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勒心理学基础的第五点也是最后一点是“人际关系论”, 即“人的行为总是针对特定的某人(或是他人,或是自己)”。
换言之,“人的行为一定存在对象”。
以某位大发雷霆的上司为例,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他一大早就训斥下属。社长恰巧从他身后经过,拍了拍他的肩膀。那名上司转过身来正欲发作,一看是社长,态度立马发生180度的转变。
“啊……社长,早上好。请问有什么事吗?”这位上司言语谦恭,与先前判若两人。这样的故事想必各位已是见怪不怪。
面对下属“怒不可遏”,面对社长“诚惶诚恐”,显然是眼前的对象影响了这位上司的表现。
面对不同的对象,人的行为和情绪确实会有所区别。
阿德勒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和情绪基于对象和目的。
“目的”的部分参考前文“目的论”的说明。比如,发怒的目的在于“控制对方”和“得到理解”。基于对象的不同,目的也会发生改变。
对“下属”发怒多半是为了“掌控对方”,对“妻子”生气主要是为了“博得理解”。
无论是“生气”的情绪,还是“发怒”的行为,其实都是针对“下属”或“妻子”这个特定对象展开的。
发怒也看对象,相信没有人会不分对象地发怒。
人的行为基于目的和对象,这便是阿德勒心理学人际关系论的精髓。
◎基于①②③的关系,行为和情绪有所区别
◎人的行为和情绪基于对象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