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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诉求性的可能性作为怀疑的信仰倾向

动机引发实际预示性地所表明的,但却是以非确然性的样式所表明的东西,还可以通过一种对照〈得到〉明确的证实,在这种对照中,我们会认识到另一种可能性。让我们回顾一下怀疑现象。在所有怀疑那里,我们也谈信仰倾向(Glaubensneigung)。在被看到的正面所出现的东西连同附属的立义意义(Auffassungssinn)可能为背面预示了确定之物,但却没有明确地预示,而是含糊地预示。例如,当我们不确定我们所看到的东西是一个完整的事物还是一个侧面时。存在一种意识上的冲突,这里的冲突是在空乏的前示中发生的,而不像我们所举的模特—人的例子那样。在那里,争执可能具有一种静态的悬而未决的状态的形式。但一旦自我朝向那里,甚而实行当下化的直观的话,争执就转变成了一种摆动性的对立,变成了一种怀疑性的摇摆。结果产生了对每一个面的信仰倾向。也就是说,当自我首先单独使朝向这一面的动机引发现时化时,它经验到朝向那里的一致性要求。当它仅仅专注于这些动机引发而似乎使那些另一个面的支持者不再起作用时,它经验到一种吸引力,经验到一种确然地朝向的倾向。但在那些对立意向的现时化中,情况也是一样。因此,感知之正常的自我行为(Ichakt)变式为那些我们所谓的信仰诉求(Glaubensanmutungen)行为。从对象的意义方面看,亦即从被意识到的对象来看,我们在这里也谈存在诉求(Seinsanmutung)。这表明,触发(Affektion)起于对象,对象的意义就像自我的敌对方一样向自我提出存在诉求。意义本身具有要求存在的倾向。

现在,我们同样把这种诉求者(不考虑其与自我的关系)称为可能的,但它确定了一个根本不同于刚才所描述的那种开放的可能性的可能性概念。正是通过对照,二者的区别才充分显明。 aME3I2QV7N8/rcPWJWRlgsrgCK/pojKMc2vaiHeJ70t01hXWRbKz1tiSBc0dXW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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