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接受这样的想法,时机并不成熟。那些站在主流心理学的自然主义态度轨道上的人无力深入了解狄尔泰所提出的问题。虽然说狄尔泰不只透过我们熟悉的学院论文,并且已经透过就某一方面来说非常强烈,也就是透过其早期作品在方法论上指出并且原则上标示出自然科学及精神科学之间不可跨越的个别特质。当时精神科学自然主义式的解释到那时候为止具有的主宰性的素朴性同样也被突破了。人们可以说,上个世纪相对于自然科学的历史以及历史的精神科学的种类及方法的大量文献都回溯到狄尔泰。 所有那些多少具有价值的思想主题他都有所触及。然而最充满意义的想法却未得到任何回响,这些想法是他在回溯不同于主流的自然科学式的心理学之纯粹直观、描述分析心理学的问题时所获得的。当然,必须承认的是,狄尔泰的批判原则上缺乏一种足够的尖锐性。尽管他在批评自然主义的心理学之精神科学带着自负这点上面提出了启发性的想法,问题是他却不能够达到其真正意义原则上的清楚性以及穿透其可能成就的界线,实际上在心理学事实以及事实规则的巨大群体当中已经展现这样的成就,此一事实及事实规则首先产生并且只归纳在其实验方法中可被产生,另一方面,就纯粹的描述内在心理学来说,充满价值的实证方法及问题范围之演练所带有的说服力是不充分的、不够具有说服力的。在例证性的展示中尤其缺乏说服力,只要该心理学不能够说服人们从直观的个别性及一个与之联系的描述如何能够产生一门心理学,一门解释性的根本而基本的科学。在历史精神科学中 该精神科学与历史中被给予的个别精神有关,与国家及法律就其每一个别的类型有关,与民族的状态和历史变化有关,与历史而现实地被给予的艺术潮流、艺术家与艺术作品、科学构成物等有关,既然它无处不与个别的人有关,也无处不与直观而描述的分析之个别的解释成果有关,这些方面我们都已经谈过了。一个艺术作品的创造性生成会被个别理解,找到一个纯然个别的“解释”,当我们可以设想进入科学家、其精神生命、那个精神地触动他的周遭世界去,当然基于对历史材料的解释之理由。艺术家的动机如何确立?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会把我们从内在性当中带到有关于他渴望、意求、实现以及那个作品本身被他有创意地感受到何种原初意义的一种理解。历史的描述及解释下的艺术也就是全然依附于个人。同样在每一个精神科学也是如此。但心理学并不想要成为这样的科学,也就是在其个别的脉络中展示个人及历史的现实性并且使得该现实性在个人脉络动机中变得个别可理解的那种科学。而是它应该作为一门科学,这门科学认识心灵生活的法则,而且根据这些法则群体精神性及文化诞生了。我们应该有能力从这些法则去解释,也就是对于精神科学来说在超乎个人解释的情况下带出一种法则性的解释成果。
然而狄尔泰在这方面却缺乏一个令人满意的说法。究竟在只是内部经验或者只是对他人精神生命及群体生命的阐明的基础上如何能够产生一个比个人的理解更多的描述?他如何能够导向普遍的心理学法则,如何能够超过模糊的经验普遍化?他是否必须透过一个归纳的形态学类型(morphologische Typik),透过一个只是历史精神形态的自然历史就够了呢?它或许有其价值。但这就是全部吗?每一个形态学(Morphologie)、每一个自然历史不都要求一个根据法则的理性解释吗?你们稍后将学到狄尔泰的描述心理学所包含的极大缺陷。在此我只略微提示:他仍未见到基于直观,但也是本质直观的理由而来的一般本质描述之类的存在,犹如他也还没看到底下的事实,那个构成心理生活的极端本质——与意识对象的关系——乃是系统性的心灵分析(由其作为本质的分析)之本有而无尽丰富的主题。
由于不幸中断之缘故 ,我们与之前两次演讲的延续性不幸给松散掉了,因此,让我回顾一下先前所提过的。我不仅仅重复而已,而是也想勾起一些想法,适合用来说明狄尔泰的心理学意图之类型,并且让我先前总结过的那些批判性说法变得更好理解。
相对于以自然科学为榜样的“解释”的心理学,他要求一个“描述—分析”的心理学。 前者在一个从被设定的心灵元素,例如在感知素材和感觉素材的假设性建构过程中去寻求建构一个自身不可被经验的因果脉络,并且如同物理的自然科学(并且在心理生理学中与它相混合)透过因果法则进行“解释”。狄尔泰在某些方面表现出对这种心理学,也就是近代自然主义式的实验心理学抱持怀疑的态度。它无力为精神科学提供基础。为达到此目的,显然更需要一个纯粹直观(并且不是假设—建构的)过程的、描述的、分析的心理学。这是关于(我几乎是逐字引用)在每一个被发展的人类心灵生活中,那个以相同形式出现的组成部分与脉络的描写。自然主义的心理学忽视了心灵脉络是被体验的,这些体验都是在一个唯一的脉络中被结合起来,也就是向前推进的心灵生活的整体脉络。脉络并非假设地被增添、开展的,而是作为在纯粹内部经验中被体验,并能够直接被分析及描述。心理学无非就是作为这个内在被给予的生命本身的脉络的描述与分析,特别是如狄尔泰所认为的,他无处不与发展成熟的“典型人物”的生命脉络有关。我们解释自然,但却理解心灵和精神生命:进行理解乃是所有历史与系统精神科学之任务,这些精神科学因此正是可回溯到那个描述的,即分析的心理学去而作为理解的基本科学。那种实验的、自然科学式的心理学之假设性次结构只会令他们混淆并且让他们陷入毫无用处的假设中。那种放弃在精神现象的基础,意即精神生命的可理解脉络之心理学必然是贫瘠的。例如宗教是一个精神文化的领域,当我们谈论它时,必然触及感觉、意识、依赖性、自由、动机等普遍概念。但明确的是,这一类的概念只能在普遍有规律的心灵脉络中被解释,如同它是在内部经验中纯粹而直观的被给予一般。由此出发,我们必须创造一项理解,例如神的意识如何形成并获得力量。同样的情况出现在法律中,当法律的普遍精神事实成为主题时,我们将回到诸如规范、法则、责任能力的基本概念去。我们如何以别的方式解释这些概念,又如何弄明白在法律中哪一些目的是有作用的并且那些个别的意志是如何委身于法则底下——倘若我们不回到人的心灵生活内在性中的那些有规律的脉络去。在国家学理念也是如此,在此学问中如群体、支配、依赖性等概念都将我们引回内在的心理事实;在精神科学中同样自然而然的是,去寻求给予文学及艺术的理论。清楚的是,凡是对于所有精神科学都是有效者正是都与文化系统或者人类社会的外在组织有关的,例如家庭、小区、教会及国家,等等。凡是从人的心灵之活生生脉络产生出来者只能从它们自身去理解。只是因为在心灵生活中存在着同一形式的规律性,它们才可以作为超越个别者的力量并且使得对于所有个别者的相同秩序都成为可能。与认识理论的融合更是别具意义。
就算相对于精神科学来说,认识论企求自身的位置,但就如狄尔泰详细说明的那样,它的效力是相同的。认识这个标题,随其特殊形态,终究回溯到作为所有认识过程之基础的心灵脉络的整体去。只要它不带着一个偶然产生的心理学传统的模糊概念去操作,则认识论也被带回到作为基础的一个描述性的分析的心理学去。
最后我已经批判性地暗示,无论狄尔泰的解说带有多深刻的启发,以及显示出多少精辟的洞见,依然令人感觉到有极大的缺失。它对于自然主义式的外在取向的心理学以及描述式的内在取向的心理学的对比,并没有被带到最终的明晰性与原则性的源头去。让我提醒你们一个重点,这个重点虽然在当代的反面批判当中没有特别的重要性,却是潜在地产生作用。无论如何该重点是有决定性的,为何我们在对狄尔泰的洞见感到惊喜的情况下依然不能停留在他的观念中,并且对于他所推荐的方法一点也不建议去仿效。
回到内部经验以及在其纯粹内在直观去执行的描述分析使得一个个别的理解得以可能,这是一个对于在体验脉络中所出现的个别精神活动及被构成物的理解;这是从个别触发性的理由而来的理解。对于具体的触发动机之重新建构使得那个必然性变得一目了然,例如为何一个政治家正好必须做出这个决定的必然性或者一个研究者正好必须达到这个理论的思考过程的必然性。这是一种有关于个别的解释效力的种类。然而心理学应该从一般的见解去解释,它应该是一门法则科学,它应该获得一项普遍的理论法则基础,该法则能够具有类似于数学理论以及对于自然科学来说的理论物理学那样的效力(如果狄尔泰有正确的理解,对知识论也是如此)。但我们如何能够获致那种纯粹立足于心灵生命的内部经验与描述,并且达至法则普遍性的心理学呢?或者这些在此并不可能的并且法则性解释的心理学只有作为心理生理的心理学才是可能的?看起来是,根据狄尔泰的看法一个描述的分析的心理学无非就是不应该并且不能多于一个有关人类心灵的生活,也就是有关“发展成熟的典型的人”的描述性自然历史——如同狄尔泰强调的那样。但这些我们透过基本的分析而回溯到感觉、感官的感觉、感受、回忆、期待等的心灵生活的类型就是判断认识、评价、欲求、意愿行为的多样类型吗?——我要问,这个类型就好比是一个纯然的自然历史的类型吗?当我们深入了解那个类型的人格形式时,我们不是来到一个最古老形式的单纯比较性的经验的心理学吗?此一心理学带给我们人格、性格、性情、社团的典型形态的多样性,但从不能带给我们一些有关普遍的必然性,也就是有助于从法则而来的认识所做的解释。所有自然科学的解释成果,都建立在下面这点之上,意即自然也就是所谓外部经验的领域都有一个所谓的(先天)结构。在此所谓的自然科学解释效力乃是在物理学这个科目底下所产生的,而该效力正常来说乃是作为自然认识的无条件任务。严格说来,在被给予的自然之所有经验类型之上总有个必然而精确的普遍性之领域,如同在自然历史的学科当中被系统地探究以及在描述性的类型概念中被展示的那样。在所有物理性的物体之特殊经验形态的提问之前存在着一个事实,总是有物体存在着,在所有变化中它保存理想的规范,一个我们称之为数学本质的形式。一旦它可以一致而又交互主体的被指认,也应该能够证实自身为相同的物体,则在所有的经验领域便有着就时间来说持续存在的、空间扩延着的物质。但那些在事实主观经验中被掌握者却是原则上并非固定者,而是在“直观”的变动中带有作为理想性自身的数学特性,就这个理念来说经验之物乃是逼近者。
当人们已经提到“时空扩延物”,则人们暗示了一个对于超越经验的必然性之巨大标题,空间性的数学正是根据公理及定理致力于发展该巨大标题:这是一个理想法则的无限领域,每一个作为如此的自然课题以及每一个作为邻近性的直观经验都绝对地被联结到这些法则上。将自然放在数量概念底下,仿佛只带有这样的必然性并非关键所在,反而自然具有一个普遍的形式以及普遍的法则框架,透过该框架所有自然物都带有无条件的必然性才是根本重要的。在此我们并不显示,回溯先天性如何使得一个物理学这类的理论上解释性的经验科学可能——只要你们看出来,这也是完全显而易见的,假如我们不去管这个先天性的框架,不去管在经验事实上每一次出现的被给予者对于处在无限性当中的观念之回溯,则只有一个普遍的自然历史是可能的,但不再是法则性的阐明,亦即出于必然性的阐明。
“内部”经验的领域,意即体验的脉络,这个体验脉络乃构成了我们内在流动的生命,或者这个脉络对于纯然具体的人来说以及对于直接的观看来说是可触及的,不是也应该带有一个形式的法则框架,也就是一个绝对颠扑不破的必然性或法则性的普遍形式,以便使得精神科学工作的解释性成就可以在方法上获得回溯?同样地对于个别人格的精神性之结合到群体的精神性的普遍结构形式不也是有效?假如先前所激起的批判性思考不停止下来,那我们也就面临了一个狄尔泰所未曾提及的吊诡。让个别的精神活动以及构成物变得可理解,这无非表示使它作为个别的必然性明显可见。透过具体的人格、其个别体验及能力脉络的直觉重构,我们看见了它的个别必然性,无非即是所谓理解。所谓体验和能力脉络乃是这些活动所在的脉络,而在此脉络中它们也是从交互主体的体验脉络之本有动机以那个被触动的方式产生出来,有可能是,我们在重构中被欺骗了,例如在对于俾斯麦人格的历史重构以及他之所以得到某些决定的动机。但如果重构在历史上是正确的并且实际上达到同一而完整的直观,则我们将明证地了解到俾斯麦当时的情境以及如此被触动的情况下为何必然做出如此的决定。就算假如重构是错误的,则全然可见的是,在其个人的必然性中有着:假若俾斯麦是那个人以及被触动着,则他必定会如此行动。理解所涉及的范围也就是动机分析与重构所涉及的范围。假如它不完整,则必然性也被厘清得不完整。吊诡存在于,在个人之中应该有着必然性,但却没有必然纯粹法则,此必然性表现出如同所有纯粹的法则那种假设的脉络,那个跟纯粹可能性相关的纯粹普遍性的脉络。狄尔泰似乎在个别的情况下尚未明确区分的严格必然性,意即解释性的理解,以及经验的普遍性和经验的归纳,否则这个吊诡必定会出现在其之上并导引着它。
狄尔泰有关于精神科学奠基以及认识批判的奠基两者平行的说法也是透过一个描述心理学得以阐明的。平行的吊诡实际上出现了并且还带有一种强度。简略地说:认识理论将会使得底下的事实变得一般,而且原则上可理解的,意即认识的动作在其心理内在性中可以如何带到客观有效性之中。但它何时得以完成这项任务,要是它立足于只带有自然历史的普遍性而非带有颠扑不破的直观洞察必然性的心理学经验之上。认识的原则却不可能从模糊的生物的类型普遍性出发而被解释。也就是在同样的方式底下:一个产生必然性的心理学是还处在出缺的状态。
狄尔泰的理念未完全成熟之情况首先说明了为何实验心理学的阵营会自认为处于优势。1895年10月出刊的感官心理学与生理学期刊刊载了由实验记忆心理学的创始人埃宾豪斯所写的一篇令人注目的反驳文章。反批判的基本观点在一份私人书信的某些语句中显得最为明确,这封信是一年前已经写给狄尔泰(致米施的信函,《狄尔泰全集》第十卷,第423页)。埃宾豪斯解释说,他认为整个论述都充满缺失而且误导,并进一步说:“对于底下这些我可是一点都没做好准备,也就是关于当前的心理学如何含藏了诸多不合理之处以及关于您向人们推荐他们早已在执行的想法这件事说明得不够清楚。”后者,亦即与本质最相关的部分毫无疑问并非正确,然而正确的是,许多狄尔泰的论述可做这样的诠释。一向纯然原则上的清晰性之缺乏也使得以下事实变得可理解,狄尔泰试图构思答案的许多努力并未成功,而之后也不再出现详尽的对立出版品。无论如何实验心理学阵营完全获得成功——在事不关己的哲学家眼中也成了狄尔泰最大的缺失,狄尔泰几乎怀疑他是否能向他的时代充分说明他透过完全充满意义的洞见在其绝妙的直观中所掌握到的那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