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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休谟

在这位严谨的思想家之前,还不曾有人对作为结果而产生的事物表示过怀疑。天地间最先出现的东西,是以因果规律为形式的充足理由律。因为它是“永恒的真理”,也就是说,它本身是自在自为的,高于上帝和命运;而此外的一切事物,例如,思考着充足理由律的知性,同样还有整个世界,以及那些能作为世界的原因的东西——如原子、运动、造物主,等等——都不过是与充足理由律相符合并依赖于充足理由律的东西。休谟是第一个开始寻求因果规律是从什么时候起才具有了权威的人,并且第一个要求它的可靠性。每个人都知道休谟所达到的结论:因果性不过是我们通过习惯而熟知的发生于时间中的一连串事件和状态的经验感觉。这一结论的错误我们立即就能发现,要驳斥它也并不困难。功绩是在于这个问题本身,因为它成了康德的深入研究的动力和起点,并通过这种研究导致了以往的唯心主义(主要是贝克莱的唯心主义)所不能比拟的一种更为深刻更为彻底的唯心主义观点。它导致了一种超验的唯心主义,从这里产生了一种确信:从整体来说,世界依赖于我们,正如我们在细节上依赖于世界一样。由于指出了这些先验原则的存在,这些原则使我们能够先验地也就是先于一切经验地确定有关客体及其可能性的某些方面,他证明了这些事物不能像它们所呈现给我们的那样是独立于我们的认识而存在的。这样一个世界与一个梦境的相似是显而易见的。 WbAqmqINWIDRxr1KXL73sGGIFIciq5MkF7mrESs/46geDhXc0m3Md7ehO3Q4p3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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