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即将结束的时候,我们还要解决一个问题,它经常引起人们的误解。这样的观点我们经常会读到和听到:首先要克服物体的“惯性”,才能使这个物体运动起来。但我们也知道,自由的物体对引起它运动的作用力不会抵抗,那么要“克服”的究竟是什么呢?
“克服惯性”不过是指为了进行某种速度的运动,每一个物体在力的作用下运动时需要时间。任何一种力,无论物体的质量有多大,哪怕是最强的力也不可能立刻让物体达到需要运动的速度。我们将在下一章介绍的简短的公式F=mv中就包含了这个意思,希望读者已经在物理课本中学习过。但是,当t=0时,质量速度相乘的结果也是零,因为时间是零,速度也一定是零,但质量永远也不会为零。换句话说,如果力F没有时间发挥自己的作用,任何速度和运动都不可能给物体。如果物体的质量大,就需要很长时间使力作用于物体,才能使它有显著的运动。物体并非受到力的作用后就立即运动,我们感到它在抵抗。由于这样的原因使人们有错误的感觉,以为力在使物体运动之前,应该“克服它的惯性”,克服它的懒惰性(“惯性”最直白的含义)。