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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这一研究的有用性

如果我能成功地指明,这个构成我们研究主题的原则并不是直接地产生于我们理智的 一个 原始观念,而是产生于 一些不同 的观念,那么就可以推知,它作为先天确定的原则而自身表现出来的必然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 一个 并且是 同样的 ;相反,它必定是与这一原则本身的来源一样是多重的。因此,谁要是把自己的结论建立在这个原则之上,他就有责任清楚地阐明他的结论由以建立的那种特殊的必然基础,并且把这个基础用一个特殊的名字来表达(这正是我所要指出的)。我希望这样做将使我们在进行哲学思考的时候,能够更加清楚和准确;因为我认为,我们必须借助于对每一单个表述的精确定义来获得最大限度的明确性,这是抵制谬误和故意欺骗的手段,也是保证我们永久地、牢固地占有我们在哲学领域中每一个新获得的观念而不必害怕因为任何误解和可能在后来发现的歧义而使它得而复失。真正的哲学家总是追求真知灼见,并力图使自己像一个瑞士的湖泊而不像那混浊而湍急的山洪,——瑞士的湖泊以她的平静而将幽深与清澈结合起来,正是由于清澈而使幽深自身得到了展示。瓦文纳格斯(Vauvenargues)说道:“La clart’e est la bonne foi des philosophes”(明晰性是哲学论证的信用证) 。相反,那些伪哲学家,他们的那些措辞,实际上并不像塔里兰特说的那样是为了掩饰他们的思想,而是要掩盖他们的空虚,并且往往要读者为他们的不可理解的体系负责,这种体系其实是产生于他们的混乱思想本身。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在某些哲学家那里——例如在谢林那里——教训的口气是如此经常地变成了指责的口气,并且读者常常由于假定的缺乏理解能力而事先就受到挑剔。 tFGCa0rERa8fKga+yPru+Wl0mlMJLuE4IbEXmOsY/z9kRgNUOLxDWNpPqNMDWF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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