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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睡虎地秦墓医简

一、概述

1975年底至1976年春,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12座战国末年至秦代的墓葬,其中11号墓出土了1 155支竹简、残片80枚。简文反映了战国晚期至秦始皇时期的政治、法律、医学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医学内容主要包含于原题为《日书》的简文中。

《日书》是古时专司卜测时日吉凶的“日者”所用的工具书。睡虎地秦简发现的《日书》分甲、乙两种,成书年代在公元前2世纪中叶,当公元前278年至公元前246年间。

睡虎地秦简《日书》两种版本中有部分文字曾被解读为占仪礼、迁徙分离或月相等。近年来经与出土文献如武威医简和传世《黄帝虾蟆经》《备急千金要方》《外台秘要》《医心方》等对比研究,发现这部分文字与上述出土或传世文献内容相似,皆与针灸避忌有关,应视为已发现的最早的针灸文献。

二、学术贡献

针灸治疗

《日书》强调某些特殊日期,如“五辰”,不能施行刺法。这是针刺避忌的最早记载,可用以分析针灸治疗时间禁忌的起源与发展。

三、原文选读

《日书(甲)·弦望》节选

弦、望及五辰不可以興樂□。

【按语】

“樂”通“藥”,这一用法见于传世文献《周易》和出土文献如马王堆帛书、周家台秦简及武威汉简。□,简文图版模糊,仅左半结构中的竖笔较为清晰。经与其他简文字形比对,并与传世针刺避忌文献比较,此字当为“刺”。

“弦”指农历每月初七、八及廿二、廿三日;“望”为规范字,原作“朢”,指农历每月十五(或说小月十五、大月十六)日。弦、望不能针刺的论述见武威汉代医简(见本章第六节),亦见于传世文献。如《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十九·大医针灸宜忌第七》:“又每月六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二日、二十四日、小尽日疗病,令人长病。”《外台秘要·卷三十九·年神旁通并杂忌旁通法》:“每月六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四日、小尽日,甲辰、庚寅、乙卯、丙辰、辛巳,五辰、五酉、五未,八节日前后各一日。若遇以上日并凶,不宜灸之。”上文中的“十五日”即望日;某些版本又载有“二十二日”,属弦日。《医心方·卷二·针灸服药吉凶日第七》引《华佗法》:“凡诸月朔晦、节气、上下弦、望日、血忌、反支日,皆不可针灸,治久病滞疾,记在历日。”

五辰指六十甲子中凡地支遇辰的日子,即甲辰、丙辰、戊辰、庚辰、壬辰,五辰日也属针灸禁忌之日。武威汉代医简有类似论述(见本章第六节),传世文献如《外台秘要》中也有记载。

《日书(甲)·刺毁》

入月六日刺,七日刺,八日刺,二旬二日刺,旬六日毁。

【按语】

“入月”,即每月。“二旬二日”,即二十二日,见前引《备急千金要方·卷第二十九·大医针灸宜忌第七》《外台秘要·卷第三十九·年神旁通并杂忌旁通法》。“旬六日”,即十六日,属月望日,见前引《医心方·卷二·针灸服药吉凶日第七》。“毁”,即毁坏。该字前应承前省略了“刺”字,说明此日针刺会得到“毁”的结果,故此日不可针刺。这一内容在睡虎地秦简《日书(乙)·刺毁》中有类似表述:“入月六日、七日、八日、二旬二日皆刺,旬六日毁。”

1986年湖北荆州市江陵县岳山36号秦墓出土的竹简也有类似内容:“入月六日市日刺,七日市日刺,望、后三日市日刺,四日市日有刺。刺已,有五刺一番。”“市日”,指晡时,相当于午后三时至五时的申时。“望、后三日”,指每月的望日和十八日。“四日”,可能指前文“后三日”的后四日,即每月二十二日。“五刺一番”则当指前一轮“五刺”之后,又开始新一轮的“五刺”。

2000年湖北随州市孔家坡8号汉墓出土的竹简载有“天刺:凡朔日,入月六日、七日,望,十八日,廿二日,此天刺,不可祠及杀”,与本节内容也相关联。

《日书》流行于战国秦汉时期,是古人日常生产和生活判断时日吉凶宜忌的参考书。虽然睡虎地秦简《日书》针刺内容单一,但纵观秦汉时期,有关时日吉凶宜忌的内容也有发展,具体表现三个方面:一是具体日期的增多。从战国晚期抄成的睡虎地秦简《日书(甲)·刺毁》到西汉前期抄成的孔家坡汉简《日书·天刺》,针刺的禁忌日期含每月六、七、八、十五、十八、二十二等日期,内容各有变化和偏重;直至《黄帝虾蟆经》将这些日期归纳成“一日、五日、六日、七日、八日、十五日、十六日、十八日、廿三日、年四日、廿七日、廿九日”,对秦汉简牍的禁忌日期兼容并蓄。二是具体时辰的增加。睡虎地秦简只讲某一针刺禁忌日期,岳山秦牍具体到某一天的某一段时间即“市日”,反映了古人对针灸禁忌的认识更加具体。三是神煞名的增加。秦代简牍中没有具体的神煞,而孔家坡汉简有“天刺”之名,反映了古人对针灸禁忌认识的抽象化和概括化。

●思考题

如何看待秦汉简牍中的针灸禁忌内容? 2rindsNsb+cdRCEMaej/BciSGVACUpUPlMLE25OAfafCrWhKLaDb5auiHhbEx4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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