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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款时已审批,报销时要再次审批吗

“费用预算已通过总经理审批了,费用报销时还需要总经理再次审批吗?”

“合同签署时已走过审批流程了,付款时还需要再走一遍审批流程吗?”

“借支备用金时已走过审批流程了,报销时还需要再走一遍审批流程吗?”

这几个问题是类似的,都涉及是否要重复走审批流程。现实中的确有不少企业存在同一经济事项二次审批的问题。二次审批可视作重复审批,一而再地审批目的是控制风险,但重复审批的弊端也很明显,影响效率。能否把重复审批精简呢?精简重复审批后,会增加风险吗,资金安全能控制住吗?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以采购为例,签署采购合同时,需走一遍审批流程;申请资金支付采购款时,又需走一遍审批流程;拿到发票后,做报销处理,是否还需走一遍审批流程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从以下两个角度去看:

第一个角度,请款(指向财务部申请支付款项)审批与报销审批的权签人是否完全相同;

第二个角度,请款事项和报销事项是否完全相同。

我们先看第二个角度,如果请款时的内容是买计算机,实际却买了冰箱,报销时重走审批流程是必需的。理论概括为,资金实际用途与资金申请意图不完全一致的,报销时必须重走审批流程。

在资金实际用途和资金申请意图完全一致的情形下,我们再来看第一个角度。

如果权签人完全相同,那么报销时没必要重走审批流程,会计人员做必要的复核即可。此种情形下,申请资金与后面的发票报销是同一经济事项,两次审批实质是重复的。既然申请资金时已执行了审批流程,费用报销时不妨简化处理,无须再作审批。

如果权签人有部分不一致,在电子流程审批的情形下,可关联请款审批流程,让请款时未审批的权签人单独审批即可。如果企业仍采用纸面审批方式,那么只能全部再走一遍审批流程了。为方便大家理解,我就上述观点画了一个示意图,如图1-1所示。

图1-1 费用报销重新审批的电子流程与纸面流程

回到本小节开头的三个问题。

“费用预算已通过总经理审批了,费用报销时还需要总经理再次审批吗?”

答: 不需要。

“合同签署时已走过审批流程了,付款时还需要再走一遍审批流程吗?”

答: 当合同签署流程与资金审批流程一致时,资金支出如完全符合合同条款,无须重复审批。

“借支备用金时已走过审批流程了,报销时还需要再走一遍审批流程吗?”

答: 借支的备用金使用用途与借款时约定用途一致的,无须重复审批。

有个实际的问题值得注意,假如报销时不再重复审批了,领导如何知道预算的执行进度呢?这个问题涉及审批权和知情权的划分,虽然不再重复审批了,但要推送电子流程链接给相关领导,好让领导知情。财务部也可以使用内部管理报表,以周或月为周期汇总相关预算执行情况,标示出预算与执行实际情况的差异点,并将报表报送相关领导。

设计审批流程时,为了追求绝对安全而影响效率是一种认知误区。审批流程大而全,风险未必一定会降低。但有一点是必然的,这样的审批流程势必会导致企业内部运作效率降低,还会因此而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如果某一经济事项的关键责任人没找准,再多的审批也无济于事。问题的“痒点”是,关键责任人是谁?找准了关键责任人也就找准了度。审批的核心思想是:谁受益,谁负责;谁负责,谁审批。依据这一核心思想,找准关键控制节点,并将之把控到位,审批流程将会精简许多,而风险照样可控。 WcWhJXDmxCFNAFDUlSH07ZvFcs1F2lmJ8jTArqGh+t4n1JjjnQVk3FI54ulQ5I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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