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关于时间意识的“贝尔瑙手稿”,是由马丁·海德格尔在其《埃德蒙德·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前言”中首次公开提到的,这个讲座1928年发表在《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第九卷上。他在那里写道:“关于时间意识的进一步推进的研究,尤其是自1917年重新开始的、与个体化问题相关联的研究,将留待以后发表。” 从那时起,许多人就在期望着这份材料的出版。
在胡塞尔的著作中可以概要地划分对时间问题之研究的三个清晰突出的、且在课题与方法上各不相同的时期。诚然,很多在这些主要修订时期之间出现的手稿表明,胡塞尔在这三个时期以外的时间里也一直致力于时间课题的研究。
第一个时期大致包括1905—1911年这段时间。这个时期随着为1904—1905年冬季学期撰写一个讲座而开始。1928年,M.海德格尔将这个讲座与“来自1905—1910年”的13个附录一起发表。这个讲座首先在1917年夏由埃迪·施泰因、此后由胡塞尔进行过编审。 然而,已发表讲座的文本只有一部分,而且不到一半是基于这个每周四课时的1904—1905 冬季学期讲座之上的。一部分1928年付印的文字产生于1909—1911年的研究手稿,但是若干部分与文字的新编源自1917年。 在《胡塞尔全集》第十卷的考证版中,这些工作与问题发展的不同时期在“增补文字”中得到了文献资料方面的证明。
1917—1918年的贝尔瑙手稿所展示的是深入研究时间课题的第二个时期。它们产生于胡塞尔在贝尔瑙的两次休假逗留期间,直接与胡塞尔对他在1917年秋讨论时间课题的一批手稿的编辑相衔接,它们是由施泰因汇集在一起的。胡塞尔自己赋予这个时期的意义可以从这一点上判断,即1927年他在罗曼·英伽登面前把贝尔瑙手稿称为“我的主要著作” 。从1926年起,胡塞尔便努力争取让他学生中的一位来编辑整理这份材料,但未有结果。后来这个任务被托付给奥伊根·芬克,他从1928年8月起便成为胡塞尔的私人助手。
第三个时期包含胡塞尔大约自1930年以来撰写的研究手稿,即所谓的“C手稿”。胡塞尔对这些手稿也有出版计划,它们同样应该由芬克来执行。在计划带有贝尔瑙手稿的第一卷之后,应该接着出版的是带有后来时间研究的第二卷。 然而,这个出版方案也没有超出计划的阶段。
为胡塞尔1917年在贝尔瑙再度研究时间问题域提供了外部动因的,是胡塞尔当时的助手E.施泰因。在从1916年10月开始做助手工作到大约1917年4月期间,施泰因一直在处理《观念Ⅱ》的手稿。 可是,使施泰因郁闷的是,胡塞尔几乎没有把精力和时间用于她的这些工作成果上。 在处理完胡塞尔于1913—1914年 对《逻辑研究》“第六研究”的一份加工尝试或更新尝试之后,E.施泰因在1917年夏转向“时间意识”卷宗。大概在1917年7月,她在某种程度上完成了对这些手稿的汇集。1917年9月初,她不无自豪地告知R.英伽登,现在,胡塞尔在贝尔瑙正紧张地研究时间课题:“现在我在大师这里待三天,正在勤奋地探讨‘时间’。” 在贝尔瑙假期逗留期间,也许胡塞尔首先编审了来自1904—1905年讲座被用于时间意识的这个部分,它在此期间在文字上作了大规模变动。在重拾内时间意识难题之后,胡塞尔紧接着便开始撰写所谓的贝尔瑙手稿。在黑森林贝尔瑙的两次假期逗留期间(1917年7月30日—10月1日与1918年2月1日—4月27日),关于时间课题的文章已有可观的篇幅。
1916—1918年对胡塞尔及其家庭来说是一个悲伤的岁月。1916年3月8日,胡塞尔最小的儿子沃尔夫冈阵亡。1917年春,他较年长的儿子格哈尔特在香槟地区受重伤, 而胡塞尔的母亲尤丽叶·胡塞尔也于1917年7月初在维也纳去世。由于正在学期中,她的儿子埃德蒙德能够最后一次机会去探望她的时间是在1917年5月。 此外,变化无常的战争运气与德军的重大失败使胡塞尔极不平静。因此,胡塞尔想用增加工作来抵御时常令人抑郁的战争情绪。“也许只有这样,我才能忍受这些阴霾岁月,即我不停地关注我毕生的事业并且为此投入全部力量。”
与所有这些不利的情况相反,胡塞尔在贝尔瑙假期逗留期间身心状况极好,每天工作约9—10小时。他写道:“在潮落潮涨多年之后,现在是最高潮位:这时人必须牢牢抓住这个恩赐。” 他为了有可能对他“关于时间问题的研究”做个了结,甚至推迟了他1917—1918年冬季学期关于“逻辑学与普遍知识论”讲座的第一节课。
无法确凿无疑地说出,胡塞尔有多长时间把在贝尔瑙形成的手稿视为对他以前的内时间意识分析的单纯增补与续编。但确定无疑的是,他清晰地意识到了新的方向,其在贝尔瑙对时间的分析已经接受这个新方向。在第一次贝尔瑙逗留期间(1917年7月30日—10月1日),他对其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研究工作做了喜形于色的表达。
在贝尔瑙第二次假期逗留期间,胡塞尔继续保持极好的工作心境。 诚然,胡塞尔也许带着好几个方案前往贝尔瑙。 因此,其中有他打算审阅一个由E.施泰因整理的内容丰富的关于判断理论的卷帙。 关于时间难题研究的答复听起来还是始终令人兴奋的:“这时在寂静的高地山谷,一本巨著正向我逐渐形成——时间和个体化,根据原则对理性形而上学的一个改造。” 然而,就内容而言,这些描述甚至在1918年4月就包含了新的方向,并且胡塞尔现在把他的目标称为一门“以现象学方式被奠基的理性本体论。” 可是,他在其内时间意识研究与个体化难题之间察觉到一个紧密联系:“因为我正在从事的并不是一门单纯的时间现象学——时间现象学不可能纯粹单独得到解决,而是从事个体化、个体的(即‘事实上的’)存在一般——而且按其本质性基本构形——的构造的十分巨大的难题。” 在1918年6月8日致A.格里迈的一封信中,胡塞尔将其方案称作一门“个体化的现象学”,并且就内容而言把它与《观念Ⅱ》的研究联系起来:“主要是致力于一门个体化现象学,即与一门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的概念有关,《观念Ⅱ》也属于此。”
为什么胡塞尔没有出版从事这些重要课题的研究,原因之一是他的工作风格,这种工作风格突出地表现为一种不懈的、对总是新的明察的向前进取。他开始时的意图常常在于将一个业已启动的课题加以统一,使之能够有效地得到展示,而后却会一再地被新的难题牵着走。这些手稿逐渐积聚,而且对胡塞尔来说,把它们纳入一个统一的形式变得越来越困难。最后,他试图把这个任务部分地委托给他的助手或学生,如M.海德格尔和R.英伽登。E.施泰因首先紧张地从事于这些出版准备工作,后来是L.兰德格雷贝和E.芬克。 然而,进行这个合作非常困难。在兰德格雷贝与胡塞尔的一个数十年之久的合作中,最终只有许多方案中的一个方案(《经验与判断》)得以实现。
最早在1926年4月,胡塞尔已提议马丁·海德格尔准备出版基于已经由施泰因修订的关于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早期讲座稿与研究稿。 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即胡塞尔这时想到修订来自两次贝尔瑙假期逗留期间的内容丰富的研究手稿。但是,也许顾及其在马堡的讲座负担,海德格尔没有接受对速记研究手稿进行修订的工作。 于是,他从胡塞尔那里甚至只是得到来自1917年施泰因的亲笔加工稿,在详细审阅连同对文字做了微不足道的修改之后,他于1928年出版了这份加工稿。
1927年9月,胡塞尔向R.英伽登提出这个想法,即他为其在1917—1918年在贝尔瑙形成的研究手稿的出版做准备。 可是英伽登无法满足这个请求。于是,胡塞尔把贝尔瑙手稿托付给他的助手E.芬克,据说他可以以与胡塞尔合作的方式准备出版这些手稿。 由于这一方案未能实现,E.芬克已经在1969年把这份材料移交给卢汶胡塞尔档案馆。 因此,简言之,接下来应该探讨手稿材料本身以及在胡塞尔与E.芬克之间的合作。
贝尔瑙手稿存于L组中,其中包括近800页速写页面。在这里涉及各篇研究手稿,那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涉及带着时间问题域分析的各篇短拟稿,但是它们根据课题、处理方法与视角并不是同质的。在这里甚至可找到较早尝试性被保留的各篇拟稿,它们根据在其中被向前推进的命题与处理视角与其他拟稿有明确或不言明的矛盾。甚至论证与展示的质性以及分析的透彻性是有区别的。
在LⅠ组中存在的页面略不到一半(357页),其余页面在LⅡ中(430页)。看来,芬克首先按形式标准把整组整理成上述两个部分。LⅠ组包含21个卷帙,它们带着对1917—1918年时间问题域的分析。
LⅡ组首先包含材料,它已经被收入由海德格尔处理的讲座版中作为“各篇附录”,这涉及LⅡ1—LⅡ10和LⅡ16—LⅡ20这些手稿。此外,在这里甚至可找到这样的材料,对这样的材料芬克认为,它会被列入由L.兰德格雷贝修订的《逻辑研究》(Logischen Studien)拟稿,这就是说,被列入兰德格雷贝后来(1938年)在题为《经验与判断》下出版的拟稿。 出于同样的理由,芬克考虑把这些手稿放入对其任务不适用或已出版的手稿组,也只有少量来自LⅡ组的材料能够被用于这个版本。
在胡塞尔遗稿的一些手稿组中,可找到对贝尔瑙时间的进一步分析,这些分析在课题上与时间研究相近。在为E.芬克的拟稿选择材料的时候,一些手稿未受到胡塞尔本人重视,从这些手稿中同样只有少量可以被列入这个版本。在此,为了使这卷不再进一步增加,必须以严格标准来衡量意义重大的时间课题性,同样必须以严格标准来衡量文字质量。
芬克在1929年春的一篇笔记中作了有关胡塞尔想法的报道,这些想法与其从事这些手稿相关:“就贝尔瑙手稿的修订而言,胡塞尔希望:突出按其观点与1905—1910年时间意识相比的最本质的进展,‘恢复布伦塔诺-亚里士多德学说’,在现象学的深化中,恢复过去的图表、个体化问题域,这种个体化问题域已通向‘超越论逻辑’难题,在其中包含时间性学说,也包含观念对象的学说。(后者在其他关联中已经在出版;也许在兰德格雷贝修订的《超越论逻辑》中。)”
试图使产生于贝尔瑙的手稿形成一个紧密而可以付印的形式,属于胡塞尔主导从事不同出版计划的一段时间,这些工作使他极其劳累、不时忙碌,而且有时使他直到精疲力竭的边缘,E.芬克也一再地被吸收到不同出版计划中来。因此,约在1928年与1929年,紧张地从事《百科全书不列颠词条》、《阿姆斯特丹演讲》、《巴黎演讲》、对它们法译本与德文本进一步塑造以及《形式与超越论的逻辑》的撰写与排印。 此外,从事占据胡塞尔晚年的这些方案也被称作:试图撰写一部“系统的现象学基本著作”,而后撰写“第二部逻辑著作”,兰德格雷贝修订了这部著作,最终题为《经验与判断》(在死后发表),并且从事撰写《危机》。 紧张地从事不同出版与方案是贯穿胡塞尔最后十年的一个特征;他始终一直“迫切地工作着”。 芬克对所有这些方案作出他的贡献,而且这些事他都完成得令胡塞尔非常满意,以至于在大量工作密集方案这一背景下,芬克准备排印贝尔瑙手稿不成是可以理解的。 1
1931年2月,胡塞尔向英伽登作了有关其各项出版工作的进展的报道:“我想把笛卡尔式的(由芬克博士和也许由我扩展了的)沉思与贝尔瑙时间研究放入年鉴,芬克已经单独使贝尔瑙的时间研究形成一种文字上的统一(内容相当丰富)。” 甚至在接下来的1932年,贝尔瑙手稿的出版方案多次被述及。 1933年底,胡塞尔建议芬克,应在芬克与胡塞尔两人的名义下出版“关于时间的著作”。 当时,著作标题原文是“时间与时间化”。 同样,在1933年底,胡塞尔宣布,他计划出版第二卷,这一卷包含“自1930年以来的时间研究”。 也许,在此这涉及遗稿组C的这些手稿。从现在起,贝尔瑙手稿这个被计划的版本常常被称为“第一卷”,例如,被称为“关于时间起源著作的第一卷(由芬克博士基于1905—1932年期间的手稿,但由芬克独自拟就)”。 1934年7月,胡塞尔提议芬克进行一个完全由他本人负责的修订。 同样,在1935—1937年间,胡塞尔成功地确保为其助手提供资金,而且关于时间著作的这个共同方案还经常被提及。
虽然胡塞尔在其书信中一再表明了一个早日结束的希望,但是在其他大量出版方案之间贝尔瑙手稿的出版最终越来越多地陷入背景之中。诚然,芬克自己对时间难题的研究并非始终是毫无成果的。他对基于贝尔瑙手稿与可共同出版的关于“时间与时间化”论文的加工,变成一份他自己的关于时间的手稿,然而,据他自己所述,他已经销毁了这份手稿。 2
关于应该出版的文字的挑选,无疑,被决定考虑的只是1917年与1918年在贝尔瑙形成的这些文字。因此,在二十年代早期遗稿文字中的个体化问题域的进一步发展,在这个版本中不再有效。同样,这些自身处在L组中的早期素材文字,芬克已经把它们列入单独一组,它们被留给早期文字现行考证版的修订(《胡塞尔全集》第十卷)。与此相反,除了几个例外之外,其余源自贝尔瑙的L手稿被收入这一版本,而且通常几乎完整地被收入。
更大的困难与挑选那些贝尔瑙手稿有关,胡塞尔本人已经把它们从其L组编排中排除了。面对来自L组手稿已经可观的篇幅及其实事上的统一性,在这种情况下不由得产生了一种限制性的选择处理方法。在这里主导性的是这个愿望,即适当展示时间个体化的问题域,这个问题域是在L手稿中只是有限获得有效性的。在选择这些文字时应用的原则在于,尽可能避免重复并且只考虑那些在质性上高质量的手稿,在其中个体化问题域明确与L手稿的时间分析相关。尽管存在这些相对严格的选择标准,被列入贝尔瑙手稿这一版以及被归入单独一组的个体化的文字,它们还是清楚地表明了,时间个体化的实际问题与个体化问题域的逻辑的与本体论的分析如何相互联系在一起的。
与挑选可以出版的文字相比,此后这些文字的编排提出了更大的难题。因为只有少量手稿可以查明其产生的确切日期,此外由于所有文字在一个很短的时期内形成,因而对这些文字进行一个纯粹按时间顺序的编排也是不可能的,且不能令人满意。必须进行一种尝试,即重构被处理的实际问题的系统关联。因此,这首先是一次大胆行动,因为完全缺少胡塞尔的相应说明。尽管胡塞尔偶尔在一份手稿第一面上确立了与其他手稿的关联,由此只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获得对编排不同文字的一个提示。因此,关于普遍实际问题的规定以及个别手稿的实事难点的规定,编排的视角必须通过编者得出。诚然,现在对此应该加以说明,即在贝尔瑙文字中只是涉及所谓的“研究手稿”,这就是说,只是涉及这些文字,在其中胡塞尔试图借此获得关于整个系列实际问题的明白性,即他尝试了不同的与彼此也许矛盾的解决方法尝试。在贝尔瑙手稿中,与业已确证的成果的展示相比,怀疑或者甚至于沮丧的措辞(“因此,这叫人无法理解”) ,以及疑难与有时矛盾地处理一个问题,其出现要频繁得多。由此也证实这个断定,即胡塞尔在一篇手稿里面常常中断其研究,重新开始或转向另一个实际问题。若干卷帙确实包含好些内部卷帙,但是,即使在那里也并非是这么回事,即一个卷帙有时由于实事上的原因必须通过编者被分成不同文字连同一个统一的内容。而后,视其哲学的重要性与对其他文字展示的独立性或从属性,这些文字要么被用作“文本”,要么被用作“附录”,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甚至完全被排除出这个版本。贝尔瑙研究手稿的独特特征在于,并非总能够把不同的、源自同一卷帙的文字与附录归入一个唯一的文字组,或者归入一个唯一的问题域。
还要谈到在系统视角下进行地把这些文字编排成六个不同的组,它们每一组都为一个主导性的具体问题所规定。目前,指明这一点就够了,即,这些文字的划分只在一个唯一情况下(即在第三组中)能够以胡塞尔的一个不明确的提示为根据。编者意识到,他们对这些文字的系统的编排不是唯一可能的编排,并且正如对这些文字的任何其他分组一样,这个系统的编排不仅一目了然地产生了关联,而且同时也渐隐了其他关联。尤其适用于最初三组文字是,尽管视角不同,在这些视角下它们探究在原河流与在其中得到凸显的时间事件(或内在时间对象)之间的关系,但是它们必须被视为一种统一。正如对这些文字的划分与编排,这些文字组的标题、大多数文字与附录的标题以及在这些文字与附录中的章节标题也源自编者。与《胡塞尔全集》的体例相一致,这些标题都加了尖括号。鉴于被出版研究手稿常常极其抽象与复杂的内容,这些标题有意相对详细地被拟定了。
胡塞尔早期的、最初由海德格尔与而后在考证版(《胡塞尔全集》第十卷)中由R.波姆出版的关于时间现象学的文字,其出发点在于对时间的对象(延续的声音)或时间对象(声音的延续)的感知的描述。在对布伦塔诺和迈农著作,但也包括对詹姆斯、施通普夫、斯特恩等人著作的辨析中(顺便说一句,这在贝尔瑙手稿是完全没有的),胡塞尔已经形成了这个信念,即对一个延续对象的感知虽然通常在一个延续的感知行为中发生,但是这个感知的延续尚未澄清,对一个对象的延续的感知是如何可能的。如同在其先驱那里一样,在胡塞尔那里,对一个时间延续的感知的分析也尖锐地集中到这个问题上面,即一个当下的行为是否以及如何能够感知到一个逾越现时当下的时间的延展。只有当时间对象先行的和现在过去的被给予性同时与当下的时间对象被一同把握的时候,一个延续才能当下地被把握,甚至胡塞尔的这一明察还活跃于同期文献的踪迹中。
对于这个与对一个对象当下的当下把握相联系的对一个对象过去的当下把握,胡塞尔最初使用了“原生回忆”这个名称,稍后胡塞尔使用了他新造的“滞留”这个术语。但是,从内容来看,他也许借此从根本上偏离了布伦塔诺或迈农,因为他既不把这种滞留理解为一种(合想象的)当下化行为,又不把它理解为一种事后综合的范畴行为,反而把它理解为感知本身的一种样式。由此可见,胡塞尔虽然一方面想坚持区分对当下声音的当下的(“原印象的”)把握与对过去声音的当下的(“滞留性的”)把握,但另一方面,胡塞尔却想明白知道这两种把握作为一个唯一当下感知行为的不独立要素。这曾是且始终是胡塞尔的基本直觉,在1904—1905年时间讲座做了那些不成功的尝试之后,胡塞尔在接下来许多年里都还在对这个基本直觉的规定进行分析加工。对“前摄”本质的探究,例如,对一个将来声音的当下把握的探究,在这里始终是次要的事。唯有在贝尔瑙手稿中,前摄特别是它与滞留的交叠才获得应有的重视。
在胡塞尔对滞留本质之规定的进展中,其对直观想象及其与再回忆行为的划界之本质的关注起作一种重要作用,这一关注同样持续多年,并且也还一直延伸到贝尔瑙时期。由此产生的这个明察,即滞留性的意识——跟想象与再回忆相反——虽然不是当下化的行为,但是,仍然是一个原初当下的一个变异了的意识。那就是说,过去的滞留性的意识既不像再回忆那样是一个过去的再造性的当下化,又不像原初感知那样是一个当下的素朴的当下具有,而是作为后者的变异它是一个过去的当下感知。但是,现在,在其意向意识学说的框架内,精确地确定这个过去的感知的本质,对胡塞尔来说绝非易事,而且与此相联系的困难甚至在贝尔瑙手稿中一再地使他感到忧虑。难题尤其是来自范式的应用,即把一个感觉内容的意向立义的范式运用到时间意识上面,并因此也运用到刚刚讨论过的滞留性的感知意识上面,这个范式是从关于空间对象的外感知的现象学规定中借用的。关于后者,提出的问题之一是:对一个同样当下的感觉的一个当下的立义应该如何成功滞留性地感知一个过去的当下。
胡塞尔为了解决这个谜所做的各种各样努力最终一再地把他引向同一个点,即蕴含在一个滞留性意识中的感觉内容的被给予性。因为不久就变得清楚的是:标明一个过去当下的滞留性意识的变异,不仅必须涉及立义,而且也必然涉及作为其基础的感觉内容。否则,实际上我们难以理解:为什么感觉在一种情况下可能是对某个当下某物的一个合感知立义的动因,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可能是对某个过去某物的一个滞留性立义的动因。以一个作为滞留性立义基础的变异了的内容的前像(Vorbild)——“想象材料”呈现出来,即一个合想象立义的变异了的感觉内容呈现出来。但是,当深入研究想象意识的时候不久就表明,这个前像包含其自身之谜,这些谜恰好涉及这个想象材料的本质或被给予性。
一直持续到贝尔瑙手稿的对滞留与想象 的平行考察早就导致了这个明察:与对想象材料的现象学规定联系在一起的困难,归根到底是对蕴含在滞留性意识中的变异的感觉内容的规定也得与之做斗争的那些困难。因此,把动机引发滞留性立义的感觉素材称作想象材料没有什么助益,同时它面临重又抹去在当下滞留与当下化想象之间区分的危险。只有当人们一方面坚持在一个合想象的变异与一个滞留性的变异之间的区分,另一方面却考虑这一情况,即在两个立义内容中涉及一个变异了的合感觉的意识,这个意识的普遍本质还有待澄清,这时对滞留与想象的现象学分析才可能相互促进。此外,较严格地说,后一个任务不仅涉及滞留与想象,而且已经涉及作为一个感知立义基础的未变异的感觉内容的意识。在早期文字中,胡塞尔把这样一个未变异的、即原初当下的感觉的被给予性称作一个“原印象”,后来在贝尔瑙手稿中,胡塞尔把它称作一个“原体现”。
为了澄清作为一个意向立义之基础的合感觉内容的变异了的或未变异的被给予性的本质,在胡塞尔关于时间意识的早期文字中,已经可找到一个最初的、决定性的步骤,而且在这里获得的明察在贝尔瑙手稿中也从未受到质疑。无论这个蕴含在滞留与想象中、但也已经在原初感知中的感觉内容的意向立义显得多么切近,这就是说,不管在这里涉及一个合感知的、滞留性的立义,还是涉及一个合想象的立义,确定无疑的是:这个感觉内容本身是被给予的,并因此必须存在一个关于它的变异了的或未变异的意识。因此,在一个当下的感觉与一个滞留性被给予的感觉之间的区别,最终起源于关于这些感觉的不同意识。
胡塞尔在早期文字中把这个关于感觉的内意识称作“绝对意识”,而后在贝尔瑙手稿中把它称作“原进程”或“原河流”。这些感觉在早期文字中被称作“内在时间对象”,其本身有别于超越的、从属于客观时间的对象,例如,有别于一个小提琴声音。贝尔瑙手稿大多简单地把这些内在的时间对象称作时间的“事件”,并且把关于它们的内意识称作“体验”。这种术语上的变化已经是对此的一个最初指明,即原进程中的(变异了的与未变异的)感觉作为对象是被给予的,以及原进程本身有一个客体化的意向意识的形式,这在这期间对胡塞尔来说不再是不言而喻的。
但即使在早期文字中,对“绝对”意识的引入就已经与大的难题联系在一起了,这些难题使身在贝尔瑙的胡塞尔还一直感到苦恼。第一个困难呈现为这个确切的本质规定,即对在其与在其中被意识到的“内在时间对象”或“事件”关系中的这个“绝对”意识或“原进程”的本质规定。在出版于《胡塞尔全集》第十卷中的遗稿中可以探究,胡塞尔如何在其早期文字中对此最终获得一个双重的明察:首先,他不久就弄清楚了,在关于感觉素材的被说成“绝对”的意识中,必须涉及一种(变种)意向意识,这就是说,这些感觉材料不可能作为“实项的”组成部分属于“绝对”意识。否则,在关于一个感觉材料的一个变异了的意识与一个未变异的意识之间的区分,即在关于一个感觉材料的一个滞留性的意识与一个原印象的意识之间的区分,就会变得令人费解。胡塞尔第二个新的明察由引入超越论现象学的还原而得出,而且在于把关于“绝对”意识与感觉材料的关系重新规定为一个构造关联。一如在一个感觉材料的立义中一个超越的对象构造自身,在“绝对”意识中感觉本身也作为一个(当下的、过去的或者将来的)内在时间对象如此构造自身。
这两个明察而后在贝尔瑙手稿中再次经受详细的考察,而且看来没有最终结果。在这些贝尔瑙手稿的一些文字中,胡塞尔重又感到了这个疑惑:是否在“原进程”与时间“事件”之间的关系中确实涉及一个构造关联,而且是否这个“原进程”与这些“事件”确实属于意识的两个不同阶段。 这个疑惑首先基于这个问题,是否“原进程”中的“事件”事实上作为(内在的)对象得到凸显与把握。但是,由于这一顾虑,而后甚至第一个明察重新受到了质疑,即把原进程标明为一种意向意识。上述这些疑惑与问题甚至在来自C组的后期时间文字中还困扰着胡塞尔。对此一方面这个印象得到证实,即在贝尔瑙手稿中尚未获得关于“原进程”与时间“事件”之关联的任何最终规定。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C组中的与此有关的后期文字阐发了一种学说,这种学说——与其他观点相比——甚至在贝尔瑙手稿中就已经可以找到。
简言之,在这里涉及尝试一个彻底的区分,即在自我性的与前自我性的、也即原素的时间进程之间区分。在一个自我性的与主动进行的时间化一侧与一个匿名的与被动发生的原素的时间化另一侧之间区分的深入研究,最终把胡塞尔在C手稿中引到这个地步,即他否认毫无自我参与的流逝的原河流具有任何原初的构造性成就。只有当存在一个自我成就时,而后才可以谈论一个对时间对象的构造。唯有通过一个对前意向的原进程的反思的自我性行为的事后进行,这就是说,基于一个对原进程之本质的介入的变异,一个构造性的意义才对这条原素的原河流出现。诚然,关于原进程的这种新学说,不仅在胡塞尔那里越发坚定地得到贯彻的在主动的与被动的意识形式之间的区分中有其根据,而且也在一种无限后退危险中有其根据。这种无限后退危险如同一个阴森森的幽灵不仅在早期文字中,而且还在贝尔瑙手稿中,并且在后期C组时间手稿中跟踪着胡塞尔时间意识现象学。
从早期在《胡塞尔全集》第十卷中发表的文字中已经可以看出,实际上在这里涉及无限后退的不同形式。看来,第一个形式由此产生,即每个新出现的“原印象”或“原体现”变异先行原印象的被给予性,因为它把后者变为一个关于过去的原印象的滞留。而后,接着出现的新的原印象不仅变异先行的原印象,而且同样变异与其相联系的关于第一个原印象的滞留。因此,现在,第一个原印象以一个变异的变异的形式被意识到。每一个个别过去的原印象的被给予性随着第四个新的原印象再次变异自身,并且现在关于第一个原印象的意识具有关于变异的变异样式。只要原进程始终是活的,这就是说,只要新的原印象在意识中出现,所有过去原印象被给予性变异的一个连续与多维的变异的这个复杂进程就在继续,因而潜能地直至无限。
但是,过去原印象被给予性的一个无限变异的这个进程之所以是相对不危险的,是因为尽管有与此相联系的麻烦,胡塞尔并不对把握第一个原印象的可能性产生怀疑。但是,尔后在贝尔瑙手稿中,对胡塞尔来说显然更成问题的是,滞留性过去的一个无限变异的这样一个进程是否确实展示一个在现象学上被证明的检验结果。在其一门发生现象学框架内的对时间意识新描述的过程中,胡塞尔现在也增加了对这些结果的研究,随着滞留性变异的叠复而持续不断增加的与当下的间距对于过去的滞留性被给予性具有这些结果。他描述了,远离当下的过去的原体现如何缩拢,并且在这里它们不仅彼此丧失了其清楚的凸显,而且也丧失了其对当下自我的触发刺激。1918年的贝尔瑙手稿对上述与有别于滞留现象的这种“消退”进行了详细研究。 没有来自自我方面的主动朝向与把握,指向一个遥远过去的滞留确实不久就渐渐枯萎,并因此甚至其持续变异的进程可能停顿。虽然死的滞留能够被重新唤醒并且复活,但是它们在这里至少目前保持其模糊性的特征。
以其最危险的形式,无限后退涉及关于“绝对”意识的意识,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涉及关于“原进程”的意识。我们已经觉察到,胡塞尔把关于一个超越时间对象的意向意识确定为对一个前意向的感觉素材的意向立义。而后,这个感觉素材同样还被意识到,而且在一个深处存留的意识中被意识到,即在“绝对的”意识或“原进程”中被意识到。对这个原进程的确切规定即使在贝尔瑙手稿中还困扰着胡塞尔。即这些问题一再出现:是否这个被说成“绝对的”意识确实构成一个独立的意识阶段,是否在这里涉及一个意向的与超越论构造的意识,以及是否这个意识的意向性还具有对一个前意向的立义内容的意向立义的形式。不仅在早期文字中,而且在贝尔瑙手稿中,与这些问题相联系的是这个进一步的问题,关于这个“绝对”意识或者“原进程”的意识的情况究竟如何。倘若后一个意识同样需要一个进一步的意识,它在这个进一步的意识中获得被给予性,那么它不仅已丧失了其作为“原进程”的“绝对的”特征,而且也出现一个无限后退的形式,这个无限后退的形式使由彼此支撑的意识阶段组成的整个大厦发生了动摇。
与关于“绝对”意识的意识相联系的无限后退危险,不仅在胡塞尔早期文字中已经以非常理想的明晰性得到了表达,而且对此困难胡塞尔最终也成功获得了一个引人注目的解决方法。这种解决方法的核心在于这个假设,即绝对意识必定同时是关于内在时间对象的意识及其自身的意识。然而,这并非始终是一个假设,而是毋宁说,胡塞尔在一个对滞留性意识的深入分析中试图指明:首先,在贯穿时间透视的连续变化的滞留性变异的连续统一体中,一个统一的、内在的时间对象连同属于它的时间位置得到凸显;其次,借助于每个滞留与所有其他滞留的套接,也出现一个关于自身持续变异的滞留性意识本身之河流的意识。因此,“绝对的”滞留性意识的河流包含一个双重的意向性,一个意向性与内在时间对象有关,另一个意向性具有河流的一个自身关联的形式,或者具有河流的一个自身意识的形式。胡塞尔把滞留性意向性的前一个指向称作“横意向性”,把后一个指向称作“纵意向性”。胡塞尔最后甚至还特意强调,这两个意向指向在连续的滞留性变异之河流的流逝中属于同一个进程,并因此是彼此不可分割联系在一起的。
克服与原进程的意识联系在一起的无限后退危险的这种尝试,在贝尔瑙手稿中被重新提起,并且得到进一步发展。 与早期文本相一致,在贝尔瑙期间,胡塞尔在关于一个内在对象的滞留与关于原进程的滞留之间也作了清晰的区分。但是,胡塞尔借此获得一个完全本质的进展,即他现在对前摄本质的研究表示极大关注。对于由前摄完成的贡献的兴趣——不仅是对原进程意识的贡献,而且是对胡塞尔越来越紧张地关注的关于新奇之物的意识问题的贡献——这个新唤醒起的与本来早就该有的兴趣,也在贝尔瑙手稿的新时间图表中得到了反映。在这里,新的重要的明察首先由对滞留性与前摄性的变异连续统一体的交叠的确切研究得出。 胡塞尔现在不再满足于指明,每一个原体现都被嵌入滞留性与前摄性的被给予性的一个两面视域中,而是在常常微观的描述中,他分析了在滞留性变异的连续统一体里面的前摄的作用以及滞留对前摄的内容规定的影响。
对前摄在滞留中的功能与滞留在前摄中的功能的这个新发现,首先由一个与发生现象学的新开端相联系的对时间意识的更为动态的规定得出。例如,在其中这表现出来,即原体现现在不再被称作时间意识的原初核心,而是被称作一个单纯的界限点,在这个界限点上,滞留性与前摄性变异的连续体交叠在一起。就原进程而言,由这个发生的分析得出的是,在这里并非简单地涉及一个机械进程,这个机械进程是一个由从当下向过去的回移所决定的连续变异的进程。毋宁说,作为意识的生活进程,这个原进程是受被动的趋向与预期支配的,是受被给予性的直观充盈的增强与减弱的形式支配的,是受充实与脱实(Entfüllung)的体验支配的。
把这些新的研究成果应用到关于原进程的意识现象上去引起这个结果,即胡塞尔早已不把这个原进程的自身意识的出现唯一地视为滞留的一个成就,即视为滞留性的“纵意向性”的一个成就。依照贝尔瑙手稿的新学说,毋宁说,原过程的自身意识产生于一个当下的直观充实的体验,这就是说,产生于从滞留性的前摄向其直观现实化的连续过渡的意识。在这个动态地被视为河流的充实进程中,意识自身的河流借此获得当下的显现,即当下被给予之物同时被意识为一个在过去已经被预期为将来的曾在之物。由此可见,实际上,当下的充实体验是一个关于一个在过去的前摄中被预期之物的当下生成的意识。与在早期文本中不同,在这里不再涉及关于原河流的一个单纯后补的、即滞留性的意识,而是涉及一个本质上在流动的当下中被确定的原河流的自身意识。
诚然,这里并无意抢先做出对贝尔瑙手稿的未来诠释,只还需要提及一点:这个关于原过程意识的新学说在贝尔瑙文字中并非不受阻碍地得到了贯彻;在与这些抉择性的或竞争性的观点的关联中,对无限后退危险的辨析也重新受到了考察的重视。看来,胡塞尔对刚才讨论的关于原过程的自身意识的学说并非完全感到满意。与这个学说相联系的一个困难在其中能够被觉察出来,即它把原过程不加考虑地视为意向意识的一个独立阶段,在这个意向意识中,具有感觉素材之特性也包括与之有关的立义行为之特性的内在时间对象构造自身。我们已经提到,对原过程的这个规定在好些贝尔瑙文字中受到了严肃质疑。而后,在其对在一个不言明的感知与对原河流中内在时间对象性的把握之间区分的详细探讨过程中,胡塞尔也考虑了一个(甚至在早期文本中已经被述及的)“无意识”的原过程的可能性,或者毋宁说,胡塞尔考虑了一个“无意识”的原过程的不可能性。 但是,即使不可能或者不可以有一个这样的无意识的原过程,还总是提出了这个问题,是否可以指望一个未被把握的原过程真正具有一个构造性的成就。不过,为了赋予原过程一个构造性的成就,如果需要一个事后的自我性的把握,即需要一个反思的行为,那么不仅其独立性及其意向特性是成问题的,而且几乎不可能再谈论原过程的一个原初的自身意识。诚然,而后对原过程抉择性的规定重新与关于原过程的意识的可能性难题联系在一起,而且与此相联系的无限后退的危险联系在一起。
在贝尔瑙手稿中,胡塞尔在其与此有关的尝试中至少踏上两条不同的道路。第一条道路重又把他引向布伦塔诺关于内意识的著名学说的近处,尽管作了种种批评,胡塞尔甚至在其早期文字中就已经对这种学说表达了很多同情。因此,所谓的“原过程”最后无非正是关于意向行为的自我性进行的一个伴随现象,在这些意向行为中超越的时间对象构造自身。 于是,没有把这些行为意向地当作内在的时间-对象,原进程完全干脆就是这些行为不独立的或不言明的进行意识。因此,在这里虽然必定涉及一个意向的行为意识,但还不一定涉及一个对象的行为意识。就对行为的一个对象的意识而言,需要一个新的、后来的反思行为。诚然,是否以及在何种事态下,在对原初行为进行的反思的这个意向行为中,关于行为的意识与关于行为的意识的意识离散开来,这个问题看来在贝尔瑙手稿中仍然是悬而未决的。胡塞尔在贝尔瑙踏上的或者至少详细讨论了的第二条道路,同样在于恢复一个以前的学说。在这里,无非涉及把“立义——立义内容”这个范式不仅用于规定原过程与内在时间对象的构造关联,而且用于原过程本身与激活其河流的原体现、滞留与前摄。 但是,这使胡塞尔重新遭受了无限后退的危险,而且有关的贝尔瑙手稿的独特特征就在于:对把内容与立义模式用于时间意识这个问题的处理,它与试图避开无限后退的危险大多结伴而行。
尽管如此,在贝尔瑙手稿中一再新出现的无限后退的困难,不可能立即并且唯一地被归咎于这一个或那一个、或多或少令人信服的关于原过程的学说。这里可能涉及一个更为原则性的难题,胡塞尔时间现象学之开端的系统都与这个难题有关。也许它正是如此简单,以至于不可能存在时间起源的任何规定,这个规定确实不以时间为前提。甚至这样的顾虑对贝尔瑙手稿并非是完全陌生的,而且人们至少开始在胡塞尔处理新奇之物现象中会遇到这些顾虑,尤其是在胡塞尔追问一个“最初的”原体现的可能性中会遇到它们。
我们把贝尔瑙手稿系统地确定在时间意识早期文字的难题领域与未解决的困难上,但是,现在我们的这种展示不可以给人一种印象,好像在这里无非涉及《胡塞尔全集》第十卷的一个单纯的增补。尤其是,《关于一门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的出版,在时间意识最后一批早期文字与第一批贝尔瑙手稿之间的岁月,即在1911年与1917年之间。众所周知,在这部著作中,不仅可找到对现象学还原方法和与此相联系的超越论观念主义的系统展示,而且可找到在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的关联作用视角下对意向意识的详细研究,以及对在《逻辑研究》中仍然被称作以现象学方式发现不了的纯粹自我的引入。这些新认识甚至在贝尔瑙时间手稿中就已经开始了。
尤其是在探讨时间意识构造性的功能的时候,胡塞尔一再思考现象学还原的本质与超越论观念主义的本质,尽管在这里对客观时间构造的探究醒目地为通过原过程分析内在时间对象的构造让路。贝尔瑙手稿也首次阐发了对时间意识一个特别意向相关项地指向的描述。 胡塞尔在这里肯定不满足于对这个关联作用的一般指明,这个关联作用是在时间对象意向活动的意指形式与同它们相应的意向相关项意义的时间样式之间的关联作用,而是他致力于对这些意向相关项的时间样式及其变异之规定做出详细与独立的研究。而后,与对各种各样意向对象的时间个体化问题的探究相关联,由此得出了其时间现象学的已经被述及的本体论转向。例如,胡塞尔在此文脉中关注了这些问题:一个意向对象的时间被给予性的样式是否属于其意向相关项的意义,与此相关,在经验对象、想象对象与观念对象那里是否处于同样情况。 最后,在贝尔瑙手稿中,胡塞尔甚至还探究了时间意识与纯粹自我关系问题,这个问题是在《观念》出版后新出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被编入这个版本、甚至被编入单独一组中的有关文字,它们尤其围绕着事件的自我性的到时(Zeitigung)和纯粹自我本身的时间化(Verzeitigung)这些问题在转,并且围绕对在原河流的原素时间性与由一个主动或被动的自我进行的时间体验之间关联的规定在转。
然而,贝尔瑙手稿超出早期时间文字获得决定性的进展,这并非由于它吸收了《观念》这门按其本质还总是“静态的”超越论现象学,而毋宁说是由于它向一种“发生”现象学的新阐发的与得到贯彻的过渡。因此,向这种发生现象学的突破,并非像以往通常所认为的那样,首先出现在1920—1921年冬季学期关于“超越论逻辑”的讲座中,这个讲座发表在《胡塞尔全集》第十一卷,而是在1917—1918年的贝尔瑙时间手稿中就已经出现。这也说明,为什么贝尔瑙文本的读者经常并且尤其是在探讨再回忆的问题域 时,感到回忆起已经熟悉的《被动综合分析》的阐述。胡塞尔新的发生现象学在致力于时间意识之本质的思考中有其起源,这无疑不是偶然的事。当我们已经简短勾勒了在贝尔瑙手稿中处理的具体问题,并且已经把它们与早期文本中的探讨分离开来的时候,我们就已经遇到了这种对时间意识的新的、发生的理解的最重要要素。
在这个向发生的时间分析的转向中,问题首先在于,胡塞尔现在不再不加考虑地——正如在一个静态的关联作用考察中习以为常的那样——把在时间意识中起作用的意向性理解为一个带有一个对象相关项的自我性的行为意向性。虽然这样一个意向性在时间意识及其构造性的功能中绝对起着一个重要作用,但是,胡塞尔现在对其形成于前自我性的趋向、追求与阻碍感兴趣,它们标明一个被动流逝的原过程的意向性。此外,作为生活过程,这个原过程并非简单地是一个机械进程:它有一个目标与向这个目标接近的趋向。正如已述及的那样,把生活的原过程规定为对直观被给予性的追求,这个规定而后甚至迫使胡塞尔对时间的充实过程作新的、动态的另行表达。
因此,被动经验到的原素的原过程,在通过它而被唤醒的自我性的朝向、感知与把握的行为的起源中伫立。但是,不仅自我性的进行的主体由这条原河流生成,而且每个当下的被给予性已经由这条原河流生成。正如上面简略指明了的那样,实际上,一个被给予性的当下性的意识,产生于在被动被体验到的原河流的滞留性意向性与前摄性意向性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个新的明察而后也导致,把当下凸现为时间意识最原初的维度受到发生现象学的究问。如果每一个当下如此有其发生史,那就是说,是一个生成了的当下,那么人们也就更好地理解,为什么胡塞尔在贝尔瑙这么详细地研究了这个问题:到底是否能够有像第一个原体现这样的东西。
对主动地与被动地、匿名地与自我性地进行的时间意识意向性之关联的专心研究,最终甚至还导致了胡塞尔在贝尔瑙发现了一个被动性的次生形式,这个形式落到了以习性方式生成了的自我行为身上。在贝尔瑙文字中,正如可以预期的那样,这些以习性方式进行的时间意识的成就,首先在与对再回忆的新的发生的分析的关联中得到探究,例如,在这两方面之间的区别的形式下得到探究,一方面是以习性方式进行的并且与一个实践的目标设定相联系的回忆行为,另一方面是带有对一个观念精确性的理论目标设定的主动的回忆进行。
与其说对个体化问题域的探讨表明对再回忆的分析,倒不如说对个体化问题域的探讨还更多地表明:正如在开头所引的致英伽登的信中所写道的那样,“时间现象学[……]不可能纯粹独立得以解决”。因为如果这门现象学的使命在于表明在超越论意识中对象的时间规定的构造,那么它也不得不重视对这些对象的时间样式的本体论规定。正如胡塞尔本人所言,时间样式是存在的样式,或者是实存的样式。但是,不仅当下存在、过去存在或将来存在在时间意识中构造自身,而且,更为一般的是,对象存在的个体性也在时间意识中构造自身。归根到底,一个经验对象的个体性始终起源于其时间的被给予性,尤其是起源于其当下的被给予性。但是,胡塞尔不久就在其与此有关的研究中遇到关于观念对象的复杂得多的个体化难题。众所周知,与一个个体化的被给予性关系对观念对象来说是非本质的。现在,这意味着,只是来自经验地现实的对象具有一种与时间的本质关系?而后,想象对象的时间关系处于怎样情况呢?如果想象对象按其存在样式占据一个在来自经验地个体的对象与观念对象之间的中间位置,那么从其时间性的研究中也可以经验到关于个体化的不同样式的本质之物,这个个体化是关于经验对象与观念对象的个体化,或者是关于“事实”与“本质”的个体化。这里也表明,为什么胡塞尔在后来的、倾向本体论的贝尔瑙文字中一再回到想象时间的现象学分析。虽然不难明察出,一个普遍本质的个体化不可以与其来自经验实例中的个别化(Vereinzelung)相混淆,但是胡塞尔并未对这个纯粹否定的规定表示满意。因此,他试图通过对想象对象的——由于其在想象行为中的主观被给予性,以及由于其嵌入到想象世界之中——个体化的研究而获得一种对观念对象个体化的更肯定的规定。而后,对观念对象的主观被给予性及其向可能逻辑“世界”嵌入的研究导致这些结果,它们不仅有助于胡塞尔形成一个“理性形而上学”的方案,而且今天的逻辑学家可能对它们感兴趣。
在与早期和后期时间文本关联中对贝尔瑙手稿重要意义的概述以及在这里被介绍的与在贝尔瑙被探究的实际问题的首次接触,使得在结束时有可能对编者所做的文本编排做出解释。被选出用于出版的文字被分成六个不同的组。而后,在每一个个别的组中将继续这样处理,以至于带有普遍内容的文字被置于开头,这些文字介绍一种最初与尽可能全面的对完全为这组所特有的实际问题的了解。除了这个努力之外,即由一般到特殊引导读者,当对个别组中的文字进行编排时,在对难题的处理中甚至实际进展的视角起了某种重要作用。
这六组文字得到了这样整理,即在第一组中,胡塞尔时间意识现象学的基本概念,在一种普遍的、常常为图示所说明的分析框架内得到展示。此后,在第二组手稿中,在原过程与在其中被构造的内在时间对象性之间的关联才受到关注。而后,与此相衔接的是第三组文字,在其中得到系统研究的是,对内容与立义范式之应用的双重问题以及无限后退的危险。由于没有超过一种形式分析的框架,这种形式分析是对时间意识的分析,那就是说,是对在时间河流中原体现、滞留与前摄之关联的分析,以及是对由此得出的在对象性被给予性的流动的时间样式与一个刚性时间秩序的构造之间关系的分析,前三组文字组构成一种实事上的统一。进而通过其对在原素的时间性与自我性的时间性或者到时之间关系的研究,第四组文字构成一种向具体实际问题的过渡,这些实际问题在最后两组手稿中得到讨论。第一个在第五组文字中详细得到讨论的实际问题,涉及经验对象、想象对象与观念对象的个体化难题。而后,在最后这组文字中出现的是对在发生现象学框架内的再回忆的分析。其中不仅回忆的不同种类彼此得到区分,而且胡塞尔也研究了其不同的进行方式,尤其研究了其在各种各样兴趣中的动机引发。
这个版本是两位编者首先在卢汶后来在卢汶与科隆共同劳作的结果。“编者引论”的第一节由D.洛马尔撰写,剩下的第二节至第五节由R.贝耐特撰写。
现以一些感激之辞作为结束语。我们特别感谢《胡塞尔全集》前负责人S.伊耶瑟林教授博士与R.波姆教授博士以及现在的共同编辑者U.梅勒教授博士。我们对科隆大学胡塞尔档案馆主任K.杜鑫教授博士L与K.E.卡埃莱尔教授博士也表示感谢,感谢他们的信任以及对我们编辑工作慷慨的支持。
同样,向卢汶与科隆胡塞尔档案馆所有今天与以前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他们共同参加了这个版本持续数年的准备工作。我们尤其想提到来自这些人的合作,他们是文科硕士:迪尔克·冯法拉、贝恩特·戈森斯、于尔根·毛尔斯伯格、西格弗里德·龙巴赫;博士:莱讷·舍菲尔与安雅·佐尔巴赫。他们非常谨慎与细心地参加了付印稿样的完成,处理了校对工作,而且承担了所有其他在排印期间出现的工作。我们也特别要衷心感谢玛丽安妮·瑞凯伯尔-吉菲尔夫人与莫尼卡·海顿赖希夫人,感谢她们在制作付印稿样时可靠与耐心的合作。
值得感谢的是,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科学与研究部以一笔研究津贴资助了本卷的编辑出版。
R.贝耐特与D.洛马尔
2000年9月于卢汶与科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