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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逻辑研究》的任务与意义

狄尔泰的内在同时很快也包括外在的处境在世纪交接之时有了全然的变化。1900—1901年,我的《逻辑研究》出版了,这本书是我十多年来致力于逻辑的纯粹理念之澄清的成果,该澄清是在回溯位于逻辑意识、逻辑思想的体验脉络当中自我实行的意义给予或者认识成就之情况下完成的。严格地说,在这本书的第二卷之若干研究中我处理了对于逻辑体验的直观之回溯,这些体验是在我们的思想过程当中的自我展现,假如我们是在自然的原初方式下执行思想的活动的话,这些体验却是我们所看不见的,不是在注意的目光中所拥有的。思想者全然不知其自身的思想体验,而只对于在他流动的思想中所产生的所思有所知。重要的是,将这个隐含性且显示性的思想生命透过后来的反思而带到我们的掌握中,并透过忠实的描述概念将他固定下来;更进一步地说,那个新产生的问题先加以解决也就是让底下的事实变得可理解,在内在的逻辑体验之成就中,所有那些精神性的构成物之形成是如何发生的,那些在表明的判断的思想中作为多样性的自我形成的概念、判断、结论等出现,并且那些在逻辑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中发现其一般的表达、其普遍客观的精神铭刻。

a )对心理主义的批判;非实在(观念的)对象及非实在(观念的)真理的本质

之前在《逻辑研究》当中有着一项重要的预备工作。它处理了对于这个被明说的意义形态自身之纯粹掌握,并对抗一种经验主义式或心理主义式的混淆情况:逻辑概念及定律自身被拿来与思维活动的心理内容混为一谈。例如那个在逻辑思想中作为结果而获得的被表达定律,就其意义自身作为意义构成物而言并不包含思维活动,这个情况就好比那些在计数的体验中被计算的数字就其意义内容而言并不包含计数的心理动作。数字、定律、真理、证明、在观念对象性中的理论,它们一起构成了一个自身封闭的对象领域——并非一般东西,并非如同石块或马匹之类的实在物,但同样是对象。就主要核心来说那个被亚里士多德系统性地奠定下来的形式逻辑乃是一个关于定律的理论,这个学科强调了可能判断定律的纯粹形式,它同时强调一般定律必须满足的形式法则——假如他们可能为真的话。整个“三段论式”都属于这个范围。让我们去看这个逻辑理论的最高基础概念,也就是定律的基础概念,并让我们维持在一个明说性的例子上面。

毕达哥拉斯的原理在定律的范围中是唯一的,无论我或任何其他人去思考或证明它;同样犹如四这个数字,无论在何时或被谁所思想都是计算地被带到依据意识而来的被给予性。一个定律、一个数字,一点也不是在世界整体中的真实发生,并非在这里或那里以个别的一次性显现,以此方式移动着或静止着并受到真实因果性的影响,这点只适用于被写出来的数字或于现在或另一时刻被说出来的定律。但是一个数字或一个定律的书写表达或者发出声音一点也不是那个毕达哥拉斯原理自身以及数字四自身,正如同莱布尼兹或更早之前经院学派已经看出来而由鲍尔查诺将他带到最合乎情理的效果去。同样地非实在或人们也会说,观念的对象就其数字-同一的独一性而言乃是真的或错误判断的根基,正如同那些真实的对象一般;反之在最普遍的逻辑意义下的对象无非等于说作为一个随意之物,它可被富有意义地合于真理中被说出。

让我这么强调吧,对我们的目的而言有帮助的是,质言之,在《逻辑研究》的第一卷的系统性—批判性的预备观察中有两个重点:1. 反对逻辑的心理主义以确立刚才所说的非实在性和对象性,并支持这类对象的观念同一存有,好比概念、定律、结论、真理、真理的证明,等等。这包含了下列这点,上述对象乃是意义整体,为此在意义内容自身当中并不出现心理活动和其他的主观体验,这些体验构成了对象的变换意识,而他们一点也不连结于真实的人或其他的主体。如同其主体,心理活动自身也隶属于真实世界。2. 与刚才所言关系很近的是:存在着纯粹观念真理,它属于观念对象,该真理并非关于世界,亦非关于实在物。所以在三段论式中的纯粹逻辑谈到了纯粹概念及纯粹定律,同样的纯粹数学谈到了有关于数字系列及纯粹数字之法则真理与理论,就其意义而言一点也不提及时空现实的世界。2+3=5这个真理就其自身来说是一个纯粹的真理,不管世界以及带有真实事物的世界是否存在着。就其意义来说一点都不含藏着真实的事实性。同样地,矛盾律的逻辑定律和同类之物皆如此。纯粹观念真理都是“先天的”,并且在其普遍性的无条件必然性中被洞察为真理。普遍性是需要一些刻画描述。观念性的对象固然并非关联于现实的事实,但就其意义来说,却隐含地关联于可能的事实——关联于理念可能和理念可思想在纯粹算术中并不默认被计算的物体或现实的世界之过程;但每一个数字却有着一个普遍的范围。在三这个理念底下有着所有可被设想的杂多,凡是可被计算为三者,便都是可运作的。根据这点任何一个数字的命题和整个算术都是先天地应用在每一可设想并在后续发展中运用于实际出现的现实里。定律的逻辑学(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式)同样也可以应用在所有可设想的情况里,在这些情况中,任何可设想的人或其他理性存有者都可做判断并在其判断中会说出作为被表达意义的相应定律。一个观念的范围可说不可分离地隶属于每一个观念的对象,所谓范围所指的无非是可设想的个别情况以及一个具有完全有效性的全体性观念,一个不束缚于现实个别性、现实事实之预设的普遍完全有效性。这正意味着无条件的普遍有效性。在事实与事实世界的被给予性之“前”我们可以(先天地)无条件地确认下列事实,我们作为逻辑学家、算术学家以及诸如此类的身份,必定可以适用于所有那些向我们迎面而来的事实真实性。

但只要作为带有可能相应的个别性之范围的观念对象可以自身再度与观念的对象相关联,则普遍性便可以延伸得更广一些。所以说数字不只是用在可能的真实物上,人们也可以再一次地数着纯粹数字自身;同样,逻辑的观念真理也犹如谈到命题一般。然而命题并非只是有关于大地、关于黑森林、关于我们所在的现实自然的命题而已;而也是关于观念物的命题;它随时可以谈论陈述句本身,正如同逻辑法则自身乃是有关于命题的命题。

犹如纯粹逻辑所谈的是任何一个自相矛盾的定律是错误的,任何一个不自相矛盾的定律是有可能的,所以那种在逻辑自身中被说出的定律也是有效的,在这些定律当中没有任何现实世界的东西被涉及的。让我们做个总结:毫无疑问地,存在着非真实的对象性以及隶属于它的非真实真理,带有一个观念的范围,透过该范围,它们终究关联到观念物,但也关联到可能的真实物,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关联到理想之可能的真实物,其现实存在并不被预设。相应而言,有着非真实物的科学、“先天的科学”也是存在的,一个封闭于自身的观念对象领域理论地宰制了这些观念。

b )关联性研究:观念对象-心理体验(意义构成)在反思态度中本质描述的媒介

然而《逻辑研究》的最大主题并不在于“导论”中的这些论断,而是被限定在纯粹逻辑中有关于心理体验的描述性研究,在某些方式下这是与任何逻辑和数学的理想对象密不可分的体验。意即就观念对象的意义来说,除却必然存在的范围关系(透过此一范围关系每一个“数字”都可能和个别对象的群体,特别是可能的个别实在物具有关系)之外,所有的观念对象也必然与可能的真实之物,也就是心理的主体与活动有另一种关系,在逻辑中,正是这个关系在对抗心理主义时扮演重要的角色。在此对抗中,有害于观念性的杂质必须被排除在外,以便获得作为纯粹数学的平行物之纯粹形式的逻辑,这也必须应该是那个认识心理学的主题所在。

让我们进一步思考:一个定律可以针对石块、天体等各种实在物去言说。它是透过其意义去进行的。不管它说了什么,定律具有无穷多可能性,被我们或者被任何一个可设想的人在可能的判断活动中基于可能而主观感知、回忆、想象等体验在事实上被说出来。同样地,没有任何一个数数以及数数的体验是属于任何一个纯粹数字的意义或内涵。但实项地说,我们可以随便设想一个心理主体,一个被赋予实在性的人或一个被虚构的半人半马,这些存在者都有意识的计算着数字并且在计数的过程中意识到这些相关数字,我们甚至于被迫说出:那些数字在计数当中被产生了,在判断的动作中那些判断的定律被产生了。

因此,在观念对象上面我们遭遇到一个值得注意的实际情况,这些观念对象是逻辑学家所必须处理的。一方面,作为对象性它们具有一个为己存有、在己存有的自身方式,并且与此相关,我们有着与它们的为己与在己纯粹相关着的先天真理,亦即算术与纯粹逻辑的真理。此一在己意味着:无论是被数着、被想着、被判断着、被认识着或什么都没有,它们仍是其所是。所以每一个数学的定律或数字皆是如此。另一方面不可思议的是,这一类的观念对象在其相应之主体的心理体验和行动中不可能被意识到、更不可能被认知;甚至于我们被迫去说,同样的情况那个数字在数数活动中被产生了,那个相应的定律与真理在判断性的活动中主体地被建构了。

正是由于理想对象有时候对我们来说是在构成的体验以及动作作为主观的被构成物使得理想对象的心理化普遍被接受。就算理想对象自明地非出现在意识中不可,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它们有着自身存有与在己存有(Ansichsein),这里毕竟有着一个巨大而从未被严肃看待并立即着手处理的任务:也就是把那个在纯粹逻辑领域的理想对象以及作为构成性动作的主观心理体验之间的固有的相对应性当作研究主题。如果一个心理的主体,比方说我正在思想,在我的心理生活中执行了某些(并且当然并非任意的,而是完全有特别类型的)心理的动作,在其中进行着一项连续性的意义构成与产生,据此那个相关的数字构成体、真理、推论以及证明、理论等乃作为相续变成的结果而显现。让我“重复”一次相同的产生,让我再次练习相同的数数、描述、推论动作,则尽管这些动作都是心灵上新的事实,我却明显地认识到,那些最后成形者却是具有同一性的纯粹数字、真理等。在模糊而空洞的普遍性中去谈论它们还不能产生科学的知识。那些隐藏起来的心理体验究竟看起来如何,以便让主体可以具有意识以及明见地具有对于那些作为对象的理想性之物(Idealitäten)之认识性的意识。上述这些被隐藏的心理体验,必定与每一理想性之物处在相对的关系中,而且必定是在全然被规定的隶属性产物之方式当中流逝着。

《逻辑研究》以及在相应扩展中的现象学之真正课题因此乃被标示出来了。你们看到了此中原本的兴趣并非在于理想性之物,而此兴趣也不会在自身的领域中自我安抚与满足。算术是数学家的事情,它是关于数字以及其他纯粹数学构成物的先天科学。在传统逻辑学方面也是如此,只不过在此必须事先须进行一项净化,并指明,就形式逻辑来说有着一个平行的纯粹逻辑而理想的对象。在此正是显示了,这个关于纯粹定律与普遍真理的学科对于算术及整个形式数学分析来说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在普遍方法的前提下必定有一门唯一的科学被界定了,犹如莱布尼兹已经认识的那样,也是现在才被理解的。现在一般言之:人们正是可以作为数学家而演算数学,其课题正是那些纯粹为自己的数学理想性之物以及在其理想关系中的相互关联。作为数学家,人们持续地体验那些相对应的数学动作,但人们对他们全无所知;人们只有透过反思才知道。无论如何,它们对于数学家来说并非科学的课题。但人们要是把理论的兴趣转移到主体活动的多样性去,也就是转移到主体生命的全体联系去,在此之中数学性(das Mathematisches)在数学家之中产生了,则一个相对应的研究方向乃确立了。明显地,在这样的研究方向中数学性也出现了,意即作为每一理想的构成物,正如它在构成性的并且此外被意识到的构作体验“出现”,并且参与了某种方式的时间性和真实性,然而本身却并非真实的,因此也并非在时间上作为个别对象的存在。

那个在具体被贯彻的个别研究中开始进行者,乃是一个逻辑-数学知识的理论,现在也可以说,一个与数学的知识内容(dem mathematisch Erkannten)合而为一的数学认识动作(dem mathematisch Erkennen)之科学的彻底研究,但整体来说,在心理学一步一步的反思中呈现那个相对应的内在发生,此一发生可以说在逻辑-数学知识之中使得数学性可以作为对象而出现,作为概念、原理脉络、理论以及整个科学,但也作为数、量,作为多样性原理的基础等。

你们现在了解为何《逻辑研究》所做的研究同样也被称为描述心理学。事实上只有它带有这个意图且必须拥有这个意图,此即对于思想者来说隐藏的思想体验之揭示性的内在直观的产生,以及一个在内在直观中移动着并与纯粹体验被给予性相关的本质描述。但另一方面也选用了现象学这个名称,以便去表明那个方法的新颖特质。事实上与心理之物周旋的方法之新颖之处获得突破。一方面来说这项任务或尝试是新的,也就是彻底而一贯地从相关的对象性之范畴出发回去追问那个肯定隶属于它们的意识方式、主体活动、活动结构、体验基础,在其中如此被归类的对象性被意识着而且高度地显示出明证的自我给予性。

一个全新的世界立刻就显现出来了。我们惊讶地观察到哪一些最内在生命中的差异的无法衡量的多样性是纯粹而直观地出现了,并成为严格科学工作中的可触及对象,假如人们完全只在一个被贯彻执行的内在直观中有勇气追问意识自身并且专注于它,去看这类对象性的被意识(das Bewußtwerden)是如何形成的,它作为有能力的意识之对象性在自身中看起来究竟如何。

但我必须补充,问题的扩充必须马上浮现。这一类在逻辑与数学理想性之物之中首先产生的问题,明显地,它必须依据认识在所有真实对象性中提出。除此之外,所有这些问题原本也能够从自身出发直接被提出来,它们在《逻辑研究》中已经被探讨过了。

c )对现象学来说具有决定性的反思之进一步说明(反思的阶段性执行)

为了阐明逻辑的任务形态与方法的本有种类,进而对其特质进行说明,我们在此将提出下列说明。从每一个对象性出发回去追问主观的体验以及对此对象性有所意识的主体的活动形态,从一开始就被某些引导性的意向所决定,该意向性仍未在我的反思明晰性中,亦即未在被厘清的思想与要求之形式中被表达出来。

因为有关于方法过程的意义之反思明晰性之最高阶段只在最后才被获得,正是透过那些在《逻辑研究》中曾经作为最深刻需求的反思,也是使得充实的效果有所可能的反思而被获得。

首先我们的目标在于纯粹的直观,而非根据自然科学类型的心理学而来的那些理论及假设建构。逻辑思想自身以及在其中被思考的思想,概念内容(该概念乃是从被直观者自身原初地产生出来的),作为其根基对象的对象,正如同它们在思想中被意识着,纯粹依据主观而变化者的方式,在此方式中“显现”,这些都应该被提出并且在忠实的描述中被描写。描述不仅仅意味着在概念中被直观者之纯粹表达而已,而是在其直观可展示的环节中,尽可能对先前被直观者的深入分析。例如为了说明下列事实:假如我下一个判断,或者确认,两点之间可决定一直线,我是体验着这项确认着的体验或动作(dieses feststellende Erleben oder Tun);在某些方式下我意识到,但却没有判断地把注意力放在上面。全然自明的是,我可以特地回顾地注意它并提出一个反思性的说法。意即我不说“透过两点一条直线被决定了”,而是说:“我判断,我坚信,我正好判断地思想着等说法”;我现在当然可以问,这个判断的体验,这个在如何之中被动地被前给予着、接近的判断活动看起来究竟如何,而这个问题可以继续展开,我在其中可以纯粹直观地确定什么?在任何情况下皆如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探讨思想体验中的普遍类型,尤其是在普遍而纯粹直观的描述中。这显然隶属于“内部经验”的心理学,该内部经验从18世纪以来,从洛克的“对人类知性的(心理学认识论的)尝试”以来,便是一项要求并且尝试性地在执行中。但基于深度的理由,他也从未达到系统性且纯粹的描述,既非对于经验的体验亦非对于评价、意志、行动的体验。对于它的合乎想象的以及中性的对立面亦然。部分而言,人们在心理学中太急于追求一个解释性的成果,尤其是根据自然科学解释的典范,因此很快忽略了纯粹直观、纯粹内部经验的被给予性之领域。

特别重要的是,人们很迟才认识到那所谓“内部”的反思经验有许多层次及深度面向,并且不易进行讨论,如果人们所追求的是超越表面的层次。起初人们对于这些深度以及间接性是完全无知的。人们看不到那个内部经验并非一个单纯的反思,该反思毫无困难地会导向每一内在性的具体性去,而是具体性自身可以在反思的许多层次中作为主题被掌握,那个内部经验乃是一个在不断更新的反思中成就揭示(Enthüllung)之过程。于是,在实验心理学的繁荣之后不久,人们便追求纯粹而系统地向前推进的描述,而该描述标示着一项困难的、对于哲学和心理学来说都是基本的巨大工作领域。该动机出现在逻辑学、伦理学与美学,即那些规范性的哲学科学中并出现在与它们相交错的理性批判中。人们首先必须在内部经验中认识那个认识体验自身,那个评价的、意志的生活自身,从内部经验中产生出清楚的概念,以便能够获得一个认识理论、评价理论以及意志理论。换句话说,重要的是从内在出发获得了一项清楚的理解,如同“真理”作为“理性”认识的成就,真正的价值作为“理性”的评价的成就,正确的意志中伦理的善作为主观的成就而发展起来。

d )布伦塔诺作为有关内部经验研究的开拓者,发现作为心理之物的基本特质——意向性

特别在逻辑和认识论,同样在伦理学及美学各领域的改革努力已经浮上台面。布伦塔诺以他的方式参与这项改革,尤其在维也纳的讲课中他极力主张下列观点,所有那些好的改革都得回归到内部经验,特别是内在感知中去,在此之中对逻辑与所有其他的意识被给予者进行纯粹的描述分析。从这里出发,它对作为收纳所有这类分析的普遍的心理学提出成为纯粹描述心理学的要求。此一纯粹描述乃是作为所有解释性的理论之基础,而该心理学他后来又称作心理认识论(Psychognosie)。

尽管布伦塔诺在他的时代受到强力抨击,他在这一方面却对德国、英国甚至在国际上带来普遍且极为强力的推动作用。就算是从内在直观产生而来的,其中对于心理学的描述具有特别普遍重要的观点:我们今天采用意向性这个字来标示它。如此一来所有心理生活的本质——意识是对某物的意识——乃首次被表明,特别是作为那个最普遍的,从内部经验的明证性而产生的心理生活之本有特质在描述中被凸显出来。

这项认识是人们所不能忽略的,意向性是心理生活的基本特质,此一特质是在所有理论之前完全直接而明证的被给予,假如我感知一栋房子,则或许我会先说在此展现的是外在的那栋房子,而在我之中则有感知的心理体验,譬如一个感知的图像,作为房子自身作用在我的心理与生理主体性的远距效果。但无论他是处在什么样的因果关系中,我们又可以反对他什么,明确的是在感知体验自身中就有着一个意识关联性,特别是关联到在他自身中的那个被感知的房子。有可能是,我事后亦有充分的理由确信,我不过是受到幻觉的愚弄。然而先前我却是纯然有着“房子在那儿”的意识,就描述而言,它一点也无法跟其他的感知有所分别。在此,所谓外在—内在的心理生理因果性当然是派不上用场,那个实时的体验自身一点都不是主体的体验而已,它正是关于这栋房子的感知。描述地说,那个对象关系(Objekt-Beziehung)乃是隶属于体验,无论对象真实存在与否。同样地,假如我为自己虚构一个半人半马,虚构的体验本身乃是关于那个半人半马的想象;在我们所称为回忆的体验中同样有着对于过去事件的关系,在爱情自身中有着对于被爱者的关系,在仇恨中对于被仇恨者,在意志中对于被欲求者,如此等等。

早在经院学派当时已经出现了意向性的概念;当时所做的区分是作为在己而为己存在的真切实在的对象以及作为内在于被意味者的意味、被经验者的经验、被判断者的判断等纯然意向对象之间。这里所表达的是,作为意识的心理生活,在己地具有关联于对象性的特质。但千万不可误认为布伦塔诺不过只是重新发现一项古老的经院学派的学说而已;他的伟大发现以及真正的原初性在于在描述心理学理念的导引之下,虽然他仍受制于自然主义,却想到了在自然科学方式底下的解释性心理学的根本基础——他追求区分生理性与心理之物的描述性原则,并且为此首度确立意向性乃是心理之物的可被描述且被掌握的本质特性。表面上看来这不过是经院学派的意向性学说的小小改变。但这表面上的微小改变却创造了历史,并且决定了科学的命运。此一描述的基本认定的成功而理所当然的效应是,心理学首先必须自我提升为关于心理生活的纯粹描述的科学,并且他无须自我限定为关于意向性的描述科学,关于意识乃是意识着某物的诸种形态,伴随着那些在意识之上而展现于内在直观的可区分形态。

尽管这项理论在心灵生活中具有明证的描述性基础,这项理论却仍然带有极大的困难和盲点:这样的意识究竟在具体内在的经验研究中应如何处理,究竟要如何进行意向“分析”,在这个领域中,究竟有哪一类的普遍性是可能的并且可被追求,由此出发作为一个心理生理真实的心灵生活的事实科学的心理学要如何去奠定,由于皆处于模糊状态,以至于当红的心理学对它完完全全的加以排斥。尽管如此,人们却无法完全拒绝布伦塔诺所带来的推进作用。一些不带偏见的研究者依据布伦塔诺的指引不再忽略意向性乃是心理生活的根本特质,意向性乃是在所有理论之前于内部经验的明证性中完全直接被给予的。

一旦 人们对此有清楚的认识,意向性便不得不成为心理学的核心主题。所以从70年代以来我们便发现无论在德国或者稍后在德国以外,有一些知名的心理学家他们愿意把意向性描述性纳入考虑。同时那个作为心理学的基本学科的描述心理学之普遍要求也得到不同心理学家的支持。狄尔泰似乎并未被布伦塔诺所影响。他毋宁完全被他自己,特别是自己的精神科学兴趣领域所支配而来到对于纯粹描述的要求。意向性的核心意义在他身上完全起不了任何作用。

与此相反,《逻辑研究》却受到布伦塔诺不少的启发,这可算是我身为布伦塔诺入门弟子的一项必然结果。不过我在这些研究中却完成了一项新的转变,并且透过一个本质上新的方法而对于描述心理学的理念有着本质上的转型;这项转型或转变不被布伦塔诺本人承认为是他自己观念的一种深化;正如同他稍后在他自己的思想圈当中拒绝跟随这个新的发展前进,狄尔泰则不同,他以极大的喜悦接纳了《逻辑研究》,尽管《逻辑研究》是在与他自己的著作极不相关的情况下产生的,他却看到了他自己的“关于描述及分析心理学的理念”首度具体地展示在《逻辑研究》中。狄尔泰本身带出了这个关系,因为不幸的是我自己在埃宾豪斯的杰出反批判的影响之下把狄尔泰的伟大著作当作不相干的,尤有甚者,我在那些年当中丝毫不把狄尔泰的著作看作有任何的重要性。在我克服实证主义的内在搏斗中我必须强烈否定实证主义,而这点在狄尔泰较早期的著作《精神科学导论》中显示出来。我起初不免感到讶异,当我亲耳听到狄尔泰说,现象学,特别是《逻辑研究》的第二特定的现象学部分之描述分析与他自己的“理念”在精神上相呼应,并且可视为那个被他在成熟的方法中理想浮现的心理学的一个实际展示的基础。狄尔泰总是把重点放在我们的研究如何基于不同出发点,但却有所会合上面,并在其晚年带着年轻人的雀跃再度拾回他过去放弃掉的精神科学理论研究。其结果乃是那份与此相关的最后且最优异的文稿:出版于《柏林学术论文》当中的《历史世界的建构》(1910)。我本身越是扩充现象学的方法并且在精神生活的现象学分析中推进,则我越发认识到,狄尔泰的判断有其道理在,也就是那项起初让我感到陌生的论断:在现象学与描述-分析心理学之间有其内在一体性。他的文稿包含了现象学的一项真正的预览及前阶段。它们一点也不像古董,至今仍然对于在方法的深入而完整的问题上对全然不同的现象学工作具有极高价值的具体启迪。我极力推荐你们研读这拥有非凡的精神文稿。它们带来直观式的指引之真正的瑰宝并且在历史脉络中的描述,并且,在所有充满着对于真正直观的被给予性之忠实适应的纯粹描述中,现象学家有着一个已准备好并且收获丰富的工作基底。但是,一门纯粹向内看的心理学之构造却是无法从这份文稿获得的。狄尔泰虽曾真正地设想过这门心理学,这门心理学却仍然未被他带到严格科学的形态中,也就是未能带着严格的方法概念以及缺乏坚决被贯彻的断言。就算狄尔泰的晚期巨大影响力是多么令人喜悦,对他的类型所做的外在模仿却可能带来不利的影响,这点仍是有待留意的。

所以,经过几个部分的说明之后,我所引入的并非带着狄尔泰印记的心理学,而是,如同我已经宣告的那样,一门现象学的心理学。

e )《逻辑研究》中对意向性思想之进一步发展 · 意识的成就特质 · 从纯粹描述的心理学到先天“本质-直观”心理学以及它对于认识论的意义

在导论里不太可能针对就《逻辑研究》中方法上新开显出来的每一方面去详加说明。在此我只能首先清楚地略加解释。布伦塔诺所完成的工作未曾超过针对意向体验所进行的外在分类-描述观察或者意识种类的同样工作。他从未认识到这项伟大的任务也未曾着手进行,从作为意识,特别是认识的意识的可能之对象基本类别出发,回头追问可能的意识方式之整个多样性,透过该意识方式,这样的对象性乃被我们所意识到并在原则上是可被意识到的,以便让理性的综合真理成就由此出发,进一步去解释这个意识方式的目的性功能。唯有透过该项提问(就算在《逻辑研究》自身中也都还缺乏不完美的形式)一项在意识与意识成就中的深刻洞见才是完全可能的;直到现在才显示,意识在多彩多姿的情况下不仅仅是空洞的,而且它是一个在多样性、可证明的形式及隶属性的综合中自我完成的成就,他四处意向地、有目标地、朝向真理的理念而去。我也可以说,唯有如此,一个超越论的意识理论才有所可能,并与之息息相关的是,我们才有可能内在地理解在心理学内在性中进行的所有范畴的对象之统觉,并进一步内在地去理解所有作为逻辑的、价值论的及实践成就的真理成就。

意识、意向性唯有在如此这般设立的工作中才揭示出它真正的本质类型。以往的心理学,以及现在整个受到自然科学所影响的心理学莫不对于心灵生活带着一种观点,这些心理学理所当然地把心灵生活看作物理自然现象的相似物,看作基本元素的不断更新的复合体。为此,人们所设定的任务在于将此复合物回溯基本元素及其基本的联结方式,回到相应的因果法则。相对而言,这整个观点证实为毫无意义,意识的综合全然不同于自然元素的外在链接,意识生活的本质在于它不是空间外在地、内在地而且相互穿透以及空间的整体性,而是一个意向性的交错存有、动机存有、含藏在自身的相互意味的决心存有,并在一个根据形式与原则的方式底下他都完全不是相似于物理的东西。在某个意义底下,布伦塔诺仍旧是一个自然主义者;他仍未看到诸如意向的意涵以及作为终究持续相互纠缠的意义给予的分析之意向分析。为此也显示了,是什么构成了每一个意向的内在心理学、每一个在真正意义上的描述-分析内在心理学的极端异类特质者。——它之为异类乃是指相对于所有那些实验的、心理生理的以及其他的外在心理学,此外在心理学只是涵盖了被客观化的心理存有的归纳外在领域。

然而我尚未标示出一个并且或许是心理学-现象学方法的最重要的及本质上新的种类,该种类同样首度出现在《逻辑研究》并且已经彻底规定了它的工作方式。换言之它很快自我显示,一个对于《逻辑研究》的新种类的目标设定的描述研究,无论是一个心理生理的或者是在自然意义底下描述的研究,都不具有纯然经验心理学研究的特质。《逻辑研究》唯一的主题乃是那个相应于每一被意味的对象性(特别是那个逻辑理念的)心理之物,也就是心理模式的多样性,在此之中那些在心理生活内在性中作为理念同一性的意义整体,而形构的概念、判断、理论,带着被意味或者明证的真实存有的每一模式。

千年以来的心理学总想要并在其历史的转换形态中成为有关于人类及动物心灵生活的经验科学,但假如人们从理念的对象性回到那个主观地建构他们的意识去,则人们马上会相信,那些内在的被动性与主动性,并非人类活动体验的经验偶然之物,那些仿佛可被设想为其他可能的偶然事实性。在内在被动性与主动性之中的那些观念性对象乃是主观地构成并明证地被给予,而透过方法的反思及现象学的分析则可以透过直观被揭示。毋宁说明证的是,假如像数字、数学的多样性、定律、理论等是来到主观的被给予性,在主观的体验中被意识到,则那些相关而必要的体验便必须具有其本质必然、到处都同一的结构。换言之,无论作为思想主体的我们是把自己当作人类,虚构为天使、魔鬼或者神等,无论是哪一种存有在进行计数、演算、从事数学思考等——一旦逻辑数学之物被加以肯定,则那个计数、数学思考的内在活动与生命乃是在先天必然性之中,而其本质亦无处而不同。一个先天的心理种类乃是相应于纯粹逻辑与纯粹自身的先天性,也就是那个无条件必然而普遍真理的领域。心理乃是无条件必然而普遍的真理的一个领域,该真理是关联于那个数学体验、数学想象、思想、联结,也就是作为具有主体多样性的心理生命,只要它在纯粹的观念中作为这样而被思维着,只要它在己地对数学之物有所认识。倘若我们将逻辑数学的客观性掌握为具有必可交互主体认识的客观性,则我们也可以针对个别的主体去设定那个沟通的主体性以及其被社群化的生命。

但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所有关联于任何领域及范畴之对象的心理相关性研究,并且它不只适用于空洞的普遍性、与实事天差地远的意见及宣言,而是在于一个确定的、相应于特定对象的特殊性以及相关地隶属于它们的揭示性直观。正是为此缘故开展了一项心理学的崭新种类之理念,所谓崭新不仅仅在于透过被它具体而普遍掌握的对象-意识主体,而且也透过下列事实,它不是经验心理学,而是先天心理学。它是先天的,其意义的清楚程度相同于数学之为先天科学,而非经验科学,或者如同我们也说过的,一门本质科学,并在其中显示一项特质,它在所有先天认识的“理论”之前,也就是说他在所有认识理论的解释之前具有其明证性。这门心理学不处理属于这个地球和世界人类主体之事实,而是处理一个从事数学研究,更普遍来说,一个从事认识活动的一般主体性的理念本质,这是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而有待现象学去揭示的,但也是一个理念上可能的,一个在无条件的普遍性中可思想的主体性。相对而言,这并不表示,洛采已经在内在的感知性质之范围内注意到先天性并且逻辑在其能知—所知的解释之模糊性中已经有效地作为先天学科。人们在此之中仍未获得现象学先天心理学的那个唯一真正的开始,甚至未曾想象过它的可能性。这点也适用于布伦塔诺。

在从前,亦即在18世纪的莱布尼兹—沃尔夫学派那里,人们曾经多次论及先天心理学。这不幸被康德的批判给中止了。不过当时心理学是本体论形而上学的。它并非如我们今天所说的新的纯粹直观而描述的心理学,同时也是先天的心理学,这门心理学乃是从直观的具体性中出发跃升至直观的必然性与普遍性。此一新的特质将会在我们即将着手进行的系统而具体的阐述中,还会找到一项精确而得到完整的自明性的解释。该先天(本质-直观)心理学只有在意向分析的本有种类、意向性的意涵具体地被提出并且分向地被解说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但首先在素朴的直观性,尤其是追问经验而先天含义的问题之前才有所可能。你们已经看到,该心理学提供给《逻辑研究》的描述心理分析一项本质上有别于狄尔泰在致力于处理历史及系统精神科学的情况下所要求的那种描述而分析的心理学的特质,它也有别于布伦塔诺的心理认识论。在心理学自身的兴趣中,《逻辑研究》固然也提供了描述分析的心理学,其雷同于狄尔泰之处在于,它同样是为理性的理论提供了基础。然而依据带有引导性崭新类型的出发点和目标设定,这个心理学本质上毕竟有其另外的面貌。从一开始,其目光就不是向着心理学的重新奠基而去。它完全是朝向纯粹的认识理论而去。相对于作为有关特定观念性对象的本质形态与本质法则的先天科学之形式逻辑,有那么一门科学乃被要求着,这门科学的任务在于针对主体思维活动进行系统性的解释,在此思维活动中那些带着特定理性活动的想法(Gedanken)乃形成了主观的构成。并且,在此理性活动中,这样的想法乃含摄了具有超越主体的有效性(übersubjektive Gültigkeit)之明证性的真理的规范形态。

换成另一种方式来表达,我会这么说,这是知识论首度具体进行的关于限定课题的尝试,其意图向着形式逻辑的理性领域而去因而有所限定,亦即本质地局限在形式数学的理性领域当中。首度变得明显可见的是,一个作为在思想着的主体中展演着的一个系统的理性成就的理性理论,不再透过模糊、远离实事的先天经验的讨论,如同向来所见的那样,也非透过一个纯然回到内部经验的基础上的经验描述心理学;毋宁说清楚的是,取代经验心理学的,必定是一门新种类的纯粹先天而却同时对于心理之物进行描述的科学。换言之,在无条件而具有洞见的必然性之中,这门科学会使我们明白下列这点,究竟心理生活,尤其是认识的生活在自身是如何进行的,并且根据它的先天本质种类而完成其意向性的成就,特别是理念有效性的类型之成就,这无非就是所谓的真正的存有和真理。

也就是说,尽管起先我未曾想过要对于现有的心理学进行改革,但我很快便体认到,一门新种类的心理学在此被开启了,特别是那个先天心理学之古老理念的重新构造——这情况类似于在《逻辑研究》第一卷的导言中和第二卷的第三和第四研究之中,那个古老的先天本体论的理念在新的非形而上学的形态中再次被唤起。

为此,心理学与认识论之间令人注目的历史关系的改变乃宣告开始。一方面自数百年以来在变动的形式底下一门经验的心理学(最终在实验心理学的成功类型底下)存在着,这门心理学总是提出掌握认识论或起码要求为认识论提供基础。另一方面,自康德以来却有一门超越论的知识论取得巨大的影响力及有效性,它强烈否定经验-心理学的奠基工作并且对抗了心理主义,相对于心理生理的心理学却未曾认识到其他先天的心理学也就是可以有效地作为必要之基础的心理学。在此心理学应该如同所有客观科学那样保有独立自存的权利。

从历史观点来看,一门独立于传统的经验心理学的逻辑,数学研究方式带来了心理学在方法论上面的改革,使得认识论和心理学之间的关系重新被塑造。但此一具体被执行的认识论的逻辑的研究却不可避免地必须采纳心理学的分析,也就是一门新类型的、先天的心理学。一个从纯粹内在化的直观而来的有关心灵之物的先天科学,如同在此所开启的那种,对于一个严格科学意义下的经验心理学不能说全然毫无意义,就好比一门先天的关于空间及关于自然的形式理念之科学,不可能对于关于自然的经验认识完全无关紧要那样。

布伦塔诺及狄尔泰都已经明白,传统的经验论及带有认识批判的心理主义自身拥有一项颠扑不破的道理,也就是说,一项认识论必须彻底地奠定在认识的直观分析中,并且一项伦理的理性学说同样必须奠定在伦理知识生命的直观分析中,也就是在描述的心理学中。然而只要这项分析被设想为经验的,便无法避免反心理主义者所提出的质疑,意即一个认识论,一门使得客观理性成就之可能性变得可理解的,关于先天原则的科学如何可以奠定在心理学也就是一门经验科学之上。如此一来,那个基础性的描述或者心理认识论的研究必然毫无成果可言,意即未能导致对于逻辑与伦理学的理解,因为它未能向真正的意向分析推进。倘若它是这样的一门学问,则真正的心理先天性必定能够轻易地获得突破,而这正是由那个理所当然对于建构之回溯所提供的。

f )《逻辑研究》提问之扩充与深化 · 透过超越论的现象学之对于先天科学的认识论奠基之必然性的揭露——关于超越论的主体性之科学的揭露

当然,一方面向着一个新的认识论及所有其他理性种类的理论,另一方面向着一门先天的心理学而开启的视域必须首先持续被进行下去,在一个对于未来关于理性理论及心理学研究的任务而言的完全清晰性成为可能之前。在《逻辑研究》中一点也未达到原则上清晰性的最高阶段。唯有在超越《逻辑研究》的有限问题领域之探究的进一步开展中,以及在对于同一个问题的一贯扩充中,意即包含所有可能对象及所有可能的意识活动,或者可能主体性一般的探究那个最终的原则性解说才得以产生。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必定是,从先天与形式逻辑和数学向着先天科学的整个系统之理念而去的扩充。这是基于一种迫切的需要所进行的扩充,也就是从普遍方法的形式普遍性而来的一种需要,它要求从《逻辑研究》出发去进行一项普遍的扩充。所谓先天科学的整体系统理念乃是涵盖了任何可被设想的客观对象之范畴,也就是就最高程度而言,在形式数学之外提出对于一个可能世界的普遍先天性之要求,但另一方面,却相应地进行纯粹先天观察的扩充,意即将意识从“只专注于形式普遍性之认识活动”扩充为“有认识内容的活动”,于是意识乃相关于任何特殊种类的对象;由此出发最终必定产生一个在完整普遍性意义下的先天纯粹意识学说,该学说可以涵盖任何评价的、欲求的、意志的以及任何种类的一般意识,也就是掌握了在所有其意向性形态下的整个具体主观生命,并且开启了世界与包含个人及群体性的意识主体性的整体之构成的所有问题。

正如同那个发展于近代的先验哲学实际上想做而作为哲学也不得不做的那样,但在接下来的发展中,基于对彻底而最终原则之理性科学意义的考虑,我们被迫进行一项本质区分,意即将先天而描述的心理学之新的观念区分为两个平行的、只有透过原则上的不同态度而来的两个不同科学。其一乃是纯粹几何学及先天自然科学的具体之严格相似物,另一门则是在自然字面意义下的先天心理学。

我们将纯粹几何学、纯粹力学等学科纳入先天自然科学中。抽离于所有被给予自然的所有事实它们是根据作为这样的概念及法则而确定,少了这些概念及法则自然就无法被思考。与此相互平行,先天心理学乃努力去确定,那个对于作为心灵者是本质上必然的特性,要是没有这些本质特性,心灵及心灵生命一般便无法被思想甚至产生谬误。

但是所有这一类的先天科学都需要一门认识论、一门理性批判的阐明以及主观奠基,完全相似于在其普遍性中逾越他们的形式逻辑与数学有同样的需求那样。在此显示的是,没有一门心理学,就算是先天的心理学是这样的独立,以至于他有能力为己的同时提出认识理论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一门特殊的超越论的心理学(就此而言那个历史性的字眼心理学不再适用),毋宁必须与下列这门学问区别开来,意即作为主体的先天科学,这是所有的理性理论研究终究要回去的学问。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在所谓的超越论的主体与心理学的主体之间做出区分,并相应地在处于客观科学中的心理学以及一门超越论的现象学做出区分,后者不能与客观科学相提并论。根据它整个研究的态度,也就是从最极端的理由来说,这门学问乃是与所有其他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在我们欧洲文化中所发展出来的各种科学有所不同。相对于它的所有这些科学都可说是独断论的(实证的)或者自然-素朴的,然而那个新的种类的问题与所有那些在上述独断论科学中依旧如此严格被确定的真理相关,那些新的种类的问题传统上被称为理性理论性的,而如同我们将看到的,它们都是超越论—现象学的。

关于超越论的主体的普遍科学之方法 奠基,直言之在现象学的方法中,也就是在纯粹本质意向性与意向分析的基础之纯粹描述中被构思了,而其主要含义也已经在1913年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中已经被揭示了。既然在此之中关系着哲学,意即关系着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之彻底奠基,于是被严肃强调的是,这门现象学一点也不等同于被自然理解的先天心理学。并且,因为作为与世界相关的研究者之心理学家不需要去烦恼那一类哲学的本质研究,他比较舒适地停留在独断论思想的习惯性轨道中,而不具备现象学反思和本质直观之类费劲的练习。尤其是,如同先前我说过的,正如迄今为止,极为可能的情况是,独断论的科学没有回归到超越论提问去的必要。同时,超越论的现象学可将其本有(das Eigene),亦即可将其每一项定律都转移到在自然意义之下的先天心理学去。同样未被看到的是,一个本质上相同种类的现象学方法也是从一开始便可以为自然-客观先天的心理学奠定基础,假若人们只是放弃那个态度的彻底改变,在此改变之中超越论本身正式成为课题,并且假若人们不让这些相关的方法论意向性与哲学的最终提问彼此之间互相影响。这里所谈到的提问可说完全不属于平常自然的科学范围。

唯有缓慢地并且在少数人身上才有此认识,那个在科学的心理学中的理论核心内容(个别心理学以及群体心理学,接下来还有每一个解释性的精神科学)乃是存在于有关心理之物的现象学及先天科学中。人们学习认识到,那个心理生理、实验和感性的内在心理学,如同他们同时极力要求的那样,是立基于内部经验上,然而却从来未曾导向一门真实而真正的心理学去,一门能够提供对于心灵与精神生命自身的洞见与理解的心理学。然而,只要那个奠基性的内部经验并非在现象学的方法中被揭示的内在直观,而内部经验分析又并不采取意向性意涵之开展形态的话,这样内在的洞见是不可能的。但如同所见那样,底下的情况产生了,也就是那个意识分析的系统性的相关性揭示之巨大内容,在相应的态度转变中必定被转移到心理学去。上述所谓的巨大内容乃是在出于超越论的兴趣及超越论的态度而被获得的。于是变得清晰明白的是,一门关于现象学的内在性,先天地严格封闭在自身而又无限的科学乃被界定清楚了,这门科学乃是对于所有的精神科学来说都是中心的科学,而对于心理生理实验心理学来说也是基础的科学。 FgXCFpzzV58dhEyVNjikkUI7hir6ShB1Jk9TJLVBxD9CJ/nSGLdfamdYgzlNnQ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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