他们的待遇予以承诺并做出保证。
当初招聘面试时,我曾明言:“公司究竟能成何事,我自己也不知道,但我必定会奋力拼搏,力争办成一个一流企业。你们愿意到这样的公司来试试吗?”他们是在明知这一点的前提下加入公司的,但仅过了一年,他们就来递交联名状,并威胁说:“不保证将来的待遇,我们就集体辞职。”
新公司人手紧张,他们一进公司就被分配到现场的各个岗位,当时好不容易才具备了一些工作能力,如果离职,就会让公司很被动。但我下定决心:“如果他们无论如何都固执己见的话,那也没办法,大不了公司从头再来。”于是,我明确答复他们,“不接受你们的条件”。
公司创办不足三年,我自己对公司的前途仍完全没有把握,“全身心投入,总会有所成就吧”,我对公司的未来描绘,只能停留在这种程度上。为了一时挽留他们,就做出缺乏自信的、违心的承诺,这是撒谎,我终究无法做到。
同他们的谈判在公司里没有结果,延续到了我自己家里。
我对他们这么说:“作为经营者,‘只要自己好就行’这样的想法我丝毫都没有。我想把公司办成你们从内心认可的好企业,这话是真是假,我还无法向你们证明,你们姑且怀抱‘就算上当也试试’的心态怎么样?我会拼上性命守护这家公司,守护大家,如果我对经营不尽责,或者我贪图私利,你们到时候把我杀了也行。”
熬了三天三夜,推心置腹,他们总算相信了我,撤回了所提的条件,留在了公司,而且加倍努力,埋首工作。
当时的这些“造反派”后来陆续都成了京瓷的高管,在京瓷的发展中独当一面。但就是这一事件,成为一个契机,让我意识到了企业经营的根本。
此前,我将创办企业的目的定位于“让自己的技术发扬光大”。同时,对公司前景的展望,也不过停留在“只要废寝忘食地干,饭总能吃饱”这种浅薄的思考之上。而且,我在七兄妹中排行第二,我当时认为,家乡的父母兄弟尚且照顾不及,对于非亲非故、进厂不久的员工,为什么连他们的将来我也要给予保证呢?
抱着这种想法的我,通过这一事件,从内心深处懂得了员工的要求,他们要求公司提供保证,保证包括他们家人在内长期的幸福。这时候我才开始意识到企业经营应有的真正目的。这目的既不是“圆技术者之梦”,更不是“肥经营者一己之私”,而是守护员工及其家人现在和将来的生活。
这次纠纷教育了我,让我明白了经营的真义:“所谓经营,就是经营者必须为员工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幸福倾尽全力,必须超脱私心,让企业拥有大义名分。”
正是这种光明正大的事业目的和意义,最能激发员工内心的共鸣,获取他们对企业长时间、全方位的协助。同时,大义名分又给了经营者足够的底气,让他们可以堂堂正正、不受任何牵制、全身心地投入经营。
我从这一事件获得了觉醒和教训,于是就将“追求全体从业人员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幸福”放在京瓷经营理念的第一位。同时,企业作为社会的公器,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以还要加上“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做出贡献”这一条,至此形成了京瓷的经营理念:
在追求全体从业人员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幸福的同时,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做出贡献。
现在想起来,其实在那个时候,京瓷这家企业的使命就得以确立了。企业在创建不久,就明确了事业的目的和意义,明确了公司的经营理念,这真是幸事。我坚信,尔后京瓷的一切发展,都不过是贯彻这一正确经营理念的必然结果。
第二电电(现并入KDDI)的成功也是一样的。正因为具备了使命和大义名分,第二电电才能够成功进入通信领域,并且在公认最为不利的竞争条件下,全体员工怀抱强烈的愿望,顽强奋斗,将事业发展到今天这个规模。
20世纪80年代中期,通信事业开始自由化,我期待“那些能够与NTT(日本电信电话)对抗的日本大企业可以设立新公司,展开竞争,由此降低通信费用”。但是,因为惧怕NTT这个庞然大物,没有一家企业敢于发起挑战。
这样下去,NTT的垄断局面还将持续。或者,即使在形式上有竞争企业出现,但在信息化社会到来的时候,日本仍会因为通信费用太高而落后于时代。对此,我十分担忧。
带着这种危机感,风险企业京瓷举手报名,主动向NTT发起了挑战。第二电电就是为了“降低国民的通信费用”这一纯粹的动机而诞生的企业,也就是为了大义名分而创建的企业。
创立第二电电的时候,我召集全体员工,对大家说了这样一番话:
为了降低国民的通信费用,让我们共同努力吧。能参与如此崇高的事业,一定会让诸位的人生变得更有意义。这是百年不遇的良机,有幸亲身参与这么宏大的社会变革,我们要由衷地表示感谢。我们要克服一切困难,务必实现这个宏伟的计划。这是一个为社会、为国民的壮举。
但继我们之后,日本国有铁路(简称“国铁”,现JR),以及日本道路公团和丰田汽车也举手参与。
国铁认为,自己拥有铁道通信技术和通信方面的技术专家。在东京、名古屋、大阪之间铺设通信干线时,只要在新干线的侧沟嵌置光缆就行。而且,国铁有许多业务伙伴,获取顾客非常简单。与以京瓷为主体的第二电电相比,国铁在所有方面都更为有利。于是,国铁设立了日本电信公司(Japan Telecom)。
同时,以日本道路公团和丰田汽车为主体设立的日本高速通信,因为有旧建设省为后盾,所以也能沿东名阪高速公路铺设光缆,很容易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丰田汽车还具备强有力的销售能力。
但我认为,这两家公司参与通信事业并非出自大义名分,不过是基于得失算计而已。
包括第二电电在内的三家公司在市场上展开了激战,但是在业务起步后不久,被认为条件最差的第二电电获得了压倒性的优势。这完全是因为第二电电的全体员工背负着大义名分,带着使命感,怀着满腔的热情,竭尽全力获取线路订单。同时,看到第二电电的员工们努力奋斗的姿态,代理店和客户也给予了全面的支持。
结果,三家公司之间出现了巨大的差距。国铁出售了日本电信公司,日本道路公团和丰田汽车设立的日本高速通信现在也被KDDI合并了。
有技术、有资金、有信用、有销售能力,各种条件一应俱全的两家公司发展不顺,而唯独以降低通信费用和让国民欢喜为大义名分的第二电电成功了。时至今日,KDDI依然在成长发展。确立大义名分,也就是使命,这会转变成强大的力量——我想KDDI的成功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日航的重建也是一样的。我首先做的,就是确立企业的使命。为了改变日航高管、员工的意识,为了让全体员工全身心地投入公司的重建,我不仅要明确日航重建本身的意义和大义名分,还要指明新生日航的目的,即所谓的企业使命。我为此付出了努力。
我答应接受重建任务是基于以下三个理由。
第一,对日本经济的影响。日航不仅是日本有代表性的企业之一,而且象征着持续衰退的日本经济。我担心,如果日航重建失败导致二次破产,这不仅会对日本经济造成更严重的消极影响,而且会让国民因此失去自信。如果重建成功,这就能够使国民重拾自信:那么艰难的日航都重建成功了,日本经济也一定可以重生。
第二,无论如何都要救助日航的留任员工。很遗憾,为了重建成功,我不得不辞退一部分员工。但是,如果日航二次破产的话,损害就不再限于他们了,而是所有的员工都会失去工作。无论如何我都要保住留任的32000名员工的工作。从这样的所谓“利他之心”出发,我决心一定要让重建工作获得成功。
第三,为了乘客,即国民。如果日航二次破产,日本的大型航空公司将只剩一家,竞争原理将失去作用。如果缺乏正当的竞争,那就会出现运费涨价、服务恶化的可能性,遭受损害的将是国民。多家航空公司如果相互切磋琢磨,就能为国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为此,不管怎样,日航的存在都是必要的。
日航的重建具有上述三项意义,也就是三项大义。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大义,我才决定挑起重建日航的重担。
首先,我努力让日航的全体员工理解日航重建的三点意义,让他们理解重建日航所包含的大义。员工们知道了日航的重建不仅仅是为了他们自己,也是为了日本经济,为了日本国民。因为有这样的大义名分,他们才会不惜一切努力,投身于日航的重建。
我努力让全体员工都认识到“重建日航”这一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社会意义。在此基础之上,我又明确了公司本身的存在意义,即“日航这家公司为什么存在”。我将新生日航的经营目的确定为“追求全体从业人员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幸福”。刚才已讲到,这是京瓷经营理念的一部分,是我经营哲学的根本。
针对我的这一观点,许多人批评说:“这不适合接受国家支援的、公共交通行业的企业。”但是,所谓企业,无论属于哪个行业或业态,首先都是为了在这里工作的全体从业人员的幸福而存在。这是我不可动摇的信念,所以我根本不可能改变这一观点。
一般人认为企业是股东的,所谓经营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让全体员工认识到工作的价值,带着自豪感,生气勃勃,勤奋工作,从而营造这样的氛围,才是经营的根本。这样做,才能提升业绩,结果也会给股东带来效益。
日航的企业目的就在于追求全体从业人员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幸福。强调这一条,就给了员工们莫大的勇气。因为如果公司破产,员工们不仅会失去许多同事伙伴,而且工资大幅下降,劳动条件恶化,精神备受打击。
同时,因为明确了企业目的,员工们就把重建当作自己的事情:“日航是我们的公司,既然如此,我们就得拼命保护这家公司,把它经营得有声有色。”
确立公司的使命,让大家共有这一使命,这样就提高了员工们的斗志和士气,他们才是重建的主角。我认为这是日航成功重建的最大要因。
经营者必须确立能为全体员工所共有的、能提高全员士气的、光明正大的、具备大义名分的、崇高的企业目的和意义,只有能让组织充满活力的人物,才能充当经营者。
在经营十二条的第一条中,我强调“要确立具备大义名分的、崇高的企业目的和意义”。同时,在京瓷、KDDI和日航,我都提出,要把“追求全体从业人员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幸福”作为使命。也就是说,最终的聚焦点只有一个,即只要员工幸福就好。
可能有人认为,这样一来就称不上崇高、光明正大、具备大义名分了。但是,爱他人、爱员工,祈望大家幸福,这是比任何大义名分都要崇高的大义名分,是比任何使命都更高尚、更光明正大的使命。
有人会说这样的经营理念未免过于朴实,层次太低。但是,我认为没有比让员工幸福更加高尚的大义名分了。
我想,在不同的公司里,有各种各样的经营目的和使命。但是,既然要经营企业,在企业的目的和使命中,经营者一定要“把员工的幸福放在第一位”。这样做,员工就会产生感激之心,加倍努力回报公司。
为什么要从事这项事业?必须明确表达事业的“目的”。
在事业目的中有没有“大义名分”,它是否光明正大?
是否具备“实现员工幸福”这一不可动摇的信念?
全体员工在推进工作时,是否抱有使命感,认识到工作的价值?
问题1:
为什么必须明确经营企业的目的?
答:
对于员工不足百人的小型家族企业来说,其第二代、第三代接班人往往毕业于一流大学,因为“不屑于继承家业”,而进入了一流的公司。但是,工作了四五年之后,他们就以“父亲要求我回来”“父亲病倒了”等理由,回到了自家的公司。其实,他们“虽然进入了一流公司,但看不到自己有上升的空间”,这才是他们回家的真实理由。但他们故意回避这一点,用一些冠冕堂皇的说辞回到了家 乡。
进入家族企业后,因为父亲是社长,自己一下子就有了常务或专务的头衔。当事人如果又能说会道,就会在当地的许多社会团体露脸,接受别人的抬举奉承,以为自己已经是当地有头有脸的经营者,于是照此行事。
对于这样的人,如果问他:“你把企业经营的目的和意义放在哪里?”他的回答就会是:“只因为父亲要我干公司的工作,我才干的。”就是说,为什么要经营这家公司,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连想都没有想过。对于这些人,我会这么 说:
“你必须成为一名优秀的经营者,必须提升企业的利润。为此,你当然会要求员工们‘加油干’。但你自己呢?不过是因为父亲是社长,你才当上了常务、专务,并不是因为你作为经营者,表现得很出色,才有了这些头衔。因此,你鼓励员工们加油干,在员工们看来,你的目的不过是继承家业的你为了增加你家的财产而已。
“员工们会想,自己在这家公司再怎么努力,也当不上经营者,拼命工作不过是为了增加创业者家族的财富。即使不深究到这种程度,员工们大体也都会无意识地这么想。所以,不管你怎么号召,他们都不会由衷地配合你。他们拿多少钱、干多少活,做到这样就算不错了。”
这就是在实行家族经营的中小企业中,经营者与员工的真实关系。
另外,有的员工努力工作,被提拔进入了领导班子。即使是这样的人,他们的想法也大体雷同。进入公司,工作出色,成了经营者,或者成了二号或三号领导人,对于“这家公司该向哪里走”“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什么”,他们也不会认真思考,大多数人的想法不过是“过去一直就是这么干的”,于是只是沿袭以往的做法。
情况就是这样的,即使当上了经营者,但究竟应该以什么为目的经营企业才对,几乎所有的人都没有思考 过。
我认为,追求“全体从业人员 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幸福”,是具备大义名分的、高层次的企业目的。这个目的不是为了某个人,而是为了集团。正是为了集团的幸福,而且是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幸福,我们才拼命地工作。虽然这是我当初为了平息年轻员工们的不满才制定的目的,但我认为,这是一个具有大义名分的企业目的。
“我的父亲也许并没有这样的目的,但既然我继承了这家公司,我就要改变公司的目的,我准备把为了在这里工作的员工们的幸福,确定为公司的目的。”
如果你宣告这一点,员工们的态度就会为之一变。看到你为此而拼命地、辛苦地工作,员工们就会热心地支持你、协助你。
问题2:
具备大义名分的目的能带来什么?
答:
在京瓷的经营理念中,之所以用的不是“员工”,而是“全体从业人员”这个词,是因为这个所谓追求“全体从业人员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幸福”,追求的不仅仅是员工,而且包括作为社长的我自己,也包括每天在现场努力做事的钟点工在内的所有人的幸福。
不是将经营者和劳动者分隔开来,而是把所有从事事业的人都定义为“从业人员”。我决定追求所有这些人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幸福。
这虽然是一个极其质朴的经营企业的目的,但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目的,我甚至觉得,这应该是神灵赐予我的宝贵启示。
因为是追求全体从业人员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幸福,我们就不必顾忌有人反对。就是说,我们之所以拼命工作,不是为了我这个社长,不是为了稻盛家族,也不是为了股东,而是为了追求聚集在公司的全体从业人员的幸福。
如果是这样的目的,那么大家都能共有。“你经营的目的,是追求我们的幸福。我双手赞成。”众人都会有共鸣。
因为我自己工作极度认真,有时会严格斥责员工。自从改变了企业目的,我在斥责员工时就没有了负疚感。为什么?因为斥责不是为了我自己。“为了你的幸福,我从早到晚,粉身碎骨,拼命工作,而你如此马虎,好意思吗?你也必须更认真!”我可以堂堂正正地批评工作不努力的人。
为了你,我在拼着命干,你却不负责任,说得过去吗?这时候,我斥责也好,批评也好,就没有精神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在企业目的中,必须具备大义名分。
问题3:
为什么大义名分必不可缺?
答:
在从事一项事业的时候,经营者为了自己发财而任意驱使员工,是不行的。不管哪项事业,都需要高尚的事业目的,都需要大义名分。在我们盛和塾的塾生中,有从事大楼清扫的企业经营者,他们就确立了出色的大义名分,把事业做得风生水起。
“客人信任我们,把工作委托给我们。我们一定要让客人满意,让客人感叹‘清扫所到之处,大楼变得干净美丽’。我们的工作具有社会意义。”这就是这家公司的企业目的。
不是为了经营者赚钱而努力,而是确立了大家都能赞同的、具备大义名分的企业目的,依据这一目的开展经营。在企业确立了这种具备大义名分的目的之后,快速转变为优秀企业的案例屡见不鲜。
不仅是企业经营者,哪怕是企业里的事业部长,在自己负责的事业范围内,也必须确立大义名分。这样的话,部下就会说:“为了这个了不起的目的,为了这项事业,哪怕赴汤蹈火,我们也在所不辞。”“这项事业既是为了社会,也是为了我的家人,还是为了我个人。所以,我必须努力。”
在京瓷,在各个事业部内,上司看着每个月的核算表,会进行严格的追究:“这个月里,每小时的附加价值成绩不佳,没有做出利润,你们究竟是怎么干的?”但是,上司不只是追究为何没能赢利,还必须进行如下说明:
“投资了这项具备大义名分的事业,目的是对社会做贡献,但是这样的成绩无法让事业发展。如果出现赤字,那么这一事业目的就无法达成,也就无法为社会做贡献。所以要指导下属搞清亏损的原因,帮助他们改善收支状况。”
如果部下因为业绩不佳遭到上司的批评,而上司只是不假思索地迁怒于部下的话,那么,没有人愿意从内心努力提升业绩。
“为了贯彻这项事业的大义名分,利润是必需的。但我之所以严格追究,目的并不是利润。为了履行大义名分,让事业发展,公司又必须做出利润。因此,我才会严格要求。”我必须让大家理解这层意思。
经营者自身,事业部长自身,如果认识到“这项工作很有意义,在这项工作中感受到了人生的价值”,那么就要提出与此相应的大义名分,让大家产生共鸣。“这么有意义的事业的这一部分,就让我来承担吧。”要让下属主动提出这种要求。经营者必须确立这样的大义名分。
所谓大义名分,属于“公”的范畴。如果事业目的出于私,是为了自己,那么内心就会纠结羞愧。如果把自己搁在一边,为了“公”的话,人就会精神振奋。
例如,在运动会上赛跑时,为团队出力,拼命奔跑,这就是人。如果是为“公”、为“正义”、为“公平”、为“社会”的话,自然力量就如泉涌。
经营十二条的第一条——“明确事业的目的和意义”,不仅对于事业,对于人生也照样适用。在自己人生的目的和意义中,也需要确立大义名分。哪怕只是“为了家人”,这也是大义。“只要自己一个人快乐轻松、平安无事,就行了。”这是行不通的。为了让自己的人生过得有声有色,自己也要确立具备大义名分的目的和意义,并为实现这个目的和意义而努力奋斗,这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