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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法

神妙非凡的柏拉图和令人惊异的康德一致用深沉有力的口气,推荐了一条作为一切哲学研究以及一切科学方法的原则。 他们说,我们应当同等地遵守两个法则,即 归同法则 (Homogeneität)和 分异法则 (Specifikation),而不能有所偏废。 归同法则 指引我们按照事物之间的相似之处与共同点,把它们归结为一些类,然后进一步把这些类归结为种,再由种归结为属,等等,一直到最后得到一个包罗万象的最高概念。由于这条法则是先验的,即对于我们的理性来说是本质的,所以它预先就假定了自然同它自身的一致,这一假设在一条古老的规则中得到了表达:“如无必要,切勿增加实体的数目。”反之,关于 分异法则 ,康德是这样说的:“不要轻率地减少实体的多样性。”这就要求我们,应当把包含在一个综合概念中的不同的属彼此加以区分;同样,我们也不应当混淆包含在每一个属中的较高级的种和较低级的种;我们还应当注意不要跳过任何下级的种,并且绝不要直接地在综合概念下面把它们加以分类,更不必说个别的事物了:因为每一个概念都是允许向下进行分类的,并且没有任何概念可以退回到单纯的直观。康德教导说,这两个法则是我们理性的“超验的”基本原则,它们先验地假定了与事物的一致性;当柏拉图告诉我们说,这两个使所有科学得以产生的法则是得赐于众神宝座上的普罗米修斯之火,他看来也是在用自己的方式表达了同一个思想。 QCiVGjaDMD5iM0IZpQrctVoObbyssd04qSvmOvJXDHAnho6AoEWqeYgVu46TbN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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