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场域,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要遵循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但也不能光靠政府和领导干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也是不可或缺的。从理论上看,与传统的管理活动相比,现代化的治理在社会治理层面上强调社会参与,实现协同共治。从社会治理结构上看,社会机制、市场机制与行政机制共同构成了国家治理、地区治理的主要力量。政府只有积极运用社会机制、市场机制,整合有限的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实现协同治理,才能战胜重大突发事件的挑战。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区域应急国家力量建设。2018年机构改革后,我国应急救援体系主要由五个部分构成,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管理部所属专业救援力量 、社会应急力量 等。在应急专业性力量之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在现代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对突发事件,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要大力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整体性、系统性应急管理能力。新冠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经验表明,我国构建了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防控体系,打响了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通过非药物手段有效阻断了病毒传播链条 。
一方面,构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的制度性渠道。 社会组织是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有益补充,在应急处置和救援中有明显的互补性优势。这种优势主要体现为:贴近社会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了解社会公众的实际应急需求;在应急救援、救助等方面拥有专业人才;相对于多层级政府科层组织,社会组织反应灵活;等等。目前,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的意愿较强,但参与渠道狭窄。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不高,不愿意借力进行有效的应急管理。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政府“条”“块”和党群部门存在差异性的制度逻辑,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社会组织采取了策略性应对 。因此,在应急管理制度建设中,要构建与社会力量对接的协同机制,将社会力量制度性地吸纳到应急管理体系中,为应急管理注入新的力量。
另一方面,增强社会体系的专业化应急素质和能力。 社会体系的应急素质和能力是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国2.85亿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的占14.7%,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5.4%,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6.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2.2%。这说明安全生产一线工业人员素质还不够高,发展的基础相对薄弱,要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素质和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作为突发事件的“第一反应人”,进行自救和互救是减少突发事件损失最有效、最经济和最安全的办法。当前,公众自救和互救知识还相对缺乏,要向公众普及公共卫生等应急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社区(村)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单元,也是现代应急管理的基本组织单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强化与社区的衔接,提升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加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应急治理共同体。在安全生产中,要加强企业应急能力建设,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机制,强化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机制建设(尤其是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机制建设),防止陷入安全生产“政府有压力企业没压力,部门着急企业不着急,监管单位认真企业不认真”的困境。此外,要加强社会组织应急专业化能力的提升。
在常态化条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机制。在紧急状态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所需的资源和产品是多样的,单纯依靠政府储备和生产显然是不够的,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政府与市场协同合作,共同优化应急资源供给和配置。
一方面,要构建政府与市场协同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新冠疫情防控前期,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应急物资极度短缺,这表明,充足的应急物资保障是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支撑。相对市场化应急物资储备而言,政府应急物资储备成本高、品种少。在强化政府应急物资储备的基础上,要借力市场化应急物资储备,让企业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量,做到“灾时救援、平时正常流通销售”。目前,我国应急产品技术面临市场活力不足、产业政策不到位等问题 ,政府要加大向社会购买应急产品和服务的力度,加大培育应急专业化企业的力度,发展和激活应急产品市场。
另一方面,要发挥保险企业和保险市场的市场化保障作用。 保险业是人类发明创造的对冲风险、消解风险的市场化制度形态,现代化的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需要现代化的保险产业与之相配套、相适应。根据原保监会数据,“5·12”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约8 500亿元,保险赔偿20余亿元,仅占0.2%,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大多超过30% 。我国重点要建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体系,发挥保险在风险应对中的经济补偿作用。国家应给以政策支持,适时推进巨灾保险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